农产品出口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众多。作为我国农业大省,河南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河南省推出了农产品出口特别保险业务。投保企业的农产品出口后,在买方办妥进口清关手续之前,如果因买方国家和地区颁布禁止进口令、提高检验检疫标准等原因致使农产品无法入关,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中国信保给予补偿,退回产品由被保险人自行处理且残值处理所得归被保险人所有。
三门峡市农民张晓敏与比利时一家企业签订了肉鸡出口合同,他除了要负责办理运输途中的保险之外,还想办理农产品出口特别保险业务。他该怎样操作呢?
提示:下面将引领您完成选择保险险别工作!
我国出口货物一般采取逐笔投保的办法。按FOB或CFR术语成交的出口货物,卖方无办理保险的义务,但卖方在履行交货之前,货物自仓库到装船这一段时间内,仍承担货物可能遭受意外损失的风险,需要自行安排这段时间内的保险事宜。按CIF或CIP等术语成交的出口货物,卖方负有办理保险的责任,一般应在货物从装运仓库运往码头或车站之前办妥投保手续。
(一)怎样理解海洋运输保险
1.海洋运输保险保障的风险
海洋运输险(Ocean Transportation Risks)。根据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分为海上风险与外来风险两种。
(1)海上风险(Perils of Sea)。海上风险简称为海险,是指海上航行中发生及海与陆上、内河或驳船相连接的地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包括地震、雷电、火山爆发、海啸、洪水等;意外事故包括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和爆炸等。
(2)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意外的、偶然的、难以预料预防的外来因索所导致的风险。可以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包估偷窃、雨淋、渗漏、串味、混杂、钩损、包装破裂等。特殊外来风险主要包括战争、罢工、进口国当局拒绝进口货物及没收等。
2.海洋运输保险险别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了海运货物具体险别如下。
(1)基本险(Basic Risks)。①平安险(FPA-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也称为部分损失不赔险,承保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天气、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再次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由于上述事故引起的共同海损的分摊,以及为挽救受险货物和防止或减少货损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重要提示8-1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各指什么?
在保险业务中,根据损失原因的不同,部分损失又分为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两种。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是指在海洋运输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风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是实际存在的;第二,所采取的措施是有意的而且是合理的;第三,所做的牺牲具有特殊性,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是为了解除危险,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第四,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的,也就是说经过采取某种措施后,船舶和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最后安全抵达航程的终点港或目的港,从而避免了船、货同归于尽的局面。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即被保险货物遭遇海上风险受损后,其损失未达到全损程度,而且该损失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
②水渍险(WPA/WA-With Particular Average/With Average)。水渍险与平安险的保险责任相比,除平安险责任范围外,水渍险对由于海上自然灾害导致货物的部分损失也给予赔偿。
重要提示8-2
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分别是什么?
全部损失又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如载货船舶失踪,经过一定时间(例如两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的,视为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也就是恢复、修复受损货物并将其运送到原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的全部损失。
③一切险(AR-All Risks)。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在水渍险的基础上,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切外来风险所导致的全损或部分损失给予补偿。
案例 如何计算共同海损分摊?
某承载多家出口农产品的船舶在航行中发生如下共同海损:船体损失20万元,货物损失25万元,救助费4.5万元,损失运费0.5万元,共计50万元。设获救价值分别如下:船舶700万元,货主甲120万元,货主乙100万元,货主丙70万元,运费10万元,共计1000万元。问如何分摊?
[案例评析]通过计算可以得出:船主分摊35万元,货主甲分摊6万元,货主乙分摊5万元,货主丙分摊3.5万元,承运人分摊0.5万元。
(2)附加险(Addition Risks)。
①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 Risks)。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一般附加险用来赔偿一般外来风险所导致的损失,包括:
偷窃及提不着货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TPND Clause);
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or Rain Damage,FWRD Clause);
短量险(Shortage Clause);
混杂、玷污险(Intermixture&Contamination Clause);
渗漏险(Leakage Clause);
碰损及破碎险(Clash&Breakage Clause);
串味险(Taint of Odor Clause);
受潮受热险(Sweating&Heating Clause);
钩损险(Hook Damage Clause);
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Clause);
锈损险(Risk of Rust)。
②特别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 Risks)。特别附加险主要用来承保与国家政策法规、航海贸易习惯有关的风险,主要保险范围有:
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 Clause);
进门关税险(Lmport Duty Clause);
拒收险(Rejection Clause);
舱面险(On Deck Clause);
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 Risks Extens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e)。
③特殊附加险(Specific Additional Risks)。主要承保由于战争、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导致的货物扣留、扣押、禁制等损失的战争险(War Risks)和货物由于罢工者、停工工人或他人的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失即罢工险(Strike Risks)。海上运输货物可以在投保战争险的基础上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但如单独加保罢工险,则按战争险保险费率收取保费。
重要提示8-3
什么是“仓至仓”条款?
