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收入的特点:
(1)收入从日常的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
(3)收入可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按照收入的性质可以分为: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按照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交款提货业务账务处理
“例6-1”某企业销售产品100件,每件含税售价200元,购货单位以支票付款,该企业已将提货单和发票账单交给购货单位,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6%。编制会计分录。
按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款合并定价方法的,应按以下公式计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适用税率本例不含税销售额=200×1001+6%=18867.92(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18867.9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2.08
2.代销业务账务处理
“例6-2”某企业委托一商场代销产品,价款总额为35000元,某月份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已销产品总额为15000元,该产品的成本为售价的70%,增值税率为6%。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发出产成品给代销单位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第一笔已销产品的代销清单,并开出专用发票入账时:
借:应收账款――商场。
贷:主营业务收入14150.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49.06(3)收到代销单位汇来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商场。
(4)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3.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方式的账务处理
“例6-3”某企业售给外地一批货物,货款金额为4000元,成本3000元,代垫运杂费300元,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该企业增值税率为6%。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开出支票垫付运杂费时:
借:应收账款――客户。
贷:银行存款。
(2)根据运单和发票等凭证,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后入账:
借:应收账款――客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3773.5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6.42(3)收到全部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客户。
4.分期收款方式的账务处理
“例6-4”某企业销售一项价值较大的产品,价值10万元,分五期收款,每期收取全部价款的20%,该种产品的成本为7万元,适用6%的增值税率。
(1)发出商品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按合同约定收到或应收的第一笔2万元货款,并计算销项税额,根据分期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8867.9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2.08(3)按货款与成本比率计算本期应结转已实现销售产品的实际成本1.4万元,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