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这里,笔者突然发现,在我们以为对婚姻很轻率的美国,其实离婚很不容易。反而是家庭观念很强的我国,离婚只需要半天时间和9块钱。假离婚成为热潮,除了是一些人耍小聪明以外,大概也是我国法制还不够健全导致的后果。从投入产出比来分析,像俄罗斯那样预备收取1000卢布的“离婚税”对于假离婚是没有什么制约作用的,难道真的只有离婚后房子归国家才能遏制假离婚的蔓延?
收入一万税几何?
一段时间以来,“收入一万税六千”的帖子引起了很多关注:“我们可以粗略地算一下,月收入10000元,要交14%的个人所得税,12%的公积金,8%的养老保险,4%的医疗失业险,加起来大约一共是3800元,那么还剩下6200元。如果你拿出6200元消费,需要为消费的商品埋单17%的增值税,28%的各种杂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燃油税等),这样算下来,你的6200元通过消费实际上只能买到实际价值为3400元左右的商品,剩下的6600元基本上就全都贡献掉了。说到这里,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收入没怎么涨,GDP没怎么大涨,而财政收入却能持续稳定地大涨了,原因很简单:一万的收入六千的税,很好很强大!”
网上疯传的后果是很多圈外的旧友新交见我就问:收入10000元,真的要负担6000元的税吗?如果认真起来,帖子中的计算方法还是有很多漏洞的:假设张三先生一个月的工资是10000元,以上海市的缴存比例为例,则张三个人需要承担7%的公积金、8%的养老金、2%的医疗保险金和1%的失业保险金,也就是说五险一金交掉1800元,剩下的8200元,按照2011年9月1日前2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缴税基数为62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95元,税后收入7305元。如果按照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税基数为4700元,则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85元,税后收入7815元。没有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同时把应该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五险一金与个人所得税平行计算,导致了计算错误,类似的计算错误充斥了这个帖子。
我国目前共18个税种,税收收入中70%是流转税,作为间接税的流转税隐藏在各类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中,因此我们只能计算最后一道流转税。假设如帖子所说,剩下的7305元都用于购买增值税税率为17%的商品,但消费税也算上去就让张三有些为难了。目前我国消费税有14个税目,除了烟酒和化妆品等,我们的生活日用品一般不缴纳消费税。即便购买了缴纳消费税的商品,由于消费税的税率从5%~56%不同,最终的税收负担也不同。
把燃油税加上去就更无厘头,如果张三不开车不加油,就不须缴纳燃油税。增值税、消费税是间接税,会由企业通过价格转嫁给消费者,最终由我们来承担。企业所得税是直接税,企业无法通过价格转嫁给消费者来承担,所以,企业所得税是无论如何算不到消费者头上的。当然,发帖的网友并未说明他到底购买了什么,因此不知道他是根据什么算出来的税负。
张三先生是个认真的人,他决定搞清楚这个问题,于是就认真地记了一个月的家庭流水账,想精确地了解一下自己到底交了多少税。到月底,他汇总了一下:扣除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到手工资7305元。这个月去超市购买食品、日用品780元,还房贷4500元,家人的早餐和自己的午餐花去1100元。
买图书、报纸180元,请朋友吃饭320元,买饮料、零食等425元。其他开销由太太负担。张三拿着这张记账清单问,他到底承担了多少税。
780元的食品、日用品、饮料等一般是缴纳17%的增值税,张三承担了(780+425)÷117%×17%=175.09(元)的增值税和175.09×13%=22.76(元)的附加税。4500元的房贷中本金是3950元,利息是550元。那么,本金按照房地产公司缴纳5%的营业税来计算,张三承担了3950×5%=197.5元的营业税和197.5×13%=25.68(元)的附加税。550元是银行的利息,银行缴纳5%的营业税,则张三承担了550×5%=27.5元的营业税和27.5×13%=3.58(元)的附加税。销售早餐和午餐的餐厅属于餐饮行业,一般缴纳5%的营业税,则张三承担了(1100+320)×5%=71(元)的营业税和71×13%=9.23(元)的附加税。买书180元,图书销售缴纳13%的增值税,则张三承担了180×13%=20.71(元)的增值税和20.71×13%=2.69(元)的附加税。汇总下来,张三这个月总共承担了个人所得税895元,增值税195.80元,营业税296元,附加税63.92元,总税负为1450.72元,税负率为14.51%。
若要加上非税负担的1800元五险一金,张三的负担共计3250.72元。占其月收入的32.51%,从以上计算过程可见,张三先生除了纳税负担,还有非税负担。对于个人来说,工资是第一次分配,纳税是第二次分配,这次分配中,个人负担的确不算轻。
要了解我们到底缴了哪些税,大概是怎么缴的,首先要弄清楚流转税到底是怎么回事,大概怎么计算,这样可以很粗略地算出一万元工资到底承担多少税。这样,我们也不至于糊里糊涂交税,同时,糊里糊涂不知道缴了多少税。
税务小贴士
例如出售一件800元的衬衫,虽然销售时缴纳的是增值税,但是衬衫的成本中还包含农民种棉花、工厂纺纱、织布、印染、设计、制作等很多道工序,而每经过一个生产和销售环节都会涉及一次征税,所以,你是无法从这件800元的衬衫中把缴纳的所有税金剥离出来的。
税收学是一门专业,既然是专业,其理论、实务、征税、纳税都有其特有的规律。即便是计算一个经济业务的涉税事项和涉税金额,也有专门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不是简单的一加一等于二。
因此,专业领域内没人会去计算居民收入中蕴含了多少税金,因为这是一个无限不循环的计算过程,根本无法得出一个正确答案。
投资理财须关注的税问题
笔者的一个开公司的学生Z,偶尔听了一次笔者的讲座后,便对企业经营过程的税务问题有了兴趣,近来演变成了对身边一切税务问题都打破沙锅问到底的状态。
有一天他问我:汪老师,我们公司账上偶然有短期的闲置资金,于是财务就去银行购买了一些短期理财产品,有了一点理财收益。到年底,审计师提出来这部分理财收益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这对吗?我记得我自己也在银行购买过理财产品,银行也没有扣我的税呀,为什么企业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就要缴税了呢?