我国海洋运输保险责任期限采用“仓至仓”条款,保险公司的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至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案例 保险公司会怎样赔付?
安徽某公司出口一批农产品,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运输船至抵达目的刚开始卸货时,当地发生了武装冲突,船上部分货物被毁,卸至码头的部分货物也遭到哄抢破坏。问保险公司会如何赔付?
[案例评析]这里的损失是由战争引起的,应遵循战争险的责任起止期限。战争险的责任只限于运输工具上的责任。所以,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尚在船上的货物损失,已卸至岸上,遭到哄抢破坏的货物,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怎样办理其他运输方式保险
1.陆上运输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Risks)
(1)陆上运输险险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陆上运输险适用于保障火车、汽车等陆上运输途中货物遭受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陆上运输险承保范围。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陆上货物运输险包括以下几种。
①基本险
陆运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Risks)。陆运险承保范围与海洋险条款中的“水渍险”相似。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天气、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或部分损失;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陆运一切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陆运一切险承保范围与海洋险条款中的“一切险”相似。保险公司除承担上述陆运险的赔偿责任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Cargo Insurance for Frozen product)。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除负责赔偿陆运险中所包含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外,还负责赔偿由于冷藏机器或隔温设备在运输途中损坏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解冻融化而腐败变质的损失。
②附加险
陆运货物的附加险主要是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Cargo War Risks by Train)。该附加险只适用于火车运输的货物,而不适用于汽车运输的货物。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火车运输途中由于战争、武装冲突或各种常规武器所导致的损失。
陆上运输货物与海洋运输货物一样可以在投保战争险的基础上加保罢工险,但如单独加保罢工险,则按战争险保险费率收取保费。
案例 怎样区别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000箱货物被火烧毁;②600箱由于灌水灭火而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④拖轮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从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看,哪些属单独海损,哪些属共同海损?
[案例评析]本案例①、③是因火灾而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具备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属单独海损。②、④、⑤是因维护船货共同安全,进行灌水灭火而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是指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的损失。例如,某公司出口核桃100吨,在海运途中遭受暴风雨,海水进入舱内,核桃仁遭受水泡而变质,这种损失只是该公司一家的损失,与其他货主和船方都没有关系。
2.航空运输险(Air Transportation Risks)
(1)航空运输险险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航空运输险适用于保障航空运输途中遭受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航空运输险承保范围。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以下几种。
①基本险
航空运输险(Air Transportation Risks)。航空运输险的责任范围相当于海运的“水渍险”。航空运输一切险(Air Transport All Risks)。航空运输一切险的责任范围相当于海运的“一切险”。
②附加险
航空运输险的附加险也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加保方式与海运险相同。
3.邮包险(Parcel Post Risks)
(1)邮包险险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邮包保险条款规定,邮包险适用于保障邮包在邮政机构运输途中货物遭受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邮包险承保范围。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邮包保险条款规定,邮包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以下几种。
①基本险
邮包险(Air Transport Risks)。邮包险的责任范围相当于海运的“水渍险”。
邮包一切险(Air Transport All Risks)。邮包一切险的责任范围相当于海运的“一切险”。
②邮包险的附加险也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加保方式与海运险相同。
(三)如何才能既经济又合理地选择保险险别
