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350800000004

第4章 总则(3)

【典型案例】

2005年3月28日,失踪已久的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居民张某突然回家。她的归家,让当地人目瞪口呆,这不仅是因为一个失踪多年的人离奇现身,更是因为这表明其丈夫佘某因杀妻案被判刑15年是个彻头彻尾的错误。

1994年初,身为京山县马镇派出所治安巡逻员的佘某与某女青年有暧昧关系的传言正闹得沸沸扬扬,患有精神病的张某为此与丈夫在家大吵特吵,吵完架之后,张某愤然离家,就此没有了音讯。双方家人曾经多次寻找张某,始终没有找到。此后,张某的家人开始怀疑丈夫佘某在一气之下将自己的妻子杀害了。佘某不曾想过自己的妻子就这样失踪了,也不曾想过会被亲家怀疑杀害妻子,但是更令他没有想到的事情还在在后面。同年4月11日,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里发现一具已经高度腐烂面目全非的女尸,公安机关开始立案侦查。经过排查以及张某的亲属辨认后,女尸被认定就是张某,经有关部门检测,女尸的年龄、体征、死亡日期也与张某吻合。当天晚上,其夫佘某就被警方确定为嫌疑人接受审查。4月22日,京山县公安局法医出具鉴定书,确认死者是佘某的妻子张某。同日,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在4月11日到22日这10天理,佘某遭到了侦查人员不停的毒打、体罚、提示,为避免酷刑的折磨,佘某不断变换,供出了四种作案方式。4月28日,经京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佘某被逮捕。

1994年10月,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佘某死刑。佘某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1995年5月至1996年,原荆州地区检察分院将此案两次退回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由于行政区划变更,京山县改由荆门市管辖。在1996年12月,京山县政法委将此案报请荆门市政法委协调。荆门市政法委召开了会议,决定对佘某判处有期徒刑。1998年3月31日,京山县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京山县法院,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佘再次上诉,被荆门市中院于同年9月驳回。至此,佘某开始在沙洋监狱服刑。

2005年,张某突然现身之后,佘某的哥哥立即向公安局报警。京山县公安局、京山县人民法院立即开始调查核实,确认张某系离家出走,当年在该镇吕冲村发现的女尸不是她。荆门市委对该案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立即依法纠错。2005年3月29日晚上,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撤销当年京山县人民法院及本院作出的两审判决,将该案发回京山县人民法院重审,京山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尚在沙洋监狱服刑的佘某变更强制措施。京山县人民法院将依程序重审该案,京山县公安局就当年发现的无名女尸重新展开侦查。2005年4月1日,被关了11年的佘某走出了监狱的大门。2005年4月13日上午9时,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佘某故意杀人案,10时30分,审判长当庭宣布被告人佘某杀人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专家评析】

妻子“被杀”,丈夫作为杀人凶手锒铛入狱,若干年后,妻子离奇现身,这样听上去像是虚构剧情一般的故事,却真实发生在了生活中。我们不禁要疑惑,在妻子到底死没死都不确定的情况下,丈夫佘某是如何被送入监狱的?

