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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意识形态转型的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依据

尽管意识形态早就先于“意识形态”概念出现之前而存在,尽管把意识形态作为认识对象并非始于马克思,但“正是由于他的著作的影响,意识形态的概念才会像今天这样广为流传”,并形成当代哲学、政治学、社会学、文学、伦理学、宗教学、经济学等学科极其重要的理论视域。以至于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在马克思之后,人们对意识形态的研究都不能避开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也就是说,在马克思主义确立之后特别是在以其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之后,不论是马克思主义者还是非马克思主义者,在对待意识形态的问题上都或直接或间接、或赞成或反对地关涉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已成为当下人们研究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参照系。“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创立和发展过程,在逻辑上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和发展过程是一致的,即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和发展过程,也就是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创立和发展过程。”的确,意识形态概念在马克思那里远不清晰:他关于意识形态的论述多为顺便提到的,他从未进行过专章的论述。然而,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主要轮廓是明确的,且在这些理论中蕴涵了意识形态处于变化中的内在逻辑。

一、意识形态随经济基础的变革而变革

马克思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框架内,在谈到意识形态时经常将其与社会形态联系在一起,把意识形态看作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并认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意识形态总是随着其附着的社会形态的变化而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

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的形成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就已初见端倪。虽然马克思在这里评述的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但他的理论重点是通过联系精神生活条件同法与国家等政治生活条件,特别是同所有制的关系等经济生活条件来考察社会。这种由上而下地考察,实质上已经形成了社会形态的思想。尽管“社会形态”这个概念直到马克思写《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时才正式提出,但是社会形态的思想始于《德意志意识形态》是无疑的,而且“社会形态”这个概念显然大于即包含“意识形态”这个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进一步阐述到:“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它和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通过传统和教育承受了这些情感和观点的个人,会以为这些情感和观点就是他的行为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为了进一步剖析社会形态,又深入到社会经济形态中去,力求揭示社会形态更替中的本质原因。他在此不仅提出“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而且提出“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这说明“社会经济形态”这个概念是对“社会形态”的具体展开,因而仍包含在“社会形态”这个概念之中。需要指明的是,马克思在研究社会形态、社会经济形态、意识形态的同时,社会有机体的思想就贯穿始终,而且一旦提升出社会有机体的概念,那么它就大于即包含着前面三个概念。

马克思最初是在《哲学的贫困》中提出“社会有机体”这个概念的。他在批判蒲鲁东时指出:“谁用政治经济学的范畴构筑某种思想体系的大厦,谁就是把社会体系的各个环节割裂开来,就是把社会的各个环节变成同等数量的依次出现的单个社会。其实,单凭运动、顺序和时间的唯一逻辑公式怎能向我们说明一切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呢?”马克思在为《资本论》第一版写的序言中又指出:“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马克思关于社会有机体的这两处论述十分清晰地告诉我们,社会有机体包括“社会体系的各个环节”和“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一切关系”,因而社会有机体是一个囊括全部社会生活领域的跨层次性的、整体性的范畴。概而言之,所谓社会有机体是指由人和全部社会生活条件、要素构成并相互依存与相互作用的活动和发展着的有机整体。

马克思是从实践出发来解释社会,由此只有用“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观点,才能真正揭示对社会具有高度综合性的社会有机体的构成内容。其一,社会有机体有两个前提性的有机构成部分。一个是人要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实践必然要同自然环境发生有机联系。马克思指出:“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由此被纳入人的生产实践范围的自然环境是社会有机体的不可分割的前提性的有机构成部分。另一个是人要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实践必然要同时进行人自身的生产,一定的人口因素是社会有机体不可分割的前提性的有机构成部分。其二,社会有机体有一个基础性的有机构成部分。这就是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或社会经济形态,这是社会有机体中承上启下决定其他部分的最重要的有机构成部分。其三,社会有机体有一个上层性的有机构成部分。这里包括最上层的由人的精神生产的实践创造的社会意识(其代表是意识形态),还包括由人变革社会的实践创造的具有中介性质的社会制度体系或政治法律及设施。

