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人会评论,这些艺人究竟有多想红?这样忍辱负重也愿意。
其实,在表层现象背后,隐藏的是信息不对称的深层原因。大家都明着潜规则,你不遵守规则,就有可能一点出头的机会都没有了。演艺圈成则王,败则寇。亦如豪门,深似海。
有一位艺人曾经表示:“所属经纪公司总经理曾说‘我和国情院、检察机关的某人是兄弟关系,戏子再怎么着也没用。”并非权力拥有者,艺人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对韩国10家娱乐公司旗下的354名艺人的合同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大多数艺人都签了对自己不利的合同,比如一些条款中明确指出:“欲与异性交往,应事先和公司商议,然后接受指挥监督。”有的协议还要求艺人在出国时必须先取得经纪公司的允许,艺人要随时让经纪公司掌握其所在地,艺人的生活包括交友、学业、国籍、兵役、交际、经济活动、社会活动、交通手段都要听从公司安排,允许公司单方面指示及批准包括作曲、编曲等创作活动的各种演艺活动,这些条约都严重侵犯了艺人的个人生活和自由,但是在激烈的竞争下,韩国的艺人对此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
很多人以为那些娱乐圈新人才被经纪公司压榨控制,其实,全智贤、崔智友、文根英等当红明星都是受害者,她们各自的经纪公司在签订演艺合约时,就会要求其公开私生活所有细节,若走红前曾有不堪往事必须全盘托出。甚至谈恋爱、分手,经纪公司都可在背后一手操控,她们完全没有个人空间。
至于大家过去一直以为衣着光鲜的艺人都手头阔绰,那恐怕多数只是影视剧里的印象罢了。韩国明星在经济上并不阔绰,韩国不少明星出道途径类似于选秀,即由经纪公司通过选拔活动挑出优秀、有潜质的孩子,进入经纪公司培训,录用之后立刻进入实习期,但这个时候他们并没有收入。艺人出道之后,有些经纪公司会与他们签下一份“不平等”的合约,据圈内人士透露,这份合约一般都是至少10年的。出道之后,艺人需要向公司偿还一笔巨款,在偿还结束后,才能够与公司签订一份收入分成的协议,而收入的分配,一般都是经纪公司占70%以上。
当年如日中天的神话组合成员之一的金东万,出道7年后才给父母买了一套普通公寓。而同样的情况在好莱坞,大牌的艺人公司会收10%,最多不超过40%,对待新人,公司抽取40%顶天了。所以,那些好莱坞一千万俱乐部三千万俱乐部的明星才能活得那样有尊严,安吉丽娜·茱莉热衷慈善,肖恩·潘为自己的政见奔走。韩国艺人呢,他们连自己是谁,大概都已经记不得了。
韩国的经纪公司一般用儒家思想作为管理方法。前辈、后辈的关系非常明确。这种人际关系氛围,我们在韩剧中早已了解到了。不但经纪人殴打旗下艺人,在组合中,如果哪个成员不听话,大队员作为兄长拳打脚踢小队员也是正常情况。在韩国,艺人想要红就要做到“听话”,如若不从,公司就会实行封杀令,比如发胖了公司要求减肥,做不到就要被“冷藏”。
“冷藏”,太恐怖的词汇。像蔡依林那样从冰柜里出来重新再红的艺人十年一遇。很多新人都是一旦被“冷藏”,就彻底从娱乐圈蒸发了。
在韩国,从黑道组织中脱身后转行做经纪人的案例在韩国非常多,像权相宇就遭到经纪人恐吓威胁。目前,像裴勇俊、李秉宪、李英爱等人在合约期满后都成了个体户,自己组建小公司,不过总的说来,像他们这样能自主的明星还只是极少数。
要问原因,无非是出道早。在娱乐圈生态彻底坏掉之前,他们已经养足实力。
可怜的只是那些新人。
4、人人都知“潜规则”
张紫妍自杀事件经历沸腾热炒后两年复炒,几乎可以说是普及了公众对娱乐圈阴暗面的了解。从名单到陪睡细节,韩国娱乐圈的潜规则现在已经变成了众所周知的明规则。
让我们先来看看,这些明规则有哪些。
规则一:从艺先做“练习生”,训练内容很残酷。
韩国艺人大多在小学或高中即被经纪公司签下培训,称为“练习生”。培训周期一般是两到三年,从十四五岁开始培训,到十六七岁成熟期时出道。
据报道,韩国普通“练习生”的选拔已经达到了800选1的激烈程度。而练习生中又只有一半左右能够最终成功出道。
前Super Junior-M组合成员韩庚在《鲁豫有约》中接受访问时曾说:“(在韩国)当练习生的时候,最多每天要连续练习20个小时。”魔鬼般的练习非常苦,甚至骨折了两个月自己都不知道。练习生吃住都在公司,私下外出也被经纪人完全管理,几乎完全没有自由。
如果“练习生”培训几年后没出道,就会被送去陪酒。据报道,某年韩国演艺圈曾有一名练习生出面爆料,指控经纪公司表面上包吃住,事实上是把宿舍当成招待所,每次都让富商入内“选秀”,不知情的练习生被公司以练舞为由,带到满是镜子、镜头的舞蹈室,做一些可展露身材的伸展动作,以供“验货”。
规则 2:签约之后成“奴隶”,经济剥削很严重。
