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从签订合同到发展成为一个成功的特许体系这个过程中,特许人与特许加盟商之间的关系会随着特许加盟商不懂得特许连锁经营到基本完全独立,再到能够自信、成功地经营业务而改变。特许人与特许加盟商之间的关系是十分特别的,它有别于大多数商业关系。在特许关系的早期,特许加盟商要依赖于特许人提供的信息,要从特许人处获得运作特许加盟店所需要的知识。随着特许加盟商实际经验的增加,他对特许人的依赖性减少,有时甚至会认为与特许人的协作不再有任何价值,或至少弱化了特许人的作用。他或许会认为他的成功完全依赖于他自己,并且对支付给特许人的费用和自己所受到的限制感到不满。
然而,特许加盟商在整个合同期间或直至他卖掉加盟店都会受制于特许关系。有几年经营经验的成熟的特许加盟商并不比新加入者有更多的自由,这是特许人的基本原则。无论如何,特许人不会允许由特许加盟商来控制特许体系的发展。无论特许体系发展到了什么阶段,也无论特许加盟商的经验有多么丰富,特许人都要保持基本原则。特许加盟商遵照特许人的制度,使用特许人的名称和商标,而什么可以被许可使用却最终是由特许人决定的。事实上,如果没有特许连锁经营体系的集中控制,整个体系很快就会失去其整体一致性和统一的品牌以及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特许连锁经营是一种所有权多样化的销售产品和服务的方式。由于特许体系中存在众多的特许加盟商,每个人为了自己能够赢得更多的利润,会产生很多的想法,会向特许人提出很多的要求。特许人可能也不得不处理这些特许加盟商提出的“合理的”要求,但如果特许人对每一特许加盟商提出的促进体系发展或改变现有程序的要求进行“合理性”测试,整个体系可能无法平稳地发展,无法保持长期的统一。这将会成为特许人的负担,也会造成许许多多的冲突。其实,特许人和特许加盟商共同遵守特许体系已经建立起来的制度和标准是整个体系向前发展的基础,是多方赢利的前提。特许加盟商应尊重特许人提供的指导,遵照特许人提出的规定和标准行事。
1.影响特许人和特许加盟商之间关系的可能原因
(1)特许加盟商不适合亲自经营;
(2)特许加盟商没有所需的资质来进行独立的特许连锁经营;
(3)特许加盟商可能会因现实达不到他的期望而感到失望;
(4)特许体系处于发展的早期,特许加盟商认为特许人没有进行充分的市场检验;
(5)特许人可能感到特许加盟商没有尽全力;
(6)特许加盟商可能对特许人先期的服务感到不满;
(7)特许加盟商未能按期支付费用或提供报告;
(8)特许加盟商未能保持经营标准;
(9)特许加盟商企图脱离特许体系;
(10)地理位置好坏的问题;
(11)特许加盟店的经营出现了困难;
(12)特许人和特许加盟商性格不合;
(13)特许人和特许加盟商沟通失败;
(14)特许人的行为过于专横;
(15)特许加盟商拒绝变化和改进;
(16)特许加盟商不满意特许人的促销和广告活动;
(17)特许加盟商的生意不像他所预期的那样成功;
(18)特许加盟商的生意不像特许人所想的那样成功;
(19)特许人未对现场指导人员提供恰当支持;
(20)特许人正在实施研发计划以保持或提高特许体系在市场中的竞争力,而特许加盟商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或并不理解特许人的做法。
2.当事人的责任
为了维护好特许人和特许加盟商之间的关系,特许人和特许加盟商应该各尽其责。一般说来,特许人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彻底地进行市场测试并证明该业务赢利的可行性。
(2)诚实地向特许加盟商讲述事实,以确保特许加盟商做出正确的决定。
(3)提供一个专门的、有效的且经济的初始服务范围,以帮助特许加盟商建立他的企业。
(4)确定后续服务的范围,包括:操作支持;更新操作手册;销售和促销支持;以各特许加盟商共同筹集的资金做国家级或地方广告;标准和业绩监测;开发与研制新产品和服务;代表全体特许加盟商与供货商谈判,争取到优惠的价格。
特许人还应该谨慎地挑选特许加盟商,他不能仅仅因为某人申请加入并且有钱交纳特许费就草率地接受他作为特许加盟商。是否接受某人加入特许体系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包括潜在的特许加盟商的基本技能、教育背景、个人能力以及资金状况等等。当然达成协议并建立特许关系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双方应该彼此适合。
