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1075000000008

第8章 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制度产生于采取单层制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国家。但无论是单层制还是双层制,只要实现了经营职能与监督职能的分离,就都可以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选择模式。在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主要是为了弥补当前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功能的不足,因此,独立董事的主要权限应当限定在《公司法》载明的董事会职权中的关键部分,如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独立董事除具备普通董事的任职资格外,还应当具有在利害关系上的独立性和超脱性;他不仅应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还应考虑到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简单地说,独立董事制度是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大制度创新,但它起源于西方。在美国公司法中,董事分为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在采取两分法的情况下,外部董事与独立董事有时可互换使用。如果采取三分法,董事可以分为内部董事、有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与无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其中,只有无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才可被称为独立董事。且不管对独立董事怎样具体划分,相对于普通董事来说,独立董事享有特殊权力,因而,在法律上也必须承担更大的责任。

独立董事制度产生于采取单层制公司治理结构的国家。但无论是单层制还是双层制,只要实现了经营职能与监督职能的分离,就都可以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选择模式

内部董事是指兼任公司雇员的董事;有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是指与公司存在实质性利害关系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则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尤其是直接或者间接的财产利益关系)的董事。

美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席位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基本上为内部董事所把持。即使偶尔有些公司为外部董事设有一两个席位,也往往由公司总裁的亲朋好友占据。其结果是,外部董事对公司总裁言听计从,唯唯诺诺,俨然好好先生。

20世纪70年代初的“水门事件”丑闻促使美国证监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设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以审查财务报告、控制公司内部违法行为。纽约证券交易所、全美证券商协会、美国证券交易所也纷纷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多数成员为独立董事。到 1980年的时候,企业圆桌会议、美国律师协会商法分会,不仅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多数成员为独立董事,而且要求董事候选人的任命完全授权给由独立董事构成的提名委员会。到了 90 年代,大量经营效益滑坡的公司的总裁被独立董事们掌控的董事会扫地出门。在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席位中,独立董事的席位大约为2/3.

此后,独立董事制度在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也得到确立。例如,据经合组织(OECD)1999 年调查结果表明,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在英国为 34%,法国为29%。

事实证明,独立董事制度对于提高公司决策过程的科学性、效益性、安全性,加强公司的竞争力,预防公司总裁和其他公司内部控制人为所欲为、鱼肉公司和股东利益,强化了公司内部的民主机制,对维护小股东和其他公司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国《公司法》中并未规定独立董事制度,但该制度率先在我国海外上市公司中试行。国家经贸委与中国证监会1999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中就要求,境外上市公司董事会换届时,外部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1/2以上,并应有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但可惜的是,这一硬性要求仅适用于境外上市公司,而不适用于境内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于境内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仅是采取了许可而非鼓励的态度。

尽管如此,一些境内上市公司仍然大胆尝试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虽然在实践中出现了独立董事“花瓶化”、荣誉化等一系列问题,但这毕竟为我国上市公司全面建立这一制度起到了宝贵的镜鉴作用。实践证明,由于我国的上市公司大多由国有企业转制而来,流通性不强的国有股、国有法人股控股现象比较普遍,致使大股东或者母公司得以控制董事会和经理任免,董事会与经理层互相兼任,重叠程度过高。这种内部人控制的现象,不仅导致公司经营者游离于广大中小股东的监督之外,而且导致公司经营者及其代表的大股东肆无忌惮地蚕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则是根治内部人控制的一剂良药。

在总结有关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于 2001年5月公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在向所有上市公司全面推广独立董事制度。此举之善意值得肯定,但一些相关法律问题仍需在法理上阐明,如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共处问题。

独立董事制度最早发端于美国。但美国与英国公司法均确立了单层制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就是说,公司机关仅包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无监事会之设。因此,独立董事在实际上行使了双层制中监事会的职能。而在德国、荷兰等国公司法确定的双层制下,公司由董事会负责经营管理,但要接受监事会的监督,董事也由监事会任命。但无论是双层制,还是单层制,其共同点都在于实现经营职能与监督职能的分离。如果说单层制在董事会内部实行了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与内部董事经营的分离,双层制则在董事会之外另设了上位机构行使监督之责。

我国《公司法》确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这种结构看似双层制,实与双层制不同。原因在于,监事会与董事会均为平行的公司机关,同时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既不握有重大决策权,也无董事任免权。当然,监事会还是被赋予了法定的监督之责。由于在制定《公司法》时,立法者没有把独立董事制度考虑进去,也就不会为独立董事预留法定监督权限。这样一来,在上市公司推行独立董事制度时,似乎存在独立董事与监事会权限的碰撞。