2008年年末,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爆出10家演艺公司与艺人签署的不公平合同,在这些艺人合同中“欲与异性交往,应事先和公司商议,然后接受指挥监督” 这样的条款赫然在列。过分的条款还包括:交代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人负债,是否曾有丑闻;谈恋爱之前需申报备案;所有的私人问题不可隐瞒;个人出国也必须通过经纪公司的批准。
大公司对艺人收入的抽成比例相当高,一般为七三开或八二开,甚至不少艺人在刚出道的几年中根本拿不到钱。韩国女歌手Sara曾透露韩国经纪公司与艺人间的分成问题:“韩国的艺人经纪公司抽佣比例,有的可能达到90%。”如果艺人想跳槽,违约金会高到他们完全没办法偿还。
规则 3:出道之前先整容,工作强度非常大。
曾经在韩国宇田、DR、SM等多家大型娱乐公司高层任职的天娱传媒经纪总监司捷在接受采访时称,“整容”是一般韩国艺人出道前的必修课。
韩国有上百个综艺节目,为了不被公众遗忘,明星们除了要完成录制唱片、拍摄影视剧等正常工作外,还要接受公司安排参加这些节目。
神话组合成员Andy称:“明星一天只能睡3到4个小时。”司捷表示:“这种高强度的工作很普遍。”
规则 4:黑道资金也进入,艺人经常遇暴力。
2006年,媒体报道称,当年在韩国娱乐圈掀起了“迂回上市”热潮,裴勇俊、Rain和张东健等明星都利用本人的人气,变身为企业的大股东,但随着作为“大众的偶像”名利双收的演艺人接连投入经纪公司事业或股市,逐渐出现了不良传闻,据称暴力组织的资金流入的疑惑不断被提出。这也就是说,一些黑社会组织可能利用演艺人所具有的良好形象和知名度达到“既赚钱,又洗钱”的目的。
报道中还透露,黑社会帮派“泛西方派”前头目金泰春曾因涉嫌威胁演员权相宇而被拘留。金泰春威胁过要杀光权相宇全家,因涉嫌强迫权相宇参加日本演唱会被起诉。
规则 5:陪酒陪睡很普遍 娱乐公司拉皮条
据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2010年发布的《女艺人实际人权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在10名女演员当中就有6名表示曾被要求向社会上有地位的人士提供性交易。在被要求提供性服务的女艺人当中,大约有一半(48.4%)在拒绝之后在角色分配或者主演广告等方面蒙受了损失。韩国女艺人的性交易一般在高档酒吧或是会馆进行,酒吧或会馆的老板充当中间人的角色。
5、张紫妍法案
娱乐圈的真相公开后,越来越多的国民为了正义而四处伸张。张紫妍“陪酒陪睡风波”被警察以“伪遗书”的笔迹鉴定之后,韩国民众无法信服调查结果,质疑警方有“吃案”之嫌,40多个妇女团体走上首尔街头抗议,为张紫妍叫屈。
而韩国国会日前也表示将推出“张紫妍法案”,以扫清韩国演艺界的“潜规则”。韩国广播电影公演艺术人工会则表示,今后将加强保障艺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避免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出现“奴役合同”。
韩国国会议员崔文顺表示,将在下次举行的韩国国会会议上就有关推出“张紫妍法案”的议题进行讨论。如果“张紫妍法案”确定实施,那么今后韩国经纪公司在与艺人签订合同时,必须先要将合同上报给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进行审批,而如果艺人未成年,除了文化部长官的批准外,经纪公司还必须要取得监护人的允许才能与艺人签订所属协议。
而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方面也表示:为避免经纪公司强迫艺人签订不平等协议,今后将推进标准契约书的制定工作,以后经纪公司在与艺人签约时,必须要以这份标准契约书为范本,不得私自增加或是删减条例。
一条人命换来多少公平和文明的进展,也许意义微乎其微。
“我已经出离愤怒了。我将深味这非人间的浓黑的悲凉;以我的最大哀痛显示于非人间,使它们快意于我的苦痛,就将这作为后死者的菲薄的祭品,奉献于逝者的灵前。”鲁迅《纪念刘和珍君》的文字非常契合张紫妍事件。
韩国娱乐圈的血腥和残酷已经仿如战争年代。艺人成名的成本,和志士革命的代价一样,都要付出鲜血。
更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张紫妍事件远非单纯简单的张紫妍事件。韩国艺人前赴后继的自杀事件,已经成为群体性心理灾难。
张紫妍选择走上一条绝路的时候,二十多岁,演艺之路刚刚开始。如果不是真的没有办法灰了心,倘若有一丝存活的希望,她也不至于如此之傻。
人们常说演艺圈是造梦工厂。就张紫妍事件来看,韩国演艺圈不仅不是造梦工厂。恰恰相反,它是扼杀梦想的食人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