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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我闯的祸谁来负责(1)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闻、媒体曝光青少年犯罪的案例越来越多,而且违法的内容更是五花八门,其中不乏一些残忍至极的极端行为,当我们在惊恐和谴责青少年犯罪的行为时,案例的背后揭开的真相往往是令人震惊的一幕

残杀至亲谁埋的祸根

案例回放:

一个大学二年级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的那一天,在他即将走出家门的那一刻,杀死了要送他出门的父亲,随即又杀死了一直疼爱他的奶奶。

2002年4月,某小区发生了一起恶性杀人事件,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了现场。经过现场勘查,发现死者是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太太和她的儿子。他们是被谁杀的呢?就在民警分析案情时,一个十八九岁的年轻人投案自首了。当得知这个年轻人是死亡的老太太的孙子时,人们都震惊了。

他叫李小伟,今年十九岁,是某医科大学二年级中医专业的学生,从未有过任何不良记录。经了解,小伟和家人的关系一直很好,尤其依恋和孝顺奶奶。既然小伟对家人没有任何怨恨,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他一定要对自己至亲至爱的亲人下此毒手呢?他们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这还得从他简单的人生经历开始说起。

小伟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家庭,父亲是一名技工,母亲早几年就下了岗。小伟的父母很好强,不仅特别关心小伟的学习,经常向学校询问儿子的表现和成绩,在生活上也是无微不至地关怀他。小伟是两代单传,家人也确实把所有的感情和希望都寄托在他身上了,大事小事父母都替他做。

这样做的结果使小伟长久以来形成了依赖父母的习惯。在家庭生活中,长辈过分的“包办”和孩子过分的依赖都是十分有害的。在小伟填报高考志愿这件事情上,双方产生了分歧。小伟对数理化比较感兴趣,尤其喜欢物理,学得也好,可是这些特点并没有被父母所重视。他们仍然从自己的角度出发,为小伟选择了医学专业,认为学医会有发展前途。对于父母的决定,尽管小伟不愿意接受,但是经过家人的几次劝说,他还是听从了。

到了大学以后,小伟感到压力很大。因为医学需要大量的机械记忆,而这一点正是他的弱项,所以他学习起来很吃力,第一个学期就考了一个不及格。以后每个学期,不仅没有明显进步,且不及格的科目仍在增加。为了讨父母喜欢,他只好隐瞒成绩了。可纸包不住火,就在大学一年级结束的时候,学校对小伟做了跟班试读的处理,试读费两千元。老师让小伟带信给其父母,叫他们来学校一趟,或者写一封信来。小伟不情愿,为了蒙混过关,就找人代父母写了一封假信,偷了父亲的印章盖了上去,而那两千元钱的试读费则是硬着头皮朝同学借的。

借了钱,小伟要从自己的生活费里省出来慢慢地还,他希望能够顺利地通过下一学期的期末考试。按照学校的规定,这样就可以解除试读生的身份。可是他讨厌学医,仍然控制不住自己贪玩的心,结果又有四门考了不及格。按照规定,像他这样的成绩要么降级,要么退学,无论哪一种选择,都无法再向父母隐瞒了。可是,回家以后小伟却怎么也没法向父母开口讲这件事。他觉得:从小父母就为自己付出了很大心血,现在自己却辜负了他们的心。他对家人充满了歉疚之情,一方面害怕父母伤心难过,另一方面又没法向学校交代。

离开学的日子越来越近,小伟仍然不知道该怎么办,心情越来越烦躁。他想到了割脉自杀,但是怕父母承受不了。他想,父母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我身上,如果我死了他们该怎么活?虽然自杀的念头在小伟的心中一闪即逝,可是另一个可怕的想法却充斥着他的大脑。于是,就在准备回学校的那个下午,他亲手杀死了他的父亲和奶奶。他原想把妈妈也一起杀死的,可是在妈妈的房间里和妈妈聊了几句话以后,那种杀人的情绪就淡了,使妈妈躲过了这场灾难。他错误地认为,只有这样,才是解决一切烦恼和矛盾的唯一办法。律师说法:

小伟杀害爸爸与奶奶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小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律师说法:

小伟的案情深深触动了所有认识他的人。他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来解决矛盾,究竟是出于一种什么心理?可以肯定绝对不是仇恨,因为他并不是恨自己的家人,恰恰相反,他非常爱他们。从他实施犯罪行为前后的心理活动我们就可以看出这一点。

