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们能够从某个单一的迹象来推断出孩子所具有的心理素质和性格特征。例如,如果一个孩子表现出渴求依靠某种东西的行为,我们立刻就可以知道,这个孩子肯定有诸如焦虑、依赖等特征。把他的情况与我们所研究的案例作一个比较,我们就可以重建此类型儿童的人格,而且能够轻松确定,这个孩子属于被娇宠过甚的一类。
接下来,来探讨另一类从未受过关爱的孩子的性格特征。在那些罪大恶极的人的一生中,我们能够看到这样的事实,即他们在童年时代都受到过恶劣对待。因此,他们就形成了冷酷、满怀嫉妒和恨意的性格。他们无法容忍别人幸福。一旦他们拥有孩子,或对孩子负有教育责任,他们就会认为孩子不应该比他们自己的童年过得更幸福。这类人不仅会对自己的孩子持这样的态度,作为别人孩子的监护人时也会持这样的态度。
这样的观念和看法并不是贬义的,它们只是反映了那些在成长时期受到恶劣对待和严厉教育的人的精神状态。这类人还会用许多自我感觉正当的理由来为自己的行为辩解,例如“收起鞭子,害了孩子”。这些人不断拿出证据和例子来证明自己的行为,但都无法证明自己是对的。因为僵硬的、专横的教育只会使孩子离他们的教育者越来越远。这样的教育没有任何意义。
通过考察一系列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不健康的症状并经过若干的实践之后,心理学家就可以构建出个体的人格系统。凭借这个系统,人们就可以揭示个体隐蔽的心理过程。虽然通过个体人格某一方面的考察能够揭示他整体人格的某种特征,但是,只有当所考察的每个方面都显示出相同的特征时我们才感到满意。因此,个体心理学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在探讨个体心理时,我们不能把理论框架和概念系统呆板、机械地运用,这一点非常重要。个体才是所有研究的重点,我们不可能从一个人的一两个表现中就得出影响深远的结论,而应该尽可能全面考虑来支持我们的论点。只有当我们成功地证实最初的假设,只有当我们能够在一个人的行为的其他方面也能发现类似的气馁和顽固时,我们才可以确定地说,这个人的整体人格具有气馁和顽固的特征。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被研究的对象并不理解他自己的行为表现,因此,他没办法隐藏真正的自我。他的人格是通过他在环境中的行动表现出来的,而不是通过他对自己的看法和想法表现出来。这并不是说他在说谎,而是说,一个人的有意识的思想和无意识的动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只有具备同情心但又保持客观的旁观者才能跨过这种距离。这个旁观者可以是心理学家、父母,也可以是教师。他应该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解释个体的人格,这种客观事实体现了即使个体本人——在一定程度上——也未曾意识到的、有目的的追求。
因此,相比对其他任何别的问题的态度,人们对个体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三个基本问题的态度更能表现出真正的自我。第一个问题涉及社会关系,这在研究对现实的客观看法和主观看法的矛盾时已经论述过。另外有一点需要说明,社会关系的问题还具体表现为这样一个任务,即结交朋友和与人相处。个体如何面对这一问题?他又如何回应这一问题?如果一个人对交朋友和拥有社会关系完全是无所谓的态度,并认为通过这种态度他就可以回避在社会关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那么,“无所谓”就是他对这个问题的回应。从“无所谓”的态度中,我们就可以得出关于他人格方向和结构的结论。此外,我们还应注意,社会关系不仅仅局限于如何与人交往并结交朋友,还包括关于这些关系的抽象观念诸如友谊、合作、信任和忠诚等。对于社会关系问题的回答同样体现了个体对所有这些抽象观念的认识。
第二个基本问题涉及个体如何运用自己的一生,即他打算在普遍的社会分工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如果认为社会问题由一个以超越自我的你-我关系决定,那么,也可以认为第二个问题由人-世界(即地球)的基本关系决定。如果把世界所有的人都压缩成一个人,那么,这个人就总是与世界关联着。他希望从社会得到什么?就像第一个问题的本质一样,第二个基本问题即个体的职业问题也不是个体单方面的私人问题,而是一个涉及人和世界的关系问题。这种关系并非完全由个体的意志决定。因此,职业成就的取得并不取决于个体的个人意愿,而是来源于与客观现实的关系。基于这个原因,个体对职业活动问题的回答及其回答的方式就高度地反映了他的人格及其对生活的态度。
