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因素也是制约家庭政策制定与发展的重要力量。从20世纪50年代以后,以女性主义、个人主义为代表的社会思潮对欧盟层面家庭政策的构建发挥了越来越大的影响。
3.3.1 女性主义思想的发展
与东方社会一样,西方社会传统上是以父权制为主导的社会,存在将女性与自然相联系、男性与文化相联系的象征观念。文化被视为高于自然、优越于自然,所以男性始终被认为应处于支配地位。女性因其活动范围始终被局限于私人领域而导致其活动价值得不到社会的承认与重视;男性却因参与公共领域中决定社会政策问题的活动而获得了社会威望和权力。在公私领域分隔带有明显男性中心主义的时代,女性只能在劳动分工、生计方式、财产所有制、资源分配和儿童社会化等方面,无条件地服从由男性主导的社会所缔造的传统与习惯。这种社会规范为成年妇女设定的唯一社会角色是“职业的”家庭妇女,负责为男性劳动者解除工作中的后顾之忧。然而,女性主义运动的兴起与发展逐渐改变了这种观点。
18世纪兴起的女性主义运动承袭了法国启蒙思想家对时代进步特征与人类理性力量的信任,将“过去基本看作是一个迷信和无知的时代”。在此基础上,他们吸取了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观念,认为女性有权获取作为“人”的平等地位。到19世纪,女性主义运动受到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自由平等观念的启发,认为女性的社会地位是由现存社会中一系列不公正的法律和传统造成的。这些法律和传统导致男性对妇女产生偏见,它们将妇女排斥于某些特定生活领域之外,致使女性失去自由平等的发展机会。为此,女权主义者首先把矛头指向法律,为女性争取各种权利而奋斗,主张在法律和教育保障的前提下,每个妇女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获得与男子同等的社会地位。
在女权主义运动不断的倡导与推动下,到20世纪西欧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权利,如参政权、教育权和就业权等。妇女获得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得以直接参与政治秩序的组织与管理,可利用政治舞台展现女性的聪明才智,也可借由参与公共领域的活动来保障女性的教育与就业权利的进一步拓展。教育水平的提高增强了女性的独立意识,参与就业并在婚后坚持工作的妇女比例逐年增加:从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初期,婚后继续工作的英国已婚妇女的比例从10%~15%增至50%以上;同期法国妇女的这一比例也从不足20%上升到44.6%。
随着当代欧洲妇女接受高等教育及参与市场就业的比例与人数的不断增加,其就业模式也发生了变化:“在一代之内,妇女的就业模式从结婚就放弃工作转变为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就放弃工作,再到今天的妇女只有在产假期间才临时性地停止工作。”这样,在当代西欧社会中,出现了一种势不可挡的双职工家庭产生趋势,几乎每个福利国家、每个工业地区、每个大中城市、乃至大多数行业都出现了大量的双职工家庭。从历史演进的视角而言,在工业革命时期,由于某些妇女加入劳动力市场而导致双职工家庭早已出现。但当时的双职工家庭因其分布比较分散(多集中于少数大型城市与大型工厂)、数量比较稀少(许多妇女婚后就会离开劳动力市场)而难以形成一种社会显性力量,难以引发政治力量的关注。双职工家庭的双重矛盾问题,或被视而不见,或被简单地理解为工人的个人问题而得不到恰当的处理。与此相反,在当代西欧社会中,双职工家庭的需要与冲突无疑已成为影响工业生产、社会秩序乃至政治格局的一种举足轻重的因素。双职工家庭的大规模出现意味着女性的传统角色正在经历重大变迁:从私人领域迈向了更广阔的社会领域,并在家庭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与文化生活等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如果说人口结构变化强化了人们对生育率的关注,为家庭政策提供了一种推动力的话,那么女性主义运动的发展则为家庭政策的实施创造了一种有利的压力环境。在女性主义的舆论宣传下,社会舆论普遍认为,不重视协调就业与家庭矛盾的做法将造成严重的后果:可能将妇女重新推向家庭,造成现实劳动力供应的进一步短缺;也可能促使家庭改变其未来的生育计划,导致未来劳动力供应量的大幅削减。
在社会经济结构所引发的压力下,欧盟成员国政府已就妇女劳动力的重要性达成共识:人口结构的深度老龄化将导致熟练工人的严重匮乏,因此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不仅不能将妇女推出劳动力市场,相反应积极促使妇女融入劳动力市场。有学者认为,如果社会能提供缓解在职妇女双重角色冲突的机制,就可望有效地提高生育率。与此同时,随着女性主义运动的深入,认为妇女将自动发挥表达性功能承担起儿童照料责任的观点逐渐丧失市场,公平分担儿童照料责任的意识逐渐深入人心。福利国家必须根据新时代的社会需要,用新的方式满足这种迫切的社会需要,抵御新出现的社会风险,平衡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这样,努力改善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地位,帮助妇女与男人协调工作与家庭的矛盾就开始不再被视为一种特殊政策,而被当作社会经济政策与结构政策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成为所有政策应考虑的立场与视角。