办案人员知法犯法,未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绝对是造成这一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例如,佘家人由于没有看到死者的真容,对死者就是张某提出质疑。当他们到派出所询问有什么证据证明死者就是张某时,民警回答:“这个由不得你们说了算,政府肯定没有错。”再如,佘某称在1994年4月11日至4月22日11天的审讯之中,遭到了侦查人员不停的毒打、体罚、提示,为避免酷刑的折磨,佘某不断变换,供出了四种作案方式。警方认为第一种是假口供,第二、三种作案方式随后也被否定。只有第四种情况,被警方认定“符合案件客观事实”,并作为定案依据。这样的侦查结果简直荒唐至极!同时也应看到,除了办案人员急于求成,草菅人命,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之外,我国《刑事诉讼法》过于强调打击犯罪,而轻视保障人权的理念才是佘某一案背后深层次的原因。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要求。《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主干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人称之为“行动中的宪法”,因为它的每一项规定都涉及公民的基本权益,决定了公民的生命安全、财产保障和自由权利。因此,如若权力规制不当或者行为行使不当,都会对公民产生巨大的威胁,也终究会损害司法权威和国家公信力。正是如此,新刑事诉讼法在总则中明确写入“尊重与保障人权”,就是为进一步满足加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需要,满足我国民主法治进步的需要,满足人权事业新发展的需要。据此,刑事诉讼中,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同等重要有了法律依据,将更加深入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心中,更加能指导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四、如何理解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宣讲要点】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这一规定确立了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对于此项原则的理解,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他们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参与诉讼的目的和要求以及所处的诉讼地位不大相同,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也各不相同。但不论他们享有的是具体的何种权利,作为国家专门机关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时候,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加以剥夺,并且有义务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对于刑事诉讼中妨碍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行为,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二,对于侵犯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有权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如控告或请求专门机关予以制止,有关机关对于侵犯诉讼权利的行为应当认真查证。如果查证属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只有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的诉讼权利,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才能使诉讼参与人受到有尊严的对待,为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保驾护航。尤其在辩护权这一块,可以确保国家专门机关严格依法进行诉讼活动,避免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自由受到无理的限制和剥夺;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有效对抗国家专门机关的刑事追诉活动;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社会成员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保持信任和尊重。

【典型案例】

薄某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一审宣判。法庭对被告人薄某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薄某的三名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一百余人旁听了宣判,薄某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然而在闭庭后,在上诉期限内,薄某不服一审判决,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10月8日上诉期满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10月21日16时发布公告,该院定于2013年10月25日10时在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薄某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薄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薄某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已经充分考虑了其犯罪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量刑适当。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作出二审判决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专家评析】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利是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核心内容。2012年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完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及相关制度方面着墨很多,但是,“徒法不能自行”,要看是否切实维护被追诉人的权益,还要看法律实施过程中的权利行使。

薄某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影响巨大,媒体报道很多,有不少人对该案审判是否公平,是否其实只是走个过场等都存有疑虑。而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半年后进行的这场庭审,通过对庭审活动创举性的微博直播,让人们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薄某的辩护权得到了充分保障,打消了人们之前的疑虑。

首先,在法庭审判之前的准备方面。据悉,庭审前,薄某自己选择的律师,薄某的辩护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王某表示,在本案侦查阶段,被告人家属代为聘请了包括他们在内的多名律师。最后,经被告人本人选择确认,聘请他们两人担任他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则由被告人直接确认继续聘请他们担任他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进行辩护。同时,辩护律师还依法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复制了相关证据,与被告人会见多达20余次,就辩护思路等与薄某充分交换了意见。可以说,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通信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或证据开示权等都得到了充分的行使。

其次,在法庭审理方面。通过微博直播庭审,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庭审全过程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进行,薄某了解自己在法庭上享有回避申请权、质证权、举证权、辩论权、最后陈述权等一系列重要的诉讼权利,而且还充分地行使了各项诉讼权利。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关键证人徐某等出庭作证,并与被告人反复对质,特别是被告人与证人徐某对质时,连续发问20余次,可见质证之充分。薄某的妻子因夫妻关系不便出庭作证,因而出具了视频证言,这与书面证词相比,更具真实性和证明力。这些都对保证案件公正审理,防止庭审流于形式,切实帮助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利起到了重要作用。

最后,在贯穿始终的权利救济方面。辩护权还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诉讼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利,如非法证据排除权、程序违法上诉权、申诉权等等。虽然我们并没有直接的看到本案当中,被追诉人薄某及其律师提出申诉或者上诉,但是,这也从侧面反映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各项诉讼权利得以充分行使,故而他们并没有对庭审活动、对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被告人薄某更是在庭审的最后陈述环节表示:“这次审判历时5天,让控辩双方都有机会充分发表意见,还有微博传送了信息,表明了中央搞清事实、追求公正的决心,也使我对中国司法的未来又增添了信心。对于绝大多数办案人员,我认为是有素质的,办案是文明的,我在此予以肯定。谢谢!”

