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351700000009

第9章 扰乱公共秩序罪(8)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

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十四、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宣讲要点】

1、什么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就是,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和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犯罪对象仅限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和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否则不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了以下三种行为之一的:(1)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和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所谓非法侵入,即借助技术手段进入计算机系统的后台;(2)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和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3)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和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侵入了特定计算机系统仍为之,或故意获取该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或故意对该计算机系统进行控制。主体为一般主体。

2、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如何定罪处罚?

《刑法》第285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第1款)规定,犯本罪的,根据犯罪情节不同分别处罚:(1)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为情节犯,须"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2)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3)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4)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1)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2)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知是他人非法控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权加以利用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3、什么是非法获取、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数据的行为?

首先,数据的物质载体应当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和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即获取的数据必须是由该计算机系统存储、处理或传输的。如果获取的数据脱离了该计算机系统而存储于光盘、U盘、移动硬盘中,则非本罪所保护的对象。其次,数据的内容,不限于计算机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还包括权利人存放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各种个人信息,如图片、文字、影音资料、专有的程序或者软件等。它们的状态或是处于存储状态下,或是正被有关人员编辑,或正被传输(即通过网络发送到其他终端,或通过专门工具发送到移动存储设备上)。再次,获取数据的行为违法。行为人是无权获得这些数据的,却违反相关国家规定故意获取。获取,即占有或拥有特定数据,表现为把数据复制一份出来,存于个人电脑、移动硬盘和私人电子邮箱中。"获取"的具体行为方式可以是秘密的(即数据的控制人和所有人或正在传输信息系统数据的人不知数据被人获取),也可以是公开的,如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控制者和使用者等明知他人在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却无法阻止。最后,行为人只通过复制的方式而得到他人数据,但未采用植入病毒、埋伏数据炸弹、直接删除、随意修改等行为方式对数据进行破坏活动。否则不构成本罪。

所谓非法控制,即非法用户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其他手段获取计算机系统的操作权限并进行实际操作的行为。通常来说,行为人可以是借助黑客软件破解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口令,进而凭非法获得的口令进行远程操控。

4、本罪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对象不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所侵犯的是三种特定的计算机系统,即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和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系统。而本罪所侵犯的对象则为此三种计算机系统之外的其他计算机系统;(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客观方面仅为侵入即可。而本罪中,不仅须侵入计算机系统,而且需要对侵入的计算机进行非法获取、或非法控制,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典型案例】

张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北京市实施小客车限购之前,被告人张某曾买了一辆汽车,卖掉后,因其半年内未购车导致购车指标作废,故其非常气愤。被告人张某的妻子也一直未能中签。2012年8月,被告人张某在登录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时,发现该网站的密码找回功能存在漏洞。被告人张某于是自编软件,并租借境外服务器,对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注册手机号码进行批量扫描,恶意访问达3000余万次,非法获取申请人的手机号码92万余个,造成网站向申请人发送短信验证码92万余条,该计算机系统关闭此功能达两个半小时,并造成北京市交通委短信资费损失4万余元及严重社会影响。被告人张某还向非法获取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推销自己设计的医院挂号手机客户端。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依法提起公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张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专家评析】

本案中,从主观上看,张某之所以侵入北京市小客车指标摇号网站的计算机系统,初始动机是为泄愤,同时萌发了推销自己设计的手机软件的想法,进而产生了犯罪的故意。从客观行为分析,张某不仅仅侵入了该计算机系统,且获取了该系统存储的申请人手机号码,即电子数据。从犯罪对象看,张某所侵入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隶属于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虽为政府网站,但该网站的内容仅为提供小客车摇号指标管理,属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和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故应按照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对其定罪处罚。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

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第1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9月1日)

第一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10组以上的;(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500组以上的;(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20台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五5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明知是他人非法控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权加以利用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十五、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宣讲要点】

1、什么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就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随着计算机网络的不断发展,伴随而来的是,各种针对网络的犯罪逐渐增多,以致出现黑客培训、病毒制作、病毒加工、病毒贩卖、窃取信息等针对攻击计算机网络的犯罪产业链。严格而言,此类行为属于"帮助行为",因为行为人提供的仅仅是一种犯罪工具。《刑法修正案(七)》为打击此种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行为,扩展了网络犯罪的保护对象,将刑法干预和打击的阶段向上游延伸,进一步严密了法网,增强刑法的威慑力。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情况:(1)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提供"不仅包括面向某个单个的个人或者团体而进行的点对点的提供,也可以包括借助互联网进行广泛的传播;(2)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行为人所提供的专门程序或者工具,既可以是行为人自己创制的,也可以是通过网络等其他途径获得的。此外,本罪属于情节犯,成立本罪也要求情节严重。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至于行为人是否为营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2、对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如何定罪处罚?

