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文化强调个性解放,强调人的个体性,突出文化的人的内涵。当然这种强调并不是“以我为中心”的个人主义,而是在认识、强调个人的同时探索人性的一般,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如何表现和实现人的内在信念和价值追求。同时通过这种文化内涵,又不断教育和培养独立、自由、平等的人格和现代社会所需要的积极的、健全的公民意识、公民观念。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这种以人为本的文化内涵正在形成和确立,并逐渐渗透到了人的思想和行为中,这是可喜的一面。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它还存在着非常艰巨的一面,这种艰巨性来自于我国传统文化中强调国家和社会的一体化,强调个人对社会的单方面适应,以国家吞浸个人,以共性代替个性而形成的国民性有关。由于改造这种国民性非常困难,从而造成了以人为本的文化内涵的完全形成和确立的难度也很大。虽如此,我们仍然坚信随着指导思想的明确,知识经济的兴起,市场机制的建立,改革开放的深化,一代又一代具有独立人格、创新精神、诚实守信、敬业奉献,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一定能够培养出来,以人为本的自由文化也一定能够形成。
二、真善美的文化主题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追求真善美的过程。马克思说:“自由不仅包括我靠什么生活,而且也包括我怎样生活,不仅包括我做自由的事,而且也包括我自由地做这些事。”〔13〕人要能自由地做事,必须要达到既合乎客观事物本身的规律,又合乎人的内心信念,这就是至真、至善、至美的原则。这一原则不断为社会中的每个人提供精神家园,使人不断从野蛮走向文明,直至实现自由。这是人类社会的主题,同样也是文化的主题。只有不断坚持、追求和实现这一主题,社会才是进步的社会,文化才是先进的文化。例如在中国文化的发展史上,无论是向欧洲学习,还是向俄国学习;也无论是继承传统文化,还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都贯彻着追求真善美的文化主题。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一指导思想的确立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以真善美为主题的先进文化的追求结果。这说明中国共产党始终能站在时代的前列,从中国实际出发,以其远大的理想和宽阔的胸怀大力发展中国先进文化,特别是在现阶段,在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必须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是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也是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
三、追求自由的文化目标
如前所述,“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东西”〔14〕,是人的向往和追求。这种向往和追求在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得以反映、表现和揭示,文化就是其中一重要方面。反过来讲,这种向往和追求也成为文化向往和追求的目标。从社会历史过程来看,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能够被后人认可、接受,并得以发展与这种文化目标的确立不无有关。我们知道自由可相当于约束而言,这时自由就是指主体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愿望做自己愿意做的事。社会哲学又认为约束可以分为消极约束和积极约束两大类。消极约束就是指主体因缺乏从事某种活动的任一必要因素而有效的妨碍了他的行为。如欲从事某种活动,由于缺乏资金、知识、技术等而无法展开。积极约束是指人想做某事,但由于现实存在着障碍、阻力和束缚而使他不能做。如武装暴力或司法、行政的干预而做不了他想做的事。社会哲学又把摆脱消极约束而得到的自由称作积极自由;把摆脱积极约束而得到的自由则称作消极自由。因此,追求自由不仅包括积极自由,而且也包括消极自由。但无论是积极自由还是消极自由,对人的自由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只不过积极自由侧重于人与物的一面,消极自由则侧重于人与人的一面。但无论是那种自由,人都是自由的中心。当然这里的人不是自然人,而是社会人,社会人要不断用文化来表现、反映自己的追求。所以追求自由是人类文化的目标,并从文化的不断自我发展、自我更新中表现和反映出来。
四、风格各异的文化形式
