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求认同心理概述作为社会群体中的一员,每个人都有一种需要被认同,被理解的心理,这是精神上的一种需求,也是心理上的一种慰藉。因此,对于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就更为重要了。
在传统文化中,青少年的意见往往被忽视、被抹杀。作为子女,长辈们的话永远是对的;作为学生,老师的话永远是对的;作为员工,老板的话永远是对的。这就给青少年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阻碍。意见得不到认可,个性得不到张扬,青少年不被人理解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他们渴望着被人理解、被人认同。
寻求认同心理是青少年希望被人理解的需要。在他们成长的道路上,青少年时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阶段,在这个时期,他们的行为、思想开始加入了自我的感情色彩在里面,所有他们很希望家长们、老师们能听听他们的心声。但是,事实上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这一点很难实现。因此,现实中,青少年们的行为、思想得不到人理解,在心理上就会形成一堵墙,与家长们、老师们隔绝开来,不愿与他人作更多的思想交流,将自己封闭在那只属于自己的心灵世界里,与此同时,青少年的自信心也会被打击。
例如某大学女生宿舍集体写了一篇文章发表,他们说“我们有时不愿对人,即使是最亲近的人吐露真情,但更多的时候是希望被人理解。”简短的几句话,已经表明了他们的心声,他们不需要鲜花的芬芳,不需要掌声的激烈,他们要的仅仅是被人理解,他们只是希望有人能听听他们的思想呐喊,给予一点理解,而不是一味地指责或责骂。可见寻求认同对青少年有多么重要了。
二、寻求认同心理的原因正是有了秦始皇修筑长城的一意孤行,才有了孟姜女哭倒长城的动人故事;正是有了诸葛亮的神机妙算,才有了周瑜的含恨而终;也正是有了现实社会中那么多青少年得不到理解,得不到认同,才有了网络虚拟世界的情感发展,才有了更多青少年“生活”在网上……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青少年由于自小就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在学校中受到同学们的嘲笑,在社会上又遭到歧视,导致他们对现实社会的悲观、失望,甚至怨恨。他们也有自尊,他们也需要人关心,也需要得到他人的理解和认同。看此情境,在现实的真实生活中,他们是没有机会得到他人的理解和认同。因此,强烈的寻求认同心理是他们将现实世界的情感转移到了网络世界,试图通过虚拟的网络世界来寻找安慰。
而互联网确实是个好东西,它带动了社会的发展,加快了社会进步的步伐,也增强了人与人的交流。因此,对于许多青少年来说,网络就是天堂。在网上,青少年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交流思想,以寻求认同。如有人对某件事有意见了,但在现实中却不能说出来,无法表达。那么他可以选择在网上发帖的方式,接着就会有人跟帖,他可以从那些跟帖的人中找到与其意见一致的人,他的内心就可以得到满足,仅仅是因为有人理解他,认同他了。再如许多青少年都喜欢聊天,那么他们可以通过聊天的方式寻找到与他态度相同,志同道合的人,以获得理解,获得认同。
是的,网络帮助他们寻找到了被人理解的感觉,他们也享受到了在网上生活的自由感和空间感。但是他们没有觉察到,那种感觉仅仅局限在网络里,终归要回到真实的生活中来的。一旦回归真实,他们才会发现自己是如此的孤独,他们缺乏与人交流的技巧。
现实生活的孤独感让他们难以承受。周而复始,他们将更加渴望他人的理解与关注,渴望自己的言行能在网络世界里引起巨大反响来排解自己的孤独感和无助感。也只有当他们将一切话语都转变成为键盘上的字符时,他们才是“真的”活着。
三、寻求认同心理导致的网络犯罪与心理分析在网络里得到他人的认同和理解本是一件好事,但是还是有部分青少年把好事变坏!
只有21岁的李某,网名叫“暗黑迷影”。他传播淫秽色情图片不为别的,只是为了获得现实生活中难以获得的“众望所归”的“认同感”。两个月前,整日无所事事的无业人员李某,在与表弟陈某闲聊过程中,获悉陈某在南京某一著名网站开了一个“情爱话廊”版块,里面内容比较刺激。抱着打发时光的心态,李某承担起了版块的日常维护工作。为了聚拢人气,起初李某时常会发些美女图片到版上,但是这一招的效果并不理想。一次,李某将从国外某网站下载来的淫秽色情图片贴在版上,结果引来一串串赞扬。此后,李某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先后17次从国外网站下载淫秽色情图片贴在自己的版块上。最终,李某因群众举报而收到公安机关的依法惩处。这是寻求认同心理导致网络犯罪的一个典型案例。
还有一例。美国少年莫尼克正是由于自小父母离异,又受到继母、父亲的虐待,同学们的歧视和嘲笑,便以“让大人们特别是有权有势的权贵知道我的厉害”为奋斗目标,制造了全球最大的网络破坏案。这是一起因家庭、学校的处理不当导致的后果。莫尼克是因为在现实中不被重视,不被关注才会产生孤僻心理,才会发展到网络上寻找自己存在的“价值”的,并在现实中失去了自我。
“拉闸、无业、杀猪、开张”,这不是对肉联厂、售肉摊贩的描述,而是活动在兰州的一伙自称为“新叛逆天下会”的网络青少年,通过QQ群用黑话发布“挖光阴”的指令。当11名满脸稚气的“娃娃”戴着手铐脚镣被押解出庭时,听判席上的亲人们纷纷掩面而泣。
“好逸恶劳、贪图享乐、哥儿们义气、抢劫谋生”,是11个团伙少年犯的共同特征。在2005年5月至2006年4月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他们利用QQ群通过“黑话”联络,在兰州市明目张胆结伙抢劫,疯狂作案30余起,其中1起群殴事件致受害人右眼失明。这也是一起令人震撼的案件,青少年具有比较强烈的寻求集体归属感的心理诉求。然而当这群问题少年集合在一起形成团体时,“不良情节”也得到了响应,并随之放大。但是最后他们也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