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献中还讨论了其他的更宽厚的多元论形态。柏林本人指出了一种宽厚的多元论的可能性,这种多元论主张,多元的和不可通约的价值能合理地调节或平衡进一种完善的全面的形式或乌托邦。但他典型地把它当做一种虚假的多元论而排除掉,认为它不比乌托邦的一元论更有道理。这样的宽厚的多元论主张,如果不可通约的价值发生冲突,它们各自的指示(或者选择的等级)仍然能被比较和调节,以致产生一种完整一致的考虑周到的既有选择的等级,真实地反映价值的性质。它断定了价值源泉的多元性,这种多元性威胁破坏人类理性做出充分确定的伦理评价的力量。但接着它发慈悲了,一元论典型的可通约性被排除了,这就是一种基本价值(比如正义)同其他价值(比如怜悯)不能通过把它们还原于一种共同的尺度如幸福来进行比较,以致一种最好的考虑周到的选择是一种根据这种共同的价值尺度等级最高的选择[8]。还被排除的是一种词典的尺度,把多元的基本价值及其各自的指示安排进一种因定的等级制度中,据之能不变地分类冲突。但可比较性并没有一起被排除。在它们之间进行选择时,一种价值的要求仍然能被合理地判断为具有比另一种冲突的价值的要求更多的分量。恰恰是根本不存在这样做的规则系统。毋宁说,例如在某些状况中,正义的要求可以合理地被判断为比怜悯的价值更重要;而在其他状况中,怜悯的要求可以合理地被评定更高,即使正义和怜悯是不可通约的价值。因此,一种最好的考虑周到的选择仍然能在任何状况中找到。
拉莫尔维护宽厚的多元论,他坚持认为,“价值责任也许是……可比较的,无须是可通约的,它们在既定状况中提出的指示是可定等级的,用不着求助于一种为定等级提供理由的共同标准”(Larmore1996a:157,着重号是原有的)。他认为,可妥当地把海德理解为一个宽厚的多元论者。但他承认,他本人对“不可通约的价值如何仍可比较的”问题“没有任何十分令人满意的答案”。然而,他放下了这个问题,要求我们“跟随海德”而不是柏林(Larmore1996a:162)。
显然,甚至柏林也不时地表现得像一个宽厚的多元论者,这种多元论者承认,不可通约的价值的要求仍然可以合理地比较和平衡。例如,在一篇与伯纳德·威廉斯合著的文章中,他论证,甚至在不可通约的价值的冲突中,也能够给合理地给一种价值的指示比另一种价值的指示更多的分量。然而,并不存在一种像幸福那样的价值的通货,也不存在一种词典的优先权规则,使理性的人在作出他们的判断时能够有所信赖(Berlin and Williams 1994:307)。毋宁说,一个有理性的人只是作出相对分量的直觉判断,能随情景不同而变化。类似地,拉莫尔说,“有时我们能找到对这样的[不可通约的价值的]冲突的一种解决办法,不是靠诉诸一种价值的公分母,而只是靠承认一种考虑具有比另一种考虑更多的分量”(Larmore1996a:157)。
如果多元论者能以这种方式进行下去,那么关于真实的完整一致的全面的选择秩序的希望就不是奢望,这些秩序一般地能由现代决策理论的功利功能来体现(因而无须回到可通约性)[9]。的确,合理的确定性成了不过是暂时的利益,因为如果竞争的价值的指示在任何情景中都能被合理地评定,就没有任何理由去坚持它。最好的选择原则上是可思议的。然而,宽厚的多元论与柏林方式的浪漫精神相反。像格雷、拉莫尔、克劳德(1994)等人一样,我相信,柏林更典型的是主张,不可通约的价值的冲突不能合理地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柏林和威廉斯(1994)的文章必须被看做是异常的。
此外,实际上,宽厚的多元论看起来是无趣的。它没有说明理性力量在缺乏一种像幸福那样的公分母的情况下,使得不可通约的价值能真正被比较。这一缺陷可以各种方式来纠正。宽厚的多元论者可以表明,例如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概念涉及到这种能力,澄清相关的判断行为如何能同人为的意志行为区别开[10]。同时,悲剧的多元论者看起来比它的宽厚的兄弟更有趣。