问题发生的主要根源,在于家庭教育失误。正确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在我国传统的家庭教育中,往往要求孩子服从父母意志,对孩子的一切给予包办代替。从表面上看,这是爱孩子,其实是害孩子。一方面,大包大揽似的爱会让孩子缺乏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一旦失去对父母的依赖,他们将无所适从,一事无成。另一方面,随着青少年思维独立性的发展,他们感到自己已经不是小孩子了,要求独立地进行各种活动,处理各种问题。这个时候,作为父母就要对子女心理上的这种变化有一个清醒的了解和认识,对他们不能再如孩提时期任意摆布,否则子女就会产生对抗、逆反的心理。

本案例中,小伟的家人对他非常关心爱护,但这种包办似的爱却使小伟走向了极端,这种包办似的爱,最终成了大人们扼死自己的绳索。

年轻死囚的警人绝笔

案例回放:

“笔未落下,泪已先流,我有满肚子的话想对爸爸妈妈说,想对世人说……一切罪恶始于放纵,但愿恶从我尽,但愿其他误入歧途的人早日走出深渊。”这是一个年轻死囚的绝笔。

赵林是独生子。十八年前,“重男轻女”、“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在当时农村还是很炽盛的。对于这个赵家的唯一“香火”,父母自然疼爱有加,深怕有所闪失。于是,小赵林要什么有什么,想干啥就干啥,非常任性。

“爸爸,我想要玩具飞机。”一天,七岁的赵林向父母提出要求。父母到集镇上买了塑料飞机满足孩子,可赵林一看,不是想象中的能飞的飞机,坚决不要。其实,赵林家在农村,日子过得紧巴巴的,那种能飞的飞机要二三百元哩,父母哪里舍得买!再说,镇上也没有啊!可是,任凭母亲怎样哄劝,赵林就是不依不饶。见到母亲喋喋不休的,他反而来劲了,一把抢过塑料飞机,连踩带跺,好好的玩具顿时变成了花花绿绿的碎片。母亲很心疼,但赵林还觉得不解恨,又抓起碎片向父亲脸上掷去。“太不像话了!这还得了!”赵林的父亲忍无可忍,拉过他就是一巴掌。赵林自生下来还未挨过揍,觉得十分委屈,就干脆躺到地上,又哭又嚷。“你妈个×!”他对父亲居然搬出了骂人的话。父亲伸手又想打,母亲可不允了,拦住父亲:“小孩子懂什么?你打他有什么用?他可是我身上的肉呐!”说着抱起赵林,回到里屋,“啪”一声关上了房门。

打了儿子后的父亲反而内疚不已,半天的生活无滋无味,晚上便向赵林去道歉:“乖啊,爸爸以后再也不打你了,你可是我的命根子呀。”他还应承一定给孩子买个能飞的飞机。事后,父亲果然抛下农活,跑到离家百十里远的县城,花了三百多元钱买了个遥控飞机。三百多元,在当地可是一亩地的收成啊!此后,在这个家庭中,类似的事一再重演。“苟不教,性乃迁”。赵林的心态日益畸变,认为“老子天下第一”了,所以更加放纵自己。

赵林的身体非常结实,在与同伴、同学的打架中屡占上风,成了班级和学校有名的“好斗的公鸡”。小学五年级时,同学的家长找上门来“算账”:“你家的赵林常踩我家小孩的脚,上课不得安生,你们做父母的也要管管。”这类情况赵林的父母见得多了,可护短仍一点不含糊:“我家的赵林很温顺,就不会打人。你们不要看我家穷,就欺负我家!”见赵林父母无可理喻,同学的家长便吵吵嚷嚷地走了。“吵什么吵?你为什么不管好你自家的孩子!”赵林父母并不罢休,仍在逞强。

此后,同学的家长无论有什么情况,再不找赵林的父母了,有的干脆找了其他人把赵林拦在路上狠狠地揍一顿,揍得他鼻血直流。吃了闷亏的赵林复仇的心理从此留下,遇到不顺眼的事他就强出头,打起架来不要命。随着年龄的增长,渐渐地凭所谓的“义气”赢得了一帮难兄难弟的“尊重”,并被推举为“老大”。

初中三年级时,“帮”中一个“小兄弟”被高年级的学生欺负,赵林听说后火冒三丈,带领十几个人伏击在放学路上。等那个高年级学生放学后走过来时,他先上前堵住,小弟兄们乘势一拥而上,你一脚他一拳打起来。赵林见高年级学生还“负隅顽抗”,飞起一脚,正好踢中了其关键部位。那个学生“哎哟”一声,当即瘫倒在地,动弹不得。一个路过的学生见状,立即报告了校长。校长赶紧把受伤的学生送往医院抢救,才使其脱离了危险。

