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生观论战[1]已经闹个满城风雨,大家都谈厌烦了不想再去提起时候,我一天忽然写一篇短文,叫做《人死观》。这件事实在有些反动嫌疑,而且该捱思想落后的罪名,后来仔细一想,的确很追悔。前几年北平有许多人讨论Gentleman[2]这字应该要怎么样子翻译才好,现在是几乎谁也不说这件事了,我却又来喋喋,谈那和“君子”Gentleman正相反的“流浪汉”Vagabond,将来恐怕免不了自悔。但是想写文章时候,哪能够顾到那么多呢?
Gentleman这字虽然难翻,可是还不及Vagabond这字那样古怪,简直找不出适当的中国字眼来。普通的英汉字典都把它翻做“走江湖者”“流氓”“无赖之徒”“游手好闲者”……,但是我觉得都失丢这个字的原意。Vagabond既不像走江湖的卖艺为生,也不是流氓那种一味敲诈,“无赖之徒”“游手好闲者”都带有贬骂的意思,Vagabond却是种可爱的人儿。在此无可奈何时候,我只好暂用“流浪汉”三字来翻,自然也不是十分合式的。
我以为Gentleman,Vagabond这些字所以这么刁钻古怪,是因为它们被人们活用得太久了,原来的意义早已消失,于是每个人用这个字时候都添些自己的意思,这字的涵义越大,更加好活用了。因此在中国寻不出一个能够引起那么多的联想的字来。本来Gentleman,Vagabond这二个字和财产都有关系的,一个是拥有财产,丰衣足食的公子,一个是毫无恒产,四处飘零的穷光蛋。因为有钱,自然能够受良好的教育,行动举止也温文尔雅,谈吐也就蕴藉不俗,更不至于跟人铢锱必较,言语冲撞了。Gentleman这字的意义就由世家子弟一变变做斯文君子,所以现在我们不管一个人出身的贵贱,财产的有无,只要他的态度是温和,做人很正直,我们都把他当做Gentleman。一班穷酸的人们被人冤枉时节,也可以答辩道:“我虽然穷,却是个Gentleman。”Vagabond这个字意义的演化也经过了同样的历程。
本来只指那班什么财产也没有,天天随便混过去的人们。他们既没有一定的职业,有时或者也干些流氓的勾当。但是他们整天随遇而安,倒也无忧无虑,他们过惯了放松的生活,所以就是手边有些钱,也是胡里胡涂地用光,对人们当然是很慷慨的。他们没有身家之虑,做事也就痛痛快快,并不像富人那种畏首畏尾,瞻前顾后。酒是大杯地喝下去,话是随便地顺口开河,有时也胡诌些有趣味的谎语。他们万事不关怀,天天笑呵呵,规矩的人们背后说他们没有责任心。他们与世无忤,既不会桌上排着一斗黄豆,一斗黑豆,打算盘似的整天数自己的好心思和坏心思,也不会皱着眉头,弄出连环巧计来陷害人们。他们的行为是胡涂的,他们的心肠是好的。他们是大个顽皮小孩,可是也带了小孩的天真。他们脑里存了不少奇奇怪怪的幻想,满脸春风,老是笑眯眯的,一些机心也没有。
……我们现在把凡是带有这种心情的人们都叫做Vagabond,就是他们是王侯将相的子孙,生平没有离开家乡过也不碍事。他们和中国古代的侠客有些相像,可是他们又不像侠客那样朴刀横腰,给夸大狂迷住,一脸凶气,走遍天下专为打不平。他们对于伦理观念,没有那么死板地痴痴执着。我不得已只好翻做“流浪汉”,流浪是指流浪的心情,所以我所赞美的流浪汉或者同守深闺的小姐一样,终身未出乡里一步。
英国十九世纪末叶诗人和小品文作家斯密士[3]Alexander Smith对于流浪汉是无限地颂扬。他有一段描写流浪汉的文章,说得很妙。他说:“流浪汉对于许多事情的确有他的特别意见。比如他从小是同密尼表妹一起养大,心里很爱她,而她小孩时候对于他的感情也是跟着年龄热烈起来,他俩结合后大概也可以好好地过活,他一定把她娶来,并没有考虑到他们收入将来能够不能够允许他请人们来家里吃饭或者时髦地招待朋友。这自然是太鲁莽了。可是对于流浪汉你是没法子说服他。他自己有他一套再古怪不过的逻辑(他自己却以为是很自然的推论),他以为他是为自己娶亲的,并不是为招待他的朋友的缘故;他把得到一个女人的真心同纯洁的胸怀比袋里多一两镑钱看得重得多。