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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早期美国小说掠影

何谓“掠影”?掠影者,浮光掠影,走马观花,一目十行。以我目前的阅历和才学,我还没有能力对美国文学进行全面的论述,那就骑驴看唱本——走着瞧吧。

我有时很奇怪:美国的历史不过二三百年,它的文学何以发展得如此迅猛,产生了那么多世界瞩目的大作家?从16世纪到19世纪,出现了那么多杰出的大作家。任何一个读过英法作家作品的人,都可以掰着手指头数出:莎士比亚、迪福、蒙田、拜伦、雪莱、巴尔扎克、雨果、狄更斯、司汤达、左拉、莫泊桑等等。那么,这期间的美国文学呢?你又能数出几个来?可是从19世纪后期起美国文学一下子跻身于世界文学之林。这种文学现象说明什么呢?

按照通常的说法,人们把华盛顿·欧文(1083—1859)称为“美国文学之父”。不过,我读了《见闻札记》《阿尔罕伯拉》等作品,总觉得它们是英国人写的,特别在艺术上大多为英国风格的模仿之作。虽然如此,欧文的短篇故事《瑞普·凡·温克尔》,我还是百读不厌。

小说是荷兰殖民地时期的美洲大陆的乡村故事。瑞普是个“傻里傻气、无忧无虑的乐天派”,平时最热心帮助左邻右舍。但在家里,他什么活也不干。他老婆凶悍、泼辣,常常责骂他懒惰无能。有一天,他为了逃避老婆的唠叨,扛着猎枪到山上去打猎,那是个被魔法控制的地方,他偷喝了一群长相古怪的老者的仙酒,结果喝醉了,一睡就是20年。醒来后,他走回村子,发现旧日的山村已经大大变样。原来,殖民主义者被赶跑了,美利坚合众国建立了。

欧文曾在欧洲生活了十几年,遍游了英国、法国、西班牙等国的名胜古迹,搜集了大量的民间故事和民间传说,后来编成了《阿尔罕伯拉》。欧文一生写了很多大部头的著作,可我独独喜欢这篇小故事。

这是一篇具有永恒魅力的小故事。这魅力来自民间传说。在欧洲许多国家都流传着这一类的传说:一个人偷喝了神仙的酒,醉倒后一觉醒来,已经过了20年。欧文的高明在于他把故事背景移到美洲新大陆,绘声绘色地讲述了一个贫苦农民瑞普的奇特遭遇。瑞普喝酒前还是殖民统治下的臣民,一觉醒来,却成了“合众国的一个自由公民”。欧文就这样巧妙地改造了民间故事,赋予小说以生动具体的现实生活内容,反映了美国20年间社会的巨大变化。

欧文的短篇小说充满了浪漫主义的幻想,令人忍俊不禁的幽默和含蓄尖刻的嘲讽。他的作品句子冗长,书卷气较重,在艺术风格上有模仿英国作家的痕迹。但他毕竟不同凡响。他大胆地描写了美国建国初的社会现实生活,努力反映独立后的美国人的精神气质,特别是他那幽默、含蓄、爽朗、嘲讽的文风,无疑地影响了他身后的一代美国作家。应该说,继欧文之后,在美国文学史上出现了一大批具有“美国味”的美国作家。

麦尔维尔(1819—1891)是与惠特曼(1819—1892)同时代的人。他的长篇小说《白鲸》我曾在高一时读过。那时只觉得好玩。一条白色的抹香鲸在大海里游弋,仿佛一头巨大的海怪。它自由自在,战无不胜,在这一望无际的大海上自由漂荡,称雄称霸。后来再读时,觉得白鲸是一种象征。象征什么呢?说不清楚。白鲸和船长艾哈伯对白鲸的谜似的仇恨令人费解。小说因此具有极大的刺激力量。它气势磅礴地周旋于刺激与平静之间,在追逐白鲸的三天三夜里场面达到了几乎难以忍受的紧张程度。我屏住呼吸,想象着会有什么结果。最后出现了不可避免的灾难——白鲸杀死了艾哈伯,“佩阔德”号捕鲸船也被白鲸撞毁了。

对白鲸的象征意义,人们其说不一。我猜想,作家的意图是用白鲸象征宇宙和大自然中的一种神秘莫测的巨大力量。在它的面前,人类是微不足道的,是无力抗衡的。人类是不是应当同它友好相处?我还幻想,有朝一日,我骑着这个庞然大物在大海上漫游,该是多么惬意的事情啊!

