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3502700000048

第48章 监督检查(1)

本章共七条,主要规定行使监督检查权力的主体,监督检查的内容以及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具体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二是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三是规定了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四是规定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救济渠道;五是规定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违法行为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条文主旨】

本条是对行使劳动合同监督检查权力的主体资格的规定。

【条文比较】

《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与《劳动法》第85条相比较,本条有以下变化:

(1)增加了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监督检查中的法律地位,使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中处于统帅地位,监督地方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

(2)增加了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用人单位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以便增加监管的科学性和透明性。首先,这些单位分别代表了不同的利益主体,工会代表劳动者的利益;用人单位是在劳动合同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但也不能因此而不倾听他们的意见,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样应该得到保护;行业主管部门则是以推动整个行业治理和良性发展为出发点,代表了更高层面上的国家产业政策利益。劳动行政部门听取代表三个不同利益主体的意见,可以更好地处理劳动利益纷争,防止决策侧重保护一方而忽视其他方的利益。其次,这些单位更了解被监管对象的情况,他们的意见更具有针对性,听取他们的意见可以使劳动行政部门更好地了解被监管对象的情况,防止监管的武断性,增强了决定的科学性。

【条文评析】

本条注意规定了两方面内容:

第一,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根据本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来讲,又分为以下两个层次:一是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即国务院承担劳动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亦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范围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包括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的内容十分广泛,如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等。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职能部门,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地方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等。

第二,劳动行政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职工即劳方的利益,负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职责;企业方面代表作为实际用工单位的一个方面,代表资方的利益,负有贯彻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责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因此,为了保证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本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于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认真研究,依法处理。

【应用提示】

适用本条时应当注意对非法用工主体如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问题。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3条规定,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合同法》第93条规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间接规定了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亦为劳动保障监察的相对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对上述对象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正确确定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实践中,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一般包括两类:一是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但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确定劳动保障监察对象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单位名称为准;二是对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应当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的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其经营内容等拟制单位名称,并注明生产经营场所,以此确定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被申请人应为其投资人或收益人。

第二,正确区分劳动用工行为和雇佣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对象的“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应当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其与劳动者是否属于劳动用工关系。对不符合条件,而属于雇佣关系的,应当告知投诉人。

第三,正确把握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但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应主要包括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和涉及非法用工主体向劳动者履行财产清偿义务的情况。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条文主旨】

本条是对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的规定。

【条文比较】

《劳动法》对此没有规定。

【条文评析】

所谓监督检查,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于保证本法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本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法律对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用人单位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法进行。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本法对劳务派遣作了专门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既是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的事项,更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用人单位能否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发放劳动报酬,直接体现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了主要义务、劳动者是否享有了主要权利。

(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更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如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等。

【应用提示】

适用本条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倍支付赔偿金。

第二,如果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以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条文主旨】

本条是对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职权和执法行为规范的规定。

【条文比较】

《劳动法》第86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同《劳动法》相比较,本条在规定监督检查机构所享有的实地检查、采集证据权力外,同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义务。

【条文评析】

为了规范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行为,明确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采取的调查、检查措施以及方式,本条对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职权和执法行为规范作了规定。

第一,监督检查职权

本条第1款对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职权作了规定。共有两项职权:

(1)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是针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即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

而用人单位是否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以及集体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方面。因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2)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保护以及劳动条件等事项,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法律、行政法规作了一系列强制性规定,本法也将这些事项明确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只是查阅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等书面材料,难以判断用人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了法律的规定。因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同类推荐
  • 中国制造业投资研究

    中国制造业投资研究

    以现阶段我国制造业投资为研究对象,详细分析了制造业投资规模、结构和效益以及相关影响因素。本书在简要回顾了我国制造业的发展状况后,详细阐述了继续加强制造业投资的客观必然性;通过计量模型分析和检验,定量研究了制造业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以及制造业投资对不同地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
  • 未来十年

    未来十年

    本书由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携手中国金融领域著名专家共同推出。邓小平预言,中国经济的崛起需要两个30年。我们正站在前30年的终点,后30年的起点,处于新的转型阶段。中国的经济总量排名全球第二位,已成为经济大国,但不是经济强国。中国经济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增长、通胀和转型三个鸡蛋上跳舞,其中最具挑战的方式还是中国经济的转型,这是中国经济能否穿越围城,经济持续发展是否存在可行性的核心问题。
  • 求真务实:百年社会经济反思

    求真务实:百年社会经济反思

    本辑《求真务实》赶了个好日子,今天与读者见面了。所谓“求真”,就是依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去不断地认识事物的本质、把握事物的规律;所谓“务实”,则是要在这种规律性认识的指导下,去做、去实践。我们的《求真务实》就是要在求真思想的指导下,务实地去发现问题、试图解决问题。本辑的探索就从100年前开始。自彼时起,中国人仿佛迎来了名为“共和”的全新时代。然而,任何历史事件的历史意义,必须经过历史长河的洗涤,方有望清澈。在共和诞生百年纪念之时,四海内外依然在热议着,100年前的革命,究竟是触发了另一个天朝盛世来临之前的短暂动荡,还是开启了中国摆脱王朝循环而融入现代世界的灿烂天桥?"
  • 图解日常经济学

    图解日常经济学

    衣食住行,工作休闲,经济与生活息息相关;司空见惯,耳熟能详,生活与经济时时相连。日常生活中,我们时时刻刻都在进行经济活动,但是有不少的经济活动却是盲目的,对很多现象没有做深入的经济思考;如果你稍加注意和分析,就会发现有趣的经济学奥秘。本书则是通过对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和问题进行发掘和分析,并配以生动形象的图画,展现给你一个丰富多彩、妙趣横生的经济学世界。
  • 简单学之资本密码