中国政法大学顾永忠教授曾评价:“辩护权由条件性的辩护权利、手段性的辩护权利、保障性的辩护权利等一系列诉讼权利组成的。在薄案的审理中这三个方面都有充分的体现和保障。”可以说,薄案的审理,是我国法治现代化过程中的标志性事件。我国法治现代化进程本身起步就较晚,中间又因各种缘由受到过严重破坏,改革开放后法治建设才开始有了长足进步,但是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辩护权利的保护状况一直不甚理想。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以及本案所显示出来的制度规定在实践中的具体落实,都让我们看到了新的曙光。我们有理由相信薄案确实是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正义审判!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同类推荐
  • 治安管理与执法监督

    治安管理与执法监督

    治安管理违法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常见,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而事实上,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老百姓不懂法。为了让老百姓知晓哪些行为是治安违法行为,本书以浅显生动的语言,精选大量老百姓生活中常见的典型案例,系统讲解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各种治安违法行为。目的在于提高老百姓的守法意识,避免违法行为,并能利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这本《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就是其中一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制定本法。
  • 西方法律十二讲

    西方法律十二讲

    《西方法律十二讲》以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和发展为基本线索,从制度和思想两个方面,对西方法律的面貌和精神进行讲述。在书中,你会看到古代希腊城邦和西方法治的关系;多元统一的话方法治结构;不断超越和批判的自然法思想;法律与宗教之间的千丝万缕;英国的大宪章和美国宪法对权利和自由的保障;神明裁判、陪审团,乃至现代的沉默权的司法运作;古罗马和近代德国的伟大法学家;戴马尾头套的英国法律贵族和四大律师学院的出庭律师等等。西方法律源远流长,支脉纵横,但是本书采其主流和精华,既有一定的学理分析,也有浅显易懂的历史描述,并配有大量历史图片,力求雅俗共赏。
  • 个人信息保护:应对法律合规要求,妥善处理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应对法律合规要求,妥善处理个人信息

    本书是德勤企业风险丛书的第六辑,主要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最前沿话题。内容包括如何通过数据丢失防护系统应对日益严格的信息保护法规及监管要求;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及监管要求;个人资料保护制度建置;隐私保护的企业现状和合规挑战;管理数据隐私的利器——身份和访问管理;个人资料泄漏调查经验;企业敏感数据保护之道;银行信息科技安全风险管理探讨,等等。本书可为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理论基础和最佳实践。
热门推荐
  • 苏东坡:人生突围

    苏东坡:人生突围

    中国历史上文人众多,尽管他们以自己的努力谋取了功名,然而,在封建集权政治环境下,多半沦为附庸,磨掉棱角,失去个性,没有多少生动可爱之处。苏东坡是个例外,他不仅从社会底层走出,成为精英,更重要的是他以自己的智慧与人格,真正地实现了对平庸的突围,获得了心灵的充实和自由。
  • 轻烟淡水

    轻烟淡水

    一个从小就没有家人的孩子,后来被皇朝中的暗部收入为其卖命。见证了无数的杀戮,见证世间太多无奈痛苦,最终决定脱离皇朝最后一次拯救这个世界,然后去追寻心中那想永远脱离这悲苦的世间过着轻烟淡水般的日子。能不能麻烦各位看过的书友们路过时给个推荐啊!或者手抖一下收藏掉,虽然这本一定会写完,但是毕竟作者幼小单纯的心灵也是需要一点鼓励的撒
  • 一代影后之幸福娱乐圈

    一代影后之幸福娱乐圈

    从默默无闻的清纯女生,到自己是影后身旁有一个既是影帝又是霸道总裁的老公,还有四个可爱的小包子有着一个幸福的家。看一代影后如何翻身,却又保持着那颗清纯又青春的心。
  • 汪汪,忠犬夫君

    汪汪,忠犬夫君

    郑七小娘子生平有三愿。一愿,爹爹平安醒来;二愿,那个害了爹爹的坏世子倒霉倒霉倒霉!三愿,给她家萌萌哒大白找个漂亮的狗媳妇!顾衍小世子生平有三愿。一愿,自己装狗不要被郑小七发现;二愿,自己装狗不要被郑小七发现;三愿,自己装狗不要被郑小七发现;如此,无限,循环……
  • 火棺

