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李安的要求,汤唯坐、立、行的姿势和身段都要纠正。可能由于汤唯参加过环球小姐比赛的缘故,现实中的她走路总是带点猫步的姿态,尤其是在穿旗袍的时候习惯性地摆胯,起初穿着旗袍摆胯的动作都没有引起大家的异议,包括李安。“但现代人对于穿旗袍走路的姿势都有一个误解,觉得一扭一扭的特别有怀旧风情,所以汤唯第一次穿着旗袍走路的时候就把胯摆得特别夸张,但事实上那个时代的女人不会这样在街上走,会让人觉得在卖弄风骚,而应该在穿旗袍时讲究四平八稳,上半身肯定是不能扭的,肩膀一定要平的,也不能夸张地摆胯。”从最简单的一个走路看起,能看到李安对这个片子的精益求精的要求已经到了何等程度。汤唯态度刻苦的练习加上李安精益求精的要求,《色·戒》最后的精彩呈现大概就是一种必然了。
“这部戏的成败就在汤唯身上。”李安讲话很温柔,作为导演却以严苛出名,“《色·戒》一共拍了118天的戏,114天都在拍汤唯。”由此可见汤唯对于李安的重要性。
拍摄过程中,酸甜苦辣轮番上演,作为导演和演员的关系,李安无疑对汤唯有着完全的控制权,他总有各种各样的手段去调动演员的情绪,因此也折磨得汤唯又哭又笑,有时就像个疯子一般。众所周知,汤唯在进组前就不停地练习各种“淑女做派”,拍摄的几个月都在不停地练,一个星期7天从来都不休息,其间汤唯父母也都没能去探班。
最不顺的一次拍摄,汤唯NG了37次!那是一个单人的镜头,灯光、摄像都要追求完美。那场戏拍完,不仅汤唯泪流满面,就连平日儒雅的李安也兴奋得大吼大叫。
汤唯尊称李安为“校长”,她说:“校长随时随地都在教人。好几场重头戏,他边导边教,最后自己也哭了。”她时刻记着“校长”的忠告,“汤唯是微不足道的,真正有价值的是王佳芝”。汤唯眼中的王佳芝,有一份置之死地而后生的感情,“有感情的女人最性感”。
小说《色·戒》中有句露骨的话:“通往女人心里的是阴道。”最早公布的片花就能看出《色·戒》的激情戏相当大胆,而李安一刀未剪,以至于《色·戒》在美国上映被列为NG-17——比传统的R级更“成人”。首次进军大银幕,就有多场激情戏,汤唯十分坦然。“被拍摄的时候,我就是王佳芝,我没有去想别的,按照导演的要求,这些场景都是顺其自然出现的。”她说,“我完全信任导演,我把自己都交给了他!”
终于在所有人的共同努力下,影片大获成功。《色·戒》在香港上映后,首个周末就赢得了4880万元港币(折合620万美元)的收入,全球票房收入超过1.39亿元,成为2007年最卖座的华语电影。与此同时,第64届威尼斯电影节上,《色·戒》也一举夺得最佳影片金狮奖,这不仅是李安继《断背山》之后,第二次获得威尼斯电影节的最高荣誉,也是华人导演连续三年获得该奖项。
作为女主角,汤唯也凭借该片获得第44届台湾金马奖“最佳新演员奖”,并获得“最佳女主角”提名。她也因此成为第13届亚太影视博览会年度亚洲女星、美国《洛杉矶》杂志年度最佳女主角、日本《映画》年度最佳外国女演员大奖,以及第61届法国戛纳电影节的Chopard Trophy奖之“萧邦表2008耀目女演员大奖”。
3. 全面“消失”?
《色·戒》火了,随之而来关于汤唯在色戒中裸露镜头的争议也铺天盖地。一部分人表示了对汤唯的支持,认为这是为了艺术作出必要的牺牲,但更多的人认为这更像是一次以肉体搏出位的策划,所谓“一脱成名”——更糟糕的是,持有类似观点的,并非仅限于普通观众。
2008年3月7日,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重申电影审查标准的通知》,《通知》说,影片中应删剪修改的内容包括:夹杂淫秽和庸俗低级内容,展现淫乱、强奸、卖淫、嫖娼、性行为、性变态、同性恋、自慰等情节及男女性器官等其他隐秘部位等。这一通知被张贴于广电总局的网站上。
汤唯连原定于3月28日连同梁朝伟、梁咏琪、杨采妮、莫文蔚等一起为Farrago八十周年上海礼担任嘉宾的活动邀约,也宣布告吹。
汤唯为之代言的护肤品品牌大中国区副总裁曾锡文,也在其广告被撤后表示:“我们也正在研究,我觉得这个事情首先我们不清楚背景,为什么被撤,我们不知道,但我们作为在中国运营的公司,首先肯定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虽然对产品有影响,但遵守规则更重要。”
那段时间,顾长卫导演的新片《世外桃源》正在建组,曾有传闻说他考虑用汤唯做女主角。于是记者们立即给顾导演打电话,他的助手接听了电话,表示对汤唯“消失”一事非常吃惊,并向记者确认:“她确实是我们考虑的女主角人选,但是我们还没有确认此事。如果是真的,那我们只能观望这个事情的后续了。”
对此,汤唯的经纪人Cind一直不接听记者电话。汤唯所属的安乐公司宣传负责人称自己并不主管艺人,对此事一无所知,也拒绝了进一步回应此事。
危机时刻,只有李安为爱徒挺身而出。根据香港《东方日报》2008年3月9日的报道:“一手捧红汤唯的李安,昨日亲自以中、英文两种版本,发表书面声明,力撑汤唯,指会尽一切所能支持汤唯,与对方共度时艰!至于李安撰写之声明标题为‘职责所在的声明’,内文则是:‘一、因这项决定而导致汤唯受到伤害,我感到失望。二、她在这部正当制作及发行之电影中,有极佳表演。三、在此困难时刻,我们将会尽一切所能支持她。’”
美国权威的《好莱坞报道》(The Hollywood Reporter)也刊出了大篇幅的报道,除了刊登李安的英文声明之外,还详细叙述了汤唯“消失”的前后经过,同时指出汤唯当时的广告酬劳约为600多万港币。可想而知,这一事件对一个演艺事业刚刚起步的新人来说,绝对是一次重创。
另外,台湾《联合晚报》则指出,不少圈中人认为汤唯成了《色·戒》事件的代罪羔羊。
对此,金庸老先生的话比较中肯,他说:汤唯“美讲不上,是可爱的”,李安之所以选择汤唯,是“李安要新鲜面孔呢,新人又什么都做”,“那么多人之中,只有汤唯达到他的要求”。
尽管圈内圈外都不乏支持汤唯的人,尽管李安表示力挺汤唯到底,但是,那段非常时期,终究没人能为汤唯力挽狂澜。她的“消失”,还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