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二
神宗万历六年上户口总数
按明会典万历六年户口数目人户总计一千六十
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户人口总计六千六十九万
二千八百五十六口
浙江布政司人户一百五十四万二千四百八户人
口五百一十五万三千五口
江西布政司人户一百三十四万一千五户人口五
百八十五万九千二十六口
湖广布政司人户五十四万一千三百一十户人口
四百三十九万八千七百八十五口
福建布政司人户五十一万五千三百七户人口一
百七十三万八千七百九十三口
山东布政司人户一百三十七万二千二百六户人
口五百六十六万四千九十九口
山西布政司人户五十九万六千九十七户人口五
百三十一万九千三百五十九口
河南布政司人户六十三万三千六十七户人口五
百一十九万三千六百二口
陕西布政司人户三十九万四千四百二十三户人
口四百五十万二千六十七口
四川布政司人户二十六万二千六百九十四户人
口三百一十万二千七十三口
广东布政司人户五十三万七百一十二户人口二
百四万六百五十五口
广西布政司人户二十一万八千七百一十二户人
口一百一十八万六千一百七十九口
云南布政司人户一十三万五千五百六十户人口
一百四十七万六千六百九十二口
贵州布政司人户四万三千四百五户人口二十九
万九百七十二口
顺天府人户一十万一千一百三十四户人口七十
万六千八百六十一口
永平府人户二万五千九十四户人口二十五万五
千六百四十六口
保定府人户四万五千七百一十三户人口五十二
万五千八十三口
河闲府人户四万五千二十四户人口四十一万九
千一百五十二口
真定府人户七万四千七百三十八户人口一百九
万三千五百三十一口
顺德府人户二万七千六百三十三户人口二十八
万一千九百五十七口
广平府人户三万一千四百二十户人口二十六万
四千八百九十八口
大名府人户七万一千一百八十户人口六十九万
二千五十八口
延庆州人户二千七百五十五户人口一万九千二
百六十七口
保安州人户七百七十二户人口六千四百四十五
口
应天府人户一十四万三千五百九十七户人口七
十九万五百一十三口
苏州府人户六十万七百五十五户人口二百一万
一千九百八十五口
松江府人户二十一万八千三百五十九户人口四
十八万四千四百一十四口
常州府人户二十五万四千四百六十户人口一百
万二千七百七十九口
镇江府人户六万九千三十九户人口一十六万五
千五百八十九口
庐州府人户四万七千三百七十三户人口六十二
万二千六百九十八口
凤阳府人户一十一万一千七十户人口一百二十
万三千三百四十九口
淮安府人户一十万九千二百五户人口九十万六
千三十三口
扬州府人户一十四万七千二百一十六户人口八
十一万七千八百五十六口
徽州府人户一十一万八千九百四十三户人口五
十六万六千九百四十八口
宁国府人户五万二千一百四十八户人口三十八
万七千一十九口
池州府人户一万八千三百七十七户人口八万四
千八百五十一口
太平府人户三万三千二百六十二户人口一十七
万六千八十五口
安庆府人户四万六千六百九户人口五十四万三
千四百七十六口
广德州人户四万五千二百九十六户人口二十二
万一千五十三口
徐州人户三万七千八百四十一户人口三十四万
五千七百六十六口
滁州人户六千七百一十七户人口六万七千二百
七十七口
和州人户八千八百户人口一十万四千九百六十
口
皇清
国初户口定制
大清会典八旗壮丁岁有增益立法编审最为详密
其投充买卖人口渐为限制具有成规备列于
后
国初定每壮丁三百名编为一佐领 又
谕编审各旗壮丁时令各该佐领稽察已成丁者增
入丁册其老弱幼丁不应入册系沈阳者赴渖
阳勘验系东京者赴鞍山勘验有隐匿者壮丁
入官伊主及该佐领拨什库各罚责有差 又