《刑法》第285条第3款规定,犯本罪的,根据犯罪情节不同分别处罚:(1)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为情节犯,须"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1)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2)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3)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第三条规定,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提供能够用于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专门性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2)提供第(一)项以外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3)明知他人实施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4)明知他人实施第(三)项以外的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5)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1)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2)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 农民进城务工权益保护指南

    农民进城务工权益保护指南

    本书分劳动合同权益保护、劳动工资权益保护、社会保险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劳动争议处理等五部分。以案例分析的形式,介绍务工人员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和途径。
  • 刑事证据学原理

    刑事证据学原理

    本书抛砖引玉,以期填补相应研究空白,促进省内证据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法官庭审研究等学科研究跟上国内研究的步伐。同时,将理论研究与法官实务联系在一起,有助于法学教育发展和诉讼理论研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国公务员法立法之路

    中国公务员法立法之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可以说是公务员管理的“宪法”。国务院在1993年8月14日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全国人大分别在1994年、1998年、2003年三次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列入了立法规划。根据中央的指示,2000年由相关部门组成“国家公务员法起草小组”,集中力量从事国家公务员法的起草工作;2003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也多次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集思广益,立法思想、立法框架、主要法律制度设计已经成熟。而国家行政学院宋世明同志的专著《中国公务员法立法之路》则是对国家公务员法立法的一种……
热门推荐
  • 刀斩万古

    刀斩万古

    一代剑帝,被群殴地差点死掉就算了,好不容易逃到凡人界,你居然让我得到一把绝世刀胚?大哥,我是剑帝啊,我不是刀帝啊!好吧,这也算了,那你让那把破刀吸了我用命攒起来的轮回之力又是几个意思?真的是要我重活一世?真的要我刀斩万古?———————————————
  • 妖媚天下:专情王爷腹黑妻

    妖媚天下:专情王爷腹黑妻

    张萌萌在21世纪是个X学校的校花,她上街购物却看中了一块玉佩,虽然价格不菲,但她还是忍痛买了下来,结果去穿越到了中央大陆,发生了一系列的离奇事件,她的结局会是怎么样呢
  • 都市之超级侦探系统

    都市之超级侦探系统

    一桩桩诡异离奇的命案,一个个神秘莫测的组织。异能与智慧交锋,鲜血与疑窦共舞。然而,黑夜下的真相永远只有一个!神秘组织:……不装逼你会死啊!
  • TFBOYS之世家情缘续

    TFBOYS之世家情缘续

    此书为TFBOYS之世家情缘之后的续集,是小雅继TFBOYS之世家情缘后写的一本小说,这本书将会继续六人的情缘,可儿在服装设计师大赛中顺利夺魁!而艾雪儿又会想出什么样的招数来与可儿斗智斗勇,可儿肚子中的宝宝能不能顺利生下来……刘浩和龙泽浩都喜欢可儿,两人又会怎么与千玺争夺可儿。柳振天(冰恋的外公)乱点鸳鸯,又会怎么样拆散恋和小凯,对此,墨寒修又会想出怎么样的招数,一次意外出现,恋失去了记忆,之后的事情,又怎么样了呢?蝶和王源的爱恋又是否能够长久,大家敬请期待!如果没有看过TFBOYS之世家情缘的书迷们,可以先去阅读TFBOYS之世家情缘!作者:雅稚!
  • 天盗愁琴

    天盗愁琴

    盗天通,通天盗,盗天盗地盗生死。妙手空,空妙手,妙手空空妙无穷。神也盗,佛也盗,盗得天机知万事,鬼也盗,魔也盗,盗得业果乐逍遥,乐逍遥。一世通天大盗——盗天通,因偷取天地至宝——天机盒而被逼死,谁知机缘巧合进入了天机盒内,得到了一世完整记忆和一次重生的机会。奈何乾坤可逆,天机不变,须知逆天也好,顺天也罢,皆在天道之中。盗即为道,以盗为道,天盗便是天道。琴本无情,结弦为君奏,一世弦断空余音,今世抚琴却是愁。百里夜奏,愁琴愁情,琴便是情。
  • 快穿之系统大大滚过来

    快穿之系统大大滚过来

    啊啊啊~~~~不都是说系统没有感情的么。谁来告诉我,这个系统为什么回向她表白。不过看在他长的不错的份上,就勉强把他给收了吧
  • 网游之剑斗传送

    网游之剑斗传送

    《魂》对于别人来说这只是一个游戏,对于瞳曦月来说这是一个人生的转折点,瞳曦月是一个非常倒霉的孩子,身边没有一个人愿意和他在一起,后来他加入了《魂》,霉运逆转了......PS:第一次写,可能不怎么好。
  • 魂极后

    魂极后

    一个出生就引起天地异象的人究竟有着怎么样的前世,而他又该怎么样寻找他的前世。强者之路,充满坎坷,但强者之所以为强者就是不回头勇往直前。且看残月如何从一个弱小的人物历经种种磨难终于今生前世相逢,突破魂极,唯我独尊。我为天,天为我。
  • Hello!俏丫头

    Hello!俏丫头

    “我决定以身相许。”纳尼!这是什么狗血剧情?她只不过是一个穷的渣都不掉的小丫头,怎么会被这妖孽看上?并且还附赠毛爷爷!阴谋!绝对的阴谋!但是,为了毛爷爷,她认了!于是,她就像童话里的公主备受专宠!并且身边突然多出N多美男!但,这一切究竟是为什么呢?
  • 寒松操禅师语录

    寒松操禅师语录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