根据打架致伤的情节,学校报请教育局处理。结果碍于义务教育期未满,赵林被留校察看。赵林受处分后,并不思悔改,言称不愿再在学校“受罪”,主动提出退学外出打工。“爱”子心切的父母又一次顺从了他。而随后由于更进一步的溺爱和放纵,赵林在打工期间,竟然犯下了一起人命案。

事情源于家庭琐事。赵林的父母与婶婶家发生了矛盾,时不时恶语相加。父母在电话中把情况告诉了赵林,他一听就血涌脑门:“我不在家,竟有人敢羞辱我的父母,看来我非给他点颜色看看不可!”

三天后的一个晚上,赵林携带一把自制的尖刀,趁黑潜入婶婶家,藏在了她的床底下。那天,正好叔叔不在家,婶婶看完电视就准备睡觉。忽然她听见床底下有动静,以为是老鼠,便粗着嗓子“吼”、“吼”地喊了两声,熄灯睡去。睡下后,她似乎又听见床下有呼吸的声音,心里有点儿不踏实,就打开灯去看。

赵林见行迹败露,“噌”地一下蹿出来,拔刀向着婶婶的胸部就猛戳了数刀。婶婶赶忙拿起被子遮挡,哪知被子裹住身子更加反抗不得,惊慌中,自然忘了呼救。赵林就将她按倒在床上,顺势用被子捂住其口鼻,又连戳数刀,直到婶婶再也不动了。赵林怕留下作案痕迹,就一把火烧了尸体,破坏现场后逃跑了。尽管他自以为干得巧妙,但公安人员通过勘查分析后,很快排除了抢劫杀人的可能,将案件定位为仇杀,怀疑重点锁定赵林。

“人是我杀的,火是我放的。”赵林被抓后供认不讳,“你们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吧!”其痞性十足,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

看守所里,管教民警在坚决维护法律尊严的前提下,坚持人道主义原则,想方设法教育感化赵林。最后使这个自比顽石的罪犯不再抵触,并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写出了绝笔悔过信——“对一个被羁押的人来说,自由是最宝贵的;对一个行将被处死的人来说,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刚十八岁,绚丽年华就因罪恶不得不随风而逝……回想过去,自己真是玩世不恭,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对人民犯下弥天大罪,为家庭带来无尽痛苦……假若再给我一个机会,我一定遵纪守法,重新做人!”

律师说法:

赵林操刀杀婶婶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赵林犯罪时已年满十八周岁,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律师说法: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赵林走到这一步绝非偶然。放纵乃是罪恶之源,父母对赵林有深厚的养育之恩,但也有严重的失教之责。结果溺爱孩子,反而害了孩子;袒护独苗,反而失去独苗。赵林自己对自己的放纵也是其落得如此下场的要因之一,有的人或许天生好动,或许天生暴躁,但这绝不是犯罪的理由,只要有意识地加以缓释、制约、排遣、转移,就决不会酿成事端。如果自以为“老子天下第一”,吃不得半点亏,失不得半点利,必然会惹出祸事,步赵林之后尘。

暴力阻止母亲再婚

案例回放:

黄某今年17岁,是某高级中学高三年级学生,由于她平时学习成绩一直是班上第一,老师很宠爱她,再加上黄某的母亲也是她们学校的老师,别的同学都觉得她很幸福。可是对于黄某来说,最为不幸的是黄某的母亲两年前离婚了,黄某跟随母亲一起生活。

不久前,母亲认识了他们学校刚调来的一个老师。老师姓吴,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双方都比较满意,相互了解了一段时间之后,觉得条件成熟,两人商量起结婚的事情来。黄某的母亲回家跟女儿把事情说了,立即遭到黄某的极力反对。她坚决反对母亲与别的男人的结合,她不愿意让别的男人做自己的爸爸,同时她也忍受不了同学们在自己背后的指指点点。

尽管吴老师对她很是关心,可是心里的那一丝反叛却无法容忍自己有一个“后爸”。黄某的心里矛盾极了,为了这个,她在母亲的面前是又哭又闹,对母亲说:“我不让你结婚,我不要别的男人来当我的爸爸!谁要把你抢走,我就杀了他!”母亲听女儿这么说,以为是孩子话,也就没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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