规矩的人们不爱流浪汉。那班膝下有还未出嫁姑娘的母亲特别怕他——并不是因他为子不孝,或者将来不能够做个善良的丈夫,或者对朋友不忠,但是他的手不像别人的手,总不会把钱牢牢地握着。他对于外表丝毫也不讲究。他结交朋友,不因为他们有华屋美酒,却是爱他们的性情,他们的好心肠,他们讲笑话听笑话的本领,以及许多别人看不出的好处。因此他的朋友是不拘一类的,在富人的宴会里却反不常见到他的踪迹。我相信他这种流浪态度使他得到许多好处。他对于人生的希奇古怪的地方都有接触过。他对于人性晓得便透彻,好像一个人走到乡下,有时舍开大路,去凭吊荒墟古冢,有时在小村逆旅休息,路上碰到人们也攀谈起来,这种人对于乡下自然比那在坐四轮马车里骄傲地跑过大道的知道得多。我们因为这无理的骄傲,失丢了不少见识。一点流浪汉的习气都没有的人是没有什么价值的。”斯密士说到流浪汉的成家立业的法子,可见现在所谓的流浪汉并不限于那无家可归,脚跟如蓬转的人们。斯密士所说的只是一面,让我再由另一个观察点——流浪汉和Gentleman的比较——来论流浪汉,这样子一些一些凑起来或者能够将流浪汉的性格描摹得很完全,而且流浪汉的性格复杂万分(汉既以流浪名,自不是安分守己,方正简单的人们),绝不能一气说清。
英国文学里分析Gentleman的性格最明晰深入的文章,公推是那位叛教分子纽门J.H.Newman[4]的《大学教育的范围同性质》。纽门说:“说一个人他从来没有给别人以苦痛,这句话几乎可以做‘君子’的定义……‘君子’总是从事于除去许多障碍,使同他接近的人们能够自然地随意行动;‘君子’对于他人行动是取赞同合作态度,自己却不愿开首主动……真正的‘君子’极力避免使同他在一块的人们心里感到不快或者颤震,以及一切意见的冲突或者感情的碰撞,一切拘束,猜疑,沉闷,怨恨;他最关心的是使每个人都很随便安逸像在自己家里一样。”
这样小心翼翼的君子我们当然很愿意和他们结交,但是若使天下人都是这么我让你,你体贴我,忸忸怩怩地,谁也都是捧着同情等着去附和别人的举动,可是谁也不好意思打头阵;你将就我,我将就你,大家天天只有个互相将就的目的,此外是毫无成见的,这种的世界和平固然很和平,可惜是死国的和平。迫得我们不得不去欢迎那豪爽英迈,勇往直前的流浪汉。他对于自己一时兴到想干的事趣味太浓厚了,只知道口里吹着调子,放手做去,既不去打算这事对人是有益是无益,会成功还是容易失败,自然也没有虑及别人的心灵会不会被他搅乱,而且“君子”们袖手旁观,本是无可无不可的,大概总会穿着白手套轻轻地鼓掌。
流浪汉干的事情不一定对社会有益,造福于人群,可是他那股天不怕,地不怕,不计得失,不论是非的英气总可以使这麻木的世界呈现些须生气,给“君子”们以赞助的材料,免得“君子”们整天掩着手打呵欠(流浪汉才会痛快地打呵欠,“君子”们总是像林黛玉那样子抿着嘴儿)找不出话讲,我承认偷情的少女,再嫁的寡妇都是造福于社会的,因为没有她们,那班贞洁的小姐,守节的孀妇就失丢了谈天的材料,也无从来赞美自己了。并且流浪汉整天瞎闹过去,不仅目中无人,简直把自己都忘却了。真正的流浪汉所以不会引起人们的厌恶,因为他已经做到无人无我的境地,那一刹那间的冲动是他惟一的指导,他自己爱笑,也喜欢看别人的笑容,别的他什么也不管了。
“君子”们处处为他人着想,弄得不好,反使别人怪难受,倒不如流浪汉的有饭大家吃,有酒大家喝,有话大家说,先无彼此之分,人家自然会觉得很舒服,就是有冲撞地方,也可以原谅,而且由这种天真的冲撞更可以见流浪汉的毫无机心。真是像中国旧文人所爱说文章天成,妙手偶得之,流浪汉任性顺情,万事随缘,丝毫没有想到他人,人们却反觉得他是最好的伴侣,在他面前最能够失去世俗的拘束,自由地行动。许多人爱留连在乌烟瘴气的酒肆小茶店里,不愿意去高攀坐在王公大人们客厅的沙发上,一班公子哥儿喜欢跟马夫下流人整天打伙,不肯到他那客气温和的亲戚家里走走,都是这种道理。
