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的表现可以涉及到不完全陈述、夸大、影射、双关语、反语、奉承或许多在修辞学研究中描绘的手段。但也许最知名的比喻形式是由隐喻语言的例子所提供的。这里语词的使用者说的事情是很明显虚假的或平庸的,以致听者不得不再次思考,依赖于某种不只语词的字面意义的东西,不得不鉴别一种非字面的内容。W.H.奥登在耶茨回忆录中写道:“啊,所有手段都表明,他去世的日子是一个黑暗寒冷的日子。”但我们在这些话里并没有听到关于都柏林1939年1月某天天气的平庸的报告。我们使这些语词——我们听到这些语词——成为一种更吸引人的和暗示的比喻音讯[4]。
这里,我们不需要关心如何分析这种比喻的说话的细节。无须进入这样的细节,我们就会同意,在它如何达到表现的目的与非比喻的说话如何这样做之间形成一种对照。在非比喻的说话仅仅依赖于它使用的语词确立前的或约定的意义的地方,比喻的——特别是隐喻的——说话不得不依赖此外的某种东西。它投入使用的,不纯粹是语词的字面意义,而是对语词字面上使我们指向的事物和属性共有的体验,以及对这些事物和属性在说话者表达的情景中如何模式化款项的共有的感觉。归于耶茨去世日子的阴暗和寒冷,去模式化他的去世造成的损失的特点;描绘阴暗和寒冷的手段,去代表我们可以衡量这种损失的标志;等等。
考虑到这依赖于经验、联系和类比,我们能看到比喻的表现和非比喻的表现之间的关系如何能适合较狭窄的视角和较宽泛的视角之间的关系特有的形式。比喻的表现使得非比喻的论述不能以同样的方式所利用的因素发挥作用,即使它能以最精确的细节记录和逐条记载这些因素。
经验、联系和类比使得比喻的说话对那些使用和听到它的人有了生命,它们让语言演唱。从字面的视角看,那里根本不需要神秘,因为原则上经验、联系和类比可以充分得到赞同,它们的效果得到理解。但从比喻的视角向字面的视角这种实体的可还原性,是任何享有解释的还原的名称的东西所不能相配的,因为比喻的表现和认识模式要求经验、联系和类比投入使用,不单是在本体论的历史记载中被适当地提一提。
这里,问题的要害从分析和艺术以及二者不同的方法论的讨论看是常见的。分析的语言,一般科学的语言,追求精确性和重复性,自然包括非比喻的表达模式。艺术的语言,追求形象再现的而非确切的表达,倾向于特殊性而非重复性。分析的语言中能说出的东西没有终点,关于这种语言描绘所有构成艺术语言的因素的前景没有任何困难。即使分析的语言能以此方式追踪艺术的语言,它仍然绝不能取代或穷尽后者。的确,对于这种抵制解释来说,艺术的语言是值得喝彩的:因为它的不可取代性。正如奥登在他为耶茨写的悼词中所说:“诗是永存的/在它的言论的山谷里/行政官绝不想去干预。”
我们前面论证,限于非标志的视角,我们也许能够确切地看到标志的句子如何成为真实的,但我们不能以同样的方式表达这些真理:我们不能以有意图的行动者所要求的方式思考事情。我们现在看到,这一形式在比喻的和非比喻的概念化的情形中得到重复。比喻的表现从非比喻的观点来看在实体上是非神秘的,但仍然是解释上难理解的。下面的讨论将显示,这一形式被一再重复。
实践的表现和非实践的表现
想象一下有人规则性地按这样一些线索论证:
●如果每一种蛇都是易受惊的,那么这就不能是一条蛇:看看它跟踪我们的路子。
●也许它是一条蛇,因为它很快跑掉了;但它也许不是蛇,因为蜥蝎也是易受惊的。
●如果所有蛇都是易受惊的,并且这是一条蛇,那么让我们看看我接近它时它做什么:它应该滑进树丛里。
●你认为并非所有的蛇都是易受惊的吗?是的,那么向我显示一条不是如此这般的蛇。
●让我看看是不是有这样的蛇,在人的最轻微的迹象面前不会被吓跑。
