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国家的危害青少年的网络犯罪行为,就其危害而言,具有与成年人犯罪相同的性质,都是对国家制度、国家利益的挑战。青少年网络犯罪后公安机关要侦察、取证、抓捕、审问,检察机关要对犯罪事实进行复核、公诉,人民法院需要查阅犯罪资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审理、判决,最后司法机关要根据法院判决,收押犯罪少年,负责他们的衣食住行,教育改造。从下面的举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人的犯罪,会给国家带来多大的人力物力损失。以一个网上诈骗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少年犯为例,宣判前,需要公检法出动车辆30次左右,动用人力40人次,办案还要支付办案人员的通讯费、食宿费、材料费、设备仪器检测等费用。宣判后,罪犯入狱后不仅吃、穿、住、水、电、医疗等费用全由国家承担,而且国家还要为此投入大量的管理费用。由此可见,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国家专政力量如监狱、警察、部队等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持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就必须对不法行为进行打击,而在打击的过程中,就必将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网络时代,广大青少年对网络趋之若鹜,网络信息的全球化使得青少年的人生价值观受到冲击,民族意识被弱化。一些青少年在网络上散布传播众多颓废、反动的垃圾信息,又加上青少年具有接受能力和可塑性比较强、喜欢猎奇、对新生事物怀有特殊感情的特点,这就使得广大的青少年在主观思想上受到腐蚀,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和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被他们渐渐放弃,转而信奉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功利主义的价值观,造成价值取向的庸俗化。与此同时,青少年在全球性特征明显的网络世界中,“地球村”村民的意识逐渐增强,种族与民族意识逐渐弱化,从而导致青少年民族观念和爱国主义思想淡薄,在某种意义上不利于爱国主义思想的形成。
(五)对社会的危害青少年的网络犯罪对社会的危害也是极其巨大的,它对公众安全心理的伤害,对社会稳定和工作、学习、生活等正常秩序的破坏都是无法计算的。总之,青少年的犯罪行为不仅给国家社会带来了危害,也给受害人,受害人家庭和自己的家庭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难,同时,给自己也会带来终生的痛苦,这种毁了别人,也毁了自己;毁了他家,也毁了自己一家的行为实在可怕之极。
二、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负面影响的思考与对策纵然网络给青少年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网络并没有错,错在人类不当使用。正如爱因斯坦所说,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全取决于人类自己,而不是取决于工具。在数字化时代,我们应该鼓励使用网络,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限制网络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这就要求正确引导青少年接触、利用网络。
(一)要加强网络管理,从源头上构建健康绿色的互联网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开辟和建设青少年网站,可以通过学习、就业、交友、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青少年感兴趣的、能切实为青少年服务的形式,开辟更多的为青少年所喜闻乐见的网站,服务青少年、凝聚青少年。通过青少年网站,使学生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他们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占领网上思想教育的阵地。
制定统一、专门的互联网管理法律制度,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和相关的组织管理,加大整治力度。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的规定,净化网络空间,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绿色网络环境。要对“黑网吧”进行全面整顿,取缔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网吧,设立监督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对群众举报问题严重的网吧,严加治理,使网吧业走上更加规范的道路。加大对网吧经营者的培训和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经营者在网吧经营中学会知法、守法和用法。
(二)加快青少年的社会化进程,提高青少年适应现代社会的能力针对部分青少年逃避现实的倾向,要教育青少年分清虚拟社会和真实社会的不同,向他们分析社会的复杂性和存在的某些不足,鼓励他们勇敢地直面现实世界中存在的问题,丢掉幻想,积极投入到改造社会的实践中去。
