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351700000020

第20章 扰乱公共秩序罪(19)

某市人民检察院以三被告人破坏游行罪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刘某、薛某故意扰乱、破坏依法举行的游行活动,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已构成破坏游行罪,根据《刑法》第298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何某犯破坏游行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刘某犯破坏游行罪,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薛某犯破坏游行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专家评析】

本案中,何某等三被告人从主观上而言,明知某高校学生会组织的游行系合法游行,存在破坏游行的主观故意。从客观方面分析,何某等三被告人实施了破坏游行的行为,具体表现在:其一是扰乱行为,何某等人拦住游行队伍、喝令队伍解散即是;其二为冲击行为,在拦阻无效后,何某等人采取强行进入游行队伍,并采取拳打脚踢、持刀威胁等方式对参加游行学生进行干扰、破坏。因此,不论是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三被告人的行为均符合破坏游行罪的构成要件。值得注意的是,本罪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最大区别即在于,本罪所破坏的集会、游行、示威为合法进行的,本案中,何某等三被告人所破坏的游行系某高校学生会依法组织的,属于合法的游行,故任何人不得破坏。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

第二百九十八条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10月31日)

第十九条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任何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

第三十条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

第四十条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十二、侮辱国旗、国徽罪

【宣讲要点】

1、什么是侮辱国旗、国徽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侮辱国旗、国徽罪就是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旗、国徽的管理制度。国旗、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每一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宪法》第136条、第137条分别规定了我国的国旗和国徽,国家还专门制定了《国旗法》和《国徽法》,对国旗、国徽的制作、悬挂及使用作了具体规定,任何侮辱国旗、国徽的行为都是对国家有关国旗、国徽的管理制度的侵犯。侮辱国旗、国徽的行为会损害国家的尊严,但实际情况中行为人多数是为了发泄对国家的不满或者为了出风头、逞威风、寻求精神刺激而实施的,往往不具有推翻我国国家政权、颠覆政府的目的,因此这种犯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而尚不至于危害国家安全。本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侮辱外国的国旗、国徽不构成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应是根据《国旗法》、《国旗制法说明》、《国徽法》、《国徽图案制作说明》规定的标准由法定企业制作,如果侮辱的属不合规格的国旗、国徽或自制的国旗、国徽,则不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砧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的行为。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因此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侮辱国旗、国徽的或者以上述行为侮辱了国旗或者国徽其中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

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犯罪。动机不影响构成本罪,行为人的动机可能是对社会主义制度、党或国家的某些政策不满,有些可能是对某些领导不满等,但不影响定罪。

2、对侮辱国旗、国徽的行为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99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国旗、国徽的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构成犯罪:(1)侮辱国旗、国徽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公众场合。所谓公众场合,既包括《国旗法》、《国徽法》规定必须悬挂国旗、国徽的场合,如党政机关所在地、出人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境海防哨所等,也包括其他有公众出人的场所,如街道、码头、商店等等。(2)侮辱国旗、国徽的行为必须带有公然性,而明目张胆地在众人在场或能使多人知晓的情况下进行侮辱。如果行为人侮辱了国旗、国徽,但不具有公然性,如在晚上行为人在某一公众场合实施了侮辱国旗、国徽的行为,当时根本不可能被众人知晓,而行为人又及时消除了国旗、国徽被侮辱的痕迹,此行为不构成本罪。(3)侮辱国旗、国徽的行为应达到一定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并非所有侮辱国旗国徽的违法行为都构成犯罪,《国旗法》第19条、《国徽法》第13条均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判断侮辱国旗国徽行为的危害程度,可以从侮辱手段是否恶劣、侮辱对象的数量及侮辱次数的多少、侮辱的动机如何、影响的大小、造成的实际后果、行为人案发后的态度等方面综合考虑。

3、侮辱国旗、国徽的具体行为方式包括哪些?