第三个基本问题源于人类分为两性的事实。这个问题同样也不是个体单方面的私人问题,它与两性关系的内在客观逻辑相一致。因此,如果把“如何和异性相处?”简单地看作一个典型的个人问题,同样也是错误的。只有仔细研究所有与两性关系相关的内容,才能正确解决这个问题。显而易见,与爱情和婚姻的正确解决方法的任何偏离都体现了人格的缺陷。因此,许多因为对这个问题处理不当而产生的不利后果,都可以归咎于更为根本的人格缺陷。
综上所述,个体大致的生活风格和独特目标,基本能从他对这三个基本问题(社会关系问题、职业问题和两性问题)的回答中找到蛛丝马迹。个体的生活目标具有决定意义,它决定了一个人的生活风格,并反映在这个人的行动上。因此,如果一个人的目标是指向生活中有建设性的一面,那么,他所有解决问题的方法都有建设性的一面。个体也会因此感受到幸福和快乐,并在这种建设性和有益的活动中感受到一种价值和力量。与此相反,如果一个人的目标是指向生活中消极的一面,那么,个体就无法解决这些基本问题,因此也就不能获得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所带来的欢乐。
这些基本问题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因为在社会生活中,这些基本问题还可能派生出一些特定的任务,而这些特定的任务又必须在社会感情的基础上才可以圆满完成。实际上,这些任务在儿童时期就开始出现了,一个人的感官发展与看、听和说等社会生活方面的刺激保持一致,人也是在与兄弟、姐妹、父母、亲戚、熟人、伙伴、朋友和老师的关系中不断成长。这些任务还以同样的方式与人一生相伴。如果脱离了与其同伴的社会接触,那么他就注定要失败。
因此,个体心理学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对社会有好处的事就是“正确的”。任何对社会规范的偏离都可看作是对“正确之道”的偏离,并必然会与客观的法律和现实发生冲突。这种与客观现实的冲突必然会使行为人产生明显的无价值感,这种冲突也将引起受害者同等甚至更为强烈的报复。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对社会规范的偏离还违反了人们内在的社会理想,而每个人都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怀有这种理想。
因为个体心理学积极强调把儿童对社会情感的态度看作其发展的检测器,所以,个体心理学很容易确定和评价儿童的生活风格。因为儿童一旦遭遇生活问题,就会在这种考验中(就像被测试时)表现出他是否对此准备充分。换句话说,我们可以从中看出他是否拥有社会情感,是否拥有勇气和理解力,是否追求对社会普遍有益的目标。随后,我们也会发现他向上努力的方式的节奏,发现他的自卑感的程度和社会意识的发展程度。所有这些相互交织,相互关联,最终形成一个有机的、不可分裂的统一体。在发现有缺陷之前,这个统一体是顽固的,随后,新的统一体才有可能被建立起来。
儿童的心理活动是非常奇妙的。儿童心理生活的任何一方面,都能引人入胜,让人着迷。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如果我们想要理解儿童的某一特定行为,就必须先了解其整体的生活史。儿童的所有活动都是他整体生活和整体人格的外显,不了解行为中隐含的生活背景就无法理解他所做的事。我们把这种现象称为人格的统一性。
人格统一性的发展就是行动及其手段相协调成为一个单一模式的过程。这种发展从童年就开始了。生活迫使儿童整合并统一自己的反应,而他对不同情境的统一的反应方式不仅构成了他的性格,也使他所有的行动个性化,从而与其他儿童区别开来。
绝大多数的心理学派通常都忽视了人格的统一性,即使没有全部忽视,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因此,这些心理学理论或精神病学实践常常把一个特定的表达孤立起来,似乎它们是独立存在的。有时,这种表达或手势被称作一种情结,认为它们可以在与个体的其他活动中相互隔离。这样的做法就像从一个完整的旋律中抽出一个音符,然后试图抛开其他音符来理解这个音符的意义。这种做法很明显是不妥当的,但是却又普遍存在。
