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7547500000038

第38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侵权产品制造地、储存地、运输地、销售地,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作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对有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对于不同犯罪嫌疑人、犯罪团伙跨地区实施的涉及同一批侵权产品的制造、储存、运输、销售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符合并案处理要求的,有关公安机关可以一并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二、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问题

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收集、调取、制作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庭审质证确认,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行政执法部门制作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调查笔录,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作为刑事证据使用的,应当依法重新收集、制作。

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抽样取证问题和委托鉴定问题

公安机关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抽样取证,或者商请同级行政执法部门、有关检验机构协助抽样取证。法律、法规对抽样机构或者抽样方法有规定的,应当委托规定的机构并按照规定方法抽取样品。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对于需要鉴定的事项,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听取权利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鉴定结论的意见,可以要求鉴定机构作出相应说明。

四、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自诉案件的证据收集问题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在提起自诉时能够提供有关线索,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调取。

五、关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同一种商品”的认定问题

名称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可以认定为“同一种商品”。“名称”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工作中对商品使用的名称,通常即《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规定的商品名称。“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一种事物的商品。

认定“同一种商品”,应当在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和行为人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之间进行比较。

六、关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认定问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一)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

(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三)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

(四)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七、关于尚未附着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侵权产品价值是否计入非法经营数额的问题

在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侵权产品价值时,对于已经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含加贴)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含加贴)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如果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其价值计入非法经营数额。

八、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量刑问题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九、关于销售他人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问题

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六万件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三万件以上的;

(三)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二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六万件以上的;

(四)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一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三万件以上的。

十、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问题

除销售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

(一)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捆绑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

(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

(三)以会员制方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收取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的;

(四)其他利用他人作品牟利的情形。

十一、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认定问题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一般应当依据著作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著作权认证机构出具的涉案作品版权认证文书,或者证明出版者、复制发行者伪造、涂改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证据,结合其他证据综合予以认定。

在涉案作品种类众多且权利人分散的案件中,上述证据确实难以一一取得,但有证据证明涉案复制品系非法出版、复制发行的,且出版者、复制发行者不能提供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认定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但是,有证据证明权利人放弃权利、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或者著作权保护期限已经届满的除外。

十二、关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发行”的认定及相关问题

“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等其他犯罪。

十三、关于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问题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

(三)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

(四)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

(五)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六)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或者数量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十四、关于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累计计算数额问题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二年内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未经行政处理,累计数额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适用刑法的有关规定,不受前述二年的限制。

十五、关于为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原材料、机械设备等行为的定性问题

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制造侵权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标签标识、生产技术、配方等帮助,或者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十六、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竞合的处理问题

行为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依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类推荐
  • 史上最牛公务员面试攻略

    史上最牛公务员面试攻略

    这是一本教大家如何考公务员的书。作者是两名80后的省直机关公务员,非常擅长公务员考试,每次笔试面试均是第一名。他们从自身的备考、考试和之后组织公考面试的经历出发,梳理出考生最需要的心得、经验、方法和答题思路,整理出备考最实用的复习笔记,让广大考生在轻松阅读中快速掌握公考的高分秘诀。
  • 经典阅读与语文教学:钱理群作品系列

    经典阅读与语文教学:钱理群作品系列

    钱理群先生是著名学者,亦是语文教育改革的积极参与者,身兼思想者与实践者双重身份。本书即是钱先生作为“教育的实践者”所作的具体教学试验的总结,全书由“最为用心,投入、花费精力最多”的一篇篇教学文本解读组成,是作者身体力行为语文教育改革所做的重要实事,充满了深刻的锐见与平易的交流,既为一线老师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实际帮助,也能找到改变当下语文教育困境的突破口。作者自认为这是构成其生命轨迹的重要组成部分。
  • 艺术综合真题解析

    艺术综合真题解析

    本书是艺术类研究生入学考试参考用书的其中一本《艺术综合》的配套习题集,由姚杰主编,全书版面字数约18万字。本配套习题集,内容包括“答题技巧”;“历年真题”;“真题解析”;“模拟试题”四大部分。第一部分“答题技巧”主要涉及填空题、名词解释、论述题、简答题的答题技巧;第二部分“历年真题”部分选取历年来考试真题,但只有真题没有解析,请同学们先自己做题;第三部分“真题解析”对第二编的真题分别做解析,并予以了点评和拓展等工作,拓展部分告诉同学们这题衍生开来还需要注意那些方面;第四篇“模拟试题”是自编的一些模拟试题可供同学们在临考前进行模拟考试。
  • 刑法

