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祖为了巩固政权,不但改革军制集中兵权,并且对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权力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重新组合。
赵普向宋太祖所献计策中提到五代政局动荡不安主要是地方藩镇权力太重。那么若想扭转动荡局面切断政局动荡不安的根源,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便必须削夺地方的行政权。为此,宋太祖采取措施,对地方政权进行了大幅度整顿。
首先是剥夺节度使的权力。唐末五代节度使掌握一方的军政大权,通称为藩镇、方镇,也称为节镇。他们拥兵自重割据一方,统辖数州郡。势力嚣张,难以驾驭,确实是唐末五代几百年分裂割据局面的罪魁祸首。为了剥夺节度使的大权,消除隐患,宋太祖想了许多办法。
其一是取消节度使统领的“支郡”。节度使通常统辖数州郡,其驻所之外的州郡,叫作支郡。如山南东道节度使辖襄、均、房、复四州,襄州为节度使驻所,其余二州则为支郡。此些支郡均没有防御使、闭练使或者刺史处理州务,归节度使节制。平定荆州后,宋太祖开始改革节度使辖领文郡的制度,将此些支郡收归中央朝廷直接管辖,由皇帝派遣京官担任各州长官,从而分割削弱了节度使的权力轻断其根须。平定后蜀后,太祖命令新收各州直隶京师,长吏直接向皇帝奏事。当然以后,此些直隶京师的州郡与原来统领自己的藩镇之间经常发生摩擦,到宋太宗刚即位时,就大规模收回节度使所领支郡,从而基本上解决了此问题。
其二是剥夺节度史的兵权。乾德元年(公元 962年)二月,天雄节度使符彦卿来朝。符彦卿乃周世宗以及皇弟赵光义的岳父,宋太祖对他优厚的款待。召对广政殿,赐给衣服和玉带。宋太祖还有意让符彦卿典兵。枢密使赵普认为符彦卿名位已盛,不应该再授以兵权。赵普多次劝谏,宋太祖未听。任命书出来后,赵普仍然拿着请见太祖。太祖迎上前对赵普说:“岂非符彦卿事耶?”赵普回答说:“非也。”于是奏请其他事情,然后才拿山符彦卿的任命书给太祖看。太祖道:“果然,卿苦疑彦卿?”赵普说:“陛下何以能负周世宗”赵普回答道:“臣托以处分之语有未备者。”宋太祖沉默不语,授符彦卿兵权一事遂告中止。为了将武将的后权解除,宋太祖付出了很大的代价,让节度使重新典兵是极不明智的作法。太祖在赵普的再三劝导下,终于明白了个中利害,没有让节度使典兵。
其二是对节度使区别对待,伺机罢免。对可能归顺的节度使,暂时采取拉笼政策,对自以为是的骄悍之徒,便针锋相对,折其锐气。对那些资历较深的节度使,则看准机会,罢其藩镇。开宝二年(公元 969年)十月,太祖在后苑宴请几位藩镇大员。宴饮正酣之际,太祖意味深长感叹道:“你们都是国家的宿旧,久临剧镇,王事鞅掌,非朕所以优贤之意也。”凤翔节度使兼中书令王彦超好像明白了太祖的意思,随即上前奏道:“臣本无功劳,久冒荣宠,今已衰朽,乞骸骨,归丘园,臣之愿也。”紧接着安远节度使兼中书令武行德、护国节度使郭从义、定国节度使白重赞、保大节度使杨延璋,自侃攻战阀阅以及履历艰苦。此些人越谈越高兴,不免暴露出洋洋得意之神态。太祖看准机会,很不耐烦地说:“这些都是陈芝麻烂谷子的事了,有何值得谈论的!”翌日,这五人都被罢镇,授以虚衔:武行德为太子太傅,王彦超为右金吾卫上将军,郭从义为左金吾卫上将,韩重赟为左千牛卫上将军,杨廷璋为右千牛卫上将军。
此几人均在五代立有战功,发迹远远早于宋太祖。宋太祖自然会对他们有所成见和戒备。如郭从义欣然领命善于击球,曾经在便殿侍奉太祖,太祖令郭氏击球给他看。郭从义易衣跨驴,驰骤殿庭,周旋击拂,曲尽其妙。球艺精湛,太祖情不自禁的为他鼓掌击球完毕,太祖让郭从义坐下来,对他说:“你击球的技艺十分精湛,但这不应是将相所擅长的。”弄得郭从义非常尴尬。
其四是对节度使的行政权力加固以限制。如不许节度使将州郡事务全部交给自己提拔的亲吏处理。乾德二年(公元 964年),令藩镇不得以“初官”为掌书记,须录用历两任有文才的人。
其五,强化县级政权,弱化节度使对基层的控制。县的长官为知县(县令),另有主簿和县尉。宋朝初期,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削弱节度使的权力,曾经临时派遣常参官到藩镇所管辖的属县任职,建隆三年(公元 962年)重新设置县尉,职位次于主簿,俸禄与主簿相同,规定原来由节度使所属的镇将管理的“盗贼”、斗讼等事务全部改由县令和县尉管理。由于自五代以来,节度使随意任命自己的亲随为镇将,行使县尉的职权。他们倚权仗势,和县令分庭抗礼,所有事务直接向州府报告,结果县令被架空了。镇将还政于县后,镇将的职权范围仅仅局限于县城郭内,不及乡村,从而强化了州府和乡村之间的县级行政管理权,同时也削弱了节度使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开宝三年(公元 970年)更进一步完善县级行政机构,规定千户以上的县设置令、尉和主簿。不足千户的县,设置令、尉各一人,以县令兼主簿之职。不足四百户的县,设置主簿和县尉,以主簿兼知县之职。不足二百户者,只设置主簿,兼县尉之职。一些县级长官仍由朝廷直接派官员担任。对县级政权的强化和完善,其本身便是对节度使权力的削弱。
设置通判掣肘州府长官。州府的长官为知州或者知府,适当扩大他们的权力,能够相应削弱节度使的权力。但州府行政大权若由知州或知府一人独揽,他们便能够无所畏忌地独断专行,作威作福。宋太祖当然不希望有此种情况发生。于是,宋太祖利用平定割据政权改组地方政府的机会,采取设置通判的办法来掣肘州府长官。平定湖南没过多久,宋太祖开始在南方设置直隶州,从中央朝廷派官员权知州事,与此同时权派京官为通判进行临视。乾德元年(公元 963年),命令刑部郎中等人任湖南各州通判,是为设置通判之始。两年之后,平定后蜀,也随之在新收各州设置通判。之后陆续在全国铺开,成为一种新的行政制度。通判设置之初,并不附属于知州,能够直接向皇帝奏报事情。通判身负特殊使命,权力十分大,难免恃权骄恣,所以常常与知州发生矛盾,扬言说:“我是临郡,朝廷派我来监视你!”知州的所有举动,多为通判所牵制。有人对此提出异议,认为通判权力太大,应该稍加以抑制。太祖知道此种情况后也认为不妥,于是发布命令,告诫通判不得恃权谋私,要求他们与州府长官搞好关系,共同掌管一州的军政事务。全部的文书,通判要和知州共同签署,才可以发布施行。不然,各地可以不予施行。荆湖、西蜀等新入赵宋版图的地区,州郡长官多是原来的一班人,处理政务要依靠原来的僚属,但是“事无大小,宜与通判或判官、录事同裁处之”。知县的权力受到了限制,与此同时通判也不可肆意妄为,二者互相制约。随着政局的稳定和发展,州府长官以外的州府行政人员的设置也慢慢确定下来。开宝三年(公元 970年)太祖规定州府满二万户者,设录事参军、司法参军、司户参军务一人。不满两万户者,设录事参军、司法参军各一人,司法参军兼司户参军之职。不满一万户者,设司法参军、司户参军各一人,司户参军兼司录参军之职。不满五千户者,只设司户参军一人,兼录事参军、司法参军之职。此些行政人员统称曹官,负责处理州府日常事务以及户籍赋税、仓库受纳、户婚狱讼、审讯案件等。
规定了地方官三年任期制度。宋太祖清楚地方官在某一地方任职时间过久长,容易形成以地方官为核心的关系网,发展私人势力,盘根错节,垄断一方政治,不利于加强中内集权。所以,宋太祖时期,规定地方官任期为三年,至期更换,并严格执行任期制度。史料记载,青州北海县升为北海军后,以内殿直都指挥使杨光美以军使(知军)。他在任期间,为政清廉,爱民如子,深受老百姓的爱戴。任职满二年被朝廷召回。北海百姓数百人到朝廷请求留杨光美继续留任。宋太祖下诏书要求他们离去,百姓却不肯。太祖只得下令采取断然措施,“笞其为首者”,百姓才离去。由此可见,宋太祖执行三年任期制之严。后来,宋太祖又着重规定地方官任满后,当地百姓不得上朝廷请求地方官留任。
中央内部政权直接关系到皇权的巩固和稳定,宋太祖自然非常重视。他采取了分权而治的措施。
首先是将宰相的权力分散。宋初中央政权机构主要由管理政事的中书省(中书)、管理军事的枢密院和管理财政的三司构成。中书省也便是政事堂,是宰相及参知政事的议事办公机构,为中央最高行政长官行政机关。宰相中书最高长官,官衔是同平章事,意为共同议政。与此同时设置参知政事为其副职,意为与宰相同议政事。实际上,参知政事一方面可协助宰相处理政务,又可借机防止宰相专权,一举两得。为最高军事机构是枢密院,最高长官是枢密使,并且设有副使,以免枢密使独揽大权。中书和枢密院两个军政机关,号称“二府”(中书又称政府、东府,枢密院又称枢府、西府)。三司总理全国财政,下设盐铁、户部、度支三部,仅次于中书和枢密院的重要中央行政机构。二司的最高长官为三司使,号称“计相”。此三大职能部门各自独立,互相牵制。其中枢密使与宰相的地位相当,号称执政,与宰相不在一起奏事,而是分开向皇帝奏报,“兼听则明”。皇帝从而能够从不同的奏事中多了解些情况,有利于正确决策。正如王明清在《挥麈后录》中所言:“枢密)每朝奏事,与中书先后上,所言两不相知,以故多成疑贰,祖宗也赖此以闻异同,用分宰相之权。”三司使的地位仅仅次于执政,实际上与宰相、枢密使分掌了全国行政、军事、财政大权。为了防止权力的集中,宋太祖扩大了台谏言事官的权力,充当自己的耳目。台谏宫大多由学术才行突出者充任,控制言路,气势非凡,几乎可与宰相抗衡,宰相的权力进一步受到牵制。
宋太祖时期,宰相权力被分散并非一次就完成的,而是有一个过程,并且具有特殊的政治背景。从根本上讲,太祖不愿意看到权力集中在任何一个文臣武将手里。而面对繁重的军国政务,太祖又绝对不可能事必躬亲。若说兵权是太祖所面临的“腹心之患”。那么行政权对皇权的威胁相对来讲便小得多。所以,太祖先是将行政大权交给后周旧臣范质、王溥、魏仁浦三相。事实上,这三人当宰相完全是太祖对后周臣僚的一种安抚政策,他们并未掌管多少实权,只是一种摆设罢了。乾德二年(公元 964年),范质等二人被罢管政事,太祖任命赵普取代宰相的职位,但遇到了没有宰相署敕的问题。当时,太祖在资福殿,赵普前去奏事。太祖道:“卿但进敕,朕为卿署字,可乎?”赵普回答说:“此有司所行,非帝王事也!”于是,太祖派人询问翰林学士应该怎么办。陶谷建议说:“自古辅相未尝虚位,惟唐太和中甘露事后,数日无宰相,时左仆射令孤楚等奉行制书。今尚书也,南省长官,可以署敕。”窦仪认为陶谷的建议不足为据,而其赵光义为开封尹、同平章事,“即宰相之任”,可以署敕。窦仪的意见被太祖采纳了。制敕所出必自宰相,表明了宰相权力以及地位的重要。赵普为相后,太祖对其更加倚重,“事无大小,悉咨决焉”。
宋初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几乎全出自赵普之谋。由此来讲,宰相之权至尊至重,无庸质疑。
现在,与宰相权力相当者不相上下的却有数人。以前,宰相一人过问的国家大事,如今分散由几个部门管理。所以,实际上,不管宰相个人的权力是削弱了还是加强了,均不能改变宰相权力被分散被牵制的事实。宋太祖曾想为宰相赵普设置副手,可是没想好叫什么名字。他询问翰林学士承旨陶谷:“下丞相一等者何官?”陶谷回答道:“唐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于是,乾德二年(公元 964年)宋太祖任命薛居正、吕余庆为参知政事。虽这时的参知政事权力有限,但是宰相毕竟有了副职,虽不预奏政事,但可奉行制书。赵普作为宰相权力很大,且能独断政事,此是由于宋太祖与赵普有非同寻常的关系。赵普早年为宋太祖所赏识,辟为掌书记,与宋太祖之弟赵光义直接策划指挥了陈桥兵变。宋朝建立之后,宋太祖多次就立国的大政方针与赵普商议,每次都得到了满意的回答。宋太祖对赵普信赖有加,视其为左膀右臂。可赵普依仗此种信赖,干了一些不法之事,为政也愈来愈专断,于是引起了朝廷一些大臣和宋太祖的不满。当赵普因为专权太甚而同太祖发生矛盾后,宋太祖决定参知政事薛居正、吕余庆升都堂(政事堂),与赵普同议政事,并且与宰相轮换处理国家大事,“更知印、押班、奏事”,消弱宰相赵普的权力。
除此之外,宋太祖对官员的任用采取了官、职分离的办法,分割各级长官的权力。
宋朝初期,太祖在平定各割据政权后,留用了非常多的旧官僚。他们在新政权下,官位得到保留,凭官位领取俸禄。但大多只是挂了个名而已,并不担任实际职务。对各割据国的宗室、外戚及后周的宗室、外戚等人员优加笼络,授给高官厚禄,也未授于相应的实职。处理行政事务,“治内外之事”,太祖就“别为差遣”,在保留原有官称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和官员的才能随机调动任命一些官员担任实际职务。除此之外,宋太祖即位初期,因革除前代政治经济积弊的需要,任命朝廷官员兼领其他事务。如公元 960年,针对京师仓储吏报为奸、民怨载道的情况,命殿中侍御史王伸、监察御史王祜、户部郎中沈义伦,替代仓储吏分别管理京师各仓储。随着官吏按年限递升制度的废除,加之宋朝初期所面临的特殊官员状况,大批职事官常常“掌事于外”出去管理其他部门的事务,各部门也经常以其他职事官兼领。
因此宋朝上至宰相、尚书,下至员外郎,及寺、监的官职,通常都不担任与官职名称相符的职务,也便是说本部门的官员并不一定管理本部门的事务。所任官称只是官位高下和俸禄高低的标志,因称“寄禄官”,如大夫、郎中、少卿之类职为一种加官,即馆职,其中也包括贴职,如大学士、学士、待制之类,是给有文才的高级文官的荣誉称号,不代表给其授于相应的馆阁之职。差遣才是官员所担任的实际职务、所拥有的实际权力以及所担负的实际责任。如中书令、侍中等是官名,当皇帝差遣为同中书门下同平章事、参知政事时才算实际的宰相、副宰相。差遣多数带有权、判知、直、试、管勾、提点、提举、监等字眼,如判三司、知州、直秘阁、提点刑狱公事等。此种政策的实质是本官不能履行本职,而要由皇帝“差遣”才能管理实际事务,从而令各级官员对自己将要履行何职心中无数,加之任期受限,从而给人一种临时的感觉,即“名若不正,任若不久”。此正是宋太祖所希望达到的目的,即防止各级官员利用职权在某地或者某部门培植自己的势力以权谋私。既然“名若不正,任若不久”,便难以蓄谋作乱犯上。
法律是不是健全完备,是不是可以被有效地执行和遵导,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尤为重要。