在掌握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时,从总体上了解它由哪些内容构成是重要的,但不要机械地把社会有机体理解为全部社会生活条件简单相加的结晶体,因而更重要的是要懂得社会有机体各组成部分之间是一个有机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活动着的大系统,特别是要懂得社会有机体是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精神的实践关系,即主体与客体的全面实践关系中构筑起来的,是一个具有自组织性、发散性、开放性、再生性的活动和发展着的有机整体。这是理解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并区分其与以往的社会有机体理论的本质之所在。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从实践出发概述了社会有机体活动的和发展着的图式。“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

马克思对社会有机体活动的和发展着的图式的概述,差不多是对历史唯物主义范畴体系的纲要式阐发,如对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这个社会历史观基本问题的阐发,对社会基本矛盾及解决的基本途径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的阐发,对社会的具体形态或基本结构及其关系的阐发,特别是对作为社会有机体的基础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运动及其起决定性作用的阐发,集中体现了社会有机体是全部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总体性范畴。它既是对全部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的综合展现,又是对其所做的高度抽象。它具有指导我们由抽象到具体、由纲举到目张地阐发历史唯物主义一系列原理的方法论的意义,特别是对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结构的基本原理的阐明具有直接的引导作用。由此可以说,历史唯物主义对于社会经济结构、社会政治结构和社会意识结构的基本原理的阐发,就是对其社会有机体理论的具述。

概而言之,马克思深刻、系统地分析了社会结构,把整个社会比作建筑物,从而形成了马克思的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社会形态理论。根据这一理论,在一定的社会生产上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社会的经济基础,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思想、观点,以及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构成社会的上层建筑。马克思又把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称为政治上层建筑,把以意识形态为集中体现的社会意识称为思想或观念的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构成了社会形态。由此可见,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中,意识形态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它在社会结构里处在最上层,是对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的反映,又能动地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

二、意识形态随人类历史的变迁而变迁

马克思从人类历史出发考察意识形态,以历史性的思维方式把意识形态理解为历史的存在,在历史过程中理解和把握意识形态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由此形成自己历史观点基础上的意识形态理论。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表述过这样的思想:“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自然史,即所谓自然科学,我们在这里不谈;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是人类史,因为几乎整个意识形态不是曲解人类史,就是完全撇开人类史。意识形态本身只不过是这一历史的一个方面。”由此可见,马克思关注的是人类历史,他不但认为意识形态应该正确反映人类历史,而且把意识形态看作是人类历史的一个方面。因此,意识形态也将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演变。

首先,马克思分析了作为意识形态发端的意识对于人生成为人的历史作用。

意识形态发端于意识,而意识是人的意识。“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处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实际活动的“现实的个人”,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前提和出发点。“现实的个人”在“他们的活动”中,在一定的“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下”,“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反映在观念形态上就是社会意识。对于人何成其为人,大家熟知《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一段话,就是“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肉体的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并没有否认根据意识、宗教来区别人和动物,相反,他首先阐明的恰恰是“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来区别人和动物。这与马克思的另一句话“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即“有意识的存在物”相映照。这里的“意识”不是“大脑对外界事物的反映”意义上的“感觉”阶段,而是“思维”意义上的“认识”阶段。而这种认识就是意识形态的发端。然后马克思才指出,“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的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这里的两个“开始”,说明生产“生活资料”,只是人和动物相区别的初级阶段,而与接下来的这句话相联系,即“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我们得知,有无意识才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高级阶段,因为他们生产的“物质生活本身”,必然包含着意识的生产。“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也说明生产生活资料是肉体需要的本能所决定,但同时必须配合以意识才会去“生产”。也就是说,“意识”就是在“生产”这个过程中产生的。而这种生产不仅首先是为了“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表现他们生活的一定形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也就是说,一定的“生产方式”决定“一定的生活方式”,而“一定的生活方式”的相对固化,就必然形成这样而不是那样的固化观念亦即一般社会意识。再进一步推论,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和基本条件就是人类“必须能够生活”,因此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衣、食、住以及其它东西”这些满足生存需要的生活资料。但人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把自己同动物区别开来”。可见,“生产生活资料”就是人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人的第一个“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就是“生产生活资料”活动,二者是一回事。就是说,意识是伴随着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而产生的,人“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的第一个历史行动”虽然“在于他们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但人作为“肉体组织”则在于“有思想”、“有意识”,因此意识的产生是人成其为人的重要标志。