定置买人丁及新成幼丁许令编入本佐领误
编入别佐领下者退回 又
谕八旗新添壮丁每旗编佐领三十有逃亡缺少者
于诸王贝勒贝子等府壮丁内拨补足额仍将
该佐领治罪嗣后每三年编审一次 又定每
佐领编壮丁二百名 又定凡旗下人远离本
佐领居住者人口财物入官该佐领拨什库罚
责有差 又定旗员子侄俟十八岁登记部档
后方许分居如未及岁数擅分居者议罚 又
定首先登城壮丁准其开户并将胞兄弟嫡伯
叔带出仍偿原主身价 又定新满洲壮丁令
酌拨旧丁内编成佐领
凡抚养承嗣
国初定无嗣人抚养他人之子许报明该旗王贝
勒都统送部注籍增入本佐领壮丁数内若私
自抚养者断回原主
凡买卖人口
国初定旗下买卖人口赴各该旗市交易若越至
他旗市被执者身价二分入官一分给拏获之
人 又定满洲壮丁越旗卖出被首者身价二
分入官一分给首告之人买主无罪该管佐领
知情者治罪壮丁撤回拨给本旗不知情者壮
丁撤回拨给本佐领下贫人 又定有将人父
子兄弟夫妇分卖者所卖之族俱入官 又题
准阵获人口有将夫妇分卖者仍令给还完聚
不入官卖主鞭责
天聪五年
大清会典户律凡私刱庵院及私度僧道天聪五年
题准凡违法擅为喇嘛及私建寺庙者治罪若
已经呈明礼部者酌议准行
崇德八年
大清会典户律凡私刱庵院及私度僧道崇德八年
二月二十六日钦奉
太宗文皇帝谕旨除部册纪载寺庙外有不遵禁约新
行刱建修整者治以重罪其该管佐领拨什库
亦罪之钦此
顺治元年
大清会典编审八旗壮丁顺治元年题准王贝勒等
府壮丁每二名令一名披甲
凡投充人口顺治元年定凡旗下汉人有父母
兄弟妻子情愿入旗同居者地方官给文赴部
入册不许带田地投献
顺治二年
大清会典凡投充人口顺治二年题准畿辅管庄人
等强压愚民及工匠勒令投充者在内许赴户
部五城御史顺天府在外赴道府州县告理审
实释放 又题准有假借投充冒名奴仆混托
厮养或悍奴欺压故主部民凌厉本官及慢侮
缙绅倾陷富室占骗人口财物者事发治以重
罪
顺治三年
大清会典凡投充人口顺治三年题准自次年为始
汉人投充旗下永行禁止
顺治四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直省人丁原无定期或三年一次
或五年一次或十年一次现行例五年编审一
次其流民附籍及招民复业各有事例详载于
后顺治四年题准编审人丁凡年老残疾并逃
亡故绝者悉行豁免
顺治五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直省人丁顺治五年题准三年一
次编审责成州县印官察照旧例造册年六十
以上开除十六以上添注
凡买卖人口顺治五年覆准投充人即系奴仆
本主愿卖者听
顺治六年
大清会典凡买卖人口顺治六年题准汉人不许带
出口外如口外人有来
盛京购买马匹乘机买人口者不准放出
顺治七年
大清会典凡投充人口顺治七年题准投充人置买
民间房地者房地并价银入官两主从重治罪
顺治八年
大清会典编审八旗壮丁顺治八年令原在
盛京编审另分户人有告称系伊奴仆者不准归
并系户籍内人有告称非系伊家奴仆亦不准
凡投充人口顺治八年题准旗下汉人欲回籍
探视亲戚者该主定限放归该佐领报部给票
前往如无部票即系私逃许地方官执解 又
谕投充人生事害民本主该佐领知情者连坐前此
有司责治旗人问罪以致投充人益加横肆今
后地方官遇投充人犯罪与属民一体究治户
部刊示晓谕
凡买卖人口顺治八年题准朝鲜贡使隐匿人
口带往者鞭责计日罚银若本地人隐匿逃往
者正法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编审八旗壮丁顺治九年议准
内府及诸王府官员有劳绩素著者特选数员令
其开出府佐领各归所属佐领其父子兄弟闲
散者准其带出现有职任者不准带出其拨出
官员不必顶替
凡赎取人口顺治九年题准阵获人口准令赎
回凡有赎人者令嫡亲家属领归其身价两家
