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杂费上做文章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将固定资产的买价、运杂费、安装费等都先计入在建工程,当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然而有的企业将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杂费列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安装成本中,从而人为调节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如:某机械厂购了一部货车价值150000元,运杂费3000元。同时该厂又外购机床1台,价值100000元,运杂费2000元。该机床需要安装。但某机械厂实行运输队另行结算。企业为了照顾运输队的利益,将汽车运杂费计入生产设备安装成本,使外购原来102000元变成105000元,人为调整了外购机床与货车的原价。
2.出租收入上耍聪明
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属于租赁性质的劳务收入,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发生对应的成本费用应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中核算,有的企业为了挪用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将收入直接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而分期挂账。如:企业出租房屋收入200000元,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但企业却挂了其他应付款科目。将全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80000元和发生的其他费用18000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而不通过其他业务支出核算。使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税全部逃缴,进而也影响了当年利润和应纳所得税。
3.清理收益不对号入账
会计制度规定,处理固定资产收回的价款,应冲减固定资产清理支出,将净收益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企业经营效益好,为了控制利润,便将固定资产净收入仍挂在固定资产清理账中,并结转下年再处理。如:某工厂售出一台已用机床,原值50000元,已提折旧20000元,销售收入60000元,净收入30000元。本应记入营业外收入,但企业为了调整利润将30000元挂在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并结转下年。这种作假形式直接影响着所得税补交和盈余公积的提取。
4.错记借款利息
企业工程借款利息,在办理竣工结算前应计入工程成本在建工程,结算后计入财务费用。但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将应计入在建固定资产造价的费用,在未办理竣工结算之前计入当年财务费用。如:企业于1992年4月贷款300000元用于购买工程设备,年利率5%,期限3年,每年计息一次,该设备安装工程预计两年内投产完成。1994年4月安装完毕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发现该企业故意将在两年内每年发生的利息15000元(300000×5%)都记入财务费用,虚增费用,虚减利润,导致单位少缴税金,进而也少提了盈余公积。
5.融资租入财务费用的偏差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包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固定资产价款和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不包含融资应计入财务费用的账户的各项支出。有的企业面对金融机构,为了增加利润,便将应计入财务费用账户的各项支出,计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中。如:企业经营效益不好,融资租入了整套设备,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支付的融资租赁费中包含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再加上运输途中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等。但租赁手续费和设备交付使用后的利息支出共计9万元计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原价中,导致费用减少,利润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