刑狱关乎人命,更不可忽视。宋太祖建国初期,便对可法权经司法权给予重视。
宋太祖再三强调,刑狱官员断案判刑一定要以法律为依据,即“论如律”。而宋朝建立初期,面临的却是刑典废坏、枉法杀人的混乱局面。史料记载:“五代以来,典刑弛废,州郡掌狱吏不明习律令,守牧多武人,率恣意用法。”所以尽快建立健全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已经成为燃眉之急。这既是励精图治、巩固政权的需要,同时也是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乾德元年( 963年),在未颁布系统的法律条文的情况下,宋太祖命吏部尚书张昭等人就前代的刑法制度结合宋初的实际进行损益调整,作为官吏审刑断狱的依据,防止各级官吏量刑不当的弊端。调整之后的流、徒、杖、笞刑的具体内容为:流刑四——加役流,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杖二十,配役一年;流二千五百里,杖十八,配役一年;流二千里,杖十七,配役一年。徒刑五 ——徒三年,杖二十;徒二年半,杖十八;徒二年,杖十七;徒一年半,杖十五;徒一年,杖十三。杖刑五 ——杖一百,为杖二十;杖九十,为杖十八;杖八十,为杖十七;杖七十,为杖十五杖;六十,为杖十三。笞刑五 ——笞五十,为笞十;笞四十、三十,为笞八;笞二十、一十,为笞七。折杖标准为:常行官杖长三尺五寸,大头宽不超二寸,厚及小头直径不超过九分。小杖长不超过四尺五寸,大头直径六分,小头直径五分。徒、流、笞、杖,通用常行杖徒、流刑为背部受刑(脊杖),笞、杖刑则臀部受刑(臀杖)。时间不久,宋太祖下诏颁布了窦仪等人在前代法律的基础上,参酌轻重、删定重编的《宋刑统》二十卷以及《编敕》四卷这是宋朝初期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条文。随着宋刑统的正式颁布,各级官吏特别是主管刑狱的官吏履行职责时有法可依,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随意用刑、徇私枉法的不良现象,令刑狱腐败的情况得到改善。
太祖集中司法权,主要是为了限制地方的司法权,重大案件必须由中央朝廷复审。建隆二年(公元 961年),太祖命令沿边各寨,有罪该处死的,要送到所属州军审讯,各寨不可自行断案判刑。州府也没有最后的司法权,如死刑罪犯必须上报中央刑部复审后才可执行。
太祖的此一规定是为了汲取五代的经验教训。他曾经对宰臣说:“五代诸候跋扈,大多枉法杀人,草菅人命而朝廷置之不问,刑部的职能几乎废罢。并且人命关天,姑息藩镇,可如此吗!”于是命令各州判决死刑案件完毕,应该把有关案卷一并上报中央,由刑部负责复核,州府根据刑部的意见办理。
宋太祖对五代法制混乱状况有亲身感受,因此他对法制的实行情况极其重视。对一些案件,太祖常常亲自过问,提出处理意见。如此一来,大理寺和刑部纷纷将定罪或者拟以定罪的全部案卷奏报皇帝,结果太祖忙得焦头烂额。他在公元九六四年下诏书说:
“比年以来,有司废职,具狱来上,烦于亲览。”他命各州府上报的案卷一切交由大理寺检断,刑部复核,“如旧制焉”。大理寺和刑部的官员善于其职者予以嘉奖,满任升秩。稽违差失者,重治其罪。之后又作出补充规定,各州府申报上来的案牍,由刑部和大理寺共同裁断,然后把结果奏报皇帝。可见,对于司法权,太祖同样采取了地方权力向中央集中、中央权力向皇帝集中的策略。
宋太祖还针对执法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对执法官吏进行多方画的限制和束缚。如为了防止在处理狱讼过程当中出现个人专断,从公元九六四年(乾德二年)开始,命令各州录事参军与司法掾共同断狱。公元九六七年,下诏命巡检、监押捕捉到“贼盗”以及违反禁规私自生产、销售私盐的人,均须送回其所在地依法处理,公元九七五年(开宝八年)又规定各地巡检捕盗使臣,凡是擒住“寇盗”,不得先行刑讯,必须立即送往所属州府依法论处。执法官吏特别是断狱官若断狱失实,必将遭到严肃惩处,史称“吏一坐深,或终身不进”,是切合实际的。严格执法、准确司法的要求,有利于司法人员深入调查案情,降低了冤案错案的发生。
宋太祖通过集中司法权,在一定程度上将了五代十国时期以来滥杀、专杀的黑暗政治局面扭转了过来。
行政权和司法权的集中,从纵向来观,主要是逐级地向中央和皇帝集中,即地方权力向中央集中,中央权力向皇帝集中。正如北宋史学家范祖禹所讲:“收乡长、镇将之权悉归于县,收县之权悉归于州,收州之权悉归于监司,收监司之权悉归于朝廷。”最后中央的权力全部集中在黄帝手里,皇帝总揽朝纲。宋人吕中认为,五代天下之所以被诸侯割据,是因为藩镇专地所致;战争杀伐之所以连绵不断,是因为顺和藩镇专兵所致;百姓之所以苦于苛刑峻法,是因为藩镇专杀所致;朝廷命令之所以不能下行,是因为藩镇继袭所致。宋太祖深知积弊之所在,于是对症下药,以文臣知州,以朝官知县,以京朝官监临财赋,又设置转运使,设置通判,均是为了令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以便达到如身使臂、如臂使指的统治效果。
从横向来看,主要是将行政权、司法权分散分割,以免集中于某一部门或者某一些官员手中。中央大权由中书、枢密院、三司共同掌握,地方大权由通判掣肘从而使。部门之间、官员之间相互监视,相互牵制,相互都不能专权。当然分化事权、相互牵制的目的也是便于皇帝最后的集中。
宋太祖把司法权收归中央,由中央来掌握最高司法权,维护了朝廷的行政司法威信和皇帝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有利于赵宋王朝的巩固与统一。
唐朝末年迄于五代,分裂割据、尾大不掉的局面为何可以维持几百年的时间,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藩镇拥有强大的经济力量,足以与中央政府或者其他藩镇相抗衡,互相之间均不能置对方于死地。从而导致藩镇遍以及各地,大者连州跨郡十余,小者也兼三、四。各藩镇拥有所辖地区的土地、人口和赋税,他们自擅兵赋,均不上供,每年仅有少量的贡奉而已。因此,从经济财政上来讲,它远比捉襟见肘的唐朝中央政府富裕。进入五代十国时期,此种局面不仅未得到改观,反而愈演愈烈。各藩镇为了在军阀混战中能将敌方打败,强抽壮丁,扩充军队,又拼命地聚敛财富,加强对人民的剥削,来供养军队。宋代史学家李焘对唐末五代财政失控状况有一个概括,较为准确。他说:“自唐天宝以来,方镇屯重兵,多以赋入自赡,名曰留使、留州,其上供殊鲜。五代方镇益强,率令部曲主场院,厚敛以自利。其属三司者,补大吏临之,输额之外辄入己,或私纳货赂,名曰贡奉,用冀恩赏。”直到宋太祖即位初期,财政大权分散的局面仍然未得到改变,“上(宋太祖)始即位,犹循常制,牧守来朝,皆有贡奉”。一些实力较强的节度使在地方上专务聚敛,掊克民众。如建雄节度使赵彦徽在太祖称帝之后被授以旄钺,在镇不恤民事,专务聚敛,私帑所藏财富多达巨万。此些节度使一旦财富充盈,便会滋第野心,成为中央政权的异己力量。宋太祖“杯酒释兵权”,以及用各种手段限制削弱节度使的权力,从一定意义上而言,只是解决燃眉之急,而要从根本上加强中央集权,巩固政治统治,必须在经济上、财政上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断藩镇和地方赖以称雄骄横的财路,迫使其没有经济力量作为赁借在政治上、军事上与中央对抗。
宋初的财政收入主要有赋税、商税收入等,要集中财权,便必须控制财政收入的流向。不得让财政收入为地方政府或者藩镇所控制。宋太祖非常重视赋税的征收和管理,登基初期,就派人到各地检括田亩,主要是防范漏税,扩大税源,增加收入。赋税在纳受过程当中最容易流失,宋太祖极其加以留意。那时藩镇控制的地方均由节度使派遣亲吏“视民租入”,通常加大量器,公然收取余羡,中饱私囊。例如,符彦卿在天雄军采取如此的非法手段,“取诸民尤悉”。太祖针对这种情况,决定派遣常参官(宋初,在京文武升朝官无职事者每日参见皇帝,称常参官。)到州府主管百姓缴纳租税,既确保赋税收入真正归到国家财政收入中来,又减轻百姓“困于重敛”的负担,有利于培养税源。乾德三年(公元 965年)在夏税即将缴纳时,宋太祖担心州县官吏在纳受时营私舞弊,掊敛百姓,特派 18名常参官到各地监督纳受租税。时值后蜀平定没过多久,此前该地区官仓纳给量器分两种,一种用于受纳,斗盛十升;一种用于出给,斗盛八升七合。此是典型的大斗进小斗出,太祖下诏此后纳受出给均必须用十升斗。
商税在宋代财政收入中的比例比以前有极大提高,它由设置在州县或者关镇的税务征收。五代时候此部分收入由藩镇派亲信征收掌管,“不立课程法式,公肆诛剥,全无谁何,百姓不胜其弊”。而且此项收入不上缴或者上缴极少,大部分留州自用。为了将此部分收入收回,建隆元年(公元 960年)底平定了扬州李重进的叛乱后,太祖派宣徽北院使李处耘权知扬州,又派遣地位甚高的枢密直学士杜韦华监扬州税。此是朝廷派京官掌管地方商税的开始。五代以前场务没有专监,宋初“置官监临,制度一新,利归公上。”盐、酒、茶、曲等的专卖收入也十分可观,制造和销售都为政府垄断,以重法处置。违反者,处以重法。这些也是出于集中财权的需要。
宋太祖接受赵普的建议,将各地征收的租税和商税等财政收入全部汇集到京师朝廷。此规定始于乾德二年(公元 964年),太祖命各州从该年起,“每岁受民租及笑榷之课,除支度给用外,凡缗帛之类,悉辇送京师”。次年,太祖又强调各州除必要的经费开支外,所有金帛要全部运送到朝廷,不得占用截留。如此全国各地的财政收入源源不断输往京师,当时用于运输的车牛等工具甚至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太祖便命令官府向老百姓租借,临时充用。后来因扰民要求各地官府自行制造。如此未过多长时间,朝廷财政收入慢慢充裕了。此些钱帛当时都储存在三司掌管的左藏库。宋太祖考虑到国家还没有统一,战争不可避免,军费应当预先准备,不可事到临头厚敛于民,于是在内廷讲武殿后别为内库,贮藏金帛,号称“封桩库”“凡岁终用度赢余之数皆人焉”。直接由皇帝掌管。宋太祖原本打算贮存几百万后用以向契丹赎买燕云十六州,后来成了皇室的私物,一直未动用,直到北宋末年被金军所占有。
为了将从农民和商人手中收到的钱财保管好,顺利地运送至京师,宋太祖着重把住了这样几道关口。一是各州府通判要协助管理钱谷之事,上任之初,要与粮料官一起认真对照文簿清点官府钱物,不得听凭胥吏自报。主库吏胥必须三年一换,以免任久贪污作弊,侵吞财政收入。催征租税,州府判官、录事参军要加强对经办人吏胥的监督,以防财政收入流失。二是各路设置转运使,负责将所辖地区的财政收入转送至京师。三是加强对地方以及京城仓储的管理,仓吏必须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钱财,不然要遭到严惩。
宋太祖采取上述多种措施,有效地将财政大权集中到了中央,割断了藩镇兴起成长的经济基础,使之无力与中央对抗。不过太祖时期,朝廷集中财权,并不是绝对的,也非一成不变的,更不意味着地方没有一点的经济力量。随着藩镇势力的削弱及统一战争的基本完成,各州府仍然拥有一定的产权。开宝六年(公元 973年)太祖命令各州广“旧属公使钱物尽数系省,毋得妄有支费”。所谓“公使钱物”便是各地拥有的用于官吏送往迎来等开支的费用。“尽数系省”,是说此项钱物归朝廷有关部门三司或户部管理,不全部押送京师,留州部分需向朝廷有关部门上报数量。这表示着国家财政收入中有部分“留州”。该年,太祖又下诏各州守臣“非圣节进奉自余诸般进奉钱物,并留本州管系,不得押领上京”。此进一步表示宋太祖集中财权只是相对的,即将主要的收入统一归入朝廷。正如南宋陈傅良所讲:“国初未尝务虚郡县以实京师。”之后马临端对宋太祖集中财权作过如下评价:“太祖)既欲矫宿弊,则不容不下乾德之诏(即“悉辇运京师诏”);然纪纲既已振立,官吏知有朝廷,则不妨藏之州郡,以备不虞。固毋烦悉输京师,而后为天子之财也。”从实际情况看,太祖早期所下“悉辇送京师”。
“悉送都下”的诏令是迫不得已而为之的。他通过兵变匆匆即位,要巩固政权,继续完成周世宗开始的统一中国的重任,与此同时要避免重蹈分裂割据的覆辙,他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同他所面临的困难一样都是空前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财政经济状况直接关系到新建宋王朝的命运。所以太祖集中财权显得非常必要。
至于后来地方州县贫弱困窘局面的形成当然与此有关,但那是后来者不清楚根据实际情况而“变通”所造成的。南宋陈亮在给宋孝宗的上书中讲到:“五代之际,兵财之柄倒持于下,艺祖(太祖)皇帝束之于上,以定祸乱。后世不原其意,束之不已。故郡县空虚,而本末俱弱。”陈亮所说是比较现实的。
集中财权如同其他集权措施一样,也付出了一定的代价,特别是对藩镇作出了让步,给予了他们一些经济特权,几乎上是采取赎买的办法。藩镇从赵宋王朝那里得到了诸如“公使钱”之类的实惠。据北宋中后期王巩所撰《闻见近录》中记载:“太祖即位,患方镇犹习故常,取于民无节,而意多跋扈。一日,召便殿,赐饮款曲,因问诸方镇:尔在本镇除奉公上之外,岁得自用,为钱几何?方镇具陈之。上喻之日:我以钱代租税之入,以助尔私,尔辈归朝,日与朕宴乐何如?方镇再拜,即诏给侯伯随使公使钱,虽在京亦听半给。州县租赋悉归公上,民无苛敛之患。”这则记载充分表示了宋太祖集中财权是付出了一定代价的,他以“公使钱”为价码,代替藩镇控制了州县赋税收入。此种“交换”或赎买政策是太祖消除藩镇危害的权宜之计之一,对于广大农民来讲,受剥削的地位没有改变。不过,在统一王朝之下,虽然不敢绝对地说“民无苛敛之患”,但起码比藩镇“取于民无节”的情况要好一些。
总而言之,把地方或者藩镇分散控制的财权收归中央,有利于巩固在分裂割据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赵宋王朝,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南宋思想家叶适在论述唐宋之际财赋状况的时候表示:“唐末藩镇自擅,财赋散失,更五代而不能收。加以非常之变,屡作排门空肆以受科敛之害,而财之匮甚矣。故太祖之制诸镇,以执其财用之权为最急。既而僭伪次第平一,诸节度伸缩惟命,遂强主威,以去其尾大之患者,财在上也。”从财赋散失到财在中央的转变,与此同时便是“藩镇自擅”到“伸缩惟命”的转变,尾大不掉到“主威遂强”的转变。宋太祖可以实现这些至关重要的转变,关键在于他抓住了主要矛盾以及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此便是“执其财用之权”。
