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党和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几年前就成立了各级各类消费者协会,并于前年正式公布并实施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然而,目睹现实生活中的广大消费者至今仍不时遭受假冒伪劣产品的坑害,不由使人再度想起“谁来保护上帝”这一话题。
“谁来保护上帝?”首当其责的当然是各类消费者协会,也需要我们的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鼎力相助,密切配合。但最关键、最根本的是我们消费者自身。如果消费者逆来顺受,没有或缺少自我保护意识,那么其他的工作都是徒劳无效的。国家已为我们的权益在法律上和组织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只要广大消费者树立起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那么,我们不仅能够成为名副其实的“上帝”,而且对于清除假冒伪劣产品,净化社会环境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发表于1996年3月26日《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