其次,马克思考察了社会意识上升为意识形态的历史条件。

马克思在“考察了原初的历史的关系的四个因素、四个方面”即生存需要、新的需要、人口繁殖、社会关系基础上,对意识的属性及形成进行了考察,指出意识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并从一开始就“受到物质的‘纠缠’”,同时“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

意识并不是纯粹的,它必须以语言为载体。意识和语言同时出现,“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意识必须借助语言来表达,而语言表达的必定是某种意识。没有无语言的意识,也没有无意识的语言。交往关系是人们一切关系中的基本关系,语言和意识都是因人们交往关系的需要才产生的。某种关系“为我而存在”,就是我意识到了这种关系。动物因没有或不能意识到“关系”而没有“关系”,也就没有“意识”。因此,意识就是人的意识,就是社会意识,不存在社会意识以外的意识。社会意识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具体体现在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之中。意识首先表现为个人意识。个人意识不是指某一个个人的,而是指每一个个人的。同时,人是社会的人,必定隶属于某种社会群体组织。这样,意识又必然表现为群体意识。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互为体现,并共同体现社会意识。生活资料的“生产第一次是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开始的”。人口的增长使自然的“现成的”食物缺乏,客观地要求人们“自己生产生活资料”,以补充食物的不足。“而生活本身又是以个人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个人之间的交往必然形成一种群体意识,这是“交往”的必然结果。也就是说,生产以交往为前提,群体意识产生于交往之中。家庭的产生是人口“繁殖”带来的。起初“繁殖”行为完全是无意识的,完全是生理本能带来的结果。家庭结构以及对家庭尊卑、性别、婚配的认识都处于一种自然、混沌的状态,完全依据生产需要而决定。以后随着生产发展、思维发展、意识发展,才逐渐产生了等级、通婚、性爱、利益等种种新的家庭观念。在生产闲暇之余,人们的生活主要是在家庭中度过,甚至最初的生产也是以家庭为单位。“这个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因此,家庭意识是第一个在起初也是唯一的群体意识。在后来,“当需要的增长产生了新的社会关系,而人口的增多又产生了新的需要的时候”,即部落组织(氏族公社)出现后,家庭便成为从属的关系了,部落意识成为更高一级的群体意识。在原始社会,个人意识就是家庭意识,也是部落意识,它们共同构成社会意识,这是第一个统一;有什么样的意识,个人就怎样行动———知行统一,这是第二个统一。这两个统一的打破,是随着剩余产品、私有制、阶级、国家的出现而被逐步打破的。在“部落所有制”阶段,不论是个人意识还是群体意识(家庭意识和部落意识),都“只是对直接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是对处于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个人之外的其他人和其他物的狭隘联系的一种意识”。由于人和自然界表现出一种“同一性”,“人们同自然界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自然界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界”,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狭隘关系同人与人之间的狭隘关系彼此制约,所以这种最初的意识也就是人“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外观上主要体现为“自然宗教”。同时,正如这一阶段的社会生活本身一样,人们对自己和他人的关系即社会的认识也“带有动物的性质”,是一种“纯粹的畜群意识”或“绵羊”意识,“这里,人和绵羊不同的地方只是在于:他的意识代替了他的本能,或者说他的本能是被意识到了的本能。由于生产效率的提高,需要的增长以及作为二者基础的人口的增多,这种绵羊意识或部落意识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提高”。后来由于分工的发展,直到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相分离,出现了“玄想家的、僧侣的最初形式”亦即职业意识形态家的最初形式,为社会意识上升为意识形态创造了生产者条件。“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意识“摆脱世界”,是人类从愚昧走向文明的进步,也是人类与自然相分离的标志,更是人类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丰富的开端。人的受动性与主动性、保守性与创造性、控制性与叛逆性从此开始充分展开,并在此过程中不断趋向完善。更多文化样式的出现,使意识有了自己的外观形式,从头脑中移植出来而进入现存社会结构中,为社会意识上升为意识形态创造了外部载体条件。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分工,分工在使专门从事精神活动的人和不同精神活动样式出现的同时,也促进了阶级的分化。“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正是私有制的出现导致了阶级的分化,催生了新的社会群体;而阶级利益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最终又导致国家的建立,产生了更大的社会群体,为社会意识上升为意识形态创造了主体条件。意识形态就是作为最大的群体即国家的群体意识,它以个人意识为基点,在两个维度上展开。纵向上看,是从个人意识到家庭意识再到部落意识转化而来;横向上看,是从个人意识到统治阶级意识(资本主义社会后再到执政党意识)转化而来。就如同一个人必定有自己的意识一样,一个国家也必定有自己的意识形态。恩格斯指出,“国家作为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出现在我们面前”,“国家一旦成了对社会的独立力量,马上就产生了新的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态的确立,既依赖政权的统治,又维护统治的政权;国家意识形态的存在,既是阶级社会中人类社会维持自身正常运转的需要,也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利益诉求的需要。从以上的梳理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从根本上说,社会意识上升为意识形态是生产力不断发展的结果;具体说,分工和私有制即阶级的产生是社会意识上升为意识形态的两大主导因素。意识形态随其国家主体的出现而出现,表明了人类从自然对人的统治向人对人的统治、从“畜群”意识向人类意识的转变。