各取其平
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凡买卖人口顺治十年题准八旗买卖人
口俱令该拨什库记册备查其民人令亲邻中
证立契赴本管衙门挂号钤印俱不必输税如
不记册无印契者即治以私买私卖之罪
顺治十一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直省人丁顺治十一年覆准每三
年编审之期逐里逐甲审察均平详载原额开
除新收实在每名征银若干造册送部如有隐
匿捏报依律治罪 又覆准编审户口以顺治
十二年为始直隶责成守道各省责成布政司
至编审之期或三年或五年仍照旧例
凡流民附籍顺治十一年题准凡外省流民附
籍年久者与土著之民一体当差新附籍者五
年后当差 又覆准各旗官员及富户有能捐
赀安插穷丁者报部题请叙录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凡流民附籍顺治十二年覆准州县官安
插流民一千名至五千名者准与纪录督抚总
计通省名数议叙
顺治十三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直省人丁顺治十三年覆准每五
年编审一次 又议准江西福建广东三省全
书内有妇女盐钞银按口征派不等余省无妇
女名色其盐钞银均派地丁内仍照旧行不必
更张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直省人丁顺治十四年题准编审
户口州县官增丁至二千名以上各予纪录
顺治十五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直省人丁顺治十五年议准各省
编审人丁五年一次造册具题令于编审次年
八月内到部如不照限题报者经管各官俱照
违限例议处府州县官编审年分借名造册科
派小民者从重处分督抚不行究参者一并议
处
顺治十六年
大清会典户律顺治十六年覆准凡无籍棍徒游手
好闲之人不许容留在京令八旗都统五城御
史严饬各该管官逐户挨查驱逐回籍有违法
者该管官即拏送部严审定罪如或徇情容隐
被人拿首即将该管都统以下拨什库以上分
别议处
顺治十七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直省人丁顺治十七年覆准直省
每岁终各将丁徭赋籍汇报总数观户口消长
以定州县考成
凡招民复业顺治十七年覆准四川全定流民
思返故土令贵州督抚饬沿江州县隘口不得
拦阻听其乐归
凡编审八旗壮丁顺治十七年题准凡官员子
弟有职任者不拘定限岁数准其分户
凡投充人口顺治十七年题准投充人诬称不
系投充者审出鞭一百如果不系投充欺压良
民者亦鞭一百 又题准有将另户人告称系
伊奴仆者鞭八十其投充人先未在地方纳粮
后将房地纳粮辄称不系投充者审出枷号一
个月鞭一百地方官混报者以抗违论经承责
三十板其民人住种满洲房地年久告称系自
己房地者责三十板 又覆准各庄俱设屯拨
什库责成清察如有指称投充欺诈百姓者真
则解部究审如系假冒地方官依律究拟
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户口总数顺治十八年总计直省人丁共
二千一百六万八千六百九丁
直隶顺天府人丁一十万四千三百九十二丁
永平府人丁九万三千五百九十一丁
保定府人丁四十一万七千八百二丁
河间府人丁二十一万九千七百五丁
真定府人丁一百八万六千二百九十九丁
顺德府人丁一十七万九千四百三十七丁
广平府人丁二十七万六千一十丁
大名府人丁四十六万七千二百四十二丁
延庆州人丁七千七百九丁
保安州人丁五千五百五丁
奉天府人丁三千九百五十二丁
锦州府人丁一千六百五丁
江南布政司人丁三百四十五万三千五百二
