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346900000007

第7章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1996年5月11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国家档案局局长王刚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修改档案法的必要性

完善档案制度,加强档案管理,对于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员怨愿苑年公布实施以来,对于档案事业的建设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档案法中的某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档案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新形势下完善档案工作作了许多重要指示并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使档案法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档案事业发展的要求,在总结档案法实施愿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档案法进行修订,是必要的。

国家档案局从1994年1月开始着手档案法修正案的起草工作,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正案(草案)》的送审稿,于1995年7月报送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法制局在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的意见后,会同国家档案局共同对送审稿进行研究、修改,形成了现在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二、关于草案几个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的出卖和赠送。

现行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有关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售,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在实践中,倒卖牟利与正当买卖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是否允许正当买卖,如果档案馆经鉴定认为没有保存价值或者保存价值不大而不予收购,档案所有人能不能卖给他人,允许卖给谁,上述规定不够明确。此外,规定“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那么,经批准卖给外国人行不行,如果经批准可以卖给外国人,那么,是否可以卖给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上述规定也不明确。我们经研究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既要维护国家的、社会的利益,又要尊重集体、个人对其档案的所有权,否则,势必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此,草案将这一款修改为:“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的档案以及属于个人所有的兼有文物、图书资料性质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向国家档案馆和全民所有制的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或者赠送。”这样规定,既能保护集体、个人对其档案的所有权,又能维护国家的、社会的利益,保护我国民族文化遗产,保证我国档案全宗的完整性。

(二)关于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转让。

现行档案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这一款没有明确是否允许以其他方式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在现实生活中,随着一些国有企业转制、兼并甚至破产,由于企业所有制性质的改变,原国有企业档案的使用权势必随之转变,禁止这些企业转让其档案的使用权是不符合实际的,企业历史资料中断也不利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新企业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国有事业单位也有同样问题。因此,草案将这一款修改为:“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因所有制性质的转变,需要将其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使用权转让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三)关于法律责任。

现行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档案管理的7种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草案总结档案法实施8年的实践经验,除按照草案对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的上述修改对第二十四条作相应修改并作适当文字调整外,还对第二十四条作了一些补充,主要是:(1)增加规定了3种违法行为,一是盗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是不按照本法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三是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2)将原列举的7种违法行为中仅2种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其他5种限于行政处分,修改为对所列各种违法行为除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外,都可以给予行政处罚;(3)增加规定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职权(现行档案法第二十四条仅规定了“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职权)。

我的说明完了,请审议。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煤炭企业工会维权实践研究

    煤炭企业工会维权实践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工会组织面临许多新的挑战:一是随着组织形式的多样化,职工就业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随之产生的侵犯职工权益的事情越来越多;二是职工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维权工作已经成为摆在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面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把突出维权当作工会工作职能的重点已成为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一项迫切任务。
  • 旅游法理论与实务

    旅游法理论与实务

    书的内容由导论、旅游合同、旅游法律关系中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旅游法律关系中的消费者和旅游热点问题法律透析五部分组成,各部分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体现了旅游法律规范的前后逻辑关系。
  • 陇东案例警示录

    陇东案例警示录

    法制纪实文学《陇东案例警示录》。从这部书里,读者可以看到我们的公安民警怎样在履行着自己打击犯罪的神圣职责;可以看到富有正义感的热血青年怎样在与持枪歹徒展开殊死搏斗;还可以看到一些青少年是怎样在一步一步走进犯罪的泥潭;而我对生活中各类骗局、陷阱的披露,同时也在暗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还将继续进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成荒与凉

    成荒与凉

    我的全世界是耽辰一。没了耽辰一的井巷,就什么也不是。
  • 天降之徒

    天降之徒

    穿越不可怕,可怕的是如何回去!神说:若想回去,成我之徒。看主角流云峰如何在大陆寻找一同穿越而来的同学,共同走上回家的路!
  • 我的狐狸精不可能这么坑

    我的狐狸精不可能这么坑

    不小心跌到异世界,成了长公主。——好吧,是幼年长公主。但是这白花花逼到眼前来的福利算怎么回事?这入宫抢人的算怎么回事?这据说隔壁的老王叔叔算怎么回事?这地底下爬出来的……我师父?狐狸精?!还是上古的!给了个修炼空间,这规则是……尼玛!臭狐狸你死回来给我说说清楚!敢不敢更坑一点!
  • 先婚后爱:春风不及你的好

    先婚后爱:春风不及你的好

    陪闺蜜去捉奸却发现相处三年的男友正在和一个男人啪啪啪!何春秋怒了,转身嫁给全市最有钱的植物人——卜逸冥。传言,卜家大少爷为了追回青梅竹马出了车祸,成为了植物人,任谁嫁给他都等于守活寡,可何春秋偏偏嫁了,而且嫁的轰轰烈烈!新婚夜,何春秋喝的酩酊大醉,并且一冲动把‘植物人’给强了!第二天后婆婆就来指责她的不是,可谁能告诉她,昨晚那个主动被强的男人为什么还是躺着的?一次意外,何春秋发现原来他……
  • 思君不见下渝州

    思君不见下渝州

    一个是不为人知,才华横溢的帅气学长,王源,一个是呆蠢萌傻,心地善良的学妹,林染。一个穷追不舍,一个不停逃避。女配什么的,都让开!关于爱你,骗的了别人,骗不了自己。——by王源回忆是空气,爱是两人的距离,我爱的男孩有着世界上最迷人的侧脸——by林染
  • 相公我养你

    相公我养你

    若要问云白云最爱的三样东西是什么?答曰:钱、美食、美男。现代得不到,定要玩转古代!建个三宫六院,住个美男成群,左拥一个右亲一个,人生乐呵呵。钱有了,美食有了,可这男人能退货不?
  • 伊人浅笑最倾城

    伊人浅笑最倾城

    漂亮的女孩是会遭人嫉妒的,可是夏若汐长的就是这样的倾城。三姐妹的重逢,宇文亦的出现?又究竟会擦出什么样的火花呢?敬请期待!
  • 傲世战天

    傲世战天

    他是不折不扣的异世霸王,是穿越时空的神话!他虽身负重大使命,但依旧活出生命的潇洒;他虽历经百态人生,但依旧保持最纯真的心灵。他是黑暗的君王,掌控万人生死,他是慈悲的仙人,驱尽世间邪恶。他既是万人迷的帅哥,又是惹人厌的冷酷男,一切的不寻常,在他的身上,有着最好的诠释。
  • 明日微凉

    明日微凉

    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可是有时候你所期待的那个明日,却永远不会来临曾经,年少稚嫩的我们,在明天许下一个个约定,却都失去了实现的机会,因为一场—微凉的意外当时光荏苒,同样的人,不同的心,灵魂深处是否还有不变痕迹…
  • DNF技能闯异界

    DNF技能闯异界

    无限好书尽在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