最后,马克思洞见了意识形态还原为社会意识的历史结局。

正如其国家主体采取的是一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亦即“虚幻的共同体”一样,意识形态作为国家的群体意识也采取的是一种与个人意识和其他群体意识相脱离的独立形式亦即虚幻的观念。这里的“虚幻”,不是说现实中不存在,而是指与现实相背离。也就是说,意识形态本质上或者主要是体现国家中统治阶级的思想,但它在表象上则体现而且也必须这样体现出一种涵盖“全体利益”的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普遍的东西一般说来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讲意识形态是一种“虚幻观念”。这里立即产生一个问题:虚幻的观念何以真实地存在于现实中呢?深入分析马克思所指出的“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即可看到,国家通过自己所掌控的各级各类群体组织,利用教育、宣传、法律等综合手段,在民众心中进行“唤起怡然自得的民族感情的哲学叫卖”,把意识形态转化成社会成员的社会意识,从而使意识形态由虚幻的天国来到现实的人间。对于一个人来说,其成长过程就是从自然存在物向社会存在物转化的过程。要成为真正地生活在一定历史形态中的人就得接受教化,而接受教化就得学习社会的流通语言。语言交流(包括传授)过程本质上就是意识形态的运作过程。一个人接受教育的成长过程就是对意识形态认同的过程。我们通常总是以为自己本人具有独立的见解,可这是一种错觉。实际情况是,“通过传统和教育承受了这些情感和观点的个人,会以为这些情感和观点就是他的行为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这就是说,意识形态之所以能够还原为社会意识,更为重要的还在于意识形态总是以文化的面貌出现,以各种文化样式作为其生产和传播载体,人们接受某种文化的同时也内化蕴涵其中的意识形态。阶级社会是人类超越原始野蛮生活而进入的社会形态。它是带着自己的嫁妆来到这个世界上的。这些嫁妆就是阶级统治、国家和意识形态。在经济上,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是其基本的内容,阶级剥削成为基本的经济事实;在政治上,经济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掌握着国家政权,以强制性的手段维护着自己的利益;在思想文化上,经济和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群体意识成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成意识形态。于是阶级社会的发展必然呈现出这样的状况:物质生产的展开、社会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以私有财产的增加为形式,政治生活的演进以国家及国家机器的变迁为外衣,而精神生产的展开、思想文化的发展以意识形态的演变为依托。在阶级社会,文化的制造者大多属于意识形态阶层,意识形态生产和文化生产在他们那里是一个同体的过程,因而文化总是具有一定的意识形态性,而意识形态也总是具有一定的文化性。人的历史活动并不是随心所欲的,人总是在一定的既定历史条件下进行着自己的活动。这些条件不仅包括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当然这是最为根本的),同时也包括社会精神文化条件(虽然这些条件归根到底也是取决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