一般保险公司都制定了多种保险险别供投保人选择投保。不同的险别意味着货物运输中受损后能不能得到保险公司赔偿的结果是不同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范围是不同的。如果选择保险公司承保风险范围大的险别,投保人所要缴纳的保险费就多;反之,所缴纳的保险费就少。因此,卖方投保或买方投保,各自对保险险别的选择或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保险险别的选择最好是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以免日后产生争议。
选择保险险别的原则是:既要使货物的运输风险有保障,又要使保险费用的支出减少。因此,要根据货物及其包装的特点、运输工具及方式、运输地区及港口等不同情况来选择保险险别。例如,粮谷类商品易受水分的影响。经过长途运输,水分可能会蒸发,易导致此类商品短量;此类产品也会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吸收过度或被海水浸入、淡水渗入,易引起霉烂。这类商品在选择险别时,一般在水渍险基础上,加保短量险和受潮受热险。再如,液体化工商品,如果用散舱运输的,容易发生短量和沾污,应投保短量险和沾污险;如果用铁桶、铁听、塑料桶等做包装,容易发生渗漏,可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加保渗漏险。
(四)什么是农产品特别保险
哪些企业可以投保“农产品出口特别保险”?一般来讲,我国境内注册的有农产品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均可投保。在保单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按其销售合同规定的条件出口产品后,在买方办妥进口清关手续之前,遭遇下述风险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前对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给予补偿。这些风险包括因买方国家和地区颁布禁止进口令、提高检验检疫标准、增加检验检疫项目或突然变更许可文件致使我国农产品无法入关。
“农产品出口特别保险”怎样投保?该险种采用定额统保、年缴保费的方式承保,不区分国家、买家或产品种类。投保人根据他上一自然年度海关统计的农产品出口总额,加上适当的增长额,确定本年度的投保金额,以2‰这一政府性低费率计算保费并一次性缴付。
“农产品出口特别保险”如何定损核赔?“农产品出口特别保险”不设赔偿等待期,出险后被保险人可直接报损并按事先约定的赔偿比例获得赔偿,而且若在保险有效期内多次遇到“封关”事件,还可多次提赔。与其他商业性险种相比,“农产品出口特别保险”还别具亮点,那就是被退回的农产品由被保险人自行处理,并保有残值处理回收后的所得。
为了给农产品出口企业更广泛的风险保障,保险公司还推出了“短期出口信用综合保险”。“短期出口信用”所指的合同信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综合保险项下的贸易支付方式包括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以及赊账(O/A)等非信用证支付方式和信用证支付方式。实际操作中,由于被保险人投保的是其“全部”适保业务,风险相对分散,因而相对其他短期保险产品而言,综合保险的费率还要低些。而与国外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同类产品相比,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综合保险业务具有适保范围宽、服务全面等多方面优势。例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不仅承担代理追偿服务,而且在出险时能够提供更加迅速的理赔服务。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今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农产品出口特别险”和“短期出口信用综合保险”,正在为农产品出口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保驾护航。
附:农产品出口特别保险赔偿范围
肉及食用杂碎(海关编码第2章)
鱼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海关编码第3章)
乳;蛋;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海关编码第4章)
其他动物产品(海关编码第5章)
活植物;茎、根;插花、簇叶(海关编码第6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海关编码第7章)
肉类制品(海关编码第16章)
蔬菜、水果等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海关编码第20章)
谷物粉、淀粉等或乳的制品;糕饼(海关编码第19章)
活动物(海关编码第1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等水果的果皮(海关编码第8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海关编码第9章)
动、植物油、脂、蜡;精制食用油脂(海关编码第15章)
鱼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海关编码第16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海关编码第18章)
杂项食品(海关编码第21章)
饮料、酒及醋(海关编码第22章)
谷物(海关编码第10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等;面筋(海关编码第11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海关编码第13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海关编码第14章)
糖及糖食(海关编码第17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饲料(海关编码第23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海关编码第24章)
其他农产品:29054300(甘露糖醇);29054400(山梨醇);3301(精油);350至3505(蛋白质物质、改性淀粉、胶);38091000(整理剂);382360(290544以外的山梨醇);4101至4103(生皮);4301(生皮毛);5001至5003(生丝和废丝);5101至5103(羊毛和动物毛);5201至5203(原棉、废棉和已梳棉);5301(生亚麻);5302(生大麻)(以上数字为海关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