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的积极作用和进步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唐末以来的几百年来分裂割据局面从此便结束了,宋太祖又用各种各样的政策和措施消除了长期以来藩镇割据赖以存在的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因素,将国家政权稳固下来,在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恢复和发展。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宋太祖所采取的加强中央集的一系列措施,产生了复杂的社会效果和深远的文化效应。首先,宋太祖建立的集权政治,上承秦朝君主专制的余绪,下开明清两代专制主义集权政治之先河,是中国封建社会集权政治的典型形态。其次,宋太祖所提倡的抑制武将、文臣统兵、兵将分离等措施虽然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对军队以及地方的控制,但是又埋下了宋朝“积贫积弱”的祸根,以致宋王朝虽然拥有自己军队,却阻挡不了辽、西夏、金、蒙古(元)的侵袭。而地方权力分散,官员互相牵制,机构叠床架屋,冗官滋生,同时又造成了一种效率低、不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成为宋朝始终摆脱不掉的一个沉重包袱。凡此种情形,还深入影响到宋代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并且直接造就了宋代士大夫特定的文化意识。
宋太祖以防弊之政为立国之法,此便注定了他的所作所为不可能永远都是积极的进步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变迁,他的所作所为也许出现他所没有办法意料的消极后果。宋太祖对自己所建立的集权政治在日后的社会发展中所导致的各种各样的弊端该不该担负责任?担负何样的责任呢?南宋大思想家朱熹曾经说:“本朝鉴于五代藩镇之弊,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刑政一切也收了,州郡遂日就困弱,靖康之祸,虏骑所过,莫不溃散。”此便是说宋太祖对宋代的积贫积弱甚至北宋灭亡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类似如此的看法有些片面。宋太祖固然应该对自己所建立的集权政治的不良后果担负责任,但是更重大的责任是其后继者所不能推辞的。他们守成思想太重,因循苟且,不思进取,墨守成规,对宋太祖建立的政治体制中只适合于当时政治形势需要的一些举措,不但不加以修正,反而抱残守缺,不敢越“祖宗家法”之雷池一步,甚至将一有些好的措施推向极端。如此,积贫积弱的局面当然不可避免。事实上,导致宋朝积贫积弱的根源,有很多不能追溯到宋太祖的头上。例如消极防御、守内虚外、议和苟安、将从中御等等国策,便不能算是宋太祖立规定制的。有的虽然是宋太祖开启先河,但造成的危害不能完全归咎于太祖。如中央朝廷对财权的集中和垄断,在太祖时期实行此种政策完全是由当时的客观形势所决定的,而且太祖也没有“务虚外郡以实京师”。又如阵图法,宋太祖时为了不使军权旁落,遇有战事,通常行前要告诫将领,制定作战阵图,交由前方将士遵照执行。因为太祖本人身经百战,具有卓越军事指挥才能,又能根据各个将领的特长指派任务,提供多种阵图供将士选用。有的阵图本身便是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制定的。所以太祖时期除少数战争失败之外,大多都取得了胜利。太宗以后,情况大变,所赐阵图没有实用价值,将士只知死守战法,缓急不相救援,导致屡战屡败。这屡战屡败的责任若均推到宋太祖的身上,恐怕是不公平的。
“半部《论语》治天下”,是旧时强调学习儒家经典著作的重要性之典故,其意是指尊奉孔孟之道为治国理民之本。相传宋初名臣赵普出身小吏,因此比起一般文臣来,虽不然对吏事较为精通,但学问差了很多。所以,当他官拜宰相以后,宋太祖多次劝说他多读点书,不然在朝堂上难以立足。于是赵普手不释卷,每每于处理完政务回家后,便把房门关起来,从书箱里取书诵读。因佐以书本知识,使“少习吏事”的赵普临政处事更为敏快。到赵普去世后,他的家人发现在那书箱里只有一部《论语》。据南宋学者罗大经所撰的笔记《鹤林玉露》卷七云,赵普曾经对宋太宗说:“臣有《论语》一部,以半部佐太祖定天下,以半部佐陛下致太平。”此便是古今广为流传的“半部《论语》治天下”之故事。
拿孔子的《论语》来说事,恐怕是出于宋人为名臣赵普脸上所贴之金,因为赵普实在算不上是一位纯儒。宋代流传的一则传说也可说明此点:有一年宋太祖视察西京洛阳,这时赵普已罢相,就在洛阳闲居,于是宋太祖到赵普家中来看望他。赵普的住宅,外门均为柴荆所做,而内园亭榭却制作雄丽,正厅上放着十张椅子,式样古朴,两边分列,均是赵普亲自布置的。宋太祖看到以后,就哂笑道:“此老子终是不纯。”但无论如何,赵普做宰相期间,还是辅佐出身军人的宋太祖施行了很多仁政。
宋承五代之乱,法制大坏,宋太祖为了坐稳天下,首先革除五代弊政,创立法度。这里说一件小事,从中能够看出宋初君臣对法制建设的重视。一日,宋太祖令后院工匠造一只蒸笼,过了几日还没送来,宋太祖就责问原因,左右侍从解释说:按规定,此事要先下尚书省,尚书省下本部,本部下本寺,本寺下本局,本局再复奏,又得圣旨,然后才制造、进御,由于这样周折故需多日才行。宋太祖一听这样复杂,不禁对宰相赵普发怒道:“我在民间时,用数十钱就可买一蒸笼。今天身为天子,却数日不能得到,是什么原因?”赵普便说:“此是一直被执行之规程,并不是特意为陛下所设,乃是为陛下子孙所设。如后代子孙非理制造奢侈之物,破坏钱物,由于要经过许多部门,就会有台谏官上疏理会。此即是设立这样规程之深意所在。”宋太祖一听大喜称妙。由此可见宋太祖君臣对创立法度的积极态度。宋太祖对此还曾在赵普所上的论事奏章下面批道:“朕与卿平祸乱以夺取天下,所创法度,子孙若能谨守,虽过百世亦可实行。”
宋太祖信任赵普,而赵普也敢对天子的不妥言行提出批评。有一年夏天,宋太祖正在后苑花木中设宴聚会,突然间下起倾盆大雨,宋太祖十分不悦,大声怒斥左右侍从。这时赵普上前奏道:“外面百姓正盼望下雨,官家宴会遭雨淋又有何妨,只是损失一些陈设,淋湿一些乐人衣裳而已。只管让乐人在雨里演杂剧,这时雨水难得,百姓快活之际,正好吃酒娱乐。”宋太祖一听就转怒为喜,令乐人就在雨中作乐观赏。
当时以儒家治国理民思想辅佐引导宋太祖的并不只有赵普一人。如颇得宋太祖器重的翰林学士窦仪,因职务关系,常接受天子口谕而起草诏令公文。一年夏夜,宋太祖在后苑纳凉,召窦仪前来起草诏令。窦仪来到苑门,看见宋太祖没有穿正式礼服,跣足而坐,就止步不前,徘徊门前。负责接引的阎门使便来告诉宋太祖,宋太祖看看自己的身上穿戴,便明白了窦仪的意思,微微一笑,起身入屋,穿戴整齐后召见窦仪。窦仪进苑,没有等宋太祖开口,便抢先说道:“陛下创业垂统,宜以礼示天下。臣虽不才,不足以劳驾圣顾,只恐四方豪杰闻而解体也。 ”宋太祖听后点头称是,敛容道歉,此后再也没有出现类似情况。
另一位令宋太祖认识到做天子亦自要遵循做天子的规矩、不能够率性而为的儒臣,是御史中丞刘温叟。
刘温叟,河南洛阳(今属河南)人。他生性重厚方正,动遵礼法,七岁即能属文,善楷、隶书。他的父亲刘岳这时闲居洛阳,对家人说:“吾儿风骨秀异,所未知者寿耳。方今世难未息,得与老夫皆为温(今河南温县)、洛之叟足矣。”故为他取名温叟,字永龄。刘温叟初补国子四门助教、河南府文学,后任左拾遗、内供奉等官。后晋出帝时期,刘温叟被拜为刑部郎中,赐金紫,不久改都官郎中,充翰林学士,加知制诰;后周初,拜左谏议大夫,改中书舍人,迁礼部侍郎等职。宋朝初期,宋太祖任刘温叟为御史中丞。宋太祖平定后蜀,后蜀宰相欧阳迥随后蜀主孟昶入开封,授官右散骑常侍,充翰林学士。欧阳迥性坦率,无操守,善于吹奏长笛。宋太祖闻知其名,便专门在偏殿召见欧阳迥,令奏数曲,正好被御史中丞刘温叟听到,就叩殿门求见,谏劝道:“禁署(指翰林学士)之职,典掌诰命,不可作伶人之事。”宋太祖自知理亏,犹强辩说:“朕常常听说孟昶君臣沉溺于声乐,欧阳迥官至宰相,尚习此技,故为我所擒获。因此召欧阳迥,只是欲检验言者所说不诬也。”刘温叟自然不至于太过分,就道歉说:“臣愚不识陛下鉴戒之微旨也。”但是宋太祖从此也不再召见欧阳迥吹奏。又有一日,刘温叟夜归,经过明德门阙之前,正好宋太祖与中黄门(太监)数人登门楼游玩,在刘温叟之前喝道的侍从得知此事,赶紧悄悄地告知刘温叟。按规定,臣下在皇上面前经过,不可大声喧哗。不料刘温叟听后,反而命令侍从依旧大声传呼经过门阙之前。翌日,刘温叟特意请对,对宋太祖解释道:“人主非时登楼,则近侍都盼望恩宥,辇下诸军亦希望得到赏给。臣因此呵导而经过者,欲示众人以陛下非时不御楼也。”宋太祖连连称善。刘温叟以清廉俭朴著称,按御史台旧例,御史中丞每月可用公用茶钱一万文,如有不足则可以赃罚充公之物充抵。刘温叟嫌恶其名,因此始终分文不取。刘温叟任御史中丞十二年,屡次请求去职,但宋太祖感觉无人可以将他替代,始终不允,直到开宝四年(971年)刘温叟患病去世。
通过以赵普为首的文臣儒士的辅佐,并且通过自己研读儒家经典著作时的领悟,宋太祖对儒家提倡的所谓仁政也有了新的认识。宋太祖在阅《尚书?虞书》时感叹说:“尧舜之时,即使是四凶之罪,亦只是投窜远方。为何近代法网如此之密耶?”于是宋太祖对五代以来的酷刑多所减轻,比如将原来“强盗赃满十匹者绞死”的规定,改为“钱三千足陌者处死”,钱三千足陌即三十万钱,一般的小偷小摸是不会达到此数目的,由此将死刑的范围大大缩小。
为避免法律繁琐而给法官援引上带来混乱,宋太祖于建隆三年( 962年)便让臣下修订和编纂一部新的统一的法典,成《重定刑统》三十卷、《编敕》四卷,从而令法官判案时有法可依,大大减少了官吏们的枉法舞弊。宋太祖在立法从宽的同时,又执法从严,惩处犯法者丝毫不留情,而知法犯法的官员更是遭到他的严惩,大大整顿了吏治,改善了宋朝初期颇为混乱动荡的社会治安。
宋太祖用人不问资历,他一方面命令臣下要注意选拔有才能而缺少资历的人担当重任,另一方面自己也随时留心内外百官,见谁有长处和才能,均暗暗记下,每当有官位出缺,就翻阅本子选用适当之人。有一次在与宰相赵普谈起五代后晋宰相桑维翰非常有才干,却有贪财之短时,朗声说道:“用人当用其长,而护其短。桑维翰是贪,但措大(此指读书人)眼孔小,赏他十万贯,即撑破其屋矣。 ”宋太祖还极其重视农业生产,注意兴修水利,减轻徭役,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当时社会经济较五代上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宋太祖却非常节俭,宫中垂帘都用普通的青布所做,洗了多次的衣服还在身上穿着。一次,皇后对他说:“官家作天子日久,为何不用黄金装饰一下轿子,这样,乘之出入亦气派也。”宋太祖笑答:“我以四海之富,莫说是以金子装饰轿子,即是宫殿都用金银打造也非难事。但是我是为百姓保管钱财,岂可妄用?”宋太祖之女魏国公主出嫁之后,有次穿着配饰翠羽的服装入宫,宋太祖看见后,便告诫她不要再穿,魏国公主感到非常委屈,认为自己贵为公主,穿这样一件衣服又有何大惊小怪的。但宋太祖却不是如此看的,所以“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即“上有所喜,下必效焉”,如果皇家人穿着此装,宫中、外戚就会效仿,而人们纷纷仿效公主的服饰,势必会在社会上形成奢侈之风,京城翠羽价格便会提高,商贾逐利,辗转贩卖,伤生害民。宋太祖还告诫魏国公主说:“汝生长富贵之家,当念惜福。”宋太祖灭后蜀,臣下将缴获的后蜀主孟昶用七宝装饰的溺器(即便壶)献给皇上,宋太祖一见,恨恨地将溺器砸碎,曰:“用七宝装饰此物,当用何物装饰食器?所为如此,不亡何待!”又有一次,有关部门奏请从堆木场取一根大木材做器物,宋太祖认为用大木材做小器物实在太过浪费,就在奏章后面恶狠狠地批道:“破大为小,何若斩汝之头!”结果那根大木材谁也不敢动用,直到宋仁宗朝时,木材已经枯朽不堪,却仍然放在原处。
宋太祖很注意以史为鉴。他曾评论唐太宗纳谏之事说:“朕常常中夜畏惧;防止非分之欲望,希望能接近以德感化人之义。唐太宗接纳谏言,固然不错,但是能防患于未然,岂不更好?”对于武则天,宋太祖认为她“刑罚狂滥”,但对其长处也表示肯定:“然终不杀狄仁杰,所以能享国者,即是因为此原因也。”有一日,宋太祖来到新修好的武成王庙祭祀,看到两旁陪祀的历代名将中有战国时秦国名将白起塑像时,就皱眉道:“白起暴戾,坑杀赵国四十万降卒,岂可再在此享受陪祀。”即刻令人将白起从庙中清除出。宋太祖虽是一位有作为之君,但是绝对不是完人,其直爽而粗蛮的性格,常会令让他做出冲动之事,不过于事后认识到自己的过失,而有所控制。如宋太祖喜欢豪饮,通常一醉方休,为此也曾后悔道:“沉湎于酒,何于为人?朕有时因宴会至醉,事后未尝不后悔也。”但是好酒之性并没有改。又出身行伍的宋太祖喜好狩猎,有一日去郊外打猎,却在奔驰时,马失前蹄,将他摔落在地。宋太祖大怒,拔出佩刀刺向坐骑。随即宋太祖又后悔道:“吾为天下主,而轻事游猎,非马之过也。”
在国家政务处理上,宋太祖也通常因处置失误而后悔不已。有一日退朝后,宋太祖坐在宫中闷闷不乐了很久,左右侍从询问原因,宋太祖回答:“汝以为天子容易做耶?早晨乘快错误决策一事,因此不快乐也。”
宋太祖因不便屡屡外出狩猎,就只好在后苑中弹鸟雀作乐。有一日,一位臣子声称有紧急国事求见,宋太祖赶紧召见了他。宋太祖一看奏章,只不过是很平常的小事,龙颜大怒,就当场责问他。那臣子回答:“臣以为还是要比弹鸟雀要紧。”宋太祖大怒,顺手拿起斧子柄撞击他的嘴,竟然将他的两颗牙齿打落了。那臣子也不出声,只是将身慢慢俯下,拾起牙齿郑重其事地放置于怀中。宋太祖怒问道:“汝收拾起牙齿,难道欲去告朕不成?”那臣子回答:“臣不能告陛下,自当有史官会将这件事记下。”宋太祖一愣,顿时怒气全消,赶紧向他道歉,并赐金帛加以慰劳。