或者说,作家写作时只是把这部作品当作海洋冒险小说来写。再有,小说中的人物伊希梅尔、伊莱贾、加布里埃尔、艾哈伯等都起了圣经上的名字。这又是什么意思呢?难道作家要像神父那样,手捧《圣经》,向人们布道吗?尤其是船长艾哈伯,他亦正亦邪,既是英雄,又是恶人,为了报一己之仇,而不顾毁了一船人的性命。这是“人性恶”使然,还是人类的“原罪”?

《白鲸》在写作手法上也有值得借鉴的地方。作家用第一人称讲述故事,不过,这个讲述人不是小说的主人公,他讲的也不是自己的故事。伊希梅尔是小说中的“我”,但他仅仅是整个事件的参与者,起着联络人物之间的作用。他不决定故事情节的发展。但他对其他人物的性格、行为和动机做出评价,从而激发读者产生同他一样的感受,获得同作者本人作为小说主人一样的真实效果。

麦尔维尔一生穷困潦倒,作品无人问津,直到20世纪20年代以后,随着欧洲现代主义文学的兴起,他才引起人们的关注和研究。这种文学现象不仅表现在麦尔维尔身上,艾伦·坡、亨利·詹姆斯也是这样。他们生前在美国文学界影响甚微,死后也几乎被人遗忘。直到20世纪20年代,随着西方现代主义的崛起,他们才重新被人认识,而且声望越来越高。

艾伦·坡(1890—1849)在他短促的一生中,从没有像欧文那样显赫过,他处在一大批互相排挤的作家之中,可怜巴巴地自称“只能算给杂志写点东西”。贫穷也跟他结下不解之缘。可是,在法国,他却受到极力推崇。如丁尼生、叶芝、马拉美,尤其是从波德莱尔到瓦雷里这些法国诗人,不仅大量翻译他的小说和诗歌,而且大量撰文,夸赞他为“现代文学流派的宗师”“象征主义的鼻祖”。

进入20世纪以后,现代主义文学像长江大河一样,在欧美文学中鹊起,大有同现实主义文学分庭抗礼之势。而亨利·詹姆斯(1843—1916)以他的创作和理论,在其发展中起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说实话,我不大喜欢亨利·詹姆斯的小说,句子十分冗长,有的一页上只有一两句话,文字艰涩难读,文风过于雕琢堆砌。不过,说句公道话,他的小说描写优雅绚丽,语汇精雕细琢,读起来给人以诗歌一般的美感,这不能不令人佩服。我从他后期的优秀长篇《使节》中摘抄一段:

巴斯拉小姐已届华年,亭亭玉立的姿态,花枝招展的打扮,楚楚动人。她的性格极其快活大方,从不摆身价,可也好挑剔,好随意议论。她使斯特雷塞想起上个世纪的某一幅头像,那头显露着聪慧,而且没有扑粉。为什么巴斯拉小姐竟会是“陷阱”的特别的注脚,斯特雷塞此时此刻说不清楚。他在这个事实,这个他往后会知道,而且会知道得很清楚的事实的光亮下躲闪着——事情何以至此,他不得而知。当这个他应该而且需要知道的问题有力地逼近他时,他茫然了。

这段话初读一遍不知所云,非得咀嚼几遍才能弄清楚作者的真意。形容词的堆砌、描述的精细、复杂的长句,这一切都是为了表现人物在一个特定瞬间的心情。这就是评论家说的“后期詹姆斯风格”?不管怎么说,詹姆斯小说逐渐转向人物内在心理分析和描写这一创作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英美文学从现实主义向现代主义过渡的趋向。

我本来打算再介绍几位作家,那样写起来的话就长了,还是不要浪费读者诸君的宝贵时间,就此打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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