十四丁
浙江布政司人丁二百七十二万九十一丁
江西布政司人丁一百九十四万五千五百八
十六丁
湖广布政司人丁七十五万九千六百四丁
福建布政司人丁一百四十五万五千八百八
丁
山东布政司人丁一百七十五万九千七百三
十七丁
山西布政司人丁一百五十二万七千六百三
十二丁
河南布政司人丁九十一万八千六十丁
陕西布政司人丁二百四十万一千三百六十
四丁
四川布政司人丁一万六千九十六丁
广东布政司人丁一百万七百一十五丁
广西布政司人丁一十一万五千七百二十二
丁
云南布政司人丁一十一万七千五百八十二
丁
贵州布政司人丁一万三千八百三十九丁
凡流民附籍顺治十八年
诏江南浙江福建广东濒海居民迁移内地者令该
督抚确察速给田房安插得所仍须亲身料理
不得徒委属员
凡抚养承嗣顺治十八年题准凡无嗣人存日
抚养兄弟族人之子准承受家产若抚养他人
及奴仆之子不准承受若存日未曾立嗣故后
准近房承受如本族无人存日保结抚养异姓
之子亦准承受若无族人又无抚养异姓人其
家产本佐领从公拨给
凡买卖人口顺治十八年覆准旗下赴市买人
记册时该翼查明给以印照
康熙二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直省人丁康熙二年题准州县编
审人丁增至二千名以上者经管官及督抚布
政司俱准纪录
凡投充人口康熙二年覆准凡投充人父兄伯
叔住种满洲房地子弟侄看守故土坟茔或子
弟侄住种满洲房地父兄伯叔看守故土坟茔
者行地方官查其输粮在先红册载名者即断
为民如投充后输粮者仍断与满洲
凡买卖人口康熙二年题准八旗买卖人口两
家赴市纳税记册令拨什库保结列名若系汉
人令五城司坊官查有该管官印票准买永着
为例
康熙三年
大清会典凡招民复业康熙三年议准四川寄寓外
省流民各督抚造册移送川抚拨给口粮舟车
差官护令复籍
凡赎取人口康熙三年题准已拨给山海关外
叛逆人犯妻子家仆有私行偷卖赎去者卖主
系官革职系民杖一百流三千里系旗人枷号
两个月鞭一百专管各官俱降二级调用如偷
卖赎军流等犯妻子家仆者亦照此例议处
康熙四年
大清会典凡流民附籍康熙四年覆准罢职官员本
身寄居各省者照例勒令回籍若本官既殁子
孙有田土丁粮已入版图者回籍附籍听其自
便
凡编审八旗壮丁康熙四年题准满洲蒙古有
一佐领余丁多至百名以上愿分作两佐领者
听
康熙五年
大清会典凡流民附籍康熙五年题准地方官招集
流民一百名者纪录一次
又户律康熙五年覆准五城司坊及巡捕三营
官查各该管地方有无业游手来历不明之人
即送该城钉回原籍仍查明犯事离籍情由拟
罪如该管官不行拿送别经查出者听该部议
处总甲等并容留居住之房主俱责三十板各
都统并步兵总尉严饬各该旗下佐领并各府
佐领责令骁骑校包衣大拨什库详查佐领下
人有将房屋招人赁住者查明来历并有保人
方许居住若有恶棍不务本业生事行诈者查
出送部审实依光棍定例治罪该地方官役不
行拿送别经发觉者照例分别议处
康熙六年
大清会典户律凡私刱庵院及私度僧道康熙六年
议准凡喇嘛将家人及私收人为班第并隐留
部册无名之喇嘛者喇嘛处绞家产籍没总管
大喇嘛罚牲三九扎萨克喇嘛罚牲二九得木
齐等罚牲一九入官俱革所管之职旗下官员
人等隐留私自行走之喇嘛班第及将家人送
与喇嘛为班第者系官议革系平人处死该管
都统副都统参领罚俸一年佐领骁骑校革任
拨什库鞭一百罚本犯银五十两给出首之人
家人出首者准其离主班第入官蒙古部落人
等隐留私自行走之喇嘛班第及将家人与属
下人送与喇嘛为班第者王贝勒各罚马一百
匹贝子公各罚马七十匹台吉他布囊各罚马
五十匹都统罚牲三九副都统罚牲二九参领
罚牲一九佐领骁骑校革职系平人处死其该
管之王贝勒各罚马七十匹贝子公各罚马五
十匹台吉他布囊各罚马三十匹都统副都统
各罚牲三九参领佐领各罚牲二九骁骑校罚
牲一九革任拨什库鞭一百革去拨什库十家
