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信息,是否要披露临时报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25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挂牌公司的重大信息,挂牌公司应当披露。
7.13挂牌公司如何披露董事会决议?
挂牌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决议(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决的董事会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
董事会决议涉及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决议涉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与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的,公司应当在决议后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提供董事会会议记录的,挂牌公司应当按要求提供。
7.14挂牌公司如何披露监事会决议?
挂牌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
涉及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
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提供监事会会议记录的,挂牌公司应当按要求提供。
7.15挂牌公司如何披露股东大会决议?
挂牌公司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临时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挂牌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两个转让日内将相关决议公告披露。年度股东大会公告中应当包括律师见证意见。
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提供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挂牌公司应当按要求提供。
7.16挂牌公司如何披露关联交易?
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挂牌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回避制度。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挂牌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1.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2.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3.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4.挂牌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7.17挂牌公司应披露哪些诉讼、仲裁事项?
挂牌公司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未达到前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或者主办券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7.18挂牌公司如何披露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挂牌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具体内容,并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方案实施公告。
7.19挂牌公司如何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转让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为异常波动的,挂牌公司应当于次一股份转让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如果次一转让日无法披露该公告,公司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股票暂停转让直至披露后再恢复转让。
7.20挂牌公司如何应对市场传闻?
公共媒体传播的消息(以下简称“传闻”)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挂牌公司应当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有助于甄别传闻的相关资料,并决定是否发布澄清公告。
7.21挂牌公司如何披露解除限制的限售股份?
限售股份在解除转让限制前,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披露相关公告或履行相关手续。
7.22挂牌公司应披露哪些权益变动?
在挂牌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5%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挂牌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7.23挂牌公司如何披露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挂牌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7.24挂牌公司如何披露其他重大事项?
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挂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挂牌公司实行风险警示或作出股票终止挂牌决定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
1.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
3.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4.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6.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7.董事会就并购重组、股利分派、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
8.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9.对外提供担保(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
10.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受有权机关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收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11.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构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12.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或资金占用的解决进展情况。
7.25临时披露有没有模板?
2013年7月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2013]20号),各挂牌公司发布临时公告时应参照执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有:
第1号挂牌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模板
第2号挂牌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格式模板
第3号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模板
第4号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格式模板
第5号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告格式模板
第6号挂牌公司权益变动公告格式模板
第7号挂牌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格式模板
第8号股份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模板
第9号挂牌公司澄清公告格式模板
第10号挂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公告格式模板
第11号挂牌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模板
第12号挂牌公司对外投资公告格式模板
第13号挂牌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模板
第14号挂牌公司股权质押、司法冻结公告格式模板
第15号挂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格式模板
上述模板挂牌公司可以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neeq.com.cn)上进行下载。
7.26公众公司实施并购重组的,如何进行披露?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公众公司实施并购重组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严格履行公告义务,并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公司通报有关信息,配合公众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
参与并购重组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并购重组的信息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7.27信息披露发布的形式有哪些?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除监事会公告外,公众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的信息。
这就是说,信息披露发布的形式只有两种:董事会公告和监事会公告。
7.28信息披露发布的渠道如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公众媒体上刊登依本办法必须披露的信息,但披露的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其他信息披露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关信息的,应当符合前述要求。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对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了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本着股东及时、便捷获取公司信息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信息披露平台,如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网站(nlpc.csrc.gov.cn)、公共媒体或者公司网站,然而无论采取何种信息披露方式,均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票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通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的平台披露信息。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进一步规定: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第一时间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公布。
7.29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五条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