    简单学之资本密码

    本书是作者在投资、生活、学习、研究、创业过程中领悟并自创、集生活与投资为一体的一门哲学类书籍。是一本能透析生活、市场、人文等世间所有一切规律的书箱。是一本不得不看的书籍,无论你是哪个行业、哪个年龄阶段,都适合阅读,通过对生活常理、资本市场进行分析解读,能让你更近一步的了解世界与未来,了解世间的一切演变规律,让你看清未来,进而把握未来。
热门推荐
  • 我爱你,在世界之外【完+出版】

    我爱你,在世界之外【完+出版】

    http://novel.hongxiu.com/a/383111/新文《带我走,去一光年以外》,喜欢某凉文字的亲请挪步支持,感谢!!!o(∩_∩)o美文阅读风尚阁:http://www.hongxiu.com/fengshang/【叙事版简介】——如果你曾经深深爱过的前男友突然出现,说要重修旧好,你会怎么办?——给他两巴掌,啐一口:滚!然后骄傲的踩着高跟鞋,扬长而去。如此回答同事提问的苏小凉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话刚落音,就立马再遇见杨睿。可她却不能给他两巴掌也不能叫他滚,因为时隔六年回归的他是她上司的上司。其实,不能做的不仅仅是责骂和两巴掌,还有很多很多……【抒情版简介】十七岁,豆蔻年华,他许她地老天荒。二十七岁,荏苒光阴,她拒他千里之外。这十年之中,他说过无数次爱你,却遥远得连末梢都听不到。这十年之中,她想过无数次忘记,却挣扎得连呼吸都很艰难。兜兜转转的岁月,如风一样来去自如,一场相遇生动彼此生命,却又爱得倍感苦涩。也许,很多事往往都没办法,就像先爱上一个人,却又不得不选择忘记。可惜的是,宿命让我在最美好的时候遇见你,却未教我怎么遗忘。
  • 勋少成为了我的专属宠物

    勋少成为了我的专属宠物

    网游之恋:岁月无痕,浮生若梦。唯有你拂去的雪花,依然守候在记忆里,编织着亘古的缠绵。那曾经凋零的希望,与月光不断摩擦,渐渐燃起,在风中摇曳。“我护你一世周全。”“我相信。”
  • 半脑

    半脑

    谁说我们做的梦就不是真实,谁说我们所生活的世界就不是虚幻,这世界上本就分不清真实和虚幻,又何来真实和虚幻之分?当你发现你正在经历似曾相识的事情,当你发现你在现实中见到了梦境中的场景,你还会认为你所生活的世界是真实的吗?或许梦境才是真实,而现实才是梦境。
  • 重山烟雨诺

    重山烟雨诺

    苏伊诺一个什么都懂的逗B女,季曜沂一个一根筋的大好青年。携手经历了一些不敢想象的人生,出现了各种不忍直视的狗血桥段。从一个武功高强的高手,变成一个打架除了看就只能跑的逗B女,从一个天赋异禀的大好青年,变成快当配角的小男子。请看小女子和大,大,大豆腐的爱情和不同常人的人生。
  • 责任常青

    责任常青

    内容简介本书精选了世界500强企业优秀员工职业精神培训案例,围绕现代企业管理的实际,深入挖掘了责任精神的内涵与外延。
  • 异世神偷:绝宠九小姐

    异世神偷:绝宠九小姐

    她的一身偷术无人可比,她冷漠绝情杀伐果断,异世重生,她性格百转,魔武双修固然强大,却也在背叛中被伤害地千疮百孔。还好,她还有他们,她闭上双眼,魂飞魄散。
  • 大历疑案录

    大历疑案录

    本作品讲述的是唐朝唐代宗大历年间一位县令为官期间的各种奇案,里面有众多破解与留有悬疑始终无法破解的离奇案件。作品属于悬疑类型,人物以及部分地名纯属虚构,与历史无关。
  • 信号与噪声

    信号与噪声

    作者最为美国最具影响力的预测专家之一,检视了从飓风到地震、从经济到股市、从NBA到政治选举在内的众多领域的预测事例,旨在回答一个问题:如何才能从繁杂的海量数据中筛选出真正的信号,摒弃噪声的干扰,从而做出接近真相的预测。真正优秀的预测者会用概率的方法思考问题,他们谦虚而且勤恳,他们能清楚地区分什么是不可预测的、什么是可预测的,他们注重能带领他们接近真相的成千上百个小细节,他们能辨识出什么是噪声、什么是信号。从全球经济的健康到战胜恐怖主义,都依靠预测的质量。本书可以给你想要的答案。
  • 禁情女祭司:共等下一场人间

    禁情女祭司:共等下一场人间

    飞花簌簌,她脸色绯红,如锦似霞。“你应该叫我大祭司。”“可你分明是个姑娘家。”赠她柔肠百转的丝罗发带,他指间青涩,绾起寸寸相思,情浓,她却几乎命丧他手中。——又可知旧时踏雪临风,温情玉意,另一段孽爱已悄然滋生,祸根深埋,“我会让你看我如何践踏这世间,让他看你如何在我卑劣龌龊的怀中死去!”她如连翘,随春开春尽,随风飘落安息,百结于心:“我不过想做个无名女子…”
  • 微笑的棺木

    微笑的棺木

    既然是死亡游戏,那就愉快的享受吧,这是给予全部玩家的权利。你没有资格说我们是屠戮人本性的恶魔。我们并不清楚你是否知道,你所谓与其英勇鏖战的楼层守护者,其实也是脆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