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芹去世时他的两个好朋友都写到他当时的年龄,一个是张宜泉的“年未五旬而卒”,一个是敦诚的“四十年华付杳冥”。这两种说法显然都不错,现在是如何把它们统一起来的问题。作为常识,在散文中表达人的年龄,限制小,比较准确,“年未五旬而卒”即年近五十而去世,言其当时年龄约四十八九岁。诗的语言就不同,不仅受字数限制,有时还受平仄约束,表述数字常取整数,不能就大,只能就小,误差就大。比如四十八岁不能说“五十年华”,只能讲“四十年华”。这里“四十年华”是四十多岁的意思,在敦诚诗中只能作如此解,绝不是整四十岁,这同我们今日说“八十年代”指从1980年到1989年是相似的。只有把“年未五旬而卒”与“四十年华付杳冥”统一起来解释通了的年龄才是可靠的;偏执“四十年华”为只有四十岁,未免太胶柱鼓瑟了。假若按雪芹是曹頫之子生于雍正二年(1724)算,其年龄与《红楼梦》的创作完全不合。首先,抄家时他才三岁多,江宁织造府的豪华生活他不会留下什么深刻印象,不会有“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的认识,何来“使闺阁昭传”的思想?于生活积累不合。其次,《红楼梦》最早的传抄本是脂砚斋甲戌(1754)再评本,可能初评于前两年即1752年。小说明写“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这应该是真实可信的,其开始创作于1742年,当时曹雪芹十八岁,他再天才,也不会具有《红楼梦》百科全书式的无所不包的知识的,于文化知识积累不合。若按遗腹子看,曹雪芹生于1715年,创作《红楼梦》时已二十七八岁,既有“秦淮风月忆繁华”的生活积累,又有“爱将笔墨逞风流”的“工诗善画”的文化知识的准备,所以才能创作出这部文学巨著,这就合理得多了。
三、曹雪芹卒于“癸未除夕”绝对可疑
曹雪芹的卒年主要有两说,一为“壬午说”,一为“癸未说”。壬午说的根据是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一回的一条批语: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余(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
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本(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
甲午八月泪笔
这里说得很清楚,曹雪芹“壬午除夕泪尽而逝”,即去世于1763年2月12日。
周先生反对此说,首倡“癸未说”。他在《红楼梦新证》中讲:
敦敏的《懋斋诗钞》里在乾隆二十八年(1763)癸未春天作的《小诗代简寄曹雪芹》,说:东风吹杏雨,又早落花辰。好枉故人驾,来看小院春。诗才忆曹植,酒盏愧陈遵。上巳前三日,相劳醉碧茵。
这就发生了问题:如果雪芹真在二十七年除夕死了,敦敏如何能在二十八年上巳前三天约他去赏花饮酒?再看这本诗集排到乾隆二十九年甲申春,敦敏才有《河干集饮题壁兼吊雪芹》一诗,这一点再与敦诚《四松堂集》的《挽曹雪芹》诗,下面注明“甲申”而且是甲申开年的第一首诗这个事实来合看,则雪芹本系二十八年(1763年)癸未除夕死去的,次年敦敏兄弟才挽吊他,绝无可疑。
周先生还说:“至于脂批的话,是记错了。”他认为“壬午除夕”中错的是纪年,即把“癸未”误为“壬午”了,而“除夕”是不会错的,“这很好理解,一个人在大年除夕逝世,这样一个日子不会记错”。
在这两个说法中究竟哪个正确呢?我们认为脂评本中的“壬午除夕”说正确,因为它的记载不仅是非常明确的,它还是最可靠的。周先生不加任何论证就说脂批“是记错了”,却不怀疑《小诗代简寄曹雪芹》编年有误,为了支持自己,竟然脱离诗的内容,说“敦敏‘代简’的含意是邀请雪芹来给敦诚过生日”(《新证》第174页)。这绝不是科学求实的态度。“壬午除夕”无误这是能够证明的,当我们证明了甲戌本记载不会有失误的时候,癸未说便不攻自破了。
为了证明“壬午除夕”无误,我们首先得弄清楚这条批语是谁写的。周先生说是脂砚斋,这是他没有读懂批语的误解。“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明确指出脂砚斋和曹雪芹均已去世,不然何以要“再出一芹一脂”?脂砚斋若还健在,决不会写出这样意思矛盾的话。这样理解才同畸笏叟的“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一致,脂砚斋在丁亥年(1767)夏天前离世,怎能在七年后的甲午年(1774)继续写批语?“余二人”当然不会指脂砚斋和雪芹,它指批者和一个我们尚不知的人。庚辰本第二十四回描写贾芸受其舅卜世仁之气时有一条批语“余二人亦不曾有是气”,“余二人”所指相同,实属同一个人的批语。那么批主是谁呢?既然脂砚斋已经去世,这条批语只能出自畸笏叟之手。从这段批语所表现的感情、“泪”“哭”“怅怅”的用词以及纪年特点看,同畸笏一向的批语完全一致。法国著名红学家陈庆浩即以“甲午八月泪笔”属畸笏。因此我可以断定这是畸笏的批语。
畸笏在甲午八月会不会错记十二年前雪芹的卒年呢?我们说绝对不会错记的。其理由如下:
第一,乾隆二十七年壬午对畸笏来说发生了三件大事,他以后决不会忘记这一年的。首先,这是由以脂砚斋为主过渡到以他为主评批《石头记》的一年。这一年他在春、夏、秋三次评批《石头记》,分别用了壬午、壬午春、壬午季春、壬午孟夏、壬午夏、壬午九月、壬午重阳、壬午重阳日来记下自己批语的时间。纪年署名批语共45条,计壬午春22条,壬午夏15条,壬午九月8条。其次,重阳节前后,雪芹独子病死,雪芹夫妻悲伤,畸笏也难过得终止了评批工作。壬午重阳他写了这年的最后两条批语,以后再没有一条壬午纪年批语即是一证。这同敦诚的“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的记载是一致的。本来秋高气爽,气候宜人,正是加快评点的好时候,畸笏为什么在壬午重阳日之后突然停止了评批工作?畸笏安慰雪芹夫妇的同时,连自己也陷入了悲痛之中,再也没有精神坚持评批了。最后,壬午除夕,雪芹因子死感伤成疾而病逝,不仅留下了孀妇缺人照顾,还留下了在畸笏叟手头的尚未完稿的《石头记》。打击接二连三,畸笏叟岂能错记发生在壬午年除夕的大事吗?