行为人侮辱国旗、国徽的具体行为方式包括:(1)焚烧,即直接点燃或置于其他燃烧器具场所中使国旗、国徽燃烧而化为灰烬;(2)毁损,就是通过用手或其他外力以撕破、刺洞、捣碎、剪碎、砸烂、劈开等方法使国旗、国徽整体变残、变形、缺损而丧失原来面貌或完全成为碎片;(3)涂划,即用涂料、颜料等有色物品在国旗、国徽上任意涂抹乱划,或者用污物弄脏国旗、国徽,以破坏国旗、国徽的严肃性、整洁性;(4)砧污,即以粘物、熏烟、唾沫、粪便等戏弄的方式使国旗、国徽污垢不堪;(5)践踏就是采取脚踏、车轮碾轧、兽蹄踏踩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6)其他方式是指以上述方式以外的其他使国旗、国徽受到侮辱的方式,如在广告、商标上使用国旗、国徽,将国旗、国徽倒置,将国旗、国徽升挂或悬挂于坟场,办私人丧事时使用国旗、国徽,让国旗被拖于地上等。

【典型案例】

张某等侮辱国旗案

被告人张某(21岁)、赵某(18岁)、李某(17岁),三人均是某县技工学校学生,因对学校严格的规章制度不满,与学校领导和老师产生对立情绪,于是商议采取报复行动。经过预谋分工,3人召集了另外两名同学(另行处理)于1997年11月10日凌晨,先由两名同学分别用事先准备好的锁将校值班室和保卫科的门反锁上,在学生宿舍二楼墙壁上,以"蒙面人"名义,用油漆涂写了"警告某某",的字样,尔后,张某、赵某、李某3人来到学校操场,将升挂在旗杆上的国旗降下,换上两条偷来的男式内裤,升挂在旗杆上,然后将降下的国旗浇上少量煤油点燃,扔进学校值班室,以此警告报复校方。

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赵某、李某3人无视国法,因对学校规章制度不满,竟将国旗降下烧毁,把男式内裤置于国旗升挂处,侵犯国旗尊严,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侮辱国旗罪。但鉴于3人犯罪动机幼稚,与那些在政治上反动,蓄意推翻政权的犯罪分子有所区别,且归案后经教育均能认罪,有真诚悔过表现,李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该院根据《刑法》第299条、第61条规定,判决张某犯侮辱国旗罪,处管制1年6个月;赵某犯侮辱国旗罪,判处管制1年;根据《刑法》第299条、第61条、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判决李某犯侮辱国旗罪,处管制1年。

【专家评析】

本案中,就张某等3人实施涉案行为的主观目的来看,张某等人系因对学校规章制度不满,为泄愤而实施。张某等人所选择泄愤的具体方式分析:首先,从主观上看,张某等人产生了降下国旗并焚烧的犯罪故意,具有侮辱国旗的主观心理;从客观上看,张某等人不仅将该校广场上悬挂的国旗降下,将偷来的内裤悬挂到旗杆上,还将降下的国旗点燃并扔进值班室中。显然,张某等人虽然是在晚上实施焚烧国旗的行为,但张某等人系在反锁值班室、保卫科后,张某等点燃国旗后扔进值班室的目的就是向值班人员公然示威,且张某等人在学校宿舍楼墙上涂写宣示性标语的目的也是公然挑战学校的管理制度,因此,从客观要件而言,张某等人的行为显然符合侮辱国旗罪的构成要件。人民法院考虑到本案的犯罪主观恶意特殊,三被告人侮辱国旗的动机仅仅是出于对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满,并非对政权不满,且均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

第二百九十九条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年10月1日)

第十九条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1991年10月1日)

第十三条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三十三、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宣讲要点】

1、什么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活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因会道门、邪教组织的"教义"有悖于正常的社会秩序,此类组织利用有些群众认识能力低、辨别能力差等因素,宣扬落后的世界观和盲目的信仰,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妨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统一、正确、有效地实施。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活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1)行为的手段为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活动。会道门,是会门、道门等封建迷信活动组织的总称。如一贯道、九宫道、后天道、大刀会、哥老会等。邪教组织就是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如呼喊派、新约教会、观音法门、门徒会、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迷信活动就是会道门、邪教组织之外的非组织的迷信活动,如占卜、算命、测字、祈雨、讨圣水、治病驱邪、看阴阳风水等。(2)行为方式包括组织或利用。组织就是为组建会道门、邪教组织而开展鼓动、起草"教义"、发展教徒等活动,或恢复已查禁的会道门、邪教组织等。利用是指依靠、凭借会道门、邪教组织的力量进行散布谣言、蛊惑人心、封王拜相或鼓动他人寻求极乐等。(3)行为目标是破坏法律实施。如传播封建迷信攻击国家法律、法规,制造、散布"地球即将毁灭"等谣言制造混乱、干扰执法、司法活动,从事诸如"升天"等鼓动群众放弃工作、逃避现实、抗拒法律实施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则分别构成强奸罪和诈骗罪,而非本罪。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进行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活动而有意为之。