在阶级社会中,每个人的成长都离不开一定的意识形态这个基本的文化环境,人们正是在意识形态环境中走向社会化。意识形态不但构成人们进行思维和行为方式的现实条件,而且在以后的历史中作为文化遗产或传统而存在并继续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行动,于是每一种意识形态就成为阶级社会人类思想文化发展的一个环节。“德国的哲学是德国历史在观念上的延续。”历史继承性表明了人们在精神生产中的延续性。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具有自己的思想和文化渊源。一种意识形态的社会作用不仅仅局限在它所代表的那个社会中,它还会在以后的社会发展中继续发挥着它作为文化传统的作用。但此时这些文化传统社会作用的性质,主要不是取决于文化传统本身,而是取决于对这些文化传统进行选择、诠释和利用的阶级的性质。马克思指出:“一切已死的先辈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当人们好像刚好在忙于改造自己和周围的事物并创造前所未闻的事物时,恰好在这种革命危机时代,他们战战兢兢地请出亡灵来为他们效劳,借用他们的名字、战斗口号和衣服,以便穿着这种久受崇敬的服装,用这种借来的语言,演出世界历史的新的一幕。”革命和上升的阶级利用文化传统为自己的利益服务,代表着社会发展的方向,推动着历史的进步;而保守和反动的阶级利用文化传统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则是逆历史潮流而动,阻碍着社会向前发展。“文化对于人类精神的传承不是消极的过程,而是积极的历史过程,即传承过程有扬弃,有创新,从而使人类的精神家园充满生机和活力,时时更新和不断升华。”从这个意义上讲,是意识形态、文化使人从自然的存在转变为社会的存在,成为作用社会、影响社会发展的现实主体。因此,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作为社会的主流文化,对社会的发展具有全面而持久的影响作用。阶级社会在意识形态中的演进,正如意识形态在阶级社会中的演进一样。意识形态是阶级社会发展的文化和思想土壤,而阶级社会又是意识形态变迁的现实基础。这是阶级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事实。此外,马克思通过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考察,还认为随着阶级、国家、政党的消亡,意识形态也必将消亡。他的观点是,意识形态的发展只有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即在现实生活面前”,“关于意识的空话”、“独立的哲学”———唯心主义意识形态就会“销声匿迹”、“失去生存环境”,“为真正的知识所代替”,“真正实证的科学”才开始。就是说,意识形态的未来将成为一种“实证的科学”、“真正的知识”。而过去了的意识形态仍然可以从中作为一种“历史资料”而证明人类发展的历史。但这种一般知识绝不是以前唯心主义意识形态自以为是的“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和公式”,而是与“现实的历史”相结合的有价值的一般知识。这个一般知识就是思维科学、逻辑知识。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力高度发展,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极大丰富,阶级、政党、国家等原有与个人对立的社会群体消亡,代之以新的社会管理组织即新的与个人相统一的社会群体,人们真正实现了“自由自觉的活动”,根本利益的对立消除了,意识形态的冲突也就消解了。意识形态随其国家主体的消亡而终结,重新代之以个人意识、群体意识构成的社会意识。但这已经不是原有的社会意识,而是经过否定之否定后的个人、群体、社会高度统一的“类意识”,而意识形态的生产也将被真正的自由的精神生产所取代。

三、意识形态随统治阶级的变更而变更

意识形态的主体是国家,而国家由统治阶级所掌控。因而,意识形态虽然表面上以国家的面目出现,但实质上反映、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是国家统治阶级利益的观念表现。这也就说明,随着国家统治阶级的更替,意识形态必然发生转变。