第二,此后每过几年,畸笏就对《石头记》进行一次评批工作,有时评批多一些,有时一年只留下一条纪年批语。如果说他在写批语时会忘记雪芹卒年,于情于理是讲不通的。乾隆三十年乙酉(1765)冬,留下一条署“雪窗,畸笏老人”的批语。此时上距壬午仅三年,距癸未仅二年,如果说他这时把雪芹卒于癸未错记成壬午了,连周汝昌先生也不会相信。更为重要的是畸笏于乾隆三十二年丁亥(1767)的春天和夏季又对《石头记》进行了一次评批,留下了大量署名兼纪年的批语。其中有两条这样批道:
前批知者聊聊(寥寥)。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乎!(见庚辰本第二十二回眉批)
此回未成而芹逝矣,叹叹!丁亥夏,畸笏叟。(庚辰本第二十二回末总评)
这两条批语分别明确提到雪芹去世。这时上距壬午五年,前距癸未四年,我们说他在写下“此回未成而芹逝矣”时是牢记着雪芹卒年的,绝对不会发生把“癸未除夕”错记成“壬午除夕”的事,主张“癸未”说的同志该不会有异议吧。乾隆三十六年辛卯(1771)畸笏留下“应了这话固好,批书人焉能不心伤。狱庙相逢之日,始知‘遇难成祥’,‘逢凶化吉’实伏线于千里。哀哉伤哉!此后文字,不忍卒读。辛卯冬日”的批语。再三年即乾隆三十九年甲午(1774),即畸笏留下“壬午除夕,芹为泪尽而逝”的批语的一年。从“癸未”到“甲午”前后共十二年,我们排比列举以上事实,说明畸笏从来没有忘记雪芹的卒年,没有留下一丝空白说明他会错记雪芹卒年。在这十二年中没有留下一丝丝空白说明他可能错记雪芹的卒年,反而证明他不断在加强着对卒年的记忆。因此我们说:曹雪芹卒于壬午除夕(1763年2月12日),才是绝无可疑的。
当我们证明雪芹去世十二年后畸笏不会把“癸未”错记成“壬午”以后,我们还要讨论一下“甲午八月泪笔”的纪年是否有失误。在靖藏本中保存的“夕癸书屋《石头记》卷一”记载这条批语的纪年是“甲申八月泪笔”。俞平伯先生认为“甲午八月”实为“甲申八月”之误。假若真的是这样,纪年同畸笏在雪芹新逝后不久才有的极度悲痛感情相合。甲申去年是癸未,前年是壬午,它就更进一步证明雪芹卒于“壬午除夕”的不误,有谁会相信畸笏竟然把去年除夕去世的雪芹错记为前年除夕去世的神话呢?
那么,周先生错在什么地方了?一是《小诗代简寄曹雪芹》本是乾隆二十五年庚辰(1760)的作品,他误为二十八年癸未的作品。陈毓罴先生《曹雪芹卒年问题再商榷》有详考,此处不赘。二是把敦诚的一首《挽曹雪芹》定稿编年甲申误为原稿写作年。敦诚于癸未年初写了两首《挽曹雪芹》的诗,被收在《鹪鹩庵杂记》抄本中。主张癸未说的吴恩裕曾说:“无疑地,流传的挽诗是比较晚的定稿”(《曹雪芹丛考》第185页),《挽曹雪芹》二首到甲申初定稿改为一首,于是在题下注明“甲申”二字。甲申是改定年而不是初稿写作年。周先生恰巧不察,误把改定年当作初稿写作之年了。科学地分析敦氏兄弟吊挽曹雪芹逝世的诗,只能证明“壬午除夕”去世的不误,而绝不是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