长鞭一百家产籍没以其半入官半给出首之
人如家人及所属之人出首者准其离主班第
入官民人隐留私自行走之喇嘛班第阿木道
等处喇嘛班第及将子弟家人送与喇嘛为班
第者本犯枷号三个月责四十板罚银五十两
给出首之人十家长及两邻知而不举者责四
十板该城御史及顺天府府尹罚俸一年该管
知县并兵马司指挥革职寺庙之僧道尼姑有
留隐喇嘛班第并阿木道等处喇嘛班第者住
持之僧道枷号三个月责四十板勒令为民住
持之尼姑与所住之喇嘛俱处绞同住之僧道
尼姑知而不举者责四十板为民罚住持之僧
道与同住之尼姑银五十两给出首之人该管
之僧道录司罚银一百两入官如空寺庙中有
喇嘛班第及阿木道等处喇嘛班第居住被人
拏首者该管僧道录司及专管僧道罚银一百
两以其半入官半给出首之人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凡招民复业康熙七年覆准见任文武大
小各官有能捐赀迁移四川流民归籍每一百
家以上者纪录一次四百家以上者加一级五
百家以上者加二级六百家以上者加三级七
百家以上者不论俸满即升招回之民责令地
方官安插得所
凡抚养承嗣康熙七年覆准凡抚养他人子为
嗣殁后其子本生父母年老乏嗣仍令归宗
又题准凡无嗣人家产亲兄弟承受者不议若
伯叔及兄弟之子承受有亲生女者给家产三
分之一若疎族人承受其女给家产五分之二
若应归佐领拨给者其女给家产之半若数少
难分及分拨余剩者俱给承受之人凡分给女
子无论人数止于应给分内分拨
凡赎取人口康熙七年覆准私赎叛逆家属照
例治罪人口身价俱入官
康熙八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八旗壮丁康熙八年题准凡调补
管别佐领者止准带本家壮丁若将伊兄弟族
中壮丁带往者俱令偿还
凡投充人口康熙八年
诏投充人生事害民者本主及该管佐领连坐本犯
正法妻孥家产入官罪不至死者本犯及妻孥
入官嗣后地方有司遇投充人犯罪与属民一
体责治
凡买卖人口康熙八年题准旗下买民令本管
官用印若隔属官用印照拏解良民例议处所
买之人释放为民两主各鞭责有差 又题准
有将定例后所买之人捏作定例前年月用印
者事发用印官及买者卖者俱加等治罪 又
诏差遣官员并督抚提镇大小各官不许买良民为
奴及转相馈送永行禁饬违者照略买良民例
治罪
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凡投充人口康熙九年题准凡官员将投
充人称为纳粮之民并改粮册年月移送者革
职转申上司降一级调用巡抚罚俸一年如先
称不系投充后报投充者地方官降一级调用
该管上司罚俸一年巡抚罚俸六个月
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户律凡私刱庵院及私度僧道康熙十年
议准凡隐留阿木道等处喇嘛班第者都统副
都统参领罚俸一年佐领骁骑校革职拨什库
鞭一百隐留之人系有职任官革任无职任官
革职系平人枷号一个月鞭一百 又覆准凡
无业之人在街道打手鼓踢石球者拏送到部
系旗下人鞭五十系民责二十板
康熙十一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直省人丁康熙十一年覆准赋役
全书内浙江等省妇女小口徭银改为食盐钞
银直隶流寓及山西久流近流人丁改为实在
人丁幼丁改为新编人丁
凡买卖人口康熙十一年议准凡在顺治十年
以前买人未用印信审时中证明白者断与原
主或无中证文契本人自称卖身是实者亦断
与买主自顺治十一年以后买人虽有中保未
曾用印者断出为民
康熙十二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直省人丁康熙十二年覆准直省
编审概令缮疏具题
凡买卖人口康熙十二年题准旗下买民查系