马克思对意识形态进行分析时,是把意识形态这种精神现象同各个特定阶级的状况和利益联系起来的。他说,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德国小资产阶级关系的结果”①。在评述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观点时,马克思强调指出,这些人以哲学形式表达了“德国市民的观念”②。在这里,意识形态被理解为反映(虽然以歪曲的形式)某一个阶级或某一个阶级集团的社会意识。关于意识形态的阶级内容这一极为重要的论点,在马克思的其他著作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在《路易·波拿巴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提出了一个阶级的政治代表和著作代表同他们所代表的阶级之间的关系问题。他说,使民主派代表人物“成为小资产者代表人物的是下面这样一种情况:他们的思想不能越出小资产者的生活所越不出的界限,因此他们在理论上得出的任务和解决办法,也就是小资产者的政治代表的物质利益和社会地位在实际生活上引导他们得出的任务和解决办法”③。有些思想家在表达一定的阶级利益时并不意识到这一点,认为他们的理论观点不依赖于某个阶级。马克思与这些人不同,强调自己所创立的共产主义理论绝不仅仅是理论思维的结果。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断言:“英法两国的无产阶级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已经意识到自己的历史任务,并且不断地努力使这种意识达到完全明显的地步。”④在这同一部著作中,他说明无产阶级是资本主义所产生的对资本主义的否定。如果资本主义基础是资本主义私有制,那么丧失私有财产的无产阶级(尽管是它创造了私有财产)是对资本主义的积极的否定,这种否定不可避免地导致资本主义的灭亡,因此,马克思把自己的观点说成是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理论。他强调指出,被共产主义作为前提的不是某种哲学,而是历史发展的整个过程,特别是这个过程现有的实际结果。共产主义首先不是教条,而是社会运动,是反对现存资本主义制度的斗争。至于共产主义理论,它是“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的理论概括”⑤。

“阶级斗争在阶级社会中始终存在,但在一定生产力发展阶段上,这种斗争只表现为个别的与局部的斗争,统治阶级利用自己掌握的生产资料、政治力量和意识形态控制着这种斗争,使阶级斗争不足以打破整个社会形态。在这期间,虽然也会出现政权的更替,但在社会性质上不会发生变化,而当被统治阶级成为新的生产力的代表时,就会打破原有的生产关系,使自己上升为统治阶级,这样,社会形态就会发生更替。”意识形态是阶级社会中的精神现象,是以社会分裂出对立的阶级作为前提的。意识形态不是所有阶级的阶级意识,而只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识。如果说社会基础、经济关系是意识形态具有虚假性的最终根源,那么阶级基础、政治关系则是意识形态具有虚假性的直接根源。分工不但产生了私有制,而且,“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而这种国家是在“已经由分工决定的阶级的基础上产生的,这些阶级是通过每一个这样的人群分离开来的,其中一个阶级统治着其他一切阶级”。直到此时,意识形态才作为国家消除“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对抗的“必要”的“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措施真正出现。就是说,正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实质上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意识形态才以虚幻的普遍利益的面貌出现。马克思进而论证说:“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一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的思想。”虽然统治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构成统治阶级的各个人也都具有意识,因而他们也会思维”,但并不是说这个阶级的每一个人的思想都是统治思想。统治阶级的思想是由这个阶级的“思想家”概括出来的。“现在,分工也以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的分工的形式在统治阶级中间表现出来,因此在这个阶级内部,一部分人是作为该阶级的思想家出现的,他们是这一阶级的积极的、有概括能力的玄想家,他们把编造这一阶级关于自身的幻想当作主要的谋生之道,而另一些人对于这些思想和幻想则采取比较消极的态度,并且准备接受这些思想和幻想,因为在实际中他们是这个阶级的积极成员,很少有时间来编造关于自身的幻想和思想。”在一定时代的国家和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实质上是统治阶级的思想,但这种思想并不以本阶级的面孔出现,而是披上了“普遍性”的外衣,目的就是为维护现存的社会制度和统治阶级的利益。这正是意识形态作为一定时代国家和社会的统治阶级的思想所具有的欺骗性、虚幻性、歪曲性、掩饰性所在。“占统治地位的将是越来越抽象的思想,即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因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概括起来说,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就是阶级和国家产生之后,统治阶级为维护自身利益而由其思想家编造、概括出来的,以国家这种虚幻共同体为依托、以普遍意义为形式的统治阶级的思想。马克思通过对一般意识形态的产生及其基础、特征及其根源、功能及其表现的历史考察,最终回到了对其所处时代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批判和揭露。这也就预示着,当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终将被逐步取代。