就特许加盟商而言,他应该能够应付独立经营的紧张和压力,具有此特许体系所要求的特许加盟商应该具有的特性。尽管加盟店归特许加盟商所有,但他也不得不接受特许体系对他和加盟店的限制。特许加盟商必须诚实地履行他对特许人的义务。无论这一特许机会对特许加盟商的诱惑有多大,他必须对吸引他的特许机会进行客观的评估。有很多特许加盟商就是认为这是一个绝好的机会,对于那些提供正常的危险警告的建议根本就听不进去。这样的特许加盟商就不是一个理智的投资者,会因为一时的冲动做出错误的决定。特许加盟商应该尽可能多与特许人见面,讨论特许机会,会面的次数越多,了解的信息就越多,加盟的质量就越高,从而为双方关系的顺利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特许加盟商在与特许人相处时应完全开诚布公,同样,他肯定也希望特许人这样对他。他必须公布所有使特许人做出明智判断的相关信息。当特许加盟商发现特许人告诉他的与事实不相符时会感到失望,同时他也应该明白,如果特许人发现他隐瞒了重要信息也会感到失望。对任何一方的不信赖都会使关系很难维持下去,因而必须意识到特许双方签约前的会见和讨论,是为将来可能存在的长期关系打基础。
总之,特许双方必须认识到积极和谐的合作关系是双方互利的基础。他们不应为以后有可能诉诸法律埋下伏笔。一旦一方诉诸了法律,这种关系就是不成功的。双方应该牢记,良好的特许关系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需要培养的。
3.持续的关系
假设现在双方已经签订了特许合同,接下来就是特许加盟商接受培训的阶段。特许人在此时应向特许加盟商提供可使他能够成功开始营业的服务,这同时也是双方关系的开始。在这一阶段刚刚开始时,有些特许加盟商可能会通过一定的方式试探特许人的心理,如减少费用开支或通过低于特许人要求的规格来省钱。如果有个别的特许加盟商出现这种态度,可能意味着这个加盟商存在一定的问题。特许人一定要采取控制措施,否则,就纵容了特许加盟商的行为,他会一再挑战特许人的制度、标准和权威。
在特许体系发展的早期,特许人可能接受了他后来发现不愿接受的特许加盟商,原因有二:首先,特许人对潜在的特许加盟商的评估没有经验,未能正确确定适合这一特许体系的特许加盟商所应具备的相关特质和能力。其次,特许人渴望实行他的特许销售计划,以使他最初对试营业和建立特许连锁经营基础设施的投资得到回报。这种渴望如果十分强烈,往往就会使特许人失去理智和客观性,就有可能吸收那些表面上虽已具备基本特质,但实际上并不适合这一体系的潜在的特许加盟商。
这两个因素会造成一些问题,即使特许人最初计划的特许关系有多么美好也无法解决这些问题。一般情况下,特许体系中第一批特许加盟商很难竞争得过其后加入的特许加盟商,那些早期的“不好应付”的特许加盟商,后来就成为提出异议的特许加盟商的积极组织者,引起了体系的分裂,将特许人和特许加盟商双方从正常的经营活动中脱离出来,把许多的人力和财力投放在异议的解决上。所以,特许人应认识到为体系选择恰当的特许加盟商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对第一批特许加盟商的慎重选择会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
保持良好的特许关系是特许人和特许加盟商双方共同的责任,特许双方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应该由对方承担责任。如果是那样的话,特许人会忽略他的责任,而特许加盟商也不能成功经营自己的加盟店。良好的特许关系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双方有意识努力的结果。特许加盟商之所以愿意加盟特许体系,是因为信任特许人给其提供了好的机会,认为自己的前景非常美好。依他们看来,如果特许人表现不佳,他们的第一感觉就是失望和受挫,就会产生使特许人完全履行其义务的强烈愿望。在寻求把这种关系保持在一个较好水平的过程中,特许人要和特许加盟商保持充分的沟通,让特许加盟商认识到自己提供的帮助和支持的重要性。不仅特许人要确信他所提供给特许加盟商的持续服务是值得的,特许加盟商也应认识到他所接受的是值得的。特许加盟商应感到他得到的要比他支付的费用更多。特许人要确保特许加盟商遵照并执行他提供的一些规定和标准。特许人必须有一套制度来处理体系中会出现的问题,因为无论体系运营的多好总是会出现问题的。
特许人与特许加盟商之间的关系被喻为是商界中最复杂的一种关系,他们之间所有权分散,经营权集中。对于特许加盟商,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本身就是一种与传统独立业主方式截然不同的新型组织形式,在与特许人的长期合作中,他们之间可能由于或大或小的问题或误解而发生冲突。特许双方都应该为建立良好的特许关系而努力,为双方的互利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