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黎明他们说什么也不肯赔,他们辩解说:“我们为老板送货,为业主搬运上楼,是他们无理取闹不许我们搬东西,是他们纠集了十几个人上来打我们,我们是被迫还手的,我们是自卫,其后果由他们自己承担。”
法官语重心长地对他们说:“异乡人在外打工不易,相遇便是知己,应该相互体谅,不能为一点小事就拔拳相向,你们是人到中年,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人了,遇事要理智,要冷静,出了事老婆孩子怎么办?父亲母亲怎么办?”
“我们是打开了小胖的头,可是我们的人也被他们打伤的”金黎明的说话明显软了下来。
法官继续规劝他们:“现在事已出了,你们应当正确面对,怎样妥然解决,你们应该相互谦让一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能为这一点费用再把矛盾激化,再做对不起亲人的事来,你们的亲人都在为你们这事担心,不管什么理由,你们把人家的头都打破了,这就不对,赔钱是对受害人的一点补偿,赔多少是你们的事。”法官又对他们说:“赔偿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要让你们得到教训,打架斗殴是要付出代价的。”
最后经双方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由金黎明他们赔偿小胖医疗费等3500元,一次性了结此事,今后双方不再为此事主张任何权利。
在了结此事之余,法官隐隐感到,小区内也有一种不健康的势力在发展,这给社会的和谐以及小区业主的安全会带来一些不安定因素,最后法官提醒某些小区的物业,物业管理一定要健全制度,规范小区的服务,不能让个人或群体独揽小区的各类服务项目,以免引发意外的矛盾与纠葛,给社会、给小区带来安全隐患。
(发表于2009.5.6《姑苏晚报》、2009.5.13《江苏经济报》)
车祸发生在傍晚
连环车祸夺人命
2009年初的一个傍晚,王青在东东饭店与朋友吃过晚饭,开车回厂,车子一过大桥,天慢慢地暗了下来,王青回厂心急,一踩油门,货车向座落在镇西头的机械厂驶去。忽然前面一辆货车打着左转向灯,准备左转弯,王青立减车速,向右边车道走去,突然,右边有一个人影横穿过来,王青来不及反应,车头急速再往右靠去,谁知那个人却又相反地往后退了几步,只听得“蓬”的一声,车子的前右角撞上了,行人随之倒在了公路上,王青吓坏了,车子没停,一股劲地往前开,开到一个小树林边,他停下车,走进了公路边的树丛……
在昏暗的路灯下,被撞倒的行人,满身是血地躺在地上,是死是活,还不知道,这时一辆工程车开过来,又在遇害人的身上碾过……
人被前车一撞,后车一压,那还有什么活路?当人们把受害人送到第二人民医院时,人已奄奄一息,抢救没多时,就断了气。
醉酒行车担主责
当王青战战兢兢从树丛中出来叫朋友报警时,受害人已经送进了医院,王青想,这下闯下大祸了,怪只怪自己贪杯,在晚饭时与几个朋友喝了一点酒,平时不善喝酒的王青,喝了一瓶上海黄酒,出饭店时感觉还好,他暗自夸赞自己,酒量还可以么!可是上了车一握方向盘就有些头晕,在路上遇到了特殊情况就难于控制了,悔不该在开车之前饮酒,更不该在出了事故后不进行抢救遇害人,反而逃离现场,引发了更加严重的后果。这时他懊悔也来不及了。他想,逃是逃不掉的,只能面对现实,他万般无奈地走进了刚刚驶来的警车……
后经市交警大队勘查认定,王青醉酒驾驶,发生车祸后又逃离现场,延误了抢救受害人的时机,致使后车又碾压受害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工程车驾驶员殷勤在行驶中疏于观察路面情况,车子在有受害人身上开过,担事故次要责任;受害人不担责。事故的责任已经论定,随之而来的是对受害人家属的赔偿。受害人家属要求肇事人赔偿抢救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60万元。
自首服罪判缓刑
王青虽然取保候审,但面临着巨额的赔偿,一筹莫展。他是一个打工的那来这么多钱?这事怎么收场?