假使人们的信念是所有蛇都是易受惊的,可以想象不只这个人以此方式常规地论证蛇。假定这个人总是按平行的路线论证任何这样的一般的或条件种类的信念。因为“所有A都是B”或者“如果任何事情都是一个A,那么它也是一个B”形式的武断信念,他们准备论证从“A”到“B”、从“非B”到“非A”、从“非A”到“或许B,或许非B”,并且从“B”到“或许A,或许非A”。
这样类型的人是不是相信在逻辑上与modus Ponens和modustollens相联系的原则呢?我们假定,在倾向于以逻辑学家的方式理解和真诚地赞成概括这一原则的句子的意义上,他们并不相信它;甚至也许是,它们缺乏为表现它所需要的语词。但他们是否在某种别的意义上相信它呢?有人会说,他们是在按照仿佛它是真实的来行动的意义上来相信它。但这很少或没说出什么,因为这一原则是一个必然的真理,很难看出有什么人不按其仿佛是真实的来行动(Stalnaker1984)。问题是,这种人是否在实质的意义上相信这一原则,近似于但有别于与真诚赞同相伴的信念。
我们肯定同意,这个人的确在这样的意义上相信这一原则。这个人是一个推理的主体,援引某些考虑作为得出某些结论的根据。也就是说,以赞成的或判断的方式相信这些结论。他们确切地认可这样的考虑,即这一原则使得认可对他们来说是正确的,或者至少这就是在他们头脑清醒并且有批判性时他们做的事情。在倾向于理解和忠诚一个概括它的句子来赞成的意义上,他们并不在判断上相信这一原则,正如我将说的,他们以一种基于实践的或实践的方式相信它(Pettit1998a)。
有三个特点标志这一信念模式:(1)这个人能够认识并理解依赖于这一原则的推理的事例。例如,“如果每一种蛇都是易受惊的,那么这就不能是一条蛇:看看它跟踪我们的路子”。(2)这个人确切地相信这些事例,认为它们是有效的;即使他或她不说一段合适的推理是有效的,或产生的结论之类的东西,他们也把它看做是有效的:他们倾向于制造前提作为维持这一结论的理由。(3)有了这样的普遍的并促使行动的相信这一原则的事例是有效的倾向,这个人可算是insensudiviso相信这一原则,对于所有这些事例都是有效的普遍原则的信念来说,他们表明了一种例子靠例子的副本。
一旦我们看出,对有些人来说有可能相信并因此而以这种实践的方式表达事情,那么就应该清楚,我们相信的许多事情对我们来说正是以这种方式表达的,因为在任何时候实施我们的判断,根据的是我们很少停下来讲清楚的推理的原则。不只是从判断到判断的演绎推理原则,如在modus Ponens原则的情形中那样,还有指导我们归纳地从观察到观察的或然说原则,因为我们以这样或那样的情景建造我们关于事物如何存在的画面。此外还有指导我们从知觉到判断并从判断到知觉的期待原则,即这样一个原则,如使我们从红色的感觉和没有什么事情出错的假定到有些东西是红色的判断,从有些东西是红色的判断到如果没有什么事情出错它将看起来是红色的期待。
决非偶然的是,我们相信的事情是以实践的方式呈现于我们的。刘易斯·卡罗尔关于阿基里斯和乌龟的故事表明,这是我们信念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特点。假定阿基里斯承认两个前提A和B,它们在逻辑上蕴涵着Z,他相信他能迫使乌龟承认Z。但乌龟坚持认为,它需要的不只是A和B作为前提,它还需要C:如果A和B是真实的,那么Z一定是真实的。很好,阿基里斯说:你承认A和B和C,所以你现在一定承认Z。不,乌龟回答说,因为我必须还认可另一个前提D:如果A和B和C是真实的,Z一定是真实的。教训是,为了从某些判断上接受的前提推论到判断上接受结论,我们不得不以实践的方式相信这些前提支持这样的结论;或者如果我们把这本身当做前提,那么我们就不得不以实践的方式相信新的前提支持这一结论;等等。