个体心理学认为自己应该站出来反对这种普遍的错误做法。特别是这种错误的做法一旦涉及儿童教育,将会产生不小的危害。这在关于儿童惩罚的理论中的表现更加突出,如果儿童做了招致惩罚的事情,人们常常会考虑儿童人格留给人们的总体印象。不过,惩罚对于儿童来说一般是弊大于利。因为如果这个儿童经常犯这种错误,教师或家长就会先入为主地认为他是屡教不改。如果这个儿童在其他方面表现良好,那么,人们通常会因为这种总体的好印象而不会那么严厉地惩罚他。但是,这两种情况都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源,即没有在全面理解儿童人格统一性的基础上来探讨这种错误是怎样产生的。这点与脱离整个旋律来理解某个单一音符类似。
如果我们问一个儿童他为什么懒惰,那么就别期望他能够意识到我们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同样,我们也不要期望一个儿童会告诉我们他为什么撒谎。几千年来,深谙人性的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的话一直萦绕在耳边:“认识自己是多么地困难!”同样,我们如何能期望一个孩子能够回答如此复杂的问题呢?甚至对于心理学家来说,回答这些问题也是勉为其难。了解个体某一行为所表达的意义的前提是,我们要有某种方法来认识他的整体人格。这个方法不是要描述他做了什么或者如何去做,而是要理解他在面临任务时所采取的态度。
下面这个例子将会阐释儿童整体生活背景的重要性。
一个13岁的男孩有两个妹妹。5岁前,他的生活快乐美好,因为当时妹妹还没有出生,他是家里唯一的孩子,周围每一个人都乐于满足他的任何要求。他的爸爸是个军官,经常不在家。他的妈妈是一个聪明善良的女人,非常宠爱他,总是努力满足这个依赖性强又固执的儿子每一个心血来潮的要求。不过,当这个儿子表现出没有教养或者胁迫性的态度和动作时,妈妈也会很生气,母子关系就开始紧张。这首先表现在他的儿子总是试图支配他的母亲,对她发号施令,也就是说他总是随时随地以各种无礼的方式引起他人的注意。
虽然这个孩子给妈妈带来了很多麻烦,但他的本性并不坏。妈妈还是宽容他无礼的态度和行为,仍然帮他整理衣服,辅导功课。这个孩子相信妈妈总会帮他解决任何困难。显然,他是个聪明的孩子,也像其他儿童一样受到良好的教育。直到8岁,他在小学的成绩都相当不错。但这时候他发生了一些显著的变化,让他的父母难以忍受。他自暴自弃,毫不用心,懒散拖沓。一旦妈妈没有满足他的要求,他就揪妈妈的头发,拧她的耳朵,掰她的手指,不让她有片刻安宁。他拒绝改正自己的行为方式,随着妹妹的长大,他愈加固守自己的行为模式。小妹妹很快就成为他捉弄的目标。虽然他还不至于伤害妹妹,但是他的嫉妒心是非常明显的。他的种种恶劣行为缘于妹妹的出生,因为从那时起,妹妹成了家人新的关注焦点。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当一个孩子的行为开始变坏,或出现了新的令人不快的现象时,我们不仅应当注意这种行为开始出现的时间,还应当注意它产生的原因。这里使用“原因”一词时应该小心,因为我们一般不会意识到是妹妹的出生而导致哥哥成为问题儿童,但这种情况却经常发生。原因在于这个哥哥对妹妹出生这件事所持有的态度不正确。当然,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物理学因果关系,因为我们绝不能宣称,一个孩子的行为之所以变坏与另一个孩子的出生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我们可以说,落向地面的石头必然会以一定的方向和速度下落。而个体心理学所做的研究使我们有权宣布,在心理“下落”方面,严格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并不起作用,而那些不时产生的大大小小的错误却在发挥作用。这些错误还会影响个体的未来成长。
毫无疑问,人的心理发展过程中会犯错误,而且这些错误与其导致的结果密切相关,从而产生了个体错误的行为或错误的人生取向。这种错误的根源在于心理目标的确定——因为心理目标的确定和判断密切相关,一旦涉及到判断,就存在犯错误的可能性。目标的确定在童年早期就开始了。通常来说,儿童在2~3岁就为自己确定了一个目标。这个目标总是在指引着他,激励他以自己的方式去追求。错误目标的确定通常缘于错误的判断。目标一旦确定就不会轻易改变,它会在不同程度上约束或控制儿童。儿童会以自己的行动落实目标,也会调整其自身生活,竭尽全力地追求和实现这个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