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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自持不乱

封建礼教在要求妇女对丈夫的私生活采取“贤达不妒”的同时又要求妇女加强贞操自律,严格防止任何形式的外遇。

西周时代对妇女的贞操尚无严格的限制,但已开始要求妇女行为庄重,并开始防范有夫之妇的外遇。《易经·既济》云及“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古代解经者认为这是“静以俟之”,乃“柔中之最美者”的风度。其实,妇人丢失了车辆的蔽饰(茀),令其不要到处追寻,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防范措施,使妇人能够自持其身。即使是一家人也要求“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男女不杂坐,不同癈枷,不同巾栉,不亲授,叔嫂不通问”。当丈夫离开身边的时候,妻子应当格外清心寡欲。“女为悦己者容”,而“悦己”只能是丈夫的专利,既然丈夫不在家,私自容饰就是近嫌启微的不良行为了。鲁宣公夫人穆姜的私生活忏悔中就曾特别提到“弃位而姣,不可谓贞”。

“有变而逃,宁死不乱”(《女教篇》)在春秋战国时代已经成为要求妇人自守持重的礼规。《左传·襄公三十年》中特别表彰过宋恭伯姬的贞专正色、守节持义。在一次夜火突发猛烧的时候,别人劝她赶快避开火情,但当时保傅、保姆不在身边,她恪守“妇人不得傅母,夜不下堂,行必以烛”的规约,最后被大火活活烧死。与之相类,楚贞姬不见梦王亲授符信,不肯下被水包围的渐台,终于被淹没毙命(《古列女传·贞顺》)。郑师伐陈,黑夜突破陈城。陈侯扶其太子偃师出逃,遇大夫贾获驾车载其母其妻。陈侯乘车,贾获母与妻即下车,口称“不祥”,相扶而奔。在生命危急的紧要关头,仍不忘男女之大防,堪称守礼楷模,后世引为风范。

不过,先秦是远古之风犹存的时代,已婚女子在两性关系上公然犯礼的现象十分普遍。《韩非子·内储说下》记载了一个幽默谑浪的故事:

燕人李季好远出,其妻私通于士,季突至,士在内中,妻患之。其室妇曰:“令公子裸而解发,直出门,吾属佯不见也。”于是公子从其计,疾走出门。季曰:“见何人也?”家室皆曰:“无有。”季曰:“吾见鬼乎?”妇人曰:“然。”“为之奈何?”曰:“取五牲之矢浴之。”季曰:“诺。”乃浴以矢。

妇人与士人私通,明明被丈夫撞见,但最后妻子以丈夫神经错乱为名用狗屎浇头帮他“清醒”。如此荒唐,正说明婚外私情在当时实在是一个不足为怪的公开的秘密。至于贵族妇女的私通淫乱更昭著于史。齐悼公即位之前,因内乱而逃亡鲁国。鲁国的执政者季康子把妹妹季姬嫁给了他。齐悼公回国即位时,季康子的叔父季鲂侯与季姬通奸。当齐悼公派人到鲁国迎接季姬时,她把与季鲂侯通奸的情况告诉了季康子,季康子不敢把季姬交给迎者,齐悼公被激怒了,一举攻打鲁国,占领了两个城邑。但过了几个月,齐、鲁二国言归于好,齐国派人把季姬接到了齐国,齐悼公由于宠爱季姬,把攻占的两个城邑也归还了鲁国(参《左传·哀公八年》)。齐悼公只是以季姬本人为重,并没有把她和别人通奸当做永远不可原谅的事。秦国的宣太后更以摄政之显,爱上了魏丑夫,而且公开宣之于朝廷,死后由情人魏丑夫殉葬,后由于大臣的劝阻才作罢(《战国策·秦策》)。另如“晋献公之优曰施,通于骊姬”,“鲁恒公送夫人文姜与齐襄”,“鲁哀姜与夫弟庆父通”,“卫侯为夫人南子召宋朝”等等记载洋洋洒洒,无褒无毁,足见私通淫媾在先秦实在是一个恬不为怪的现象。

秦代在国家归于一统的同时,专制主义也得到了确立。国家专制主义呼唤着家庭专制主义,宗法制社会的完善向妇女提出了更严格的贞洁要求。诛灭太后所宠嫪毐族,饮鸩仲父吕不韦,囊杀同母二兄弟,采取这一切严刑峻法犹如整肃男女关系、提倡妇女贞洁的无言诏示,中国古代妇女被勒紧“贞操带”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的。公元前二一〇年秦始皇巡狩各地,立《会稽刻石》宣告天下:

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大治濯俗,天下承风,蒙被休轻。皆遵度轨,和安敦勉,莫不顺令。

丈夫不得像公猪一相宿外淫乱,妻子不得逃离夫家,抛弃子女,否则一律作为“淫侈逾制”而严惩,以往的道德教训到秦代已变成铁的法度。

如前所说,汉唐之际是贞洁观不断扩散、渗透的时期,但应当辩证地看到,这一时期的情形较之拨乱反正、剑拔弩张的秦代要复杂得多,那种较为自由开放的两性交际的古风并没有完全消弥。“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衰绝。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上邪》)这是汉代妇女赤诚性爱的肆无忌惮的披露,那内中流溢的自然生命的热力和原野式的粗犷气势,足以冲破礼教的圈囿。魏晋六朝玄风炽盛,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思想潮流也波及妇女生活,在“礼,岂为我辈设也”的呼喊中也回荡着妇人们的共鸣。《世说新语·排调》载:王浑与妇钟氏共坐,见武子从庭过,浑欣然谓妇曰:“生儿如此,足慰人意。”妇笑曰:“若使新妇得配参军,生儿故可不啻如此!”(又见《晋书·列女传》)武子是王浑的儿子,参军指的是王浑的弟弟王伦。钟氏以太傅名家,京陵盛阀之妇,竟敢当着丈夫的面用与小叔子相配的事来调侃,确是公然无视“叔嫂不通问”的礼教了,而这类言行在当时并非绝无仅有。《北齐书》所载徐之才遇见其妻与男子私通,仓皇走避曰“恐妨少年嬉笑”一事更谐谑可笑,这可以说是一个地道的向犯礼之妻屈服的典型。