悲剧的多元论和合理的确定性
一种理性主义在某种程度上承认悲剧的多元论的有效性,并坚持理性的不完善性,这种理性主义可以被形容为多元论的和反乌托邦的。这样的理性主义同柏林攻击为赝品的乌托邦种类的主流理性主义已有相当的区别。然而,它并不一定是一种自由学说。多元论在逻辑上同自由主义没有联系,正如柏林本人所证实的:“自由主义和多元论在逻辑上不是联系着的”,而且“存在着并非多元论的自由学说”(Jahanbegloo1992:44)。为了产生一种公认自由的学说,理性的方法将需要证实更多,包括历经广泛范围的社会背景的自由权利的“巨大价值”。在适当的进程中我将回到这些事情上。但下一步是要澄清理性主义有限拥护悲剧的多元论的含义。
悲剧的多元论把不可通约的价值界定为不可合理地比较的,缠绕它们的冲突不能靠理性来解决。然而,正如阿马迪亚·森指出的,“不可通约的”一词在文献上是模糊的(Sen 1987:61-63),它被用来排除两种分离的东西之一或二者,即价值一元论(也就是说,既定的有价值的选择的“可描述的同质性”,例如幸福的如此之多的量)和——某种完全不同的东西——既定选择的一种真正完全的考虑周到的伦理秩序的可能性。柏林的多元论使用这个词只排除一元论;悲剧的多元论用它排除一元论和充分确定的全面评价二者[11]。在后种情形中,冲突的和不可通约的价值作为“同样最终的”和产生“同样绝对的”指示,不能合理地比较和调节,以产生一种最好的选择,这种选择处于一种完全一致的包括这些价值的全面选择等级的首位。任何真实的全面选择的等级,一般必须在它的范围的某种部分(可能是很大部分)是确定的[12]。
按照森的观点,选择等级上的两种确定性可以区别开来,即不完整性和过于完整性。当且仅当放弃一种完全的全面的等级的要求,不完整性就产生了。例如,假定正义和怜悯是不可通约的价值,正义指导我们评定选择A高于选择B(因为A比B更正义),而怜悯指导我们评定B高于A。在这种选择的情景中不包含任何别的价值。如果正义和怜悯都要被考虑到,那么它们之间的冲突就不能合理地解决。根据“不完整性”解释,根本不会因为正义的指示和怜悯的指示之间的一致是必要的,并且足以确定一种全面的A和B的评定等级,而存在考虑周到的A和B的评定等级。当然,如果这些价值并不冲突,而是要求一种同一的A和B的评定等级,那么没有争议,“统治”的推理会产生同样全面的A和B的评定等级。
当且仅当放弃一致的全面的评定等级的要求,过于完整性就产生了。正如森评论的,“面对竞争性原则不可减少的冲突,[全面的评定等级]可以承认一种抉择优于其他抉择的相反情况”(Sen 1987:66)。评定等级可以包括,例如正义的指示等级A高于B,也可以包括怜悯的指示等级B高于A。两种指示之间的一致对于一种全面的评定等级不是必要的,尽管它对一种一致的评定等级仍然是必要的。虽然承认不一致性看起来“稀奇古怪”,但决策制定者可以合理地接受“一个交叉领域的两种[或更多]潜在冲突的全面判断原则的强迫性质”(Sen 1987:66)[13]。
有人将反对说,正义和怜悯是可比较的价值,即同样分量的价值。在这种情形中,一种蕴涵这些价值的合理的考虑周到的选择等级,原则上是完整的和一致的。例如,当(顺序主义的)列A高于B的正义的指示被赋予与列B高于A的怜悯的指示同样的分量时(以致效果上在A处正义与怜悯的结合就像在B处一样),全面的A和B的评定等级也就是一种无关紧要的东西。但悲剧的多元论者否认正义和怜悯是以这种方式可比较的。