应当指出,在上市公司中尝试设立独立董事,实在是由于目前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乏力而采取的无奈之举。如果监事会在实践中能够切实有效地行使其法定职责,确实没有必要设置独立董事。但是,在《公司法》修改之前,各类公司(含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仍应当依法围绕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妥当性对董事(含独立董事)和经理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督职责。

如此说来,监事会与独立董事都对公司利益负责,因此两者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存在本质性利害冲突。但是,美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权是在没有监事会的制度环境下设计出来的,而我国上市公司已经存在着监事会,这就决定了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出现,不能也不应取代监事会,更不可能享有美国独立董事所享有的那么多权限。

独立董事的主要权限应当限定在《公司法》载明的董事会职权中的关键部分,如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从而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出具独立的财务顾问报告。因此,只要独立董事在《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内运作,不侵占监事会的权限范围,就不会发生独立董事与监事会职权撞车的问题。

我国《公司法》修改在即,现行公司治理结构当然是完善的重点之一。那么,究竟单层制与双层制哪种模式好呢?应当说,这两种模式都诞生于市场经济国家,都有其独特的历史和文化背景。《欧盟第5 号公司法指令草案》(修改稿)的起草者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是这样说的:“就公司管理机构而言,目前在欧共体范围内存在着两套不同的法律制度。其中的一种制度规定了单层制公司机关体系,另一种制度规定了双层制公司机关体系,即经营机关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业务,另外一个机关负责监督经营机关。在实践中,即使是在单层制公司机关内部也进行事实上的职能分离,即执行成员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非执行成员只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在这两套法律制度之下,都有必要严格区分负有上述职责之一的人员的责任。全面推广这种严格区别将会有助于推动来自不同成员国的股东或者股东集团设立公司,并进而推动欧共体范围内公司之间的相互融合。虽然强制性地全面推广双层制,从近期看是不切实际的,但是该制度至少应当作为所有股份有限公司都能自愿选择的一种模式。当然,只要赋予单层制某些法律特征,以使它的作用与双层制的作用相协调,就可以继续保留单层制。”可见,虽然起草者对双层制格外青睐,但从实际角度着眼,允许单层制的存在,并要求单层制具有与双层制相同的法律特征,即经营职能与监督职能的分开。而在单层制国家看来,单层制已经行之数百年,要转而采用双层制是不可能的。可见,《欧盟第5号公司法指令草案》(修改稿)采取折衷主义态度是妥当的。无独有偶,1966年的法国股份公司法也允许公司选择单层制或者双层制模式。我们认为,我国在修改《公司法》时也应当仿效《欧盟第5号公司法指令草案》和法国的立法思路,授权公司在其章程中选择单层制或者双层制。

除了建立健全单层制中的独立董事制度外,双层制中的监事会也要予以完善。就监事会制度的完善而言,要转变目前由公司章程确定职工监事比例的立法态度,由立法直接规定职工监事比例;要引进外部监事;要改进监事会的监督手段,扩充监督职权,规定董事会有义务定期向监事会报告工作;从长远看,应参照德国公司法的双层制模式,把监事会重新确定为董事会的上位机关,监事会有权任免董事会的成员。

独立董事既应当具备普通董事的任职资格,也应当具有在利害关系上的独立性和超脱性;他不仅应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还应考虑到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同时,在数量上建议将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提升至51%

个体独立董事素质的优劣是关系到整个独立董事制度能否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大问题。大体而言,独立董事既应当具备普通董事的任职资格,也应当同时具备其他特殊资格。所谓特殊资格,既包括利害关系上的独立性和超脱性,也包括过硬的业务能力。

(一)哪些人适合做独立董事

与公司和大股东存在千丝万缕利害关系的独立董事,不可能堂堂正正地独立行使其董事职责。也许这类人士可以担任合格的内部董事,但没有资格担任独立董事。立法上应当严格界定独立董事的消极资格。在一定年限内受雇于公司或者其关联公司(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和姊妹公司)人员,为公司或者其关联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公司大股东,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不限于直系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合伙人),均应被排斥于独立董事范围之外。