四、意识形态随现实生活的变化而变化

马克思虽然从历史的视角考察了意识形态,但他的立足点却是人类的现实生活,从而以历史为基础揭示了意识形态在人类生活中的价值。长期以来,受苏联教科书理论体系的影响,我们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理解往往局限在意识形态与物质存在、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与科学等关系上,进而从马克思当年的特定指称出发,将意识形态简单地归结为具有虚假性、阶级性和反映功能、维护功能。这样一来,就使意识形态与其他方面处于割裂对立状态,从而抹杀了意识形态的丰富性、复杂性、动态性和社会性,不但在理论上因教条化理解而陷入自相矛盾,而且在实践中因简单化处理而造成偏颇失误。实际上,马克思在阐述意识形态及其相关思想时,始终是将我们今天看似一些矛盾的范畴统一于一体的,具体说,就是统一在了人类的生活之中。他一再强调,“德国哲学从天国降到人间;和它完全相反,这里我们是从人间升到天国”,“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从人类生活出发认识意识形态,认为意识形态是人类生活过程的必然产物,意识形态也必将随着人类现实生活的变化而变化。

在前阶级社会也就是原始社会阶段,由于没有剩余劳动产品,生产与生活几乎是同一的,即全部生活都表现为生产,生产就是他们的全部生活。个人意识、家庭意识、部落意识是同一的,不存在对立。这些社会意识是氏族集体在直接的物质生活中产生的精神现象,它们与物质活动、物质交往直接交织在一起,尚未区别开来;这些社会意识体现的是氏族集体的认识意向和价值取向,这里不存在氏族中的一部分人把自己的意识强加于整个社会,因为那时人们的对象意识和自我意识也直接交织在一起,尚未得到区分。这些社会意识作为氏族社会的精神是把保证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整体的稳定存在作为基本目标的,而氏族作为社会共同体与每一个成员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这决定了每个成员都自然地把这些社会意识当作自己的内在意识,反过来也可以说,这些社会意识是每一个成员个体意识的直接集合。这些社会意识没有也不可能被专门的“劳心者”作体系性提升。虽然氏族社会中有祭司等社会代言人,但他们并不是专门的“知识阶层”,也不是社会意识的制造者。他们与其他社会成员在地位上是平等的。所以这些社会意识不具备意识形态的基本特质。然而,这些社会意识是十分低下的,是原始人落后生活在认识上的反映。原始人在生活中只能为物质生活的最低需要而奔波,在认识上难以把自我与集体区分开来,还不能形成明确的个体自我意识和社会意识相异。所以,这些社会意识弥漫着混沌和芜杂。原始宗教和神话以及在原始宗教和神话基础上的道德和艺术是这些社会意识的主要表现。它表明人对自然力量和自己命运的无奈和恐惧。万物有灵的自然崇拜、灵魂不死的祖先崇拜、神化血缘的图腾崇拜、生命追问的生殖器崇拜成为原始宗教的基本形式。几乎每个氏族都有这种宗教和与宗教联结在一起的神话传说。原始道德以原始宗教作为核心和基本信念保证,原始艺术也以原始宗教为基本对象。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认识能力的提高,原始的社会意识必然走向消亡。但它们作为人类最初的精神现象,对以后人类意识的发展具有初始条件的意义,意识形态正是以它们为自己最初的思想素材的。