白契断出为民者即递解原籍令地方官具文
报部并督抚备照
凡收养孤老康熙十二年题准赤子关系人命
抛残有戾天和凡旗下民人有贫穷不能抚养
其子者许送育养婴儿之处听其抚养如有轻
弃道涂致伤生命及家主逼勒奴仆抛弃婴儿
者责令八旗佐领五城御史严行禁饬
康熙十三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直省人丁康熙十三年议准江南
有隐占诡寄包揽诸弊皆因赋役不均宜通计
该州县田地总额与里甲之数均分办粮当差
不许豪户多占隐役苦累小民其推收编审悉
照均田均役听民自相配搭
凡招民复业康熙十三年覆准凡招回原籍之
民照招徕外省流民例议叙
凡编审八旗壮丁康熙十三年覆准八旗每佐
领编壮丁一百三四十名余丁汇集另编佐领
或所余丁仅百名以上不足定额者该旗王贝
勒贝子公等并都统副都统佐领酌验无误披
甲当差出结移送到部亦准编作佐领
康熙十四年
大清会典凡招民复业康熙十四年覆准招回原籍
流民止议叙州县官其司道等官不得议叙
康熙十五年
大清会典凡投充人口康熙十五年题准嗣后有以
投充满洲之人称为纳粮之民者地方官降一
级调用转申上司罚俸一年巡抚罚俸六个月
先称不系投充后报投充者地方官罚俸一年
该管上司罚俸六个月巡抚罚俸三个月
凡买卖人口康熙十五年题准旗下买民令正
印官用印准买若在地方犯罪逃出卖身者保
人系民枷号三个月责四十板系旗人枷号三
个月鞭一百原价追还给主卖身人递解本地
方官枷号三个月责四十板仍照所犯罪依律
究治其旗人诡称民人卖身者枷号三个月鞭
一百保人系旗人枷号三个月鞭一百系民责
四十板流徙尚阳堡若系逃人照常鞭刺又卖
身人谎写他人姓名者照光棍为首例保人照
光棍为从例治罪又卖身人假捏籍贯姓名不
从实开写者枷号两个月鞭一百仍断与买主
保人系民枷号一个月责四十板系旗人枷号
一个月鞭一百
康熙十七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直省人丁康熙十七年覆准直隶
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及江苏等处归并卫所屯
丁向俱照州县例编审征银今安徽等处及浙
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归并卫所屯丁亦令照
州县人丁例一体编征
凡买卖人口康熙十七年覆准满洲蒙古人口
不许卖与汉军民人亦不许给送违者将所卖
人并价入官买主卖主系官革职系护军拨什
库披甲当差闲散旗人枷号两个月鞭一百系
民枷号两个月责四十板该管佐领骁骑校知
情者革职拨什库鞭一百收税官亦革职其喀
尔喀厄鲁忒人亦不许卖与汉军民人违者亦
照此例治罪
凡赎取人口康熙十七年议准满洲蒙古家人
其主愿令赎身在本佐领及本旗下者听若违
禁放出为汉军民人者照买卖例治罪
康熙十八年
七月二十八日
上谕大学士明珠李霨尚书宋德宜左都御史魏象
枢学士佛伦地震示警灾及军民朕居高御物
勤恤民隐遇兹变异恻怛弥殷其摧塌房屋压
伤人口惟恐五城御史不能逐户细察止凭司
坊官员总甲人等开报未尽详确不得均沾实
惠应分遣不在五城满汉御史详加稽察着都
察院遵行
上谕大学士明珠地震倾倒民居朕心悯念至于穷
苦兵丁出征在外房屋毁坏妻子露处无力修
葺更堪恻然可勅该部行令八旗各佐领下官
员殷实者共相存恤出赀修助俾贫困之家早
获宁居该旗都统副都统参领亲行详察毋致
遗漏使穷苦之人妻子无栖息之所朕亦时加
访问若有玩忽该旗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骁
骑校小拨什库俱从重治罪
上谕大学士明珠兹因地震五城地方房屋倾颓贫
苦小民不能补葺朕心特为轸念两邻十家户
有互相存恤之义可协助修理如官绅富民愿