森认为,某种程度上考虑周到的道德选择等级中确定性的呈现,要求“不脱离合理的选择”(Sen 1987:67)[14]。一种好争论的理性主义承认其全面的道德评价中这些裂痕——有限的不完整性或不一致性地带——是合理的,关于这一点没有什么是不连贯的。可以合理地采用格雷所谓的从既定选择子集中“彻底”挑拣任何选择,包括任何特殊的地带。为阐明这种不熟悉的理性主义,要考虑柏林的提议(他追溯到马基雅维利):基督教的文化和异教徒的文化是不相容的和不可通约的价值之网。让X代表一种纯粹的异教文化佛罗伦萨,Y代表一种纯粹的基督教文化。既然这两种冲突的文化被认为是不可比较的和不可通约的,那么就没有第三种可行的选择Z来混合异教因素和基督教因素,以产生一种合理的佛罗伦萨乌托邦。任何混合都趋于逐步削弱组成因素的生命力,并且不能被看做一种理想的文化。把我们的注意力限定在这两种可行的选择上,从异教的视角看X的等级高于Y,而从基督教的观点看Y的等级高于X,但这些等级评定之间的冲突不能合理地解决,因为异教的价值和基督教的价值在假定上是不可合理地比较的。根据“过于完整性”解释,这两种成对方式的等级评定是强迫性的,所以,它们之间的冲突导致一种同时考虑异教价值和基督教价值的全面道德评价上出现不一致:在符号“>”表示“好于”或“等级高于”之处,全面的评价既显示X>Y(被异教主义),也显示Y>X(被基督教)。然而,根据“不完整性”理解,这两种等级评定都不是强迫性的,除非它们指向同样的方向。它们之间的冲突现在导致全面评价上的不完整性:在眼前的情形中,根本没有合理的全面的X和Y的等级评定。按任何一种解释,理性对什么样的选择总体上是最好的保持沉默,挑选X或Y都是没有道理的。然而,它仍可以显示,在异教因素和基督教因素混合起来形成某种非乌托邦的文化的地方,X和Y都是一致地被评定高于其他某种可行的选择W。
考虑一下另一个例子,正义和怜悯发生冲突并且被看做是不可比较的价值。假定存在一个选择A、B和C的领域,正义产生A>C>B,而怜悯产生B>A>C。换言之,随着我们从B到C到A,正义增强;而随着我们从C到A到B,怜悯增强。这三种选择可以描述如下。在A处,一个被恰当定罪的凶手被判处在国家监狱里囚禁50年,有机会20年后假释;在B处,这个罪犯得到了赦免,根据的是减罪的环境,特别是他在死者,即他的吸毒成瘾的父亲手里遭受到虐待的历史;在C处,这个凶手受到了死刑惩罚。“过于完整性”理解产生一种全面的评价,显示出关于某对选择的不一致性,即C>B(根据正义)和B>C(根据怜悯)、A>B(根据正义)和B>A(根据怜悯)。理性对如何解决这些二元的不一致是沉默的。但在保持成对选择方面没有什么不一致:二者价值评定A>C。因此,在A可利用时挑选C是不合理的,尽管选择A或B是不合理的。类似地,“不完整性”解释产生一种部分的全面的评定等级,即A>C。由于正义和怜悯在A和C的方面指向同样的方向,支配的推理告诉我们,不应选择C高于A。然而,在价值冲突的地方,正如它们在其他两对选择上所做的,理性对在全面评价中如何完善相关的成对方式的评定等级是沉默的。此外,尽管在A可利用时C是一种下等的选择,不论是选择A还是B都是不合理的。按照任何一种解释,这种全面的评价显示出不完整性或不一致性的裂痕,是不能合理地去除的,所以不存在最好的或乌托邦的选择。
森讨论了第三种阐释,即布里坦经典的驴子故事,驴子饿得要死,因为它不能在两个同样的干草堆之间做出一种完整的一致的评定等级。与其挨饿,一个合理的牲畜肯定会选择一堆吃,即使选择的这堆并不比另一堆更好(或更坏)。正如森指出的,在没有可能发现一种最好的选择时,“只有一头驴才会等待”一个最好的选择,这个选择居于一种完整的一致的等级评定之首(Sen 1997a:765)[15]。
正如这些例子表明的,与悲剧的多元论相联系的种种不确定性,看起来是与合理的道德的和政治的评价相容的。理性只是被认为太软弱了,以致不能解决根本的道德冲突。值得强调的是,对柏林来说,这种不确定性是永恒的:它绝不会真正得到补救,因为不可通约的价值是真正不可比较的。这种不确定性不是因为缺乏信息或有错误的谨慎而偶然的。它反映着人类道德的真正结构。甚至建立在完善信息基础上的最深入的考察,也不能告诉我们如何合理地比较不可通约的价值相冲突的指示。这些冲突给合理性强加上无情的不可逃避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