纽门又说:“君子知道得很清楚,人类理智的强处同弱处,范围同限制。若使他是个不信宗教的人,他是太精明太雅量了,绝不会去嘲笑或者反宗教;他太智慧了,不会武断地或者热狂地反教。他对于虔敬同信仰有相当的尊敬;有些制度他虽然不肯赞同,可是他还以为这些制度是可敬的良好的或者有用的;他礼遇牧师,自己仅仅是不谈宗教的神秘,没有去攻击否认。他是信教自由的赞助者,这并不只是因为他的哲学教他对于各种宗教一视同仁,一半也是由于他的性情温和近于女性,凡是有文化的人们都是这样。”
这种人修养功夫的确很到家,可谓火候已到,丝毫没有火气,但是同时也失去活气,因为他所磨炼去的火是Prometheus[5]由上天偷来做人们灵魂用的火。十八世纪第一画家Reynolds[6]是位脾气顶好的人,他的密友约翰生[7](就是那位麻脸的胖子)一天对他说:“Reynolds你对于谁也不恨,我却爱那善于恨人的人。”约翰生伟大的脑袋蕴蓄有许多对于人生微妙的观察,他通常冲口而出的牢骚都是入木三分的慧话。恨人恨得好(A good hater)真是一种艺术,而且是人人不可不讲究的。我相信不会热烈地恨人的人也是不知道怎地热烈地爱人。流浪汉是知道如何恨人,如何爱人。
他对于宗族不是拚命地相信,就是尽力地嘲笑。Donne[8],Herrick[9],Cellini[10]都是流浪汉气味十足的人们,他们对于宗教都有狂热;Voltaire[11],Nietzsche[12]这班流浪汉就用尽俏皮的辞句,热嘲冷讽,掉尽枪花,来讥骂宗教。在人生这幕悲剧的喜剧或者喜剧的悲剧里,我们实在应该旗帜分明地对于一切不是打倒,就是拥护,否则到处妥协,灰色地独自踯躅于战场之上,未免太单调了,太寂寞了。我们既然知道人类理智的能力是有限的,那么又何必自作聪明,僭居上帝的地位,盲目地对于一切主张都持个大人听小孩说梦话态度,保存一种白痴的无情脸孔,暗地里自夸自己的眼力不差,晓得可怜同原谅人们低弱的理智。
真真对于人类理智力的薄弱有同情的人是自己也加入跟着人们胡闹,大家一起乱来,对人们自然会有无限同情。和人们结伙走上错路,大家当然能够不言而喻地互相了解。当浊酒三杯过后,大家拍桌高歌,莫名其妙地相视而笑,莫逆于心,那时人们才有真正的同情,对于人们的弱点有愿意的谅解,并不像“君子”们的同情后面常带有我佛如来怜悯众生的冷笑。
我最怕那人生的旁观者,所以我对于厚厚的约翰生传[13]会不倦地温读,听人提到Addison的旁观报[14]就会皱眉,虽然我也承认他的文章是珠圆玉润,修短适中,但是我怕他那像死尸一般的冰冷。纽门自己说“君子”的性情温和近于女性(The gentleness and effeminacy of feeling),流浪汉虽然没有这类在台上走S式步伐的旖旎风光,他却具有男性的健全。他敢赤身露体地和生命肉搏,打个你死我活。不管流浪汉的结果如何,他的生活是有力的,充满趣味的,他没有白过一生,他尝尽人生的各种味道,然后再高兴地去死的国土里遨游。这样在人生中的趣味无穷翻身打滚的态度,已经值得我们羡慕,绝不是女性的“君子”所能晓得的。
耶稣说过:“凡想要保全生命的,必丧掉生命。凡丧掉生命的,必救活生命。”流浪汉无时不是只顾目前的痛快,早把生命的安全置之度外,可是他却无时不尽量地享受生之乐。守己安分的人们天天守着生命,战战兢兢,只怕失丢了生命,反把生命真正的快乐完全忽略,到了盖棺论定,自己才知道白宝贵了一生的生命,却毫无受到生命的好处,可惜太迟了,连追悔的时候都没有。
他们对于生命好似守财虏的念念不忘于金钱,不过守财虏还有夜夜关起门来,低着头数血汗换来的钱财的快乐,爱惜生命的人们对于自己的生命,只有刻刻不忘的担心,连这种沾沾自喜的心情也没有,守财虏为了金钱缘故还肯牺牲了生命,比那什么想头也消失了,光会顾惜自己皮肤的人们到底是高一等,所以上帝也给他那份应得的快乐。用句罗素的老话,流浪汉对于自己生命不取占有冲动,是被创造冲动的势力鼓舞着。实在说起来,宇宙间万事万物流动不息,哪里真有常住的东西。只有灭亡才是永存不变的,凡是存在的天天总脱不了变更,这真是“法轮常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