受害人家属把驾驶员王青、殷勤、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对受害人家属的事故损失履行赔偿。后来经过交警大队、法院、厂方多方调解,驾驶员王青同意赔偿受害人家属40万元;驾驶员殷勤同意赔偿受害人家属26万元。
王青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因为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也对受害人履行了赔偿,故法院对其从经处理,判决王青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事故已经处理了,赔偿也已履行了,肇事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酒后驾驶肇事又一次向人们敲响了警钟:不能酒后开车,更不能醉酒驾驶!虽然醉酒驾驶的人最终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但毕竟是以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乃至生命为代价。
酒后驾驶闯下大祸的教训不为少,可是还有不少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驾驶员同志,为了你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为了社会的和谐,请你不要酒后开车,更不能醉酒驾驶!切记,切记!
(发表于2009.11.24《江苏法制报》)
公章管理不善损了夫人折了兵
当鑫龙服饰公司经理张福明拿着判决书一看到“判令返还李刚欠款30万元”的结果时,心里真有点说不出的窝囊。三个月前,他莫名其妙地被李刚告上法庭,现在又莫名其妙地要他赔这么多的钱。
今年2月,张福明接到了法院开庭传票及诉讼副本,李刚告他欠款30万元,并有欠条、业务往来货单为凭,要求他立即支付欠款30万元。
张福明看后真有些丈二和尚摸不到头,李刚是谁?根本不认识,他与鑫龙服饰公司也从来没有什么业务往来,怎么我会欠他钱?他还说有欠条为凭,我什么时候给他写过欠条?张福明有些云里雾里,稀里糊涂的。
他手拿法院开庭传票,忧心忡忡,神情不定。但转而一想,我自己做的事自己清楚,怕什么!
在法庭上,李刚拿出欠款的凭证欠条及进货单,欠条是打印的,后面赫然盖着他公司的印章。张福明看到欠条,第一反应是欠条是不是伪造的?但李刚诉说得有板有眼,姚元生代表鑫龙公司与他发生了几笔业务,累计欠他货款30万元。欠条上有公章,有经手人姚元生的签名,并有几份供货发票,发票也有姚元生签名。张福明确实有些惊呆,这姚元生一不是他公司的业务员,二不是他公司的法人代表,不过有几次帮他拉拉生意,有什么权力代表鑫龙公司与他人发生业务。张福明又想:这借条上的公章会不会是假的?现在那些造假的人本领那么大,什么假东西造不出来!他要求法庭对欠条公章做司法鉴定。
不久,对鑫龙服饰公司公章的鉴定结果出来了:欠条上的公章是真的,但是欠条上的打印内容是后续的,就是说,先盖公章,后写欠条内容。
张福明想来想去想不出这公司公章是什么时候,什么人盖的,当他看到欠条上的经手人姚元生时,他终于想了一件事:有一次,姚元生拿了一张白纸,要求张福明借盖一个公司的印章,他做了几笔生意,想去开发票,没有单位证明是开不到发票的。开始,张福明不肯,但是姚元生在张福明面前就是软磨硬绕不走,张福明想,姚元生也为自己公司拉过几笔生意,这个人今后有可能还会用得着他,于是就就给姚元生在这张白纸上盖了一个公章,想不到这个姚元生借用他公司的名义欠下了那么一大笔货款,要他来承担还款义务,这真是移尸徒害!现在姚元生又不出现,到那里找他对证,真是马不知脸长,牛不知皮厚!
但张福明凭着公章鉴定结果,死也不肯承诺还款义务。他认为既然借条是先盖公章,后写内容,就说明这借条是来历不正,是不切实际的,不切实际的借条就不能作为还款的依据,是假借条,没有法律效力。况且他鑫龙公司对此事一无所知,这钱他怎么能还!