这种家庭政策地位的提升与功能的深化是女性主义运动发展的逻辑结果。在欧洲一体化的背景下,家庭政策的这种发展趋势向成员国提出了新的挑战。因为重视家庭政策意味着增加投入、扩充机构及深化政府职能。而这些要求与全球化时代民族国家的力量局限相冲突。一方面是必须处理的家庭问题;另一方面是自身能力的局限性。这样,民族国家经常处于行动的困境,在家庭政策工具的选择、措施的制定及政策的执行上都显得捉襟见肘。为了应对新时代的挑战并强化国家的治理职能,欧盟成员国需要在遵循传统价值规范与适应时代变化特征的平衡中,充分发挥和利用现行制度框架的既有优势。这样,将家庭政策的某些政治职能让渡给超国家机构,就成为欧盟成员国在新形势下所做出的合乎逻辑的选择。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发展为民族国家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的机制框架。在此框架下,各国不但能就共同关心的家庭问题制定集体选择的特别机制,而且能通过决策层面的上移来使自身的行动更加游刃有余。
成员国主权的自觉让渡是构建欧盟层面家庭政策的关键。需要承认的是,如果仅有女性主义者的舆论宣传,还不足以保证成员国态度与行为的转变。不过,正是由于女性主义者、人口危机论者及社会排斥论者等的宣传动员,才使得构建欧盟层面家庭政策的必要性日益被人所接受,其可能条件也日益得到承认。在众多社会思潮中,个人主义思想也对构建欧盟层面家庭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
3.3.2 个人主义思想的发展
欧盟成员国不是存在于一个相互孤立彼此隔离的世界。全球化与欧洲一体化的发展已促使欧盟成员国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随着现代社会开放性的增强,作为资本主义社会主体观念的个人主义思想也开始渗透到家庭中。个人主义思想强调一项基本的伦理原则:单个的人具有至高无上的内在价值或尊严。在个人主义的指导下,家庭成员在追求幸福、安于享乐等方面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得到了强化;同时,家庭成员在倡导生活的自主性和多样化、尊重个人隐私、崇尚个人自由方面取得了共识。与近代家庭以家庭的整体利益作为目标和出发点的生活准则不同,现在每个家庭成员的利益与要求都应得到尊重与承认。“个人主义”逐渐成为当代家庭的生活原则,“家庭幸福”的概念逐渐被“人人幸福”的观点代替。
在个人主义的影响下,20世纪的欧洲家庭日益朝着个人主义的方向发展。
首先,从以角色分离为特征的夫妻关系过渡到对称型夫妻关系。前者以对夫妻角色的绝对划分为基础,即强调男主外、女主内的责任分配。而在对称型夫妻关系中,婚姻中的两性角色尽管并不相同,但夫妻双方在为维护家庭生活所做的贡献方面却是相似的。妻子虽然仍承担料理家务和抚育子女的主要责任,但丈夫也参与承担对家务和子女的责任。反之,丈夫也是如此。
到了20世纪下半叶,在多数欧洲国家,婚姻的经济意义下降了,夫妻关系中个人感情的因素上升到首要地位。婚姻不再被整个家庭视为换取地位、荣誉、财富的筹码,而只是夫妻之间缔结的一种“受社会制度约束和法律规范的特殊的男女关系”。这种夫妻关系对于夫妻双方,乃至对于夫妻双方的家庭,都不再是坚不可摧的堡垒,不再具有利益与共的重要意义。一般而言,夫妻之间如果丧失了感情,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那么解除婚姻就成为20世纪人们最普遍的一种选择。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大多数欧洲国家的离婚率一直在上升。“从1963~1973年的十年间,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正式离婚数字增加了2倍,荷兰和瑞典增加了1倍。”
其次,从以家长绝对权威为基础的亲子关系过渡到民主的亲子关系。近代欧洲家庭是一种集生产与生活于一体的集体组织。因为利用密切的家庭关系有利于组织生产、进行合作并且分享收益,所以它们都非常重视在家长权威支配下的亲子关系。孩子只要还没有结婚,只要还与父母住在一起,就无论其年龄大小,“无论男孩还是女孩,都有义务无条件地服从他们的父母。”孩子就这样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了父亲的权威观念与家庭的整体利益观念。
但到了现代工业社会,家庭的生产功能与生活功能逐渐分离。“工业社会超越其性别区分的扩张,以同等的方式消解着家庭伦理、性别命运、婚姻禁忌、亲子关系和性关系,甚至进行了家务劳动和工业劳动的再统一。”当代家庭只是作为个人休养生息的场所,而不再是个人谋生的必然场所。在现代社会开放程度增强、官僚管理体制日益现代化的基础上,能力而非姻亲关系、素质而非情感联系就成为当今社会就业的根本条件。这样,当代家庭的维系不再像过去那样依靠家产的多寡,而取决于成员之间关系的质量。成员之间更多具有一种感情的依恋,而不再是对物质的渴求。在这种新型的家庭关系中,子女也不再被视为物质财产的继承人或免费的劳动力,而是父母感情凝聚的结晶。
