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352400000013

第13章 农民工的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

1、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农民工加班加点,应当如何处理?

【宣讲要点】

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内,为了完成某项任务继续工作。加点,则是指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又延长劳动时间。依据劳动法规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进行加班加点。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法定的程序,在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前提下,适当地安排加班加点。

【典型案例】

某制砖厂是一家私人企业。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该厂向全县招用农民工200多人,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制砖厂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凡经本制砖厂招用的农民工,一旦进入我厂,就必须严格遵守本厂的规定,服从本厂的安排。否则,就按违反劳动合同处理,缴纳1000元的违约金。”2007年2月12日,因本县为吸引外资,改善投资环境,大规模建造楼房、厂房。于是,制砖厂发布通知,要求工人加班加点。工人每天工作12个小时,砖紧缺时,甚至长达13个小时,连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也得不到休息。制砖厂作出内部规定:“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外,任何事假、病假都不允许。否则,按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处以缴纳1000元的违约金。”1个月后,在繁重的体力劳动重压下,绝大多数工人都出现了身体不适,因此,工人纷纷向厂领导反映,要求缩短工作时间。但是,制砖厂领导认为,此时本厂的砖销路正旺,正是创收的大好时机,工人应该从大局利益出发,任劳任怨,提高本厂的经济效益。如果个别工人不听劝说,消极工作,本厂就按违约处理,让其缴纳违约金。为了严肃厂规厂纪,制砖厂对因事未能加班加点的张某作出处分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让其缴纳1000元的违约金。张某不服制砖厂的处理决定,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制砖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归还张某缴纳的1000元违约金。

【专家评析】

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内,为了完成某项任务继续工作。加点,则是指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又延长劳动时间。依据劳动法规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进行加班加点。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法定的程序,在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前提下,适当地安排加班加点。《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又规定,用人单位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合理地加班加点,延长劳动时间。《劳动法》第42条又进一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因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用人单位的加班加点作了灵活性的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国家不允许加班加点,但是,为了发展生产、稳定社会,又在一定程度上允许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延长劳动时间,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本案中,制砖厂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无视国家劳动法规的规定,无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安排张某等劳动者加班加点,不合理地延长劳动时间,不属于《劳动法》第42条以及相关劳动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且在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后,并未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制砖厂利欲熏心,明显违反劳动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性的手段,强迫劳动者每日工作12个小时,甚至长达13个小时,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合理时限。而且,制砖厂不顾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就连法定节假日也安排劳动者工作,严重违反了劳动法规的规定。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权利,《劳动合同法》在第4条第2、3、4款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在本案中,制砖厂显然没有和工会或者职工协商,直接发出通知在工厂内施行。在工人们纷纷向厂领导反映制度不当,要求缩短劳动时间时,用人单位根本没有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而是简单粗暴地予以拒绝。制砖厂无视国家的法律规定,制定不平等的内部规定,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其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同时《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该法第22条规定的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第23条规定的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情形,本案中制砖厂规定的“除县级以上医院出示的证明外,任何事假、病假都不允许。否则,按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处以缴纳1000元的违约金”,显然不在《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3条规定之列,应属无效规定。张某有权依据法律的规定,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对此制砖厂加以剥夺,是违法的。

综上所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裁决制砖厂的行为违法,并应当支付张某加班加点工资,归还张某缴纳的违约金。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4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31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2、不同意每天工作12小时违反劳动合同吗?

【宣讲要点】

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典型案例】

董某等一行12人从某省农村来到沿海某市打工。2000年2月董某等12人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公司提出两种工作时间制度让劳动者选择:一种是每天工作12小时,超时支付加班工资;另一种是每天工作8小时,但实行计件工资。董某等选择了前者,即同意每天工作12小时。由于董某等以前没有从事过该工作,加之该市天气炎热,逐渐感到身体支撑不住。于是一个月后,董某等12人提出不愿工作12小时,也不要加班工资。然而某公司却以加班协商后职工都同意为名,且在合同里作了规定,若董某等每天不工作12小时,就是违反合同,董某等11人每人要承担违约金500元。董某等12人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某公司执行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制度。仲裁委员会认为,虽然董某等12人与某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且合同规定董某等11人必须每天每人工作12小时,但这一规定是违反《劳动法》第36条等有关规定的,属于无效条款。经调解,某公司同意把全体劳动者工作时间改为每天工作8小时。