但仅有独立性还不够。独立董事还应当具备至少足以与非独立董事相匹配,甚至更强的业务能力,包括担任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这种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囊括企业管理、法律、财务、工程技术和其他专业技术。在美国,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包括其他上市公司的总裁、退休的公司总裁、大学校长、退休的政府公务员、成功的个体商人、独立的投资者等。其中,前两类人士是最受欢迎的独立董事。这主要是因为,这两类人士对管理大公司的复杂性有清醒认识,其提供的建议也就会十分中肯、详细、实用。美中不足的是,这两类人士有可能偏袒、放纵公司总裁任意行使自由裁量权。考虑到我国尚无成熟的企业家队伍和经理市场,公司经理不宜成为独立董事的主体。

从知识结构上看,独立董事集体的专业知识应当搭配合理,不宜高度重叠。一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宜全部由法学家担任,也不宜全部由经济学家或者任何一类专业人士担任。鉴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业务素质关系到成千上万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立法者有必要干预独立董事的业务知识结构,对于不同的业务知识构成规定一个硬性比例。

为培育独立董事市场,加强独立董事自律,设立独立董事协会很有必要。协会可以制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甚至组织全国性的独立董事资格考试。以推荐独立董事为主要业务的猎头公司,也将在市场中获得发展壮大。

(二)独立董事究竟对谁负责

独立董事究竟对谁负责,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探讨。

传统公司法认为,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董事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也要求独立董事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这一方面强调了独立董事要维护的是公司利益——中小股东与大股东的利益都蕴含于公司利益之中,不允许大股东的利益凌驾于小股东利益之上;另一方面,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公司利益是否等同于大股东利益与中小股东利益的简单相加,或者股东近期利益与股东长远利益的简单相加?回答是否定的。

现代公司法中的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认为,公司利益既蕴含着股东利益,也蕴含着股东之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如消费者利益、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供应商利益、环境利益、公司所在社区利益等。相应地,公司董事会做出公司决策时,既要增进股东利益,也要考虑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从这一角度看,把独立董事界定为仅对中小股东利益、或者仅对股东利益负责是狭隘的观点。事实上,独立董事既应考虑到股东利益,也应考虑到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这才是独立董事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全面涵义。当然,股东利益是公司利益中的核心内容。

明确了独立董事对谁负责后,还要明确他怎样负责的问题。在目前的独立董事试点中这类问题很多。例如,不少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由名人担任。名人当独立董事本来无可厚非——名人做独立董事不仅给公司带来知名度、关系资源和知识资源,也会给名人带来部分经济收益——但问题在于,同时兼任多家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否保障自身依法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义务。一旦独立董事由于不懂装懂或者一时糊涂给多家公司造成损害时,这些独立董事是否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

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一样,既享有权利和权力,也承担义务与责任。独立董事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当违反其义务时,独立董事也要对公司甚至公司股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独立董事们应当意识到,独立董事不同于公司的挂名顾问或者其他名誉职务。独立董事既握有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其他董事和经理层进行监督的权力,也肩负着沉重的法律义务。独立董事具有的独立性不是独立董事逃避责任的护身符。在一定程度上,独立性只会加重而非减轻独立董事所负的义务。对于忠实义务而言,尤为如此。对于注意义务而言,独立董事也要严格履行。而判断独立董事是否履行注意义务的标准应当是,以普通谨慎的独立董事在同类公司、同类职务、同类相关情形中所应具有的注意、知识和经验程度作为衡量标准;但若有某一独立董事的知识经验和资格明显高于此种客观标准的证明时,应当以该董事是否诚实地贡献出了他实际拥有的全部能力作为衡量标准。

当然,公司法中的经营判断规则可以鼓励独立董事的进取精神,使得出于公心的谨慎的独立董事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独立董事还可以为自己购买董事责任保险,以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公司也可提供部分保险费补贴。但如果一个独立董事投保后,屡屡由于其品德瑕疵或者能力不济而导致保险公司向公司或者股东支付赔偿金,那这名独立董事迟早要被独立董事市场所淘汰。因为,保险公司会不断提高该董事的保险费,独立董事迟早有一天会望而兴叹,打消做独立董事的念头;上市公司也不会聘请这些无德无才的人士担任独立董事。因此,法律责任机制与市场机制都应当为建立成熟的独立董事市场发挥积极作用。

另外,由于独立董事是一项新生事物,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共谋公司大业就必然存在一个磨合期。独立董事有可能受到非独立董事的冷遇甚至排挤。在这种情况下,独立董事尤其要挺起腰杆,凭着自己高尚的人格与过硬的业务素质履行自己的职责,争取自己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应有的一席之地。独立董事由于被其他董事或者控制股东收买,而对其他董事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充耳不闻、随波逐流的,也要与行为人一道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为确保独立董事对全体股东利益负责,建立独立董事对广大股东和社会公众的报告和说明义务,开辟独立董事与广大股东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具有现实意义。