又有一次,御史中丞雷德骧向宋太祖告发赵普强买百姓住宅,聚敛钱财。宋太祖一听就大骂道:“鼎铛还有耳,难道汝不知赵普乃国家重臣耶?”命左右侍从将雷德骧拉出去,在庭园中来回拖了数圈,雷德骧被弄得狼狈不堪。此时天子的无名之火也小了一些,忽然想到这样做法大大不妥,赶忙善后,命人将雷德骧扶进殿内,让人把掉落在地的官帽重新给他戴好,却又告诫他说:“今后不许再告这位社稷之臣。此次暂且饶恕汝,不过今日之事亦不可对外说起。”然后让他回去。
人们常常说宋朝士大夫的言行细腻,不过此说大概不是指宋朝初期而言的。由于宋太祖君臣虽然有“半部《论语》治天下”之说,也推行有很多仁政,奠定了此后历代宋帝施政之基础,有着很高的评价。但总的说来,在烽火连天的岁月中走来的宋太祖、赵普等人,其绝不矫揉造作的性格,也令当时朝政烙上了十分鲜明的个人色彩,而区别于此后历代宋朝皇帝。
建隆三年( 962年),宋太祖决定改年号,特命宰相查一下历史上曾用过的年号,避免相重复。经过查询商讨之后,宋太祖把新年号定名为乾德。但到乾德三年初,宋军灭后蜀,后蜀宫女有随后蜀主盂昶入开封,被选入宋宫中的。一日,宋太祖在原后蜀宫女的奁盒中偶然发现一面旧铜镜,背面铸有“乾德四年铸”五字,不禁大吃一惊,忙召见宰相赵普等询问原因,但是谁也不知如何做答。于是宋太祖再召见翰林学士陶谷、窦仪。窦仪见到铜镜后道:“此定是蜀地之物,往日前蜀于衍就有此年号,此镜当是当时所铸。”宋太祖才恍然大悟,感慨道:“宰相须用读书人。”
军人出身的宋太祖与五代时期诸帝最大的不同,在于他对读书人很重视,并且在士大夫的帮助下制定、完善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宋史?文苑传序》中记载:宋太祖开国,“首先擢用文臣,而渐夺武臣之权,宋代的尚文风气,实开始于此”。即出身行伍的宋朝开国皇帝,深知能够在马背上得天下、却不能够在马上治天下的道理,认为“王者虽以武功克定天下,但是终须采用文德致使国家治理”,从而确定“兴文教、抑武事”。
“以文教化成天下”的治国方略。所以,宋太祖即位之后,即开始着手恢复在长期战乱中遭到极大破坏的文化设施。早在周世宗时期,便曾有意修复作为国家最高学府的国子监,至宋太祖即位之后,继续开展这一工作于建隆元年二月亲临国子监,下诏书增葺祠字,塑绘先圣、先贤、先儒画像。宋太祖还亲自撰写孔子、孟子颂赞,其余先贤赞辞由词臣分别撰写。其所撰《宣圣(孔子)赞》云:
王泽不衰,文武将坠。尼父挺生,河海标异。祖述尧舜,有德无位。哲人其萎,凤鸟不至。
据《宋史?太祖本纪》不完全统计,宋太祖在称帝之后的初期的数年中,还在建隆二年十一月、建隆三年正月和二月、乾德元年四月等时多次视察国子监,向国子监学官、学生赐酒和钱物。宋大祖还于建隆二年下诏书,凡中贡举人者,都应到国子监拜谒孔子,并以此定为日后的规矩。当他听说判国子监事崔颂开始聚生徒讲学的消息后,非常高兴,予以称扬。唐朝制度,三品以下官员可以立戟于门,以示尊贵,称戟门。宋太祖为表示自己对儒家的礼重,特下诏书在供奉儒家创始人孔子的文宣王庙门外,用一品官之礼仪,立十六戟。乾德四年( 966年),孔子第四世孙孔宜举进士未能及第,向朝廷上书述说其家世,于是宋太祖便给予其特殊待遇,特命为进士,还授予曲阜县主簿,不久调任黄州军事推官。
有位处士名王昭素,年已七十多岁,为人耿直,不妄语,精通《易》学,撰有《易论》三十三篇,门生满天下。王昭素去市场上购物,从不还价。有小贩见他这样,很不好意思,便告诉说那标价并不是实价,不料王昭素却说:“汝快把钱收下,不然则将成为妄语之人。”时间长了,于是市场上人互相转告道:“王先生来购物,不可虚索其价。”有一天深夜,有个小偷到王昭素家中偷东西,被王昭素发觉了,王昭素就将屋内物品都掷了出去,说道:“汝取物速去,恐捕者至。 ”那小偷非常惭愧,扔下东西逃走了。在王昭素的人格魅力感召下,从此再无偷盗之人。
宋太祖听说此事之后,就将王昭素召来,亲加接见,问:“为何不仕,致使相见之晚?”王昭素就以“不能”作答。宋太祖让王昭素讲解《易经》中的《乾卦》,王昭素在讲到“九五,飞龙在天”的时候,郑重其事地说:“此爻正当陛下今日之事。”然后旁征博引,并时有劝谏天子多行利国利民之事的言论。宋太祖非常高兴,又向王昭素询问了一些民事,王昭素对答如流,而且诚恳无隐。最后,宋太祖问起治世养身之术,王昭素回答:“治世莫若爱民,养身莫若寡欲。”宋太祖非常喜欢这两句话,便特意抄写下来。此后王昭素恳请归乡,宋太祖挽留不成,就授予其国子博士之官,以示嘉奖。
但宋太祖又是很实际的,他好儒并不是为了好名,而是由于他们知晓治国理民之道。他曾经对辅助其弟赵光义读书的讲官表示:“帝王之子,当务读经书,知治乱之大体,不必学作文章,无所用也。”基于这样考虑,宋太祖对文臣儒生的某些迂腐穷酸之气很是不屑。一次,宋太祖经过朱雀门时,指着门额向随从的宰相赵普问道:“为何不直书朱雀门,必须加个之字有何用?”赵普回答:“是语助词。”宋太祖笑道:“之乎者也,助得甚事!”又有一次,宋太祖即位不久,到太庙举行祭祀祖宗的仪式,看见堂上陈列的笾、豆、篮、簋,就问道:“此何物也?”侍臣回答是礼器,宋太祖就说:“我祖宗哪里认得这些!”命令撤了,把平常使用的器物摆上,然后举行祭祀仪式。待自己行礼完中,宋太祖又说道:“古礼不可废,方才那些礼器再摆上,让儒士辈行礼。”对宋太祖既不拘泥于旧制,又不违背古礼的做法,北宋大儒邵雍曾经给子极高的评价:“太祖皇帝可谓通达古今之宜矣。”
便如此,宋太祖在其处心积虑地抑制藩镇、武将权势以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制定相应官制以优待文臣,明确宣称“宰相须用读书人”,由此削弱武夫势力,扭转了唐末以来武人左右政局的局面和重武轻文的社会风气,取得了极大的成功。随着文化的振兴和开科取士的增多,文人的社会地位全面提升,大批文人进入仕途,宰相、地方官员大都由文人充任,甚至枢密院长官以及边防重镇之长官,也慢慢委任儒士。据宋人所言,到宋仁宗时期,全国上下几乎成了文人的天下:“今世用人,大率以文辞进:大臣,文士也;近侍之臣,文士也;钱谷之司,文士也;边防大帅,文士也;天下转运使,文士也;知州郡,文士也。”文人政治的确立,有效地保障了赵家江山的长治久安。
宋朝时期有句俗话:当官须当宰相,中举须中状元。宋太祖“宰相须用文人”的理念,成为有宋一朝施行崇文抑武、优待士大夫国策的基础,对宋朝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末代之所以能够创造出“郁郁乎文哉”的文化景象,在哲学、思想、文学、史学等诸领域均达到了空前的发展高度,实与宋太祖所制定、提倡的崇文国策以及由此带来的宽松文化氛围息息相关。
当然,宋太祖所施行的崇文抑武国策是对于唐末五代时期重武轻文来讲的,并不是说宋太祖对武事轻视。总而言之,宋太祖对武将和武事的重视绝不低于其他朝代及其他帝王,这也是必须加以说明的。
宋太祖在位 17年,主要任务当然是忙于统一战争和巩固中央集权。但是他并未忽视发展社会生产,而是将发展生产当作励精图治的一件大事来抓。从更深远的意义上讲,只有生产发展了,统一战争和中央集权才有经济基础。宋太祖认为农桑之业乃衣食之源,因此每当春天播种之际,他均要告诫各地地方官勤勉于政,劝课农桑,并且形成制度。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宋太祖将发展生产的着重点主要放在采取各种措施招抚流民、减轻农民负担、开垦荒田以及兴修水利上,并且为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鼓励垦荒,招抚流民。
五代以来,兵乱相继,对经济生产破坏十分严重。当时,经济比较发达的北方是军阀混战厮杀的主要战场,受到的破坏特别严重。屠杀人口、焚烧屋庐、践踏庄稼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有的军阀甚至人为制造黄河决口事件,以水代兵,肆意残害人口,损坏耕地和庄稼,导致千里沃土变成荒凉贫瘠之区。从关中至齐鲁,从荆襄到黄河两岸,土地荒芜,人烟稀少。就连洛阳城也是“城邑残破,户不满百”。直到宋朝初期,京城开封周围二十多个州,幅员数千里,耕种的土地至多也只有三分之一。南方各地战祸相对来讲少一些,但处于各割据政权的统治之下,经不起苛赋和酷刑的重压,离井背乡的人也不在少数,旷闲荒芜的土地也是举目可见。
宋太祖本人“历试艰难,周知疾苦”,对广大农村荒凉凋弊的情况较了解,也十分同情。李焘在撰著此段历史时说:“五代以来,常检视现垦田以定岁租,吏掾为奸,税不均适。由是百姓失业,田多荒芜,上(太祖)恻然悯之。”当然不景气,除了怜悯同情外,宋太祖考虑得更多的是面对现实怎样维护赵宋政权的问题。由于土地荒芜对一个新建立的政权而言,不但表示着劳动力人口的失控,更深远的影响是政府的财政收入失去了源泉。所以宋太祖即位后,首先继续实行周世宗时期的度田措施,从朝廷派出官员分赴全国各地检视民田,重新核定税额。但是规定各地不得借这机会邀功请赏,擅增赋税。度田不实者,即遭贬黜。宋太祖度田均税的目的便是为了减少因赋税繁重不均导致农民与土地相脱离的现象,吸收更多的农民耕种土地。其次,采取措施鼓励开垦荒地。农民新开辟的荒田,地方官吏不得检括,税额以现田亩确定,新开荒地不计在内。如乾德四年(公元 966年)太祖规定:“自今百姓有能广植桑枣、开荒田者,并令只纳旧租,永不通检。”只输旧租的规定不但调动了在耕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且有利于吸引大批流民回归土地。
流民数量增加不但损害政府的财政收入,并且潜伏着各种社会不安定因素。宋太祖在鼓励垦荒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招抚流民。将招抚流民、增加户口作为考核地方官的内容之一,引导地方官设法招抚流民复业。对复业农民在种子、耕具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流亡在外的农民,各地按路程远近发给口粮遣返回本地。回到本地之后优加救济,让他们有能力从事简单的再生产。开宝六年(公元 973年)规定各州复业的流民免除当年的蚕盐钱和租税,并免三年的差役。此些措施对流民复业、发展农业生产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整顿租税,减轻负担。
宋开国初期,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因素很多,其中重要的一点便是人民承担的赋税等负担过重。它一方面令农民脱离耕地,成为流民,造成事实上的税源萎缩。另一方面令未脱离土地的农民缺乏生产积极性。要恢复和发展生产,必须快速改变人民负担过重的局面。
五代十国时,各割据政权为了增强割据实力,竞相盘剥百姓,急征暴敛。除常赋二税不断加重外,牛皮钱、农具税、过桥税、盐钱、曲钱、鞋钱、矾钱、酒钱等苛捐杂税,名目很多,不一而足。甚至发展到杨柳吐絮、鹅生双黄蛋均要纳税。各地方官为了中饱私囊,邀功请赏,纷纷在管辖区内厚敛奉上,肆意刻剥百姓。如后晋末年宋州节度使赵在礼听闻人们对他的离职高兴得如同拔去了眼中的钉子时,非常愤怒,特地请准留任一年,向每家每户征纳“拔钉钱”,当年便攫取税钱一百万文。吴国庐州观察使张崇向人民征收的“渠伊钱”、“捋须钱”也属类似的苛税。宋太祖在平定此些割据政权后,均尽力废除苛捐杂税。合并荆湘后,下令免除荆南、潭州、朗州等地拖欠的租税及其它无名杂税,潭州各县按旧例交纳的杂配之物不再交纳。将后蜀平定之后,免除辖境内百姓拖欠的租税、无名科役及新增赋调,接着清理平定以前的苛捐杂税,凡是未免除的“烦苛”全部免交,百姓所欠“伪蜀”臣僚的私债也一并免除。岭南和江南被平定之后,太祖都下令免除以前的烦苛重敛及拖欠的租税。这些措施对身负重敛及旧债的百姓的负担无疑有所减轻。
同时,宋太祖对五代苛敛的积弊作了进一步的整改。
其一,废除五代“追县吏会州”的作法。五代以来,每一年收税完毕,州府又给县吏下达文书,要求到州府“会文钞”,谓之“会州”。县吏乘此机会厚敛于里胥以贿赂州吏。里胥如法炮制,“复率于民”,将负担转嫁给百姓。层层转嫁,最终受害的是老百姓。因此,公元 963年太祖下诏严禁“追县吏会州”。后来,各州府将追催拖欠租税的任务交给管理帐目等事务的吏胥孔目官办理,孔目官利用职务的便利,擅自督摄逋赋,因缘欺诈,为害百姓。宋太祖针对此种状况,于开宝元年(公元 968年)5月下令要求从今之后各州府要加强对督催拖欠租税的管理,掌管州府日常行政事务的录事参军须亲自审阅催税文簿,州府判官也要切实负责,不让胥吏乘此机会舞弊,上下其手,多征多收,中饱私囊。
其二,统一收税量器。五代时期,割据政权自颁量器,大小不一,并且多用大斗进小斗出的办法剥削农民。太祖登基初期,颁布了新的度量器具,严禁私造。随着割据政权纳入赵宋版图,太祖也同时在其境内推行新的统一量器,将原来的不合格的器具废掉。如后蜀官仓纳给用斗有二等,受纳时斗盛十升,出给时斗盛八升七合。后蜀被平定后,太祖下令官仓纳给都用十升斗。有的官吏利用量器营私舞弊,太祖规定不得用量器公然攫取羡余,概量失平者免官。
其三,按时缴纳,因地制宜。宋太祖沿袭周世宗统一收税时间的制度,确定夏税六月一日开始征收,秋税十月一日起征。但此只是一个大致的时间规定,各地农时早晚不同,农作物成熟的时间也不相同,所以纳税时间也有早有晚。如夏税,开封府等州府可以五月十五日起纳,七月三十日截止。江南各地能够五月一日起纳,七月十五日截止。秋税,北方大部分地区九月一日起纳,至十二月十五日收毕。江南大部分地区可从十月一日开始征税。对于两税须折纳其他物品的,宋太祖规定:“非土地所宜者,勿得抑配。 ”此规定避免了有的农民用高价购买当地不出产而又必须缴纳的物品。除此之外还规定以实物充折两税,若实物的市价提高了,宫府受纳时要以市价为准,不得压低价格,从中剥削农民。
其四,缴纳零散税额,要从方便农民出发。宋太祖规定官府征收百姓租税,不得称分、毫、合、勺、铢、厘、丝、忽,钱必成文,绢必成尺,粟成升,丝绵成两,薪蒿成束,金银成钱。对不能化零成整者,能够由相应的三、五户凑成整数向官府缴纳。但是此种由几户凑成整数的办法,在实行过程之中也有弊端,颇为烦扰。后来宋太祖又规定绸不满半匹、绢不满一匹,可计丈尺折算成钱输纳。