为加强青少年之间、青少年和社会之间的交往,建立健康的人际关系,学校与社会应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有条件的应该建立青少年的心理咨询机构,对有心理障碍和人际交往障碍的青少年进行心理辅导,克服障碍。加强青少年组织建设,消解虚拟组织对现实组织的冲击。网络社会存在大量的虚拟组织,有社交类、消费类、职业类、娱乐类、学术类等等。网络组织既有健康的、利于青少年发展的类型,也有不健康的、带有反动色彩的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类型。它们基本游离于有效管理之外,对现实社会中合法的、健康的组织形成一定程度的冲击。但是,只要我们主动地去了解各类网络组织,与其加强联系,并以有效的方式介入他们的运作、管理,各种虚拟组织可以为我所用,也可以通过网络形成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健康组织。
(三)加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的引导作用,开展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鉴于网上青少年道德弱化的现象十分突出,必须加强网上的道德建设,我们应该建议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和探讨网络伦理规范,明确各种网络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网络道德的基本原则,形成网络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构建和规范网络伦理,为网络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必须加强对青少年的“网德”教育,要让青少年上网时要文明、自尊自重、严格遵守网络秩序,形成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增强他们的道德判断能力,指导他们学会选择和识别,鼓励他们进行网络道德创新,提高个人修养,养成道德自律。各种网络技术传授部门,各级青少年宫开办的计算机培训班,在进行网络技术训练的同时,也要加强网络道德训练,增强青少年网络道德观念,规范青少年网络道德行为。新闻媒体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网络道德的宣传,把网络道德纳入到社会道德体系中。
学校和家庭应注意引导青少年充分认识网上污浊内容的危害性,注重引导青少年怎样上网,对他们多进行理想教育,使其有远大抱负。在学校,教师应多为学生树立榜样,激发他们不断进取的精神,教给学生必要的上网常识,指导和教育青少年正确上网,安全上网,科学上网,高尚上网。使其借助网上优势,提高学习效率,培养自学能力。在家庭中,父母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择友观,引导青少年参加社会活动。对于家庭入网者,家长可以在电脑端加过滤软件,提取精华、剔除糟粕,为我所用,对于青少年上网吧者,家长应把握其活动时间,坚决杜绝其通宵上网。另外,家长要重视青少年青春期的科学教育,支持和鼓励青少年读一些有益的书籍或观看一些有关电视电影节目,不仅给他们物质生活保障,而且给予精神生活的健康享受。
(四)加大网络立法力度,用打击与防范,教育与引导的综合治理方式,有效减少和控制青少网络犯罪实践证明,网络立法势在必行,健全互联网管理的各种法规,培养青少年的网上法律意识,建立和完善与网络社会相应的法规条文,是建构网络文明工程的现实需要。通过立法,建立新型的信息自由原则,即个人的信息自由不能建立在妨害公共信息自由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基础之上,有关部门应该而且必须采取有限度的措施将信息网络置于有效的控制之下。在遵守国家有关网络信息方面的法令法规的前提下,制定一些有效措施。还应建立并完善联网电脑的管理制度,确保强化联网电脑的安全使用等等。
青少年利用网络犯罪是一个全社会的问题,立足教育和引导,重在预防,通过综合治理防范是预防网络条件下青少年犯罪的根本途径。青少年涉世不深,可塑性较强。对于受到网络不良文化影响而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应当重在教育与引导,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更需要注重教育的方法和手段。我国对青少年犯罪的方针是教育帮助为主,司法惩处只是在必要的情况下,有限制地使用。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青少年的涉网犯罪行为。
网络社会已经悄然而至,像任何新技术的出现一样,网络时代的来临必然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冲击。正视网络对青少年产生的影响,限制网络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是网络建设和规范发展的当务之急。青少年网络犯罪需要广大青少年工作者及时研究,同时更应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在青少年接触、利用网络过程中,家庭、学校应给予正确积极的引导,国家、社会应当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共同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
互联网的使用与发展是一种趋势,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所有的青少年都将成为互联网用户,但它是一把双刃剑,它开拓了我们的视野,丰富了我们的知识,但我们一定要掌握好分寸,别让另一面锋利的刀刃割破自己的手。广大的青少年,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坚决不做法律禁止的行为,共同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