(三)确立独立董事的薪酬

如果独立董事拿不到钱,就无法相应地承担民事责任。除了强化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约束机制,还应当善待独立董事。实践中,如何确定独立董事的报酬是个令人棘手的问题。就独立董事而言,要价过高会吓跑上市公司,要价过低又担心降低自己的身份。就公司而言,目前也无成熟的报酬确定方案。其结果是,相当一批独立董事从上市公司取得的报酬大大低于内部董事,甚至仅具有象征意义;而有的独立董事从上市公司分文不取。这种做法的问题在于,调动独立董事为公司经营献计献力的动力源仅仅靠其良心和菩萨心肠是不够的。独立董事违反对公司所负忠实义务和注意业务的,或者由于过错而对错误的董事会决议举手赞成的,也要承担责任。独立董事分文不取,既不符合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理念,更无法让其承担赔钱的民事责任。

在美国,20世纪初独立董事的报酬也很微薄。但随着独立董事群体的壮大,独立董事的报酬已有明显提高。在不少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的年均报酬为5万美元。许多公司为了吸引独立董事,还推出了股票期权或者“金降落伞”。有些公司还向独立董事提供退休养老福利计划。尽管许多股东权益保护团体抱怨这些独立董事的福利过于丰厚,但不少公司认为这些计划对于确保独立董事的高素质具有积极作用。

对于我国的独立董事,既可以在立法上规定独立董事的报酬组成结构,也可以授权各公司自由斟酌确定。但立法中必须确保独立董事不能成为类似于内部董事甚至雇员的利益中人。至于独立董事的薪酬数额究竟为多少,应由独立董事市场予以确定。

(四)如何使独立董事不做稻草人

独立董事的能力和品德不管如何优秀,但仍是孤掌难鸣。单个或者少数独立董事无法对内部董事占多数席位的董事会产生支配性影响。美国的独立董事之所以有效,主要原因之一在于独立董事多于内部董事。可以设想,如果美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数量低于内部董事,便没有今天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成功。因此,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构成结构中究竟应当占有多大比例,值得认真探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司应至少拥有两名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至少应占董事总人数的20%。当公司董事长由控制公司的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兼任时,独立董事占董事总人数的比重应达到30%。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为独立董事。无论是20%、30%,还是1/3,都大大低于美国62%的比例。为使得独立董事的声音不被非独立董事吞没,建议将独立董事的比例提升为51%。

为确保独立董事不沦为稻草人,独立董事应当拥有自己控制下的专业委员会。具体说来,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报酬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诉讼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此类委员会的多数委员应由独立董事担任,主席也应由独立董事担任。当然,这些委员会设在单层制中的董事会下面是妥当的;而在双层制下,应当设在监事会下面。

同类推荐
  • 谁生谁死

    谁生谁死

    中国首部互联网命运图书!一部中国网络乱象“全局战情分析报告”。为什么网络屡创奇迹,演绎财富奇观?为什么网络竞争异常凶猛,演绎生死故事?为什么网络背后尽显美国资本,再现美国本土无战事,而借他国露争端?现实与梦想,谁生谁死?作为“全局战情分析报告”,此书不可不看!
  • 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智造”

    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智造”

    本书首先系统地介绍了信息化和工业化的内涵、历史和发展现状,并从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时代背景出发,阐述了“两化融合”战略的提出,论述其内涵、特点、必要性和意义。然后,重点分析了“两化融合”发展的机制、国外信息化与工业化发展的经验、我国首批“国家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的发展经验,阐述了若干个企业“两化融合”实施的典型案例,并对宁波地区的“两化融合”进行了实证研究。最后,我们深入思考了推进我国“两化融合”,实现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智造”的国家战略问题,重点探讨了“两化融合”实施体系、重点和难点,中国推进“两化融合”的政策建议。
  • 趣味经济学:把握经济脉动的绝佳教材

    趣味经济学:把握经济脉动的绝佳教材

    你想了解当下的经济动向吗?你想把握时代的经济脉动吗?跟随知名经济学教授或商界巨擘在趣味横生的案例中学习那些不可不知的经济学知识,将是怎样的一种体验呢?本书从供需、消费、厂家、财税等方面,采用趣味案例引出经济理论,以经济理论结合实际生活的模式,向读者介绍了不可不知的经济学知识及应用,帮助读者更清楚地认识各种经济现象,更准确地把握经济脉动,进而更合理地规划自己的经济生活。
  • 国富论中文珍藏版(上)