其五,革除“代输”之弊。每个地区的税额是一定的,碰到有人逃亡,税额必然不能足额。以前地方官吏为了足额,通常强迫逃亡人户的亲朋好友或者邻居代其输纳。宋太祖规定各地逃亡民户由州府登记造册上报,核实后另作处理,不得勒令亲邻代输其租。岭南农民有拖欠赋税的,或者由县吏代为输纳,或者向兼并之家借贷输纳,条件是以其妻女作为抵押。宋太祖听说此种情况后,下令严禁以人质为条件由他人代输租税。
其六,严禁官府以各种方式多收多征。除统一度量衡之外,官府在受纳租税的时候,“县令佐毋得两处点检入抄”,重复催征,扰害农民。州府向属县追催租税的时候,要加强管理,不得听凭胥吏作弊害民。按时按量征收租税虽是考核地方官的标准之一,但是太祖严禁以多取羡余作为考核奖赏的条件。他认为羡余必定是掊克百姓得来的,不可作为考核的依据。乾德四年(公元 966年),一些部门及官吏请求对羡余粟万石、刍五万束以上的场院主吏进行奖赏,宋太祖下命令不能执行。宋太祖道:“出纳之吝,谓之有司。傥规致于羡余,必深务于掊克。此(羡余)苟非倍纳民租,私减军食,也何以致之?”并申明除官定耗损之外,严禁在正税之外巧立名目多收滥征。为了防止各地官吏收税的时候营私舞弊,太祖多次从朝廷派遣官员前去各地监督收税,对违反规定者加以处罚。
税收是封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充足而稳定的税源是保证财政开支的重要前提。此点对宋太祖来说特别重要。当时统一战争需要很多的军费,各项事业百废待兴,财政压力相当大。但宋太祖仍将蠲免赋役作为一项重要政策确定下来,凡是统一战争历经之地或者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宋太祖均必定下令蠲免其地的赋税。乾德三年(公元 965年)初,后蜀刚刚平定,宋太祖便下令军队所过之地川、陕、荆湖大部分地区免除当年夏租的一半或者十分之二,城镇居民免交半年屋税。建隆三年(公元 962年),河北、陕西、京东各州发生旱灾和蝗灾,河北地区特别严重,太祖下令免除此些地区民户的租税。乾德五年(公元 967年)夏秋以来,全国很多地方相继发生水旱灾害,宋太祖恐怕农民逃亡他乡,命令各州长官劝告农民不要迁移,免除受灾民户赋税,安定人心。宋太祖还规定,经过各州长吏视察,水旱灾害的确严重的地方,可以不等上报批准即可蠲免租税。
通过上述整顿措施,改变了五代以来税目混乱、税额繁重的状况。但是仍有一些苛捐杂税被保留下来。如广南各地在南汉刘长统治时期,用大容量器纳受民租,输税一石,实际上要输纳一石八斗。宋太祖对此作了些改革,将旧量器废除,改用“省斗”,输税一石,另外输纳二升作为“鼠雀耗”。此种加耗随二税输纳,实际上成为田税的附加税,乃苛捐杂税的一种。其他如身丁钱、牛革钱、蚕盐钱等不少税种,宋太祖仍然继续征收。不过从总的情况来看,宋太祖时期农民的赋税负担比前代有所减轻,这是无庸质疑的。农民负担任何程度的减轻,均表示着农民生产积极的提高、生产力的解放及农业生产的发展。
兴修水利。
农业生产的发展与水利状况的好坏息息相关,虽在宋太祖那个时代广大农民仍是靠天吃饭,但是也有不容忽视人的因素,卓有成效地兴修水利可以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危害,增加粮食收成,改善人民生活,从而反过来又可以推动生产的进一步发展。
黄河的溃决是危害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因素,因此宋太祖将治理黄河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乾德元年(公元 963年),派遣神武统军陈承昭负责,征发京城附近地区丁夫数万人,修建河堤。乾德四年(公元 966年)夏秋之际,黄河多处决口,泛滥成灾。派殿前都指挥使韩重赟等督率士卒丁夫数万人,历时二个多月,塞治滑州决口,并修复被破坏的灵河大堤,令黄河水回归故道。次年开春,鉴于上一年黄河多处决堤的教训,派使臣分别带领畿县以及附近州郡的丁夫数万人整治河堤,并且规定开封府、大名府及黄河沿岸的 15个州的长官兼任本州府河堤使,负责修治黄河。从此以后,对黄河的修治形成制度,每年正月开始整修,春末而毕。
宋太祖对水患十分重视,也要求地方官予以高度重视,及时发现水患,报告水患,将水患清除,不然将受到严惩。开宝四年(公元 971年),澶州黄河决口,东流泛滥至郓、濮等州境内,无数民田被冲毁。地方官却按兵不动,不及时上报,更没有积极组织抢修。宋太祖十分愤怒,派人调查。结果,通判姚恕处以弃市,知州杜审肇被罢职。
此件事发生之后,宋太祖更为重视对水患的防范,他说:“朕每念河渠溃决,颇为民患,故署便职以总领焉,宜委官联佐治其事。”于是,特地在沿黄河两岸 17州府设置河堤判官一名,以本州府通判担任。没有通判的地方,以本州府判官担任。开宝五年(公元 972年)夏,黄河又多处决口,太祖遣颍州团练使曹翰征发士兵及丁夫 5万人进行修治,不久,全部决口都被堵塞。黄河频繁泛滥,令宋太祖坐卧不安。他广泛征求治河意见,曾亲自召见《禹元经》作者田告。询问治水之道。隐居未仕的王德方呈上修治黄河利害的文字,宋太祖赐于他同学究出身。
除了经常巡视、整治河堤外,宋太祖还设想通过加强黄河两岸的环境保护来对水势泛滥加以控制,要求各地方官带领民众在河岸种植树木。此算得上是一项治本的防治水患措施。
太祖时期虽然宋彻底根治黄河,但通过上述措施减轻了黄河的水患,对农业生产和人民的生活是十分有利的。
对其他各河道的疏浚,太祖也极其重视,特别是京城开封附近的河道,宋太祖给予了更多的关注,通过疏浚和连通,在不长的时间里,慢慢形成了以京城为中心的四通八达的水路交通网络。
汴水(河)沿东南方向从京城穿过,是连接黄河、淮河、长江的重要河道。南方的物资仰赖此河运到开封,维持京城军民和官吏日常开支以及生活的各种费用。史称“汴都(京城)仰给漕运,故河渠最为急务”。宋太祖针对汴河淤沙严重的特点,经常征调丁夫或者士卒进行疏浚,及时修复因洪水泛滥造成的决口。开宝三年(公元 970年),汴水在宋州宁陵县决口,太祖遣人征发宋州、毫州丁夫填塞,并堵塞汴口以减缓汴水的流水量。
公元 960年,太祖遣人开挖疏浚蔡河,从京城至通许镇,并且在河口设置斗门以调节水量。次年,派陈承昭率领从京畿、陈州、许州征发来的几万丁夫,从新郑导引闵水与蔡河交汇,贯通京师,向南经过陈州、颍州,直达寿春,通济淮右舟楫和漕运。几年之后,陈承昭又督率数千丁夫凿渠从长社导引闵水至京城,与闵河汇合。此条水渠开成之后,所经之地水患减少,闵河的漕运功能也得到更大的提高。
五丈河是京城向东通向山东的一条河渠。公元 961年,太祖命给事中刘载到定陶督率曹州、单州丁夫 3万人,疏浚五丈河,从京城北,历经曹州、济州、郓州等地,通达东方漕运。五丈河开通了,但是淤泥严重,不利于舟行驶。太祖命令陈承昭在京城之西,夹汴河造斗门,从荥阳凿渠 100多里,导引京、索二水通城壕汇入斗门,此段河流称为金水河。金水河的水流通过汴水口上的水槽东汇于五丈河,使京城东北的漕运线路更加畅通。新水门建成的时候,宋太祖还兴致勃勃地亲临观看。五丈河于开宝六年(公元 973年)改名广济河,为北宋漕运四干线(四条金带)之一。
上述河流的疏浚和贯通,一方面便利京城漕运江南和山东的粮食和物资,另一方面还可以起到蓄水、泄水和通航的作用,具有保护农业生产的功能。与此同时,对京城开封的经济发展和繁荣也起着不可低估的推动作用。
赈济贫民。赈济贫民在宋太祖统治时期是一种重要的发展生产的措施。宋朝初期,小农经济经历唐末五代几百年战火的洗劫和割据政权统治者残暴的剥削,显得非常脆弱,既缺乏再生产的能力,更加经不起天灾人祸的袭击,基本生活条件难以维持的到处都是,严重制约着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宋太祖采取措施赈济饥民,帮助饥民将难关渡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根据史料记载,宋太祖一朝开仓赈济饥民几乎没有中断过。这一方面说明小农经济陷入困境之深,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宋太祖对这个问题的关注程度之高。在即位的当月,他便派使臣到各地对饥民进行赈贷救济。平定李重进叛乱之后,兵火之余的扬州,阖境凋弊,居民生活困难。宋太祖决定对扬州城中的居民进行赈济,每人米一斛, 10岁以下者减半。次年秋末,濠州、楚州农民面临饥荒,太祖命令二州长吏开仓救济饥民。该年底,户部郎中沈义伦出使吴越回到京城。他沿途看到扬州、泗州饥民死去的很多,主张将当地尚存的百余万石军储拿出来救济饥民,来年秋收后补还新粟。此一主张立即遭到有关部门的反对。认为来年仍是荒年,这样巨大数额的军储将无法得到偿还。宋太祖开始也有犹豫,但很快便转而支持沈义伦的主张,于第二年正月命令当地地方官打开仓廪,赈济饥民。这一年沂州、蒲州、晋州、慈州、隰州、相州、卫州等地的饥民均得到了程度不同的赈济。
从此以后,每年都有一些灾荒严重地区的饥民受到官府的赈济,涉及到全国南北各地。在赈济方式上不断改革,各地地方官要经常检查辖区内的灾荒情况,可以根据本地灾荒程度决定是不是进行赈济,不必等待上报批准,必要时由朝廷派遣使臣监督执行情况。仓储不足的地方发生饥荒,能够转输邻近地区的粮食,以解燃眉之急。如公元 964年(乾德二年),正值青黄不接之际,灵武饥民数量上升,救济粮源缺乏。太祖命令转输泾州粮粟 3万石赈济灵武灾民。太祖还经常提醒地方官要亲自抓好仓储管理,经常检查。务必不能让粮食损坏。仓吏要忠于职守,不得以职权谋私,不然要受到处罚。
为了减轻官府赈济的压力,太祖曾经设想恢复前代实行过的义仓制度,官府在征收二税的时候,随之另外输纳一斗贮藏起来,用于凶歉年份赈济饥民。后来,考虑到百姓重叠供输,负担一重,义仓制度只实行了二、三年就被废除。但是宋太祖的备荒设想并未停止。遇到好的年成,庄稼丰收,太祖就命令地方官告诫农民想方设法多储积一些粮食,“或值凶歉,不至匮乏”。与此同时,提倡节俭,严禁蒲博、游惰及浪费粮食。这不失为一种积极的备荒措施。
宋太祖时对农民的赈济,一方面有利于安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另一方面有利于扩大劳动力的来源,减少流民数量。尽管此种赈济的范围有限,程度不一,但是对贫困农民、对社会生产终归是一件益事。
发展手工业和商业。
或许是出于统一战争的需要,太祖对手工业特别是造船业比较重视,他多次亲临造船务。这些船只在乎定南方各国的战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又因为漕运粮食和物资,调运军需物品,需要大量的船和其他运输工具,相应的制造业也应运而生,适势发展。如宋太祖确定各地财政收入除了必要开支外,全部运送京师,所以用于运载钱帛粮食等物资的工具舟车一时洛阳纸贵,显得非常缺乏。开始为了应付急需,只得向百姓租借。但是如此终不是长久之计,对百姓的扰乱也不可避免,因此这个办法实行不久宋太祖便补充规定上供钱帛等物资所用的舟车不得再向百姓租借,而由官府提供。如此势必需要发展相应的舟车制造业,适应社会需要。转输战争物资一般需要轻车,因此太祖曾专门下令各州制造轻车以适应馈运军需物资的需要。
从宋太祖行赏绢帛之多之重能够推知这时的纺织业有一定的发展。灭蜀后建成的绫锦院能够证明此点。开宝五年(公元 967年),平蜀后得到锦工数百人,宋太祖特在京城设置绫锦院安置他们,并命令常参官进行监督管理。周翰曾监绫锦院,他杖打锦工的过错被人告到朝廷。太祖十分愤怒,责问周翰说:“你难道不知道他人的皮肤和血液与自己没有差异,而忍心肆意毒打别人?”虽然由于人情世故的关系,太祖没有处罚周翰,但从中也可看出太祖对锦工以及该行业的重视。
太祖时期的商业贸易主要有官府专卖和民间自由贸易两种形式。宋朝建立之后,与前代一样,对盐、茶、酒、矾等日常消费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实行全面垄断经营,即常说的禁榷专卖制度。宋太祖所实行的专卖制度与前代基本相同,只是对违反专卖规定的处罚有所放宽。太祖虽再三强调严禁私贩,但对私贩的处理却呈宽容趋势。如后汉初,犯私曲者弃市,后周规定私贩至五斤者死罪。宋太祖认为后周的规定过严,于是在即位的第二年规定百姓犯私曲至 15斤、私酒入城至 3斗者处以极刑,其余按等治罪。宋太祖还认为前代的盐法太过于严密,规定官盐擅人禁地贸易至 10斤,煮盐至 3斤者,死罪。到了乾德四年(公元 966年),宋太祖对上述规定又放宽了:官盐擅入禁地贸易至 100斤,煮盐至 50斤者,死罪。私造酒曲至城郊 50斤以上,至乡间 100斤以上;私酒入禁地二石以上者,死罪。李焘记载完此规定后说:“法益轻,而犯者鲜矣。”李焘所言只触及到一个现象问题,在现象的背后却隐藏着这样一个事实,即入宋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上述日常消费品在民间贸易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原有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形势,迫使太祖不得不再三放宽处罚规定。除此之外,从实际情况看,宋太祖时期的专卖制度也非绝对的。如河北旧禁盐,建隆末年太祖始令邢、洛、磁、镇、冀、赵六州城外 20里可通行盐商。至开宝三年(公元 970年) 4月,太祖又下令废除河北各州盐禁,允许盐商自由贩卖,过商斤税 1钱,坐商斤税 2钱。岭南平定之后,盐法与荆湖地区相同,但是酒曲不实行专卖。
官府从盐、茶、酒等商品的专卖当中获取了巨额收入,仅淮南蕲、黄、舒、庐、寿 5州茶的专卖收入每年就高达 100万缗。因此,在宋太祖时,专卖制度对解决政府财政收入困难,维护中央集权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官府对民间商贩货物除了特殊规定外,都要征收过税和住税。二者的税率各时期各地区不尽完全一致,但是大致为百分之二和百分之三。各州县包括部分关镇设有税务负责收税。为了保护商旅的利益,抑制各地税务对商旅的欺压。太祖时期颁布了商税则例,在税务、官署、交通要道张榜公布应纳税的商品种类、数量。《文献通考》引载陈傅良的话说:“艺祖(太祖)开基之岁,首订商税则例,自后累朝守为家法。”又据《宋史?食货志》中记载:“常税名物,令有司件析,颁行天下。揭于版,置官署屋壁,俾其遵守。”有了此个则例,征税人员就不敢擅自增加税率,保护了民间商业贸易的有序发展。