人对自由的追求是多方面的,如驾御自然的自由,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自由,个人生活的自由,追求幸福、快乐的自由,享有一定权利和保障的自由等等。这些自由的意识和追求往往作为文化观念形态积淀在人的心理结构中,并内化为人的各自不同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旨趣爱好、个性品质等,从而形成了每个人对文化不同的欣赏、鉴别和追求。这种对文化不同的欣赏、鉴别和追求随着人们对自由的再认识而不断提高和深化。当人类进入21世纪,人们又在思考、寻求现代社会应建立起一种什么样的文化形式?关于此,作者认为现代社会首先更需要建立起一种既具有世界优秀文化品质,又具有民族文化风格;既具有现代社会意识,又具有历史光荣传统;既具有特殊文化模式,又具有自身抗衰能力的充满活力的文化机制。有了这种文化机制,才能通过风格各异的文化形式来表现不同的文化精神和对自由的理解与追求。因此,当今世界需要在推行种族平等、尊重个人人格的基础上,努力消除文化霸权和文化侵略,建立起一个以独立、平等、自由为基础的文化互动交流平台。通过这种文化互动交流平台促使各国、各民族的文化自由发展,并推动其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总之,使各国、各民族以及每个人充分享有对不同文化的选择权是社会进步的内在呼唤,也是人类自由的必然要求。这种文化发展趋势不可阻挡和逆转。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文化体系,任何一种试图用永固性代替变动性,用单一性代替多样性的文化思想都是错误的和极其危险的。所以在我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要把弘扬主旋律和提倡多样化统一起来。”〔15〕
§§§第四节 文化自由的基本原则
在追求和实现自由中,要建立和发展自由文化,必须要有文化自由的过程,只有经过这一过程,文化对自由的作用以及自由对文化的推动才能充分地表现出来。但是,在文化自由中我们必须要考虑到这样几对关系:个体文化与群体文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民族文化与世界文化;伦理文化与世俗文化。这几对文化从文化自由角度来讲应该协调发展,并保持各自的独立性。要从根本上保证并做到这些,需要在文化自由中建立起以下四条基本原则:
一、道德性原则
在人类社会追求自由的发展过程中,随着人们视野的扩展,活动范围的扩大,社会分工的细化,个体联系的频繁,群体利益的密切,形成了各种各样的道德。这些道德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在平等基础上调解关系、规范行为的准则。这些准则扩大并作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文化领域。道德要求人们在相互尊重对方的人格和选择,充分享受和发展自己的自由的原则下,必须要保证做到不损害彼此的利益,互不侵犯对方的权利,保证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和谐、共存与发展。在文化领域,道德性原则要求自由文化的创造者既要从自己对自由的理解与追求出发,注重文化的选择、创造和发展,建立起符合本民族或个人需要的、能表现其自由的、充分体现其个性的文化类型,又要特别注意在各自文化的选择、创造和发展中切勿将本民族或自己的观点、好恶强加于他民族或他人的文化中,施行“文化贩卖”,使他民族或他人的文化成为本民族或本人文化的附属。这样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文化最后只能成为畸形,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文化。这种“文化”在历史上反复出现过,但都以失败而告终并很快消失。不仅如此,任何国家或民族也不能凭借其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科技的等实力,力求在全球推行文化霸权或文化侵略,使其它国家或民族的文化为本国或本民族服务,从而获得文化利益上的最大化。这也是不道德的,因为在你获得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就意味着他人的利益受到威胁和损害。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写到:“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16〕以此类推,如果每一种文化都以自身为目的,那么也就会把其它文化看成虚无。所以道德性原则是文化自由的首要原则。
二、贡献性原则