原告李刚认为姚元生手中持有姚元生签名并盖有鑫龙公司印章的欠条、快递单、退货单,这一切都能证明姚元生是在代表鑫龙服饰公司经营业务,虽然姚元生不是法人代表,但是李刚完全有理由相信他有代理权。所以与他开展业务往来。
最后法院认定,首先债权文书中的书写内容与盖章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并不直接能影响该文书和法力效力。
其次,张福明将一张盖有公章并有姚元生签名的空白纸交给姚元生,姚元生持有这张借条与原告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李刚完全有理由相信姚元生与他的业务往来是代表鑫龙公司的行为,所以其欠条是具有真实性,鑫龙公司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冤啊。张福明确实是成了冤大头,但这个冤大头的教训却是提醒了我们,公章是企事业单位的某种权力的象征,如果保管不善,会引发多种多样的意想不到的麻烦,甚至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发表于2009.6.16《姑苏晚报》)
跳舞惹出意外事
别出心裁跳舞上茶几
2008年9月的一天晚上,小明与小丁等几个朋友在东风酒家吃过晚饭后,乘着酒兴来到了娱乐夜总会,他们要了一个包厢,又喝起了酒,唱起歌,尽情地潇洒起来。有人提议,来个迪斯科吧,大家一致赞同,于是叫来了几个陪舞的小姐,放起了迪斯科音乐,小明他们拥着舞伴在色彩斑斓的电子光下,跳着、扭着、笑着,沉浸在极度的欢乐中。小小的包厢内飘忽着五颜六色的旋转灯光,迷漫着呛人的烟雾与腥人的酒气。忽然小丁拉着舞伴跳到了茶几上,尽情地扭蹦着,窄小的茶几在二个青年的扭动中发出吱吱嘎嘎的声音,但这完全淹没在粗犷激昂的迪斯科音乐中了。茶几上的茶杯、烟缸、水果盆都乓乓乒乒地掉到了地上,小明看到小丁在茶几上跳舞真带劲,他也拉着舞伴跳到了茶几上狂舞起来。他们一会儿跳上去,一会儿又跳下来,他们在酒精的作用下,有些失态了,有规律地扭摆着身子,纵情在这灯红酒绿之中。他们有时践踏在满地玻璃碎片上。玻璃屑四处飞溅,说来也巧,那碎玻璃片正好溅到了刚进门的服务小姐小丽的脸上,当时小丽捧着脸走了出去。不一会儿,二个保安进来了,说那碎玻璃扎进了那小丽的眼睛,看来不太好,现在小丽已经送医院去了。这个意外的消息使青年们的酒醒了一大半,他们知道事态有些严重,不知小丽的眼睛怎样?他们有些担心,当他们惴惴不安地准备离开夜总会时,警察来了,初步了解情况后,把他们带到了派出所,在派出所里,他们惊恐懊恼地陈述着刚才发生的一切……
小丽经医院检查后,右眼睑轻肿,眼角膜见“人”字形裂伤,虹膜嵌顿,前房浅,瞳孔扩大,对光反射水手消失,晶状体混沌。最后结论为十级伤残。一旦被定上伤残,就意味着巨额的赔偿。
这事闹大了,光是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人赔偿金等就要七、八万元。在派出所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受害人把小明、小丁等六人告上了法庭。
乐极生悲赔偿六万元
是谁踩上了碎玻璃?谁踩到的碎玻璃飞溅到了受害人脸上?受害人的损失谁承担?大家默然无语,谁都想摆脱责任,脱尽干系,但小丽受到了无故的伤害,赔偿是当然的。
法官语重心长对他们地进行开导,你们晚饭后去舞厅唱唱歌,跳跳舞,轻松一下,这无可厚非,可你们在那窄小的包厢内,如此疯狂地别出心裁地跳,有失体面。当时包厢内碎玻璃一地,到处乱踢,你们有没有意识到这是很危险的,很有可能损伤他人或自己。你们在跳舞中打碎酒瓶、水果盆,碎玻璃满地,一般就能推定你们六人是“惹起人”。你们应当承担赔偿的连带责任。这就是法律!希望你们好自为之。
经过法官做了详尽细致的工作后,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他们愿意赔偿受害人小丽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六万元。其它五被告愿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告诫娱乐讲文明
调解结束了,教训也极其深刻,跳舞也得文明,不能出格。他们为自己的“出格”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最后法官告诫大家:上述事例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如在这种行为下给人以伤害,受害人无须证明谁是致害人,只要能证明他们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造成了损害结果,虽然不能判明其中谁是直接的加害人,完全能推定全体危险行为人都为惹起人。对共同危险行为人均课以连带责任。
(2009.8.3发于《常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