对少数关系到百姓生计的特殊货物,宋太祖根据实际需要通常作出免税规定。如岭南风俗,疾不呼医。开宝八年(公元 975年)灭南汉之后,宋太祖下诏商人贩卖生药至岭南者,沿途不可征税。如此有利于内地的各种药物向岭南流通,对当地人民治疗疾病大有好处。
商业贸易的发展离不开作为交换媒介的货币。一般来讲,统一的国家,必须有统一的货币,如此更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然而赵宋政权是在五代十国分裂割据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它所面临的形势是特殊而复杂的。不管是铜钱还是铁钱,五代十国各割据政权大多都铸造过使用过,其质量、单位、大小自然是各不相同。周世宗为了解决币制的混乱和不统一问题,曾规定铜器铜像全部集中起来用于铸钱,然而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宋太祖代周及陆续平定各割据政权之后,曾经注意了钱币统一的工作,然而也未能立即统一币制。这是由于当时铜钱十分缺乏,不可能有足够的数量作为全国统一的货币。因此,宋太祖实行了分地区使用规定货币的政策,实现了币制的局部、相对的统一。
乾德五年(公元 967年)开封府报告说,民间所铸小钱每十钱才重五钱半,其极小薄者仅仅重二钱半。针对这种非常混乱的状况,太祖下令各州轻小恶钱及铁镴钱等,限期一月,全部送缴官府。限满不送缴者治罪,敢于私铸者弃市。这是对中原一带来讲的。其他地区如原后蜀、南汉、南唐统治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未立即取消平定之前其辖境内流通的钱币,而允许继续使用,“仍然用钱铁”。与此同时,国家开始设监铸钱,如铸造新币“宋元通宝”,并再次申明严禁私铸钱币,严禁铜钱流入两川以及赵宋政权辖境之外的地区,违反者处以重刑。由国家铸钱有利于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推动商业繁荣。
尽管这样,铜钱还是不敷使用。与此同时,金属货币不便携带的特点也越来越严重地阻止了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为了解决此些问题,“太祖时期,取唐飞钱故事,许民入钱京师,于诸州便换”。开宝三年(公元 970年),在京城开封设置便钱务,商人存入钱后获得票券,凭票券到各州能支取现钱。此种汇兑方式解决了金属货币携带不便的问题,给商人从事贸易活动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太祖时期发展手工业、商业的政策和措施为宋代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和繁荣奠定了一个较好的基础。
唐末五代以来,武夫悍将把持朝政,君弱政乱,吏治大坏。此种混乱局面不改变,便没有办法实现国家的统一和富强,宋太祖下了很大决心和力量整顿吏治,以期出现一个生机盎然的政治局面。
太祖建政初期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旧有的官吏除留用前代的官吏之外,又多方选拔有才能的人进入各级官府。随着一批旧官僚被淘汰,及刚刚统一的地区需要大批精明强干的官员进行统治,因此人才一度匮乏。如距开国已十一年的开宝四年(公元 971年),各道幕职、州县官尚缺八百多员。所以选拔官吏成为太祖一朝的要务。
太祖选拔官吏多种渠道并举,如科举、荐举等。科举取士前文已述。荐举是选拔官吏的重要途径之一。太祖曾就所需不同类别的官吏多次下令在任的各级官员进行举荐。建隆二年(公元 962年),命令翰林学土、文班常参官曾担任过幕职、州县官的人各自举荐能够担任宾佐、令录者一人,有才德者,即使是近亲,也在推举之列。开宝三年(公元 970年),命令各州县官吏分别考察百姓中孝悌闻名、德才兼备的人,足五千户可推举一人,如确有奇才异行者,不受此数限制通过举荐广泛快捷选拔官员,显示了太祖急需人才的迫切心情。但这决不表示着一哄而上,滥举滥用。由于那些被举荐上来的人必须具有真才实学,名实相符,有的还要加以面试,不合格者不被录用,而且举荐的人也要连坐治罪。其次,举荐者还要对被举荐者的为政情况负责,如果当官后贪污受贿,畏懦无能,政事不举,举主也无一例外地要受到惩处。史料记载,建隆二年(公元 961年)初,太仆少卿王承哲因举官失实,被贬为殿中丞。开宝九年(公元 976年),太祖命令翰林学士等三人在礼部贡院一起阅试各地以孝弟力田及有文武才干的名义推荐的四百七十八人,发现他们“所习之业,皆尤可采”。尤其是濮州以孝悌名义推荐的多达二百七十人,太祖对此感到惊讶,于是到讲武殿亲自召问,结果均不符合要求。义按他们自己所言“能习武”试以骑射,却都纷纷从马上跌落下来。太祖说只能隶兵籍,这些人“号泣求免”。结果将其全部退回,并“劾本州官司滥举之罪”。尽管这样严格,还是有少数人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而侥幸获得官职,如左拾遗高锡所指出的:“近廷臣承诏各举所知,或有因行赂获荐者。”所以,太祖采纳高锡的建议,悬以重赏鼓励近亲、奴婢、邻里对以不正当手段获荐者进行检举揭发。如此基本上堵塞了举荐官吏中以权谋私的漏洞,保证了举荐官吏的质量,从而为吏治清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随着选拔的人才担当起职位,对他们的考核和管理便成为必要的环节。在官吏的考核上面,太祖一朝主要是奠定基础,制定了一些基本的考核程序和办法。太祖曾经一度果断地废罢了沿袭已久的“岁月序迁之制”。废除“岁月序迁之制”,说明宋太祖想不拘一格起用自己认为应选拔的人才,事实上也陆续有一些官吏被越级升擢。但不久太祖便意识到,若完全打破资序递升百官,那么整个国家的人事行政秩序便会陷入混乱。于是,他要求大臣制订适合宋初实际的有关量才授官(铨选)原则,作为人事部门考核差遣官吏的依据。
建隆三年(公元 962年)十月,太祖下诏认可有关部门呈上新删定的《循资格》和《长定格》。“循资格”和“长定格”其实是中国古代任官制度中论资排辈、依序递升原则的具体标准和条件,从唐朝中期开始颁行,后唐时期曾予以修定。乾德二年(公元 964年)正月,太祖命令翰林学士承旨陶谷等与吏部官员重新详细审定《循资格》以及《四时参选条》。该年二月,太祖批准了翰林学士窦仪等呈上的《新定四时参选条件》,初步规定了官员注授差遣程序和办法:
诸州印发春季选人文解,自千里至五千里之外,分定日限为五等,各发离本处,及京百司文解,并以正月十五日前到省,余季准此。若州府违限及解状内少欠事件,不依程式,本判官罚直,录事参军、本曹官殿选。诸州员阙,并仰申阙解条样,以木夹重封题号,逐年入递送格式,其百司技术官阙解,亦准此。季内不至及有漏误,诸州本判官以下罚直、殿选,京百司本官奏裁。诸司归司官合格日,四时奏年满、俟敕下,准格取本司文解赴集,流内铨据状申奏,依四时取解参选。
在此的“殿选”意为推迟参选注官,如殿一选,即推迟一年参选注官。“员阙”指因为各种原因出现的空位或者新设机构需要的官员。“格式”指吏部格式司,各州、百司每季将阙额递交到这里,由该司予以核实。该年七月,太祖批准了中书门下呈上的《少尹幕职官参选条件》,它对各级官员按资序迁升、升官的顺序、何种情况下正常迁升、何种情况下暂缓或者推迟迁升、迁升所具备的出身和年限等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比二月的参选条格更加完善更加详尽。
开宝六年(公元 972年),太祖命令参加政事卢多逊、知制诰扈蒙等人对上述选格以及陆续颁布的有关制书,考正违异,补其缺漏,削上重复,参校洋议,采纳悠久能用的条文,制成《长定格》和《循资格》。其中《长定格》。内容涉及旨限、选数、集人、取解、科目、出身、检勘、铨司、注拟、减选、加选、南曹、年满、用缺、考课等等。在十来年的时间中,曾先后三次删定、颁布《循资格》和《长定格》,由此可见太祖对官吏选用考核的重视程度。经反复修订的上述选格和标准成为宋太祖时期量才授官的基本依据,令宋朝初期的官吏管理工作走出了唐末五代时期的混乱状态,步入了正常轨道。
若说《循资格》、《长定格》是考核官吏任职资格的话,那么对官吏任职期间所作所为的评价就是考核官吏任宫的实绩。前者通称“循资”,后者则称“考课”。
对地方官吏的考核办法,一般一周年为一考,不满一周年不得成考,由上级官府组织考校优劣。三考未迁替,又历一周年,书为第四考。已书政绩,不再重计。衡量政绩的有无,户口增减是标准之一。州县户口以现数为准十分增一,刺史、县令各进考一等。如果减少一分,降考一等。科纳赋税十分拖欠一分以上,降考一等。因为公事旷废被殿罚者,降考一等。因为户口增加减三选(提前三年参选注官)以上,县令赐给章服(以图文为等级标志的礼服),主簿可升秩进阶,提高品级。可令流民复归农田,也可以提前晋职。各地官廨、及仓库的毁坏及修缮情况,在节度、观察、防御、闭练使以及刺史、知州、通判等地方官员离任时均要记录在册,幕职、州县官受代其职时,对书于各自的考课表上。如损坏不全,当事人要推迟一年注拟差遣;如修葺建置而且不烦扰百姓,则提前一年注拟差遣。如此规定的目的在于督促官员对损坏的建筑设施随时维修。主管盐曲、市征、地课等事务的知州、通判、判宫、兵马都监、县令等官员皆要亲自管理,每月向三司报告收入情况,任满考校好坏优劣,分别评定等级,作为迁升、晋级的依据。欺隐盗用者,依法严惩,告发者重赏。建隆二年(公元 962年)颁行的《捕盗条》规定了县令、县尉捕盗的期限,共有三限,每限二十天。第一、二限内捕获者,令尉各自提前一年参选注官。在第三限内捕获者,令尉各自加转一阶官。三限期满没有能捕获,县尉罚一月俸禄,县令罚一半。县尉四罚、县令叫罚,则推迟一年参选注官,推迟三年停官。县令、县尉与盗贼战斗而全部擒获,并且赐绯服,县尉可晋县令,提前二年参选注官,县令另外予以升擢。地方官之间层层监督,州县官为政不力的,由判官、录事纠举,状子与长吏一同署名上报。判官、录事为政不利的则由长吏考察监督。县令、县尉非囚公事频繁扰民,判官、录事负责上报违反规定者的罪状。不按要求履行职责者,在课表上记下。地方官吏考核等级一般分为上中下三等,上、下等较少,中等居多,有时候为了对考核为中等的众多官吏加以区别,常常将他们分成中上、中中、中下三等。
中央官府各个部门的官员因为其职责不同,考核办法也稍有不同。三司作为全国最高财政机构,由盐铁、度支、户部三部组成,因此凡事三部判官要共同商量,从长计议,务求处理得当,应当用文书通报别司,询问了解详细情况。别司接到公文后,须尽力回报,具明可否。如果有延迟违背,当行黜责。如果或因此更改,符合实际,具文上报,充作课绩。如果询问过所有部门,尚不能决定,可向各路转运使询问利害与否。转运使接到公文,也应同中央有关部门一样回应报告。如果当军期,自当另论此例。三司使如果行遣未当,本部判官必须提山意见和建议。即使是奉旨施行,也可指出。各部判官分别设置簿籍,用于批书课绩,与判、使官员联合署名。每到年终,考察比较,共议黜退升进。特殊情况之下,也可不等到年终。三司各部置推一员,总断各案公事。三司使如果发现三司判官等官员在发号施令、操作事务过程中有不当之处,也可记录在册。各地转运使如果认为三司施行的举措有不便于民者,可直接上报,不得隐瞒,连同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一起每季进呈,以其作为考定等级和升降的依据。中央官府主持官吏考核的南曹、铨司、门下省三个部门也要接受考核。如从官员的磨勘考核到拟定官职、对换差造总共给一个月的期限,其中南曹八天,铨司十五天,门下省七天。若因为课绩不明或者出现过错,需要有关部门配合考核的,不在此限,另按规定办理。规定时限的目的在于提高考核官吏人员的办事效率。
对官吏的考核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宋太祖在短短的几年中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较为系统的考核各级官吏的办法。此些办法大多为太祖的后继者所继承,并在此基础上一步步完善,于是形成了宋代完备、系统、精密的官吏考核体系。
应该说,宋太祖所制定的考核官吏的程序和办法仍以“循资”为主,大多数官吏仍是按资递迁,未能突破论资排辈的藩篱。然而他主观上曾努力克服论资排辈给量才授官带来的不利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论资排辈的束缚。例如,他曾经多次破格提拔中下层官吏,有时政绩突出的官吏,不经过考核程序,由文部南曹直接将姓名报到中书门下者考察,量才授官,越级提升。用此种方法来克服铨选只凭资历、“英俊或沉于下僚”的弊端。此便是说没有劳绩的官吏原则上不可升迁,而具有才能、多有政绩的官吏应该并不完全受资历原则的限制而得到升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庸人的仕进之途。
宋太祖在选拔人才的时候,非常慎重,做到了审慎择人。
什么样的人适合做什么样的官,宋太祖心里是比较清楚的。他经常说,富家子弟只知饮酒弹琵琶,哪里晓得民间疾苦!于是规定:凡是以资荫得到出身者,都应先派其监当场务,不可任为亲民官。乾德元年(公元 963年),翰林学士王著因酒失被贬官,谁代替王著呢?宋太祖说:“翰林,深严之地,应该选择谨审宿儒来担任。”范质说:“窦仪清介谨厚,但在后周时已从翰林学士迁拜端明殿学士,今又为兵部尚书,恐怕难于复召。”宋太祖说:“此职位非窦仪不可,你当去转达我的意见,希望他可再次就职。”窦仪于是再入翰林为学士。
宋朝初期,从中央到地方,官员都很匮乏,宋太祖招揽人才的心情也十分迫切。但他并未因而忽视官僚队伍的素质,降低任用标准,而是采取了一种非常审慎的择人用吏原则。这个原则的内容包括在一步步清除前代择人用吏的弊端的基础上所确立的用人的三大指向和二大重点。