【专家评析】

本案涉及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即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时间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其实它们之间关系就是法理上强制性法规与任意性法规之间的关系。在我国,工作时间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是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过程中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法律制度,因此这一规定在我国是强制性法律规范,不管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必须遵守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工作时间这一问题只能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进行协商,这也就是说,工作时间只能少于法律规定的时间,不得高于法律规定的时间,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超过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就是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劳动法》有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本案当事人协商约定的每天工作12个小时违反了《劳动法》第36条规定,即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因此,董某等人与某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12小时属于无效合同条款。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18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3、用人单位变相延长劳动时间合法吗?

【宣讲要点】

我国法律禁止用人单位变相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用人单位若要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须有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并且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典型案例】

郭某、王某系某镇农民,2002年6月他们受聘于某照明有限公司。不久公司以生产任务紧、工人人手不足为由,将原来由4人承担的灯具装箱入库工作改由郭某。王某承担。5天后,郭某、王某向公司提出工作量太大,每天要多干四个多小时才能完成任务,要求增加人手。公司不同意增加人手,超时工作可以给加班费。两个月后,郭某、王某提出身体极度疲劳,无法继续照此工作,要求公司解决问题。公司答复说,要么继续干,要么走人。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专家评析】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同类推荐
  •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本书分十七章及一个附加结论部分,论述了人类善恶及伦理、道德和法理的历史发展与原理。
  • 困难有助:社会救助政策法规解读

    困难有助:社会救助政策法规解读

    关注百姓热点问题, 解读民生政策法规, 剖析真实典型案例。本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 贴近百姓的方式, 结合具体案例, 就社会救助问题, 从政策和制度层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因此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 求学问策:教育政策法规解读

    求学问策:教育政策法规解读

    全书围绕大家所关心的问题,分招生政策、收费政策、救助制度、质量保障、安全教育、就业制度、民办教育与出国留学七个部分,以一问一答的形式,用通俗易懂的文字,有重点地加以介绍,以便大家对有关教育政策法规有更好的了解。
热门推荐
  • 我在路边捡到一个美女

    我在路边捡到一个美女

    林宣在路边捡到一个来自未来的美女,从此由无能变为无所不能。纵横商业领域,彩票、股票、地产、影视、体育……只要能赚钱,一个都不能少。各种让人眼花缭乱的高科技装备:透视隐形眼镜、隐身衣、超级铠甲……没有想不到,只有不敢想。哦……我要回家做饭,美女们回见!
  • 醉红颜:丫鬟喜临门【全本】

    醉红颜:丫鬟喜临门【全本】

    推荐亲们去旧版看文,旧版显示的比较快哈~http://www.*****.com/?a/134223/【番外文案】那个令他怦然心动的人离开,他陷入愁苦之中,却无力追赶,只因知道她心中爱的不是自己。于是夜夜借酒浇愁,却在某个混沌的夜晚,遇到了一个……什么,送上门的美女?不仅与自己同床共枕,还就此赖上了他,无论他如何赶她,就是不肯离开。而穆晓婉……这个男子也真是的,不过是在他床-上躲一下,竟然就被他认错,还对自己……哎呀呀,要死啦!可是为何一切过后,他却死活不肯承认,还用一副臭脸对着她,要赶她离开。她绝对不干!从来就没有她穆晓婉得不到的东西,要知道,她可是无比尊贵的大人物啊!好吧!这一次,就把这个衰锅当成自己征服的对象。她穆晓婉就不信了,拿不下这个冷面男?哈哈,衰锅,你就放马过来吧!PS.番外是明月精心打造的,相信会给亲们带来不一样的感觉~~嘿嘿,喜欢的话就请跳坑吧!么哒~【正文文案】陆家庶女陆芯薇,为了替家族抵债,被迫嫁给“体弱多病”的夫君。新婚之夜却被告知新娘不是自己,嫁进傅家不过是个幌子,他真正的目的是要她做一个丫鬟。一次次的无端受辱,她都咬牙挺过来,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活下去!她要活下去,要好好的活!她用聪明才智导演了一场场追风逐利的好戏。傅家人开始对她刮目相看,而那个阴翳的男子竟也变得温驯起来。一场大病,她和他双双陷入阴谋之中。数次的舍命相救,就算是无心之心也会动容。本以为终能和他修成正果,哪知道,事情远非如此简单……突然出现的女人和死而复生的神秘人……傅家,还真是一个阴云笼罩的地方啊!………………这个是目录,亲们可以选择订阅!正文:丫鬟喜临门1-261傅棋瑄VS陆芯薇番外:丫鬟别惹火262-?傅画景VS穆晓婉………………喜欢本文的亲们,请收藏+推荐+撒花+留言!支持鼓励统统给明月吧~~谢过亲们了~自己的完结文:《撒旦老公会变身》请支持!http://www.*****.com/?a/184184/请大家支持明月正在连载的文:凤凰错:邪情王爷替身妃http://www.*****.com/?a/189184/为伊乱江山:天下无妃http://www.*****.com/?a/182263/
  • 我从大唐来之千年情