购买理财产品涉及流转税及附加和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出台的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有学生看了这个文件提出疑问:这里只说个人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可以免税,但是没有说企业的理财收益必须要缴税呀。
这里存在一个对税法的理解角度问题。税收优惠政策只对某些鼓励的,或者需要扶持的行业或者人群给予倾斜,可以这么说,税收优惠是正列举,只有明文规定的才可以免税,除此以外,凡是属于纳税范围的,没有优惠政策的,一律缴税,这并不需要再一一列明。
Z同学又问了一句:国内现在投资理财的渠道不多。投资住宅和商铺,肯定涉及税吧?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需要缴税,存银行的利息不需要缴税,那么在个人投资理财中,还有哪些税务问题需要关注呢?
毋庸置疑,个人购买住宅,如果作为投资性质的,肯定不会是个人名下,持有满5年并且是唯一的房子,因此肯定会涉及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笔者在《关于“国五条”中“征20%个人所得税”的思考》一文中已经有所阐述,此处不再赘述。但由于营业税属于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因此各地在关于买卖二手房的营业税的规定上会略有不同。
个人买卖外汇、各种有价证券等各种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个人资金存在银行取得的利息,目前都是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还有,个人在二级市场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产生的收益,需要区分是股票持有的企业分红所得还是转让股票赚取的差价所得。目前,对于转让股票赚取的差价所得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而对于股票持有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需要根据持有时间不同,确认是否有纳税义务。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就可以按照50%计入股东个人应税收入,即实际税率变成了10%。如果持股期限超过1年,股息、红利所得就可以按照25%计入股东个人应税所得,即实际税率变成了5%。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也需要提醒:一个专门做投资的合伙企业,有两个自然人合伙人。这个合伙企业向银行购买了外汇理财产品。
由于操作得当,一年下来有了不错的利息收益。到年底,计算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这部分理财收益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在所得税面前是一个税收透明体,合伙企业本身的收入只缴纳流转税等,其所得并不需要直接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须根据自己的性质,是企业合伙人的须就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则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既然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那么合伙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得的利息收益是否也可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呢?
答案是否定的。个人购买理财产品是个人的直接投资行为,税法给予免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而目前个人所得税也暂不征收。
但合伙企业购买理财产品的利息收益,首先是合伙企业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必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以合伙企业身份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得到的利息,或对外投资得到的股息、红利,应按税法的规定核算到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并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见,同样是个人所得税,由于身份不同,同样的业务会面临不同的纳税义务,个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利息收益就不需要缴税,而合伙企业购买理财产品的利息收益就需要缴税。
不懂税,真的会多缴税啊!
税务小贴士
出这本书的目的之一,是希望能让读者更多地了解我国的税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懂得税法也并不是完全刚性的,如果懂税,则可以选择税法给予税收优惠的路径去进行经济行为,这也就掌握了税收筹划的真谛。
海南免税店“扫荡”记
2011年4月,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推出临近满月之际,笔者去海南三亚亲身感受了在国内免税店购物的过程,滋味迥然。
免税店早上十点开门,笔者九点半抵达三亚市下杨田榆亚大道的免税店门前时,已有不少游客在门前蜿蜒的栏杆中排队了,笔者看着这场景,刹那间恍若回到了上海世博会期间,沙特馆门前排队近5个小时的感觉突然回到心头,一片寒意啊。笔者沿着曲折的队列走到队尾,看到大门另一边同样盘旋着一条长龙,国人巨强的消费能力可见一斑。
据导游介绍,三亚免税店开业当天,人潮汹涌,买东西根本不看,不是不想看,是根本来不及看,抢到篮子里(如果抢到篮子的话)就是你的,抢不到就没有了。我觉得匪夷所思:就算免税店比外面便宜一些,也不至于看都不看就放进购物篮吧。何况,免税店卖的是奢侈品和大品牌的化妆品,又不是卖青菜、萝卜,回来感觉不好,扔了或者送人也不心疼。
导游说得煞有介事,笔者正将信将疑,导游给我们发了购物卡:一张硬卡纸,正面有cdf中国免税的标识,还有离岛免税购物指南,包括每人每年限购的次数、限购的金额、限购的数量和店内付款、凭单在机场隔离区提货的提示。下面还有贴着姓名、身份证号及办理购物卡时间的贴纸。到免税店购物需要预约,这是海南免税店给我的第一个惊奇。购物卡背后还有特别告知:截止销售时间为离境出港前4小时,离岛为海口市提前一天,而三亚市为出港前6小时。也就是说消费者在三亚市免税店购物需要在机票上标明的起飞时间的6小时之前,否则,免税店不会卖任何东西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