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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保护合法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规定

118.个人所得税是什么性质的税?

答: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我国于1980年9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当时仅对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征收。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公民的收入不断提高,且高低相差悬殊,1986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对中国公民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为了贯彻“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调节”的原则,1993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枛的决定》,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统一适用这一税法。后经1999年8月、2005年10月、2007年6月和12月四次修订,陆续提高了征税时的费用扣除额,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119.个人取得的收入哪些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120.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各种所得的性质不同,按税法规定适用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税率表附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②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费用(成本、损失)后的所得额。

②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②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12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枛的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已调整提高,即:

从2008年3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22.个人所得税有哪些减免税规定?

答:(1)免税项目。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⑤保险赔款;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⑧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⑨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减征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①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②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③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123.个人对救灾和公益性捐赠?有哪些具体减税规定?

答:个人对救灾和公益性捐赠主要有六项减税规定:

(1)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2)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3)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4)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5)“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6)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以及国家机关,除有特别规定全额扣除以外,向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24.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答: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取得所得,有以下情形的,需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②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③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④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申报表。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其他情形的自行申报纳税人,应按自行申报办法规定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25.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标准是多少?可否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答: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缴纳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标准是: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案例

章鸣在某市恒天证券公司工作,2009年公司和本人分别在章鸣名下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各800元,合计1600元。章鸣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虽未超过12%的比例(800元÷8000元,比例为10%);但因该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按不得超过3倍审核,已经超过3倍,超过部分不得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章鸣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每月允许扣除的住房公积金为:

1500元(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12%(允许扣除比例)×2(公司缴存加个人缴存)=1080元;其余520元(1600元-1080元),仍应并计个人所得税。

126.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时,都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127.残疾人和烈属的劳动所得可否减免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劳动所得,个人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所得,都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28.职工从原来工作的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29.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算减免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130.股权转让应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已下发通知,为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个人股权转让完成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的转让方或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131.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要办哪些纳税申报手续?

答: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枛的决定》,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范围。随后,国务院通过的《栀个人所得税法枛实施条例》规定,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纳税申报。

(1)自行申报期限: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申报方式:主要有网上申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等。纳税人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个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3)申报业务流程:

A上门申报

①纳税人将填写完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下同),经签名确认后,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事项。

②纳税人本人上门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出示身份证照原件,并携带身份证照复印件一份、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③纳税人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所在工作单位(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出示委托协议书,并将委托人身份证照复印件粘贴在委托协议书上,并携带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④纳税人委托其他自然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各自的身份证照原件,并携带各自身份证照复印件各一份、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⑤携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⑥税务机关审核录入。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加盖地税机关受理章,退还纳税申报表一份给纳税人留存,退回纳税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发现报送申报资料填写有误或资料不全的,应及时告知纳税人核实或补齐后重新报送。税务机关将审核无误的纳税申报资料录入征收系统。

B网上申报

①纳税人申请。网上申报方式申请程序参照企业网上纳税申报规定办理,税务机关对批准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身份证号码自动产生一个网上申报注册码,供纳税人办理网上纳税申报时使用。

②批准采取网上报税的纳税人凭地税机关提供的注册码获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地税机关网址,并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将填写完整、经系统逻辑审核正确的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发送。

③对发送成功的申报数据,申报系统应出现数据提交成功的提示信息。

④网上报税以税务机关收到申报数据的时间为实际申报日期。

⑤纳税人应在完成网上申报后1个月内,将纸质纳税申报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纸质纳税申报资料内容与网上申报内容不符的,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内容为准。

(4)法律责任: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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