    刑法

    本书全面收录了目前复习司法考试必读的刑法科目的法律法规。编排上采取关键标注、考频提示、考点对照、关联索引、对比注释、真题演练、出题点自测的方式进行合理编排。同时,本书对司法考试中重要的涉及修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及时做了更新。
热门推荐
  • 钦差女国舅

    钦差女国舅

    莫名穿越,竟然成了女扮男装的国舅爷?不小心夜闯皇宫,就跟皇帝姐夫纠缠不清。进宫?不能!那可是杀人不见血的地!王爷,为何你缠着不放?好歹老娘也是国舅一枚!惹火了,一拍两散!想跟老娘在一起,也得看你有没有这本事!
  • 教我怎能再爱你

    教我怎能再爱你

    有多少爱可以重来?有多少人值得等待?为什么有的人为爱情耗费了这么多的精力却还是乐此不疲?因为他们之间有特别的兮!尹!力!
  • 为魔又如何

    为魔又如何

    慕凉樱,经过坎坷命运修成上仙,因为爱上了他。可后来一次偶然发现,自己竟是世上唯一的神。她为他赴汤蹈火,可他却背叛了她。在她临死之时,她望着那一脸清冷的人留下一行清泪发下誓言“总有一日,我会让你为今日之事而后悔!”九千年的转世轮回,她欲火重生,成为万魔之首,只为报仇……当他在见她时,拥有双重性格的她,她拿着剑抵在她的喉咙上,却没有杀他。转身高傲清冷的身躯暗自低喃“难道,终究还是不忍心吗?”
  • 我的外星别墅

    我的外星别墅

    据说在远古的地球,先有物后又人,物没有天敌以极快的方式进化,最后拥有了毁天灭地的力量,但是物就是物没有灵智,后来人出现了,为了对抗天灾人祸,也为了对抗没有灵智只知道四处破坏的物,人将物抓了起来融入自身得到了拥有毁天灭地的力量,这就是远古先人,远古先人的后代继承了远古先人的血脉,也能发出超越常人的力量,这就是血脉力量……
  • 邪王追妻拽破天:女神逆袭

    邪王追妻拽破天:女神逆袭

    抹了一把脸上的水渍,某女暴怒“轩辕烨!你故意的!”某妖孽男笑弯了腰“不是啊!”好,忍......闭上眼睛身陷绝望,他身披雷电从天而降,长臂一揽,“没我准许,谁敢收你!”某女只觉得有你便是晴天.......“轩辕烨,你不要死,我都说我爱你了,你还没说,你是个骗子,你耍无赖,你快醒醒!不然我捏爆你的蛋蛋,让你断子绝孙!“某男满头黑线,这女人真是.......有一种成长叫废物逆袭,有一爱叫轮回千年也能遇上你!感谢阅文书评团提供书评支持!
  • 焚尸

    焚尸

    大家好我是目光应为我准备去从军了,所以以后的小说有可能更新不成了,大家多多原谅,我在这里给大家陪个不是,对不起啊
  • 古剑奇谭之古色生香

    古剑奇谭之古色生香

    蓬莱大战时,苏苏化为散灵逝去,晴雪踏遍万里山河,终没找到他的仙灵,却因心有执念一直住在苏苏谷,辗转时光,已是900年后。晴雪意外同苏苏一样面貌的宁致远相遇,但他却说:我不是苏苏!而晴雪不以为然,次次为他受伤,使他倾心..然,次次的阻绕让幸福快速终结。大喜之日,新娘不是晴雪?她将悲伤掩映,笑中抹泪。突然光芒四起,笼罩整个世界,婚中断...真正的风雨才刚刚溅起…苏苏能否忆起晴雪?与其携手?重踏逆袭之路,只为再次拯救苍生?(本书为小雅原创,请勿抄袭和模仿)
  • 神天圣地

    神天圣地

    神武大陆,没有国家,没有宗派,家族林立,等级森严,大陆七禁无人敢破!风云,异世重生,横空出世,为家族展开反击,破七禁,创七杀,建帝国,称圣帝,世人为之倾倒,天地为之变色!血战沙场黄金甲,圣火凌天独我家。一朝风云换天地,知己红颜伴品茶!书群148168631,欢迎各位书友指正!
  • 风火神主

    风火神主

    一代圣主聂风为伴侣报仇遭埋伏,含恨陨落,却意外重生于凡俗界一普通小家族中!你若入地狱,我提刀驾马斩阎王,让你无限猖狂!你若升天堂,我冲上云霄踏天皇,让你光芒万丈!前世的仇恨,今生报!
  • 都市行之浪迹天涯

    都市行之浪迹天涯

    浪子门的少主带着一身的本领重现都市,为了复仇他会卷起什么风云呢,但也免不了爱恨情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