    国富论中文珍藏版(上)

    本书继承了19世纪初以来英国庸俗经济学的传统,兼收并蓄,用折衷主义的方法把供求论、生产费用论、边际效用论和边际生产力论等完美地融合在一起,形成了以“完全竞争”为前提和以“均衡价格论”为核心的庸俗经济学体系。
  • 中国工业发展报告:2008

    中国工业发展报告:2008

    《中国工业发展报告2008:中国工业改革开放30年》主要内容:30年来,我国工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最根本的原因是开辟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行了改革开放的方针。这条道路既汲取了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与教训,也借鉴了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实现工业现代化的成功做法。这条道路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国情,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勇于创新,改革不适应经济基础要求的上层建筑,调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
热门推荐
  • 理查二世

    理查二世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娥妃

    娥妃

    谁说自古帝王最无情?她在偷走了他的心之后,毫不怜惜的放在脚下践踏,所以他必须无情!可是在伤害她的同时自己也伤痕累累。在爱过痛过之后,她最终选择了离开。江湖里有苦有乐,只是伤害已远走。因为那颗受伤的心已留在了皇宫。
  • 夜灵神

    夜灵神

    一个夜灵神界的白族总管在执行一次非常特殊的任务时在途中喝醉酒误入人间引发一连串的故事。
  • 英雄联盟恩仇录

    英雄联盟恩仇录

    能看懂我写的估计是真正热爱英雄联盟的人吧,享受竞技,热爱生活。
  • 男神乖乖,把门开开

    男神乖乖,把门开开

    一朝穿越,还没浪个几天,就被某男拎到了一个学院中,美其名曰稀有物种,重点保护。啊呸,谁跟你是物种啊!那个男神,赶紧的,把门开开了,乖乖地做我的人吧!【先现后古,集校园穿越玄幻于一身】
  • 倾城倾国倾天下之废材九小姐

    倾城倾国倾天下之废材九小姐

    二十一世纪,黑道至尊。人人害怕的世界杀神,却被一名男子杀死,不,准确来说,是男子的爆炸遥控器炸死了她。女子笑了笑,消失在烟雾当中。五大世家中的麒麟世家,数千年来,竟出现了一个让人嘲笑的人物。一个让人耻笑胆小又懦弱的废材。她喜欢夏坚殿下,但她却是个让人不待见的废材。而且,被自己喜欢的人,亲手杀死。现在,醒来后,已不是那个胆小又懦弱的废材了。现在是一个浑身都有着王者气息,稍稍一个眼神都能杀死人的杀神。她讨厌别人碰她,除非是她认可的人。否则,都得死。她不再是废物,一个月超过了所有人修炼的境界甚至更高。她还有着一群愿意追随她的朋友甚至魔兽,她要报仇,她要寻找她的父亲和母亲。她,要让世界受她所操控...
  • 肝胆

    肝胆

    不死不休地泼命追杀,“东密”出手,难道只为那铁骨御史所遗?一册《肝胆录》中的秘密……一时间朝堂之上唇亡齿寒,江湖之中恩断义绝,群豪束手!然而……本书是《今古传奇》首席写手小椴所出的又一部侠义小说,故事围绕着铁骨御史肖愈铮留下的一部《肝胆录》展开,以一对孤儿寡母的绝望逃亡开始,以一场牵动天下的叛乱结束……其间江湖恩义与朝堂利益相互纠缠,矛盾重重……
  • 古道情

    古道情

    两个贵族小孩,自小相知相惜。接着阴谋的降临,使得他们分开各地!飞阳莫希背景离乡。十五年后,小乞丐在缘来客栈吹萧一曲,引来大家的好赞之外,一个绝色佳人泪落蒙脸紫纱。飞阳莫希结果如何?飞阳、莫希能否执手走回堇国?
  • 逆道铭

    逆道铭

    他问那人如何改变,那人唯有成仙,他问那人如何成仙,那人说唯有得道,而得道……他不知道,但唯有成仙,便可质问苍天。于是他以一世在人间存在的意义与痕迹拼命得来一个机会。黄泉奈何转生桥,尽头一步便是白昼转暗,星辰死灭。
  • 校园校草爱上小恶魔

    校园校草爱上小恶魔

    他是一个冷酷的男生!她是一个活泼的小恶魔!因为小时候的婚约!发生了一系列的事情!他们之间会发生什么样的故事呢!请看校园校草爱上小恶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