文化具有继承性,但文化的继承性并不意味着无条件照搬,而在于根据现实需要对其加以吸收和改造,从而使之成为对现实社会和人有用的文化,这种有用性应该主要体现在培养下一代人的批评思维能力、创造革新意识以及完善的人格和追求自由的决心上。因此,提出文化自由的贡献性原则其意义也正在于此。当然这种贡献不仅仅局限于本民族文化范围内,而且也包括“各国人民根据本民族的特点,对人类有所贡献。”〔17〕所以我们在判断一种新的文化形态或现象是否合理、进步时,其标准就是看它是否有利于批评和创新意识的确立;是否有利于社会协调和全面的发展;是否有利于个性的解放和对自由的追求。如果是,那么它就是一种合理、进步的文化,应在人类自由实践过程中加以发扬,并使之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贡献作用;如果不是,那么它就是一种不合理、不先进的文化,应该加以否定和抛弃。古今中外无数哲人、思想家都在寻找、设计一种符合贡献性原则的自由文化发展方案,其中有的空想,有的错误,有的虽有一定的科学道理,但缺乏实践性,还有的在历史上曾起过一定的影响和作用,后又因现实的变化而渐消亡。(本文前面所设计的自由文化的发展模式,也仅是个人从自由与文化之间关系的认识、推论中得出的一家之言,有待于进一步商榷与完善)但不论怎样,所有这些设计方案(模式)都反映了人的共同的理想和追求——自由。所以作为一名理论工作者,特别是哲学工作者始终需要以批评、探索、追求的意识、勇气和信念,不断推进人类文化的进步以及迈向自由的实践。总之,文化自由的贡献性原则对文化的发展和自由的实现都非常重要。
三、非排他性原则
文化讲求一种融合,就是一种文化不仅要与其它文化共存荣,而且还要形成一种自由的文化融合景象。要达到这样的文化融合,必须贯彻非排他性原则。非排他性原则要求每一种文化在保护自我独立,保护其自身不受其它文化侵蚀的前提下,也要尊重、保护和不干预其它文化的独立性和发展权。当今世界是一个多极世界,其中文化的多样化不可缺少,否则世界的丰富性、多样性将不复存在。文化的多样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化的相互融合,它们相互融合的范围越广、程度越深,文化的多样化就越明显、越丰富。在这里需要一提的是我们所讲的文化自由的非排他性原则并不意味着文化的保守性,非排他性和保守性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保守性意味着不思进取,劣根滋生,其结果是自我腐朽,直至消亡;非排他性则是既坚持自我(包括内容和形式),又能够发展自我(通过兼容并蓄),其结果将会得到良好的发展与繁荣。当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在追求自由文化的发展过程中,人们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除文化的保守性,也不可能立即建立起真正的文化自由的非排他性原则。这是因为任何一种文化一旦在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产生、发展起来,都有它的合理性,虽然这种合理性是相对的,但无本质差别,都会在历史中形成一种相对独立状态。这种状态对保守性有一种正面效应,对非排他性则有一种负面效应。对此,只能让人们逐渐认识、克服与确立文化自由的非排他性原则。对待文化我们不能把历史上的合理性与现实中的合理性混为一谈,也不能把文化的保守性与相对独立性混为一谈,而是应该在坚持时代性的同时,坚持非排他性原则,只有这样文化才会愈来愈进步,愈来愈符合人类解放的要求。
四、谴责性原则
依照对立统一规律,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任何一个事物要发展,都必须要将其自身置于一个矛盾统一体中,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事物在这样一种既相互联结,又相互斗争中不断趋于完善。这一规律应用于文化自由的发展中就形成了谴责性原则。文化自由的谴责性原则包括谴责和被谴责两方面。谴责就是一种文化在不违反文化自由的基本原则的情况下,有权对其它文化在本文化或别种文化的发展中所造成的不利、损害等不良行为实施批评。与此相对应,被谴责就是造成其它文化发展不利、损害的一方要受到一定的批评,甚至是公正的法律制裁。自由文化只有在谴责和被谴责中,才能按照自由文化发展要求,既可对自身的缺点、错误或不足加以认识、克服获得前进的动力,又可与其它文化不断得以协调、发展,从而促进人类文化的进步和发展。在贯彻文化自由的谴责性原则时,各种文化形态首先需要有一种公平、公正、民主、自觉的文化观念。这种文化观念是其实施谴责,接受谴责的理性基础,否则这一原则的贯彻、实施就无从谈起。其次需要有一种扬弃的文化品质。“扬弃是使外化返回到自身的、对象性的运动。”〔18〕通过扬弃促进并规范文化自由。第三需要有实践的文化行为。各种文化要在实际的交流与合作中,在进行实质性的谴责与修正中,不断发展和繁荣。否则文化自由的谴责性原则就会落空。文化自由的谴责性原则是其它原则的保证。如果此项原则能客观、公正的受到各种自由文化形态的认可和应用,那么其它原则都可以得到贯彻、执行。所以文化自由的谴责性原则在文化自由的原则体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七 自由主义批判与重申
自由主义从产生到现在,先后经历了发展、兴盛、重撞和重申等阶段,在前面章节中,已分析了它的发展和兴盛,并对其思想主张做了提纲挈领式地回顾。在本章中,主要谈论自由主义所受到的重撞和重申这两个问题。
§§§第一节 自由主义的混乱
自由主义在发展过程中,虽然在不断完善,但由于其理论基础中,一些基本观点的错误和不科学,导致了它在现实运行过程中出现混乱局面。这些混乱局面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自由的多元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