    火棺

    千人穿越,为求生存,火棺的秘密,体内的噬影,又跟他有何干系?
  • 春秋繁露义证

    春秋繁露义证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谁的眼泪在飞

    谁的眼泪在飞

    本书是梦歌09年处女作,是最新巅峰最悲情的青春疼痛长篇小说。书中描写刘佳欣、张志根等7各少男少女面临学业、初恋、家庭三重压力,他们如何把握成长的轨迹?如何徘徊在亲情、爱情、友情、社会复杂的边缘挣扎。
  • 休掉滥情夫君:侯门嫡女

    休掉滥情夫君:侯门嫡女

    痴慕的夫君跟疼爱的妹妹竟然纠缠一处,而她,被一纸休书赶出家门。倘若人生得以重来,她绝不要做任人摆布的木偶,曾经折辱她的人,曾经弃她如敝履的男人,欠她的她都要一一讨还。此生此世,她绝对要亲手握住幸福,将敌人踩在脚底!
  • 强吻:霸道萝莉不好惹

    强吻:霸道萝莉不好惹

    南羽贵族学校,全世界第一高中,出现在这里的都是一些家里极其富有的学生,他们高傲,挥金如土,但是!只要遇到凤凰阁的成员,就要乖乖俯首称臣,因为他们是南羽高中最美最帅的人,更因为,他们是绝对主宰。那么怎么样的男人才可以匹配得了他们呢?第一次见他,那家伙就没给她好脸色看,直接罚她去扫操场!扫就扫!该死的家伙,现在欺负人,以后你就死定了!作为新一任的魔法使者,姑娘我绝对不会让你好过的!---星野雪溯(伊藤蝶儿)坏蛋坏蛋!明明说好,离开孤儿院之后一定要多加联系,结果呢!跑出去之后连丁点消息都没有传出来,现在当了著名作曲人就了不起了吗?本公主的爸爸还是娱乐圈老大呢!十几年的失约,我一定会让你付出很沉重的代价!——司徒霏霏呜呜呜!这个家教老师好可怕,不仅在家里管东管西,连学校的自由也都被一并剥夺了!不许这样,不准那样!你到底想怎么样!哼!我好歹也是千金大小姐,好歹也是校花,你居然敢这样对我,看我不好好报仇!咸鱼翻身?那是轻的,我会让你知道欺负本公主的下场!——花泽菱馨作为校园五大校花之首的我,后面排队的人少说也要以万来计算的,什么狗屁不能爱人的诅咒,根本都是假的嘛。好吧,我承认,我还没有恋爱过一次,虽然也有偷偷喜欢的男人,但是那个家伙实在是可恶透顶,当众拒绝了我。还好我定力强大,现在想回头追我?门都没用!等着瞧,我会让你后悔当年的错误——琳蒂纱爸爸妈妈为了让我钓个金龟婿硬是把我跑进这个贵族学校,但是没关系,遇到这么多好朋友生活也好开心,虽然我不算有钱,但我也是有自尊的,而且还是凤凰阁的成员,新来的转学生,你敢这样欺负我,你死定了!我一定会让你知道歧视穷人的下场的!——月野流苏————————我是乖巧的分割线————————————————————————这个故事是从魔法少女星野雪溯获得魔法开始寻找法器开始的哦,法器就藏在世界上的某个地方,等待我们雪溯的出现,其中会将我们凤凰阁的五个美女校花的爱情一起呈现,请亲们多多支持哦!
  • 是企业成就了你

    是企业成就了你

    是企业成就了你,离开企业你什么都不是。不要想着企业能为你做什么,而应该问你能为企业做什么!职业化员工的核心理念。员工是种子。企业是沃土,稚嫩的种子只有投身于沃土才能生机勃勃;企业是船。员工是船员,大家只有同舟共济。企业这条船才能载着所有人挥戈猛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