宋太祖择人的三大指向,一是才能为本,资序居次。上文述及在制度上太祖考核官吏虽仍以资序为主,但是在用人的方向上却努力做到以才能为本。宋初幕职州县官即人选,品级分为四等七阶,注拟差遣从两府司录到县尉分为十等(十选),如果按年限资序,这些低级文臣特别是其中才能卓著者巩怡很难有晋升的机会。宋太祖早已经考虑到这一点,为了不埋没这些低级文官中的优异人才,经常超等提拔使用。重视才能的择人指向,一方面保证了政府机构的工作效率,有利于封建政府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有利于抑制官僚队伍中因循守旧、办事拖拉的不良风气。
二是树立榜样,自警自奋。安守忠在永州、兴元、汉州等州府当地方官,成绩显著。尤其是在汉州,正当宋军理定后蜀时期,军队费用开支很大,军需补给不济,安守忠慷慨助以私钱。后来,宋太祖在其他官吏赴任前总忘不了告诫说;“安守忠在蜀,能自律己,汝见,当效其为人。”对清廉自律的好官吏,太祖总是勉励鞭策,树为其他官员学习的榜样。然而对为政腐败的官员,除依法惩处之外,又将其作为反面教材,告诫官吏不可效仿。西京留守向拱在河南府专事修饰园林第舍,纵酒淫乐。后来左武卫上将军焦继勋调来当知府,太祖对焦继勋说:“西洛久不治,卿无复效向拱也。”焦继勋果然不失所望到任视事一个多月。混乱的社会秩序扭转了过来。太祖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激发各级官吏自警自奋,择善而从,从而达到“人思自效”的用人效果。
三是召对亲试,择优黜劣。此是太祖用人的一个独特之处。不管是派使臣出使,还是官吏赴任,太祖均要召来面谈一番,谆谆教诲,进行勉励或者告诫。对即将步人仕途的士人,太祖一般也要亲自召对面谈,看看此人到底具备何才能,适合担任哪方面的职务。太祖如此做的目的是为了择优黜劣,把好用人的最后一关。开宝六年(公元 973年),太祖召京师百司吏七百多人,见于便殿,亲自问试,有四百人都不合格,都被勒退。
宋太祖审择用人的重点放在两个方面,一是刑狱之官,此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五代乱世,禁网繁密,藩镇列郡恣意施刑。直到宋朝初年仍是刑典弛废,因此,宋太祖一方面“刑乱世用重法”,另一方面经常亲自折狱虑国,务求刑治慎明。随着政权的初步巩固,疆土和人口的增加,宋太祖更加留意刑政,一步步建立健全法制,特别重视刑狱官员的选择。
他期望御史、大理寺等主管刑狱的官员能像西汉时的张释之、于定国那样,既可严格按法处刑,又能审慎决狱,令天下没有冤民。宋朝初期,各地州府任命牙校为马步都虞侯及判官断狱,通常多失其中。开宝六年(公元 973年)七月,宋太祖下诏废除此种作法,改马步院为司寇院,挑选新及第进士、考中《九经》、《五经》科者及资序相当的选人为司寇参军,专治刑狱。若刑官判狱失当,或者贪污受贿、曲情枉法,都要受到惩处。建隆二年(公元 961年),金州民马从圮的儿子马汉惠是个无赖,曾经害死其弟,又偷鸡摸狗,为害乡里。马从圮就同其妻及次子一起杀了马汉惠。防御使仇超、判官左扶判马从圮等三人死罪。宋太祖得知后,非常愤怒,认为量刑不当,以“故人死罪”命令有关部门予以弹劾,结果仇超、左扶均被除名,杖流海岛。建隆三年(公元 962年),河南府僧尼法迁,因为私用本师财物,按法律规定不当判定死罪,判官卢文翼以盗论处,置于极典。卢文翼因此被除名,与此案有牵连的法曹参军桑植被削夺两官。二是边疆将帅。宋太祖对边将的选任,主要凭借功劳。此些边将多多少少都有缺点,如骄恣专横,好大喜功,不恤士卒等。然而只要他们忠于朝廷,不过分刻薄边民,能够镇抚少数民族,经常率兵打胜仗,太祖就经常予以召见,厚赐赏,多勉励。太祖对边将的选任明显有别于文臣和内地的武将。此一区别完全是由当时的客观形势所决定的。
太祖对边将这样优惠,这样宠异,意在责其边功。从实际情况看,宋太祖的期望基本实现了。这些将领大多能临尽职守,安边御众,屡立战功。正由于这些边将肯以死效力,太祖在位期间才没有边患之忧,才可能从容地进行统一中国的战争。
鉴于五代贪官污吏害国害民的情况,宋太祖将严惩贪墨枉法作为整肃吏治、励精图治的重要举措。史料记载:“宋兴,承五季之乱,太祖、太宗颇用重典,以绳奸慝。”贪赃枉法之官不除去,政治绝对算不了清明,政权也不会得到稳定和巩固,宋太祖深知此道理。既如此,那么以严刑峻法惩治贪枉之官便势所必然。
宋太祖为了整肃吏治,对严惩贪赃枉法的官吏下了十分大的功夫,特别对以下几种人进行了严厉的惩治。
第一种人,玩忽职守者。凡不能够尽职尽责的官吏,或者减俸或者免官,或者除名或降职。
第二种人,营私舞弊、以权谋私者。此种人借手中的权力或者职务之便,置国家利益于不顺,为了满足一己私欲,不择手段侵吞国有钱物。此种人绝大部分均被处以极刑。如隐没官府钱物、监仓奸盗、盗用官钱、擅税竹木、盗卖官船、抑人售物等都属于此类行为。
第三种人,枉杀百姓者。对制造冤狱或利用断案残害百姓的官吏大多处以死刑。事后发现的也不能免,照样予以追究。
第四种人,贪赃受贿者。此种人或者被处以死刑,或被除名、决杖流配,从太祖朝所处理的贪墨案件中,贪污受贿的既有文臣,也有武将;既有中央官员,又有地方大吏。宋太祖对这类案件都严惩不贷,再三申明官吏受赃同十恶、杀人罪一样“不原”,即不予赦免。
其五,经商营利者。官吏经商最容易导致吏治腐败。太祖时期官吏经商已比较普遍,如身为宰相的赵普便曾经商营利。对这类人的处理一般是采用重刑。
太祖虽对惩治贪官污吏不遗余力,但是也有手软的时候,甚至有姑息、纵容之嫌。对宰相赵普的违法行为包庇纵容更说明了此点。一次,太祖突然来到赵普家中,当时吴越王钱俶送给赵普的书及海物十瓶恰好放在门外,赵普出迎,来不及隐藏,被太祖发现。太祖问赵普此些都是什么东西,赵普如实回答。太祖一边说这海物必定上乘,一边让赵普打开看看,原来全部是瓜子金。赵普惶恐,慌忙谢罪说:“臣未发书,实不知此,若知此,当奏闻而却之。”太祖却笑着道:“但受之,无害。彼谓国家事皆由汝书生耳。”坚持让赵普收下。赵普曾经贩木秦陇、经营邸店谋利,太祖得知后也未置可否。这不能不说是对贪墨之官的姑息纵容。
但从总的情况来看,宋太祖严惩贪赃枉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五代时期贪官污吏横行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成就。
改善社会风气。
社会风气的醇厚是否是社会治乱息息相关。“唐季接五代,或三四年,或五六年,乱离涂炭,冤号天地。金血之气,铄尽冲和,愁苦之声,求息不暇”。在那动荡的岁月里,中原武夫,热衷干戈,穷兵黩武,搅得社会非常混乱,社会风气颓废至极。从开国之日起,宋太祖便非常重视整治社会风气,努力开创一个良好的开端。在加强中央集权、进行统一战争和恢复发展经济的同时,他通过各种途径,改善社会风气,力图以醇厚的社会风气带动整个社会由大乱走向大治。
严禁天命迷信。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天命迷信非常盛行。唐季五代,社会动乱,天命迷信更是泛滥一时。王朝的旋兴旋灭,个人的荣辱福祸,无不被看成是上天的旨意,神祗的显灵。此种影响一直延续到宋朝初期。据史料记载,赵匡胤代周建宋便颇富天命色彩。他自己也常说帝王的兴起是天命决定的,“求之也不可得,拒之也不能止”。从更深一层的意义来看,赵匡胤只不过是为自己得到皇权寻找“理论”根据罢了,其实质是强调赵宋皇权的不可动摇性,并不单单是在宣扬“天命”。从维护赵宋统治的角度出发,励精图治的宋太祖严禁他人从事或宣扬天命迷信,除非此种天命迷信对宋太祖加强统治有利。宋朝初期一段时间内,唐季五代民间流传的谶书十分流行,为害颇深,太祖即设法消除其影响。如《推背图》,托名唐朝天文学家李淳风所作,“图传已数百年,民间多有藏本,不复可收拾,有司患之。一日,赵韩王(赵普)以开封县狱奏,因言犯者至众,不可胜诛。上(太祖)曰:‘不必多禁,正当混之耳。 ’乃命取旧本自己验之外,皆紊其次而杂书之,凡为百本,使于存者并行。于是传者懵其先后,莫知其熟伪。间有存者,不复验,也弃弗藏矣”。太祖从内容上而紊乱谶书,使之真伪混杂并存,一旦失去效验,人们必定会弃之不藏。宋太祖“以毒攻毒”的作法,独出心裁,比用强制禁止的办法要好得多。事实上,面对“犯者至众、不可胜诛”的情况,用强制的办法来禁止,只会适得其反,容易将人们的逆反心理激起,其结果将是禁不胜禁,不可能禁止谶书流行。太祖还严厉禁止私习天文术数,搜缴与天命迷信相关的书籍,违者重罚。开宝五年(公元 972年),太祖下令“禁玄象器物、天文、图谶、七曜历、太一雷公、六壬遁甲等不得藏于私家,有者并送官”。此些书籍的流传,对人们进行天命迷信活动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控制其流行有助于禁止天命迷信活动。此年,太祖还规定释道不能私习天文、地理,害怕此些人利用天命迷信煽动人们滋事。一经发现“私习”、“私藏”者,即予以严惩。宋惟忠原为通事舍人,开宝六年(公元 973年)因为不法之事被除籍为民。两年后,他“私习天文”,妖言利害,蛊惑众听,被处以弃市。宋太宗即位初期,遵承宋太祖的作法,继续严厉打击私习天文术数者。太宗即位第二月,便命令各地“大索明知天文术数者,传送阙下,取藏匿者弃市,募告者赏钱三十万”。后经审查,“传送阙下”的这批人“皆懵昧无所取,盖矫言祸福,诳耀流俗,以取赀耳”。此些人矫言祸福,诳耀流俗,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所以太宗对各地陆续送来的“阴阳卜筮”共 351人,除 68人隶司天台外,其余的全部黥面流配海岛。宋朝初期严禁天命迷信,有利于改变污浊的社会风气,将人们的思想精力集中到有益的事业方面。
引导人们祛巫就医。
宋朝初期,不少地区尚鬼、尚巫。人们患病,不就医治疗,却行巫乞鬼,通常因得不到及时医治而悲惨去世。周去非谈到岭南的情况时说:“痛哉!深广不知医药,唯知设鬼而坐致殂殒。”这种恶俗,由来已久,亟侍改变。
公元 966年,宋太祖命令“诸州长吏察民有父母亲属疾病不视医药者,深惩之”。太祖立下敕条,严惩不视医药者,目的在于积极引导人们相信医药,用医药把疾病除去。在这方面,一些地方官吏起了良好作用。范曼知邕州,邕州旧俗重视祠祭,患病的人不敢治疗,“但益杀鸡豚,徼福于淫昏之鬼”。范曼下令禁止,拿出自己的俸禄购买药物,亲自调和,谁生了病便给谁服药。如此获得痊愈的患者有数千人。他还将《方书》刻于石龛,置于厅壁,久而久之,“部内化之”。范曼亲自为民祛巫,用医药给人们治病,用事实令人们懂得医胜于巫的道理,为乡风民俗的转变作出了贡献。经过引导,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患病求巫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人们缺乏必要的医学科技知识所导致的。在“医药之书,人命攸系”的指导思想下,宋朝从太祖开始便非常重视医药书籍的编集和普及。如《开宝本草》、《方书》、《普救方》等。开宝八年(公元 975年),琼州报告说当地俗无医,人们患病只知同巫医求助。太祖下令颁给这些地区《方书》、《本草》等医书。宋太祖引导人们祛巫就医是历史的进步,有利于社会风俗由野蛮和愚昧向科学和文明走去。
提倡仁孝之风。
仁孝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一,宋太祖在位期间曾经大力倡导。莱州掖县崇善乡辑俗里县令,父母去世之后,归葬父母,率兄弟负土成坟,园中瓜瓠异蔓同实,异根草木枝干连生。兄弟及其族人之间衣服相让,同甘藜藿。宋太祖得知后深受感动,特下令改崇善乡为义感乡,辑俗里为和顺里,目的在于劝导人们孝顺和睦。并州太原人刘孝忠对母亲非常孝敬,母亲患病三年,他尽心竭力服侍。母亲去世之后,他到富家为佣奴得钱以葬。富家被他的孝行所感染,收他为义子。后来义父双目失明,他便像服侍他的母亲一样服侍义父。开宝二年(公元 969年)宋太祖亲征太原时特地予以召见,慰问勉励。
除正面引导外,宋太祖还严惩违背封建仁孝原则的行为,将其作为反面教材,告诫人们不可效仿。子女不赡养老人,不归葬父母,都为封建礼教所不容。宋朝初期,父母在世而子女另立门户的现象比较普遍。宋太祖认为父子异居,“伤败风化,莫此为甚”。因此,他多次下令祖父母、父母在世,子孙不得别籍异财,地方官要经常告诫,有违反者按有关法律规定严罚。《宋刑统》规定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川、陕一带“别籍异财”现象严重,针对此种情况,宋太祖于开宝二年(公元 969年)下令川、陕各州百姓有父母在而别籍异财者,其罪死。此一死罪的处罚规定直到太平兴国八年(公元 983年)才废掉,而改用徒三年的处罚规定。有些地方父母患病,子女不尽孝道,如“唐、邓之俗,家有病者,虽然父母也弃去弗省视,故病者辄死”。宋太祖非常赞赏和支持地方官严刑禁止此种不仁不孝的行为。古代父母去世,子女须守丧三年,不然便被视为大逆不道而遭到谴责。守丧期间还有各种礼仪需严格遵守,不能逾越。乾德五年(公元 967年),工部侍郎毋守素被免官,就由于他在守父丧期间纳妾,违反了礼制原则。宋太祖倡导仁孝对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保护自然环境。
宋太祖积极鼓励栽植树木,保护鸟兽,维持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环境。宋太祖曾多次下令地方官劝导人们种植树木,严禁乱砍滥伐。公元 961年规定每县定民籍为五等,第一等种植杂木 l00棵,以下每等递减 20棵。同时种植桑枣,数目为杂木的一半。第二年,禁民砍伐桑枣为薪,再次下令黄河、汴河沿岸居民多种植榆树和柳树,防止河堤溃决。开宝五年(公元 972年),太祖下令黄河、汴河、清河、御河等河流沿岸州县,除按规定种植桑枣外,还要广泛种植榆树、柳树以及土地所宜之树木。仍按户籍上下分为五等,第一等每年栽植 50棵,以下每等递减 10棵,想多种植者不限数目。此些措施有利于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河流淤塞,既畅通了漕运线路,又给大自然增色许多。