    我从大唐来之千年情

    大唐时代的女将,因师傅的搭救,自己的努力,终于又得到一次重入人界的机会。此次,她将不会再失去她的唯一真爱。
  • 霸道总裁:萌妻翻身把歌唱

    霸道总裁:萌妻翻身把歌唱

    苏陌做梦都没想到,有朝一日她也要面临被逼婚的场景。可是当全身捆成粽子,嘴上贴着绷带的帅气总裁被快递到家的时候,是接收还是不接收……
  • 蕤呬耶经

    蕤呬耶经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气运王朝

    气运王朝

    上古人皇带领人族自百族之中,披荆斩棘,历经磨难创造出人族鼎盛之局后,周游九天而去。其传人禹皇惊才绝艳依遵人道气运建立了大夏朝廷,至此禅让制度崩解,进入家天下制度,反而让人族更加鼎盛,人人发奋进取,想要成为大夏体制之中的一员。只是人道损不足而奉有余,终将有违天道。万年将至,谁来带领人族对抗上天即将反噬的劫数。是生存?还是毁灭?
  • 中籍雇佣兵

    中籍雇佣兵

    随着一款名为《绝命征服》的游戏上市,一个普通的高考落榜的学生易辰,开始了他人生当中一段不同寻常的旅途。同时也正是这一款游戏,成就了无数人的梦想,更为无数人谱写了一曲生命的华章。铁血军魂,不断传承,军人的热血、职责与荣耀,在这里绽放出耀眼的光芒。易辰,不再只是一个简单的游戏玩家,他向世人展示了一个强大国家的军强兵盛,而世人则称呼他和他的战友,以及那些兄弟们,叫做:中籍雇佣兵。(故事内容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 三国之龙贯九天

    三国之龙贯九天

    “被赵云的师公收为义子,习得一身绝世武学,镇压黄巾之乱,娶了公主,代替当朝大将军何进成为外戚,刘大耳,曹阿瞒都要听我的,猛将、名士、美人、都是我的,这是我的三国,我是王烨,我为自己代言。”王烨重生东汉,且看他如何奉天子以令不臣,争霸天下。这正是:烽火焚东汉,群雄欲换颜,谁能震寰宇,苍龙贯九天。
  • 制霸老公,请放手

    制霸老公,请放手

    她为了保住父亲生前的心血,被迫和他分手。从此他们形同陌路却又日日相见。他和别人相亲高调喊话,让众人关注。“相亲就相亲,我不在乎,我不在乎,我不在乎!”她无动于衷。正式订婚时她却意外出现,包中藏刀。“你敢和别人结婚,我就敢死在当场。”“张兮兮,是不是我把手里的股份给你,你就会和我睡。”他邪魅的问道。“你就不能把股份分几次给我,多睡几次!”捂脸~~
  • 宇宙代理神

    宇宙代理神

    一花一世界,一树一菩提,这一颗渺小的沙粒就是一颗地球,这一颗地球在宇宙中就是一渺小的沙粒,世界不止一个,宇宙到处都是,异面空间数不胜数,穿越从来不是个事儿……这么大的客户群,没个代理怎么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