最后,传统家庭的去制度化的倾向日益明显。全球化扩大了个人主义的影响,使得夫妇更追求自我的权利与幸福,将家庭与集体放在第二位。这不仅使家庭关系中的纵向重心逐渐转变为横向重心,而且使婚姻这种传统形式所能赋予个人的满足感与幸福度也日益受到质疑。于是,传统家庭的去制度化倾向越来越明显:未婚同居家庭、同性恋家庭与丁克家庭等替代生活方式越来越多。
20世纪下半叶,欧洲各国未婚同居家庭在数量上几乎都呈上升趋势。在70年代中期,丹麦和瑞典有近30%的20~24岁的未婚妇女同男人生活在一起。
除了未婚同居家庭增多之外,丁克家庭也日益成为一些欧洲人的生活选择。个人主义使他们这种生活方式也日益正常化,而生育控制手段的普及与合法化则为其实施这种生活方式提供了技术保障。生育对于妇女不再是不可避免的命运,而成为一种反映自我意愿的主动选择。人均寿命的延长、平均生育年龄的提高,决定了生育阶段只是妇女生活的一小部分。家务设施、工具、机械等的更新换代,在贬低家务劳动的创造性价值的同时,也给予了妇女大量追求自我价值的时间与精力。
此外,在20世纪末,由男或女同性恋结合而形成的同性恋家庭也日益得到社会承认。1989年,丹麦率先通过法律,允许同性恋伴侣登记为合法夫妻。随后,挪威(1993年)、瑞典(1995年)、冰岛(1996年)、荷兰(1998年)、法国与丹麦(1999年)、德国、葡萄牙、芬兰和比利时(四国均于2001年)也相继制定了类似法律,正式承认了同性恋家庭的合法性。在政府登记注册的同性恋夫妻拥有与异性恋配偶类似的权利与义务:在配偶生病、年老或失业时,同性恋夫妻同样需要照顾配偶、对配偶提供经济援助并始终对配偶保持忠诚。在遗产继承、签订租赁合同、确定家庭户主等方面,他们也同样拥有权利。同性恋家庭数量的增多逐渐改变了社会舆论原本对它的敌视态度。较为保守的英国政府于1999年在法律上宣布,关系稳定的同性恋夫妻可被定义为一个家庭。
由个人主义所引发的这些替代生活方式的蓬勃兴起,使得任何关注欧洲社会问题的人都难以忽略它。这些生活方式对欧洲福利国家的传统政策框架构成了挑战。因为这些国家宪法或法律所界定的家庭大多是以婚姻为基础的异性恋家庭,只有此类家庭才会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与国家福利的支持。
这些形式各异的替代生活方式,逐渐成为一种推动民族国家的家庭政策框架发生相应调整的力量。一方面,家庭结构的去制度化并不是某些成员国才特有的社会现象,而是一种在共同体区域内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随着共同体内部人员流动及商务活动的频繁,越来越需要在欧盟层面对这些替代生活方式做出某种政策回应。另一方面,家庭结构的去制度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政治文化的自我习得机制,需要为维护欧洲文化传统的延续而付出集体努力。在个人早期社会化方面,家庭“具有其他任何机构所不能比拟的作用。”虽然它同学校、教堂、政党、工会、工作场所、大众传播媒介等场所和途径一道,执行着政治社会化的职能,正是因为看到家庭培养公民的重要作用,所以在公民社会发育较早的欧盟成员国,子女更多的是被视为新一代的公民,而不是家庭的传宗接代者或私有财产的继承人,因此政府和社会自然有责任为他们提供帮助。政府通过家庭政策来分担家庭抚育子女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西方国家在传统上就没有将家庭视为一个完全独立的“私人领域”,而是一个对公民的社会化、特别是政治社会化具有重要影响的场所。通过家庭社会化功能的发挥,欧洲的文化传统得以延续,欧洲的价值观念得以传播,欧洲的民主生活得以维系。而家庭结构的去制度化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欧洲认同形成的重要渠道,阻碍了欧洲政治文化机制的自我习得进程。因此,从宏观层面而言,要进一步推动欧洲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就必须正视这些阻碍因素,提出恰当的解决途径。
总之,无论是制度层面、社会层面还是文化层面所提出的问题,都已超越了单个国家的地理界限与能力范围。仅靠某个或某几个国家的力量已远远不能保证问题的妥善解决。鉴于欧盟成员国几乎在一切社会生活领域中的日益紧密合作,充分利用一体化的网络机制,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协商合作,就自然成为欧盟成员国应对这些不同层面挑战的首选途径。因为按照现实主义的观点,每个个体在相互交往之际都在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个体利益的无序竞争与博弈难以保障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甚至可能有损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需要一体化机制提供的制度框架来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关系,通过共同参与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