同类推荐
  •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本书讲述了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坚持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和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 个人合伙与纠纷处理

    个人合伙与纠纷处理

    本书以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真实案例、问题为出发点,有机结合《民法》《合伙企业法》等与相关条例和司法解释,采取了“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和“法条指引”的结构编写而成。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历史上各种类型和各个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科学。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的重要分支。
  •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

    《中国文化知识读本: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以优美生动的文字、简明通俗的语言,图文并茂的形式,介绍了法律形式的历史演变、中国古代文本中的法律形式、中国古代法中的例、中国古代法的令等内容。
  • 律师经典案例(第3辑)

    律师经典案例(第3辑)

    随着中国律师业的进一步发展,律师业的专业化水平正逐步发展和提高。我们提倡并鼓励建设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和培养高素质的律师,社会的发展使社会各层面诸如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建筑与房地产领域都需要相应的专业律师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简单如离婚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复杂如股票上市、收购兼并、大型基建项目等均离不开专业的律师。只有以专业化为前提和基础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团队,才是律师业正确的发展方向,才能产生1+1>2的效应。
热门推荐
  • 难记西游

    难记西游

    几人故事怎般走,三言怎敢话西游。。。。。
  • 育儿是件简单的事:宝贝出生第一年

    育儿是件简单的事:宝贝出生第一年

    本书是一部纪实小说。讲述了作者从听到女儿第一声哭响起,漫长的育儿之路的养育经历。
  • 喰种

    喰种

    任何人都不能让我屈服!不管是天、地,还是那些“肉畜”!他们的下场只有一个!被吃掉!奇怪的振荡感让全世界陷入恐慌之中,每振荡一次都会有大量的奇形异兽突然出现给人类带来不可磨的灾难!新世界的样貌出现在人类面前,人类究竟该何去何从?这不是我们的世界!我们不属于这里!什么?!你说我们本该属于这里?!
  • 一百个理由

    一百个理由

    在当今的世界环境里,对于中国来说,面对如一只海龟般趴在太平洋风涛里、总是令人难以琢磨的日本,需要警惕,需要谴责,也需要和平共处。《一百个理由》中,作者引用丰富例证想要说明的是:中国有一百个理由谴责日本,也有一百个理由与日本和平相处。中国欲一扫近代以来的耻辱与颓唐,走向民族的全面复兴,非得通过日本这道心理门槛;在很大程度上,这道门槛将考验中国能否成为一个成熟的现代国家。与此同时,日本要洗去孤独与暧昧,成长为世界性大国,更是绕不过中国这道道义门槛;在某种意义上,这道门槛成了判断日本能否重铸为一个政治诚信国家的试金石。所以,这一百个理由,给中国,也给日本。
  • 五行异天

    五行异天

    一个千年难得一见、五行俱全的天之骄子,被人废去金、木、土三灵根,却意外获得了前世的传承,对整个世界的看法从此改变。想知道一个融合了现代无赖性格、痞子风范的人怎样在异世混的风生水起吗?我本善良,奈何颠倒众生;我本无欲,奈何坐拥天下!请看沐逸新书——五行异天。
  • 骇客帝国

    骇客帝国

    石诺在天堂平凡地度过了23年,直到某天两个黑衣人拜访他的住处,开始了一段追寻自由之路。
  • 学战都市之梦幻的炼铁师

    学战都市之梦幻的炼铁师

    百年经典,十年回顾,一样的人,却不一样的世界,这是属于我们的时代。
  • 你若无情,我依然爱你

    你若无情,我依然爱你

    她,丧母,把1岁半的弟弟养大,成为杀手,却有一段难以回首的过去,她,离挽歌。
  • EXO之Promise

    EXO之Promise

    那样一个青涩的不算吻的吻,满足了你被汗水浸湿的夏天,也让我找到了生命中最爱的那个少年。以后,就让我,giveyouKiss&Hug。——鹿晗
  • 重生之再次沦陷

    重生之再次沦陷

    人人笑她粗俗,她被家人捧在手心,一朝穿越到一个未知的王朝,她立誓要为这具身体的原主报仇,最终却再次沦陷在他的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