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地利用。当前,我国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我们应该大力倡导和推动这一形式在各类企业中的应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企业走出困境创造机遇。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深刻领会江泽民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的含义,对于我们增强信心,搞好企业改革工作至关重要。现在广泛采用的股份合作制形式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我们应该及时总结经验,加以引导,而不应站在旁边指手画脚,说三道四,更不能用怀疑的态度阻挡其前进。我们搞改革开放,其目的就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践证明,每当我们的方针、政策、改革思路能从实际出发时,就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才智,就能促进生产力的极大解放和提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体制给我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加速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进程。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最早在我国乡镇企业得到推广应用。近几年来又迅速向农业领域、城镇集体企业以及国有中小企业拓展。有人将其称之为“灵丹妙药”,说其具有“凝聚人心,增强干劲,摆脱逆境,开创辉煌”之功效。这充分说明了股份合作制在经济改革中是大有作为的。股份合作制好,好就好在它符合国情,为国有中小型企业改造、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找到了一条好路子。目前,我国生产力的总体水平不高,多数企业仍处在粗放经营阶段,劳动生产率低下,经济效益不高。因此,加快推进集约化规模经营势在必行。在这种情形下,大力推广股份合作制是非常适宜的。
改革的精髓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股份合作制顺应民意,它既讲究投劳,又注重投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建立在劳动者共有的基础上,改以往集体经济的产权虚拟为明晰,与大多数职工的价值取向相吻合。因此,在不断规范股份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股份合作制度,不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巨大作用,而且能够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的聪明才智在实践中不断得以发挥,使企业重新焕发出勃勃生机,使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得到有机统一和提高,使广大职工群众在生活实践中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本质含义。
当然,股份合作制再好,也不能不顾条件一哄而上,搞大轰大嗡。我们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理智地寻找机遇,把握机遇,抓住机遇,切不可使好政策、好形式走样、变味。
(发表于1997年9月28日《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