以我们现有的区别,应该清楚的是,在概念上对我们自己来表现事物时,我们可以要么占据一种相对的是实践的视角,要么占据一种非实践的视角。这种区别提供了一种标志的和非标志的、比喻的和非比喻的之间的区别的平行物。如果与这些以前的二分法形成对照的话,那么显而易见就不存在对任何事物的最终的、完全非实践的表现之类的东西:这就是刘易斯·卡罗尔的故事的教益。
作为其他的这些区别的对应物,毫不奇怪地发现,实践的和非实践的概念化之间的分化坚持同样的实体的而非解释的还原的视角。也许能够从一种不怎么实践的观点出发,来论述每一形成某些事实的实践表现的东西。但显然不可能以同样的方式表现它们和认识它们:非实践的表现要论述的一些因素,将以不能被重复——尽管它也许在想象中被模仿——的方式在较少实践的视角用于实践的表现。
例如,看看我们大多数人相信各种事物来自于其他事物的实践方式。我们相信它们,正是就记录包含的事物不是一种惰性的事态而言,它涉及到把它们看做是使被包含的成为必要的。表现的领域,正如我们可以做的那样,是承担高度责任的。这些考虑,这些知觉的事情,正是作出这种或那种判断的理由。它们作为理由的地位,在相信赞成它们是理由的原则的实践方式下,伸展开来并把握我们的精神。因此,高兴时,某人脸上幸福的神态表现了快乐;一副担子明显的重量,同样使某个肩负它的人肯定感受到的劳累突出起来;台球的叮当声,直接显示出移动第二个以前静止的球时起作用的因果性;等等。在实践上呈现的世界在推断上是活生生的。
以任何对事物的实践的表现,显然将能够说出所涉及到的原则,并对那里如何描述事物作出一种判断的较少实践的说明。在这种意义上,将能够做出实践的视角向较少实践的视角的实体还原。但同样显然,从较少实践的视角将不能够重复在实践的视角看到事物的方式,将不能够提供一种解释的还原。因为尽管我们也许能够在较少实践的视角逐条记载在对事物的实践表现中起作用的推断的安排,但我们将不能使这些安排以同样的方式起作用,我们将不能以与这些安排的呈现相联系的推断的方式,让被表现的世界成为活生生的。有人也许很愿意以非实践的方式赞成推理原则的多样化,但苦于这样一种不适,他们不能拥有这些表达他们看事物的方式的原则;他们也许不得不以一种痛苦的、一步接一步的样子来进行他们的推理。
感情的表现和非感情的表现
我们在阐明实践的信念时提到,一个人可以通过倾向于以一种合适的方式对待某些判断上或知觉上记录的内容来相信一种推理原则:作为得出适当的结论的理由。但不仅仅是我们的判断和知觉给我们以内容,我们的情感和欲望也可以给我们相应的表象。我们的沮丧可以使事情看起来是无望的,我们的窘迫使得一种状况成了难忍受的,我们的快乐使得一种痛苦看起来是美妙的,我们的欲望可以给各种前景一种有吸引力的或令人反感的样子。
一旦我们看到这一点,我们就必须承认这样的可能性:由于人们可以在没有什么东西被认为出错的情况下,从某种东西看起来是红色的论证到它实际上是红色的,所以他们可以相应的方式从平行的表象来论证。例如,他们可以在没有什么东西被认为出错的情况下从某种东西看起来有吸引力论证到它是真正有吸引力的甚至可取的东西(见Smith 1994)。这一观察表明,实践信念的范畴也许比我们早先的讨论提出的更宽泛。
但它还表明了某种别的东西。假定我通常判断这种或那种选择是可取的,依赖于把没有东西出错的情况下看起来有吸引力的东西同可取的东西联系起来的原则。如果我以实践的方式相信这一原则,那么就意味着我通常判断这种或那种选择是可取的,是通过发现在没有什么东西看起来出错的环境里它有吸引力——通过去欲望它。选择的吸引力或非吸引力,在不相信事情总是出错的情况下,将充当判断某种东西可取或不可取的日常的推断激励。我的评价的判断一般地将具有一种感情的特点。它们是不会使我冷静的。它们将是与相应的欲望的呈现非归纳地联系的(Jackson and Pettit1995)。评价——作出评价的事实——和感情之间将有一种内在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