唐代较之前朝似乎对妇人不能自持其身的事情能更宽容些。当时,上流社会的贵族妇女公开与朝官交接,女冠入道总也免不了那份俗念,往往与新进士阶层风流激荡,一拍即合,而新兴的教坊职业日夜吸引着诗界名家川流往返。少妇懊恼空室寂寞,宫女尤恨长门冷落,淫逸之事时有出现,处罚也并不怎么厉害。《新唐书·公主传》载,太宗女合浦公主下嫁房玄龄之子遗爱,一次夫妻在畋猎时遇到浮屠辩机,公主居然“见而悦之,具帐其庐,与之乱”。又浮屠智勖、惠弘和道士李晃,“皆私侍主”。肃宗女郜国公主,下嫁裴徽,又嫁萧升。萧升死后,“公主与彭州司马李万乱,而蜀州别驾萧鼎、澧阳令韦恽、太子詹事李癶,皆私侍主家”。如此这般淫逸,却未见严惩。其实,有皇帝武则天公开选美少年,宠幸臣属,嫔妃上官婉儿婚外韵事沸沸扬扬,从不避人嫌,整个社会的状况就可想而知了。

如同唐代以后特别重视“处女贞”一样,从这时起对妇人的贞操要求也走向了极端。“万恶淫为首”,男性潜意识被理学说教再度唤醒。如果说唐前妇人无私通或弄骚之嫌即可谓贞专的话,唐后贞专的要求则扩展到妇人身体的每一部分都不能暴露,不能被触碰。一旦受到“非礼”,则应立即作出强烈的反应,不然就被看做失贞,留下骂名。五代时虢州司户参军王凝病死任所,其妻李氏带着一个孩子,背着丈夫的遗骸返回故乡。路经开封,天色已晚,李氏便想住进一家旅店。店主观其行色,怀疑她是私逃出来的,不许住店。李氏实在为难,不愿离开,店主上前,抓住她的胳膊将她硬拽出门。李氏顿时羞愧交加,对天自艾:“我为妇人,不能守节,而此手为人执邪?不可以一手并污吾身!”说完操起一把斧子把被执的胳膊砍断了(《新五代史·杂传》)。

在五代之际,李氏的行为可称“壮烈”,但如果搁到以后也还算不了什么。宋建炎三年春,一伙盗贼进掠临淮县,王宣劝妻曹氏离开内室暂避一下,曹氏慨然答曰“我听说妇人守礼当至死不出闺房”,坚决不肯离开。盗贼来了,王宣躲避起来,曹氏坚卧不起,最后被盗贼活活杀害(《宋史·列女传》)。幽闭闺房,恪守防闲礼规,而能临危不惧,至死不渝,不可谓不虔诚,不可谓不壮烈。还有更甚者:元人杨某妻马氏,大德七年十月患乳腺炎,病情恶化,有人劝她立即就医治疗,不然生命将有危险。马氏坚辞不从说:“吾为妇人,宁死此疾也不可让男子见。”最后竟然疼死(《节妇马氏传》)。又,明人成氏,登封训导尤辅之妻。辅游学靖江,成氏伴随同行。一天深夜,江水猛涨,众人慌忙爬上屋顶,有的连衣服也没来得及穿。成氏整衣戴冠正欲上屋,见男女混杂,有人甚至不遮羞耻,问道:“你们怎么衣衫不整,如此狼狈?”众人皆说“实在来不及”。成氏深愧而叹:“天下哪有男女裸露团聚一起图生的道理!如此,不如让我独自留下等死吧!”洪水涌至,众皆号哭固请,成氏默然不应。第二天早晨,洪水终于退去,成氏却已坐死在床榻(《明史·列女传》)。

马氏病危不愿裸乳示于男人,成氏纵死不愿窥见男人赤身,都是为了同一个信念:贞操。在卫道者心目中,她们算“贞”得透彻,“烈”得果敢。明末清初战乱频仍,为了避免“马前悬人头,马后载妇女”,士大夫们更要求妇人逢乱必须殉节。马士英在南明做官,南京失守,他削发逃命,临逃前坐在楼下催逼妻子高氏自杀。高氏在楼上抱着孩子痛哭,马士英几次命婢仆敦促高氏速死,残忍至极。连史可法在扬州坚守,见“人心已去,收拾不来,早晚必死”,亦致信劝妻“早早决断,随我而去”(《史忠正公文集》)。自明以来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如果妇女遇贼已遭淫乱,尽管后来自尽仍以失贞视之。所以一些糊涂的妇女往往铁蹄未至,就争先恐后地寻死去了。李自成农民军尚未破城入京,宛平县就有查氏一家妻女九人在长妇带领下自缢了,最幼的女儿才十二岁。一门数“烈”,尸体横陈,其状惨不忍睹。这些妇女早就被封建礼教推上了精神绞架,她们被要求时刻准备在绞架下立起一座闪烁着“道德”之光的“贞节牌坊”,而代价便是付出自己无辜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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