宋太祖还加强对珍禽奇兽的保护。早在太祖即位的第二年,太祖便颁布禁止采捕诏令,将维护野生动物的生存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他在下诏说:“王者稽古临民,顺时布政,属阳春在候,品汇咸亨,鸟兽虫鱼,俾各安物性,置罘罗网,宜不出国门,庶无胎卵之伤,用助阴阳之气。其禁民无得采捕虫鱼,弹射飞鸟,仍永为定式,每岁有司具申明之。”太祖还对岭南的象给予着重保护。开宝六年(公元 973年)下令禁止岭南各州人们捕捉大象,没收用于捕象的器械,统统送缴官府。这些规定适应野生动物的生育成长规律,有利于维持自然生态平衡。
严惩扰乱社会治安、败坏社会风气的言行。
太祖进入东京汴都不久,“间巷奸民往往乘便攘夺”,公开抢劫,气焰非常嚣张。太祖针锋相对,“索得数辈斩于市,被掠者官偿其赀”。严惩此种败类,收到了杀一儆百、稳定民心的作用。宋朝初期,社会上及军队中的无赖流氓或者集伙或单独盗窃、抢劫、诈骗,专横一方,为害乡里。宋太祖对这些人的惩处和打击非常严厉,首恶分子一般都处以极刑。文思使常岑的儿子常勋年少无赖,曾经诈称供奉官,骗取钱财。到泗州被当地地方官发现,捕送朝廷,在开封东市斩杀。开宝四年(公元 971年)正月,开封府捕获京城各街坊无赖恶少年以及亡命军人为盗者数百人,宋太祖下令斩杀首恶分子 21人,其余决杖流配。为了防止不良之人利用祭神、集会的机会滋事闹事,影响社会秩序,宋太祖禁止“军民男女结义社”,禁止敛钱结社,禁止赛神。为祭神而举行的集会和竞渡游戏也在取缔之列。
宋朝初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经济犯罪来扰乱社会秩序,不过这些人极少能逃脱法网。宋太祖规定私铸钱币处以死刑,开宝四年(公元 971年)下诏禁止伪造黄白金,告发者,赏钱 10万。没过多久,开封府将王玄义等 12名伪造黄白金者捉拿归案,经审问,均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宋太祖下令决杖流配海岛。为杜绝类似现象,太祖规定此后有敢复伪造黄白金者,弃市。商贩交易中的不法行为也在禁止之列。太祖规定百姓鬻卖布帛不得掺假,以劣充优。药品关系人命,更不能够造假。发现此类现象,地方官吏要加重捕获,重置其罪。
宋太祖对释道兼容并蓄,但是不能容忍一些人利用释道作掩护干一些不法之事,或者披着释道的外衣从事有伤风化的活动。宋太祖将叛逆者李重进平定之后回到京城,左右街僧道出迎,而皇建院僧辉文等携妇人在传舍酣饮作乐,被人告发,审讯属实。辉文在市井被杖杀,僧录琼隐等 17人被决杖流配。开宝五年(公元 972年),太祖下诏出家修行的男性佛教徒(僧)和女性佛教徒(尼)各不相统领,接收出家男女信徒各于本寺置坛受戒。与此同时禁止只穿道士服装而不信教念经的所谓“道士”,不允许私度道士。这些规定旨在严肃佛道门规,净化社会风气。
社会风气的改善虽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是只要统治者重视,仍能在较短时期内抓出成效。宋太祖力图从各个层面采取措施,禁止不良社会风气的产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直接促成了宋初励精图治的局面。
宋太祖励精图治,进一步巩固了中央集权。所采取的措施大多为宋太宗所继承,从而开创了宋初 40年政治较为清明的时代。
唐末五代时期,社会动荡不安,许多文人士大夫放弃仕途,隐居村野。在宋朝建立之后,人才极其匮乏,许多饱学之士,仍然对赵宋政权采取观望、犹疑的态度,为了招纳贤士,稳定和巩固新建立的赵宋政权,采取科举取士成为当时最好的方法。
科举取士的起源形成,初步发展于隋唐,是一种设科考试、择优录取的选拔官吏的基本制度。这种制度有利于广泛吸收中下层士人参与国家政权,提高官僚队伍的素质和活力。科举制度到宋时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曾经出现了不少弊端,例如,取士不公,势家显族操纵录取,主试部门和主试官擅权舞弊等。宋太祖重新开科取士,首先想到的就是必须革除科举制度积累下来的弊端,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科举程式和机制,形成一整套比较完备、比较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制度。公元 962年(建隆三年)宋太祖下令及第举人不能称呼知举官为恩门、师门及自称门生,有违命不改的,由御史台弹劾上报。宋太祖认为,国家开科取士,为官择人,就应该凭考试成绩公正录取,不得背后凭借私交私情从中作弊。“公荐”是科举取士中的一项特权,在每年知举官赴贡院主试之前,台阁近臣可以保荐“抱文艺者”,号称“公荐”。事实上,这成为一种变相的请托,“去取不能无所私”。公元九六三年(乾德元年)九月,太祖下令礼部贡举人,从今以后朝臣不得“更发公荐”,违者必须严惩。禁绝朝臣“公荐”士人,这意味着提高科举取士的透明度。后来又重申此项禁令,鼓励举报违反规定之人,如果查实,举人将丧失参加科举考试资格。
宋太祖设法限制知举官的权力,目的是为了尽力减少或避免科举取士中的弊端。主持考试的各级官吏必须是由有才学、公正无私者担任。与唐代主考官基本固定不同,宋代则是临时差遣,称“权知贡举”。每年的主考官都不是同一人,并且增设了副职,称为“权同知贡举”。知贡举官与考试官须共同评卷,定其优劣,不能由一人决定最后的取舍。在宋太祖时期,主考官如果受人请托,徇私舞弊,要受到严肃惩处。公元九六四年(乾德二年),库部员外郎王贻孙、凋励博士奚屿一起主持品官子弟的考试,翰林学士承旨陶谷将他的儿子陶戬嘱托给奚屿。考试时陶戬诵书不通,奚屿却以合格上报。不久就被人告发,此时宋太祖命令御史府认真对此事进行调查。奚屿因为接受请托,贬降为乾州司马参军。王贻孙因为失察被贬降为赞善大夫。陶谷被扣掉两个月的俸禄。
完善科举程序,强化管理制度,加强“复试”和“殿试”。公元九六六年(乾德四年)权知贡举王祜主持科举考试,得进士合格者六人,诸科合格者九人。宋太祖唯恐遗漏人才,命令中书对没有中第者进行复试,录取其中成绩优良者,第而升之。为了防止官宦子弟利用不正当手段投机取巧,宋太祖规定,官宦子弟在初试合格后还必须复试一次。公元九六八年(开宝元年),权知贡举官王祜录取进士合格者十人,陶谷之子陶邴名列第六位。第二天,陶谷到宫廷致谢。太祖有些怀疑,对左右大臣说:“听说陶谷不能很好教育子女,陶邴怎么能登第?”命令中书复试,陶邴确实是合格登第。但是,太祖并没有因此而放松对官僚子弟的警戒,他说:“造士之选,匪树私恩,世禄之家,宜敦素业。如闻党与,颇容窃吹,文衡公器,岂宜斯滥!”于是下令所有人必须通过科考,选拔人才不能营私舞弊,从今以后的举人,凡涉及到食禄官僚子弟,礼部要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由中书再进行一次复查。在复试过程中,中书等部门的主考大臣也不能完全杜绝以权谋私的行为,宋太祖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所以借鉴中央集权的经验,将科举取士大权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公元九七二年(开宝五年),宋太祖打破陈规旧习,在讲武殿亲自召对合格进士及诸科举人,然后下诏放榜。这一新的作法,预示着宋太祖将亲自确定考生等第名次、录取与否。第二年,新及第进士及诸科举人三十多人到讲武殿接受宋太祖召对。他觉得进士武济川、仨恸举人刘浚才疏学浅,应对欠妥,于是在合格者的名单中将二人划掉了。宋太祖又获知武济川是主考官李叻的同乡,心中很不高兴。恰巧,进士徐士廉去登闻鼓,状告李叻舞弊用情,取舍不当。太祖询问翰林学士卢多逊,卢也回答说:“听到了很多意见”。因此,宋太祖便命员院把所有考试者的名单上报,三百六十人,太祖全部召见,最后选其中一百九十五人,包括被录取的和未被录取的,然后各赐笔墨纸砚,重新考核,命侍御史李莹,左司员外郎候陟等人为主考官员。考试完毕太祖到讲武殿亲自审批,考中进士二十六人,其余录取一百零一人,徐士廉中进士。李叻及右赞善大夫杨可法等人都被贬职。这种由皇帝亲自召对复试奏名进士和举人的办法,称为“殿试”,又称“御试”、“廷试”。殿试作为“常式”从宋太祖开始。唐代武则天曾在洛城殿策问贡士,但没有形成制度。公元九七五年(开宝八年),宋太祖又到讲武殿复试考官所奏合格举人,确定王嗣为第一名,礼部试(省试)第一名的王式则被定为第四名。从此以后,科举取士之权直接由皇帝掌握。殿试与礼部试名次始有升降差别,礼部试名次必须通过殿试重新排列,殿试决定最终名次顺序,宋太祖曾高兴地对奏名举人说:“向者登科名级,多为势家所取,致塞孤寒之路,甚无谓也。今朕躬亲临试,以可否进退,尽革畴昔之弊矣。 ”“尽革畴昔之弊”未免夸张了一些,但洞开孤寒之门、堵塞科举漏洞确是事实。
为了扩大取士范围,宋太祖取消了前代对应举对象的许多限制,吸引各类人才参加科举考试。无论年龄大小、家庭贫富、郡望高低,只要懂得些文墨的,都可以报名应试。自此,国家得人不尚谱牒,不重乡贯,不讲门第。对路途较远赴京师应试有困难的贫寒士子给予照顾,往来发给纸券,凭此券途中饮食住宿,由当地官府帮助解决,从而给贫寒士人读书应举、入仕参政带来了福音。这一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士人读书入仕的积极性,科举制度重新获得了士人的青睐。
随着孤寒之门的洞开和优惠条件的实施,应举人数逐年递增。然而宋太祖始终坚持严格取士的原则,通常是每年少则数人,多则数十人,不随意放宽和扩大录取条件及录取名额,不像后来那样动辄录取上百人、数百人。割据各国被平定,纳入赵宋版图后,应举人数急剧增加。为了防止有人滥竽充数,太祖及时命令州府,适当限制各地发解人数。有时应举人数实在太多,太祖便想出一种“特奏名”也叫“恩科”的办法,就是录取完毕后,太祖又特施恩惠,赐给本科出身。根据记载,太祖对“特奏名”十分慎重,仅实行一次。在公元九七〇年(开宝三年)录取进士后,太祖命令礼部贡院查阅进士、诸科应试十五次以上曾经终场者及应试十五次未曾终场者共一〇六人,具名奏报,各赐本科出身。对这些特赐出身的人,太祖要求有关官吏对其德行才能予以监督考察,负责上报,不得隐瞒和谎报。这说明了,宋太祖在录取这些人时放宽了条件,但是在使用时相应地采取了加强管理的措施。特奏名前朝没有先例,是宋太祖的开创,是在新的条件下笼络士人的一种手段。
科举取士是文人治国的基础,宋太祖对科举制度的恢复和完善,对广泛选拔、吸收知识分子参政,争取地主阶级各阶层特别是中下层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对政权的支持,以及对加强中央集权、稳固新建立的赵宋政权是有利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宋太祖右文及文人治国政策,给宋代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宋太祖所倡导的右文政策及右文政策带来的宽松文化氛围,使他创造出“郁郁乎文哉”的文化景象,在哲学、文学、史学、科技等领域达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水平。
谈到古文及文人治国,大家常会很自然地联想到宋朝重文轻武的国策及其奠定者宋太祖。宋太祖重文轻武是相对于唐末五代重武轻文而言的。清代史学家赵翼在《二十二史札记》中写道,“五代诸镇节度使几乎用的都是勋臣武将,遍检薛居正、欧阳修的新旧五代史,文臣为节度使,只有冯道这些掌藩郡的武人,恃功自傲,模征暴有军功的武人担任,他们也骄瓷无比,为惑,卖官鬻狱,害剥烝民。”几百年的武人专政、分裂割据局面,确实给广大人民带来了无穷的灾难,这就促成了文政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宋太祖任用文臣统治人民后,天下渐渐得到苏息,是顺应了这种历史趋势。其实,在 10世纪中叶前后,就连北汉统治者及少数民族契丹政权对文人、文治也十分重视。北汉曾经支持李筠反叛赵宋,左仆射赵华感到李筠轻易举事,劝告北汉主不要出兵援助。后来,李筠果然失败,北汉主对赵华说:“李筠无状,卒如卿言。吾幸全师以归,但恨失卫融、卢赞耳! ”于是重文学之士。后来赵华告老退隐,北汉主讣其终身享受俸禄。在中原的五代十国发生纷争之时,北方的契丹族正在努力发展民族经济和文化,加速封建社会化的进程。阿保机契丹国家政权的建立者他受到汉族先进文明的影响和薰陶,重用人才,特别是汉族知识分子。受到重用的汉族知识分子,积极为阿保机出谋献策,极大地促进了契丹封建化进程。阿保机攻打蓟州得到康默记,“爱其材,隶麾下。一切藩、汉相涉事,属默记折衷之,悉合上意……时诸部新附,文法未备,默记推析律意,论决重轻,不差毫厘”。韩延徽为阿保机所重用,“请村城郭,分市里,以居汉人之降者。又为定配偶,教垦艺,以生养之。”韩知古被阿保机用为“总知汉儿司事,兼主诸国礼仪。时仪法疏阔,知古援据故典,参酌国俗,与汉仪就之,使国人易之而行”。除了重用汉族文人之外,阿保机还尊崇儒家学说及儒士,并且把儒家创始人孔子,摆在祭祀对象之首,看作是有大功德者,这就是重文的大趋势。
从宋太祖本人的心理来讲,他认为文人是可以信赖的,而对武将心存介蒂。他曾对赵普说:“五代方镇残虐,民受其祸,朕令选儒臣干事者百杂,分治大藩,纵皆贪浊,也未及武臣一人也。 ”文人贪浊并不是不及武臣,而是在宋太祖看来,文人治国,书生当政,不会像武将那样,一旦势力壮大,心生异端,就会对自己的统治构成威胁,所以可以比较放心地使用。在许多场合,宋太祖的这种心态都有所表露。有一次,太祖在宫中设宴与群臣饮酒,翰林学士王著乘醉吵闹。太祖因他是前朝学士宽容他,便命人将他挽扶出去。王著不走,反而移近屏风,掩袂痛哭,被左右拉了出去。第二天,有人上奏说:“王著逼宫门大恸,思念周世宗。 ”太祖说道:“他是一个酒徒,在周世宗幕府,我很了解他的情况。况且一介书生哭周世宗,又能怎么样呢?”
我们说宋太祖轻武,一是相对于前代重武而这时对武将有所抑制来说的,二是相对于重文而言的。从总的情况看,宋太祖对武将的重视程度并不亚于其他朝代及其他君主。他对高级将领和边境将帅,可以说是宠爱有加。实质上,他与许多高级将领的关系很好。对武将的抑制,主要是针对禁军高级将领而采取的措施,都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防止分裂割据局面的再度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