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日益得以细化的社会分工和日益得以强化的社会交往,是人类生活的重要体现;剩余产品的不断增多促使阶级和国家的出现,是人类生活的逻辑演进;由此导致的原始社会意识上升为国家意识形态,是人类生活的必然生成。“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作为社会结构中的“上层建筑”和国家“头脑”的意识形态也必然如此。在阶级社会中,国家意识形态主导着社会意识,而意识则是来源于生活、决定于生活、体现于生活、作用于生活的。“这些个人所产生的观念,或者是关于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的观念,或者是关于他们之间的关系的观念,或者是关于他们自身的状况的观念。显然,在这几种情况下,这些观念都是他们的现实关系和活动、他们的生产、他们的交往、他们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有意识的表现,而不管这种表现是现实的还是虚幻的。如果这些个人的现实关系的有意识的表现是虚幻的,如果他们在自己的观念中把自己的现实颠倒过来,那么这又是由他们狭隘的物质活动方式以及由此而来的他们狭隘的社会关系造成的。”现实关系和活动、生产、交往、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就是人们的存在,就是人们的生活。由此马克思总结到,“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并最终得出这样的结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此后,马克思在1859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又讲:“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④这与前面所说的是同一个意思,因为“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生活不但决定意识的产生,而且决定精神的生产。虽然“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些“人们是受他们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他们的物质交往和这种交往在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中的进一步发展所制约的”,因此,“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⑤作为处于最高层次的群体意识,国家意识形态同样是人类生活的产物。“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呈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意识形态虽然具有复杂性,但并没有神秘性,它不过是人们现实生活过程的“反射和反响”,是“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在这一点上,“甚至人们头脑中的模糊幻象”也是如此。在现实生活面前,思辨将被终止,“关于意识的空话将终止”。“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就是说,不但从总体上看,意识形态最初的形成是人类生活的逻辑生成,而且从具体上看,新的意识形态的产生也是人类生活发展变化的必然结果。意识形态的变迁绝不是自己绝对独立的逻辑进程,而是随着它的社会基础即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而或早或迟地变化、更新的。“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思想的历史除了证明精神生产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还证明了什么呢?”意识形态的任何变化归根到底都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所决定的,都可以从社会生活条件的变化中找到根据。离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意识形态的变化就变成不可理解的神秘的历史现象。马克思曾对蒲鲁东把观念的历史独立化并进而将之作为社会变化根据的观点进行过深入的批判。他说:“蒲鲁东先生用自己头脑中奇妙的运动,代替了由于人们既得的生产力和他们的不再与此种生产力相适应的社会关系相互冲突而产生的伟大历史运动,代替了一个民族内各个阶级间以及各个民族彼此间准备着的可怕的战争,总之代替了唯一能解决这种冲突的群众的实践和暴力的行动,代替了这一广阔的、持久的和复杂的运动。可见,历史是由学者,即由有本事从上帝那里窃取隐秘思想的人们创造的,平凡的人只需应用他们所泄露的天机。”蒲鲁东认为,每个原理都有其出现的世纪。例如,权威原理出现于11世纪,个人主义原理出现于18世纪。换言之,不是历史创造原理,而是原理创造历史。但是,“为什么该原理出现在11世纪或者18世纪,而不是出现在其他某一世纪,我们就必然要仔细研究一下:11世纪的人们是怎样的,18世纪的人们是怎样的,他们各自的需要、他们的生产力、生活方式以及生产中使用的原料是怎样的;最后,由这一切生存条件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只有对这些问题有所解答,我们才能找到意识形态变化的真实根据,否则只能陷入抽象的思辨。事实上,“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率(生产方式)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所以,这些观念、范畴也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

与过去的一切意识形态理论不同,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逻辑起点既不是自然,也不是神;既不是抽象的感性人,也不是抽象的理性人;既不是脱离人的绝对精神,也不是脱离精神意识的人。马克思始终关注的是现实生活中的人和人的现实生活。针对青年黑格尔等学派“没有一个想到要提出关于德国哲学和德国现实之间的联系问题,关于他们所作的批判和他们自身的物质环境之间的联系问题”,马克思在论述“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国哲学”时鲜明提出自己理论的“现实前提”,即“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在这里,马克思清楚地表明,自己的理论前提就是现实的个人,而现实的个人就是他们的活动和物质生活条件,一句话,现实的人就是人的现实生活。对于自己创造的唯物主义历史观,马克思明确地这样表述:“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此外,马克思多次把自己的历史观、社会观表述为“人的生活的直接生产过程”、“满足人的生活需要的生产”、“社会生活的生产”以及“生产生活”等等。可见,同样是围绕人,但马克思并没有偏重人的某种属性,而是把人类生活作为自己理论体系的基本场域,从而真正实现了不是抽象而是具体地谈人。正是由于从人类生活出发,马克思最先抓住的是人类生活本质的东西,即人类的生活尤其是物质生产。在马克思看来,生活就是生产生活,物质生产就是生产物质生活。“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在这里,马克思用普通的常识阐述了一个深刻的思想,即物质生产、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和前提,它构成了人的生活实质。人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的第一个历史行动就“在于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而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就是在“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一部人类社会的变迁史,就是生活和生产、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互动生成的过程。“人们之所以有历史,是因为他们必须生产自己的生活,而且必须用一定的方式来进行:这是受他们的肉体组织制约的,人们的意识也是这样受制约的。”意识形态正是在这样的生活过程中形成、发展、消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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