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剖的前世今生
记得读医本科第一学年的时候,经常装做若无其事的样子,带着其他高校来访的女生小老乡(多半会选择晚上)在校园闲逛,炫耀自己学校的历史和建筑(自己也是刚刚才知道的)。绕到解剖学馆才是最终目的,这时会适时地对女生说:这是解剖学馆。当然,下一句阴阴的解释是必需的:这楼的地下室里有好多死人!看着绝大多数女生花容失色或惊声尖叫,脸上便浮现出“歹毒”的笑意。
其实,对于大多数的中国人来讲,对于死人、坟场怀有一种敬畏的心理。虽然谁也没见到过鬼,但黑夜走过安放死人的地方心里多半会慌慌的。如果和普通民众提起解剖尸体,那更是难以接受。至于前面“地下室里有好多死人”的说法是吓吓女生的,现实情况是:在中国大多数医学院校的解剖室可用于教学的尸体极度缺乏。经常在媒体上看到的说法是:××医学院(医科大学)解剖教学尸体告急,或面临无米之炊等等。许多老师已经习惯于利用幻灯片(PPT)或挂图来上解剖课了,这也是许多临床医学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无法迅速上手(手术)的原因之一。
中国人凡事都喜欢讲自己有悠久的历史和传统,追溯起来:我国古代人很早就进行过尸体解剖,《内经》中已有关于人体解剖的记载,汉王莽时也曾由太医对被杀者尸体进行过解剖。到11世纪时,我国的解剖学水平在世界上还是领先的。
1238年,欧洲罗马帝国公布了《解剖法令》。到了16世纪以后,欧洲各国开始盛行人体解剖。而我国却由于历史条件的种种限制,特别是由于封建礼教思想的束缚,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把遗体看得十分宝贵,致使我国的人体解剖学未能进一步发展。直到清末,西医已东渐,在洋务大臣张之洞和张百熙1903年主持制定的《奏定学堂章程》有关医学课程一条中,还有“……除以上各科目外,在外国尚有解剖学、组织学。中国风俗礼教不同,不能相强,但以模型解剖之可也”的规定。看来使用模型教解剖也是有“光荣”传统的。
在我国,法律首次允许解剖尸体是在1911年颁布的“刑事诉讼律”中规定的:“遇有横死人或疑为横死之尸体应速行检验”,“检验得发掘坟墓,解剖尸体,并实验其余必要部分”。虽然这一规定显得还很简单,而且也有许多不足,但这已经冲破了封建法典的长期束缚,为中国的法医解剖及解剖学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从西医来华至今,已经走过百年的历史,民国初年各医学院校教学尸体来源匮乏的现象现在依然存在,而且已影响到正常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国解剖学会的一份调查资料显示,在全国100多所大专以上的医学院校中,教学尸体和骨骼标本长期存在不足问题。能做到6名学生一具教学尸体的学校屈指可数,绝大多数学校是10多人一具教学尸体。使用前文所说的PPT和挂图示教的也不在少数。
目前我国各医学院校的教学尸体主要源于遗体捐献和因突发、意外死亡而无人认领的尸体。死后对尸体的解剖也是遗体捐献的另外一种形式。在国外,许多医院的尸检率超过50%以上。德国法律规定,任何一位死亡者都要接受尸体解剖,只有医生出具了尸体解剖证明,才能火化。我国卫生部在三级医院评审标准中要求尸检率达30%以上,但实际操作中远没有达标。
观念的改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就扩大解剖教学尸体源来讲,还有好多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