捐赀为贫民修理房屋者该管官酌量奖励其
令都察院行五城御史遵行
八月十八日
上谕户部侍郎萨木哈通州三河等处地震灾变压
伤人口无人收瘗殊为可悯户工二部会同将
旗下及民人房屋并各寺庙内有见被压埋者
作何察明数目其速议具奏
大清会典凡买卖人口康熙十八年题准凡旗人买
民用印衙门呈送户部转行该抚令地方官晓
谕里甲如用印官十日内不将买人缘由报部
者罚俸一年竟不报者降一级
康熙二十一年
大清会典凡买卖人口康熙二十一年题准直省驻
防各官及提镇以下等官概不许买本省之民
违者降二级调用若纵令家仆买者照本官买
人例议处该管官失察降一级留任其驻防甲
兵量许少买民人令卖身人亲至地方官处取
具口供存案立契写情愿字样用印若未经取
供文契虽有情愿字样实系勒卖者买主枷号
一个月鞭一百若本官嘱托兵丁买者照本官
买人例议处如本主在京家仆披甲在外驻防
者准买其在外驻防官之家仆披甲者不准买
又题准地方各官不遵定例妄用印信及非
正印官擅用印信者降一级调用
凡赎取人口康熙二十一年覆准旗下用印所
买之人及旧奴仆内有年老疾病各主情愿准
赎者呈明都统移送户部令其赎出为民若将
年壮旧人借称赎出者照买卖例治罪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会典凡买卖人口康熙二十二年议准满洲蒙
古家人违禁卖与汉军民人者买卖之人系官
罚俸一年系旗下人鞭一百系民责四十板如
佐领骁骑校包衣大及收税官知情者罚俸九
个月拨什库鞭八十所买之人并价俱入官其
喀尔喀厄鲁忒人不许汉军民人买违者系官
降一级调用旗下人鞭一百系民责四十板所
买之人入官 又题准本年十月以前有白契
卖身之人审供情愿中证明白者仍断与买主
凡私刱庵院及私度僧道康熙二十二年议准
喇嘛班第私建寺庙者照律治罪
康熙二十三年
十月十六日
上谕大学士明珠三冬时令严寒穷苦小民恐其无
以资生餬口故于五城地方各支银米设厂煮
粥散给贫穷户口原系朝廷抚恤小民之意今
奉行日久经管各官视为具文虚应故事以致
贫民嗷嗷待哺罔获宿饱其令部院即严饬巡
城御史及司坊官员必令亲视散给毋得假手
胥役侵渔虚冒务俾小民均沾实惠部院堂官
仍不时稽察如有故违者题参治罪以副朕爱
养穷黎至意其令户部都察院实心奉行
大清会典凡编审八旗壮丁康熙二十三年
谕编审八旗佐领事宜令户兵二部会同一次具题
又
谕八旗满洲蒙古每旗均设佐领一百员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会典户口总数康熙二十四年总计直省人丁
共二千三百四十一万七千四百四十八丁口
直隶顺天府人丁一十三万五千一百三十一
丁
永平府人丁九万六千四百九十丁
保定府人丁四十五万四千三百八十二丁
河间府人丁二十三万七千一百六十三丁
真定府人丁一百一十七万一千七百九十丁
顺德府人丁一十八万八千八十丁内匠役六
百六丁
广平府人丁三十一万二千二百七十丁
大名府人丁五十八万八千六百五十八丁内
匠役七百一丁
延庆州人丁七千四百一十八丁
保安州人丁五千四百八十四丁
奉天府人丁一万三千一百七十一丁
锦州府人丁一万三千五十六丁
江南江苏布政司人丁二百六十五万七千七
百五十丁
安徽布政司人丁一百三十一万四千四百三
十一丁口
浙江布政司人丁二百七十五万一百七十五
丁口
江西布政司人丁二百一十二万六千四百七
丁口内食盐课八十四万七千九百五十九口
湖北布政司人丁四十四万三千四十丁
湖南布政司人丁三十万九千八百一十二丁
福建布政司人丁一百三十九万五千一百二
丁口内食盐课七十一万六千八百八十九口
山东布政司人丁二百一十一万九百七十三
丁
山西布政司人丁一百六十四万九千六百六
十六丁
河南布政司人丁一百四十三万二千三百七
十六丁
陕西西安布政司人丁二百二十四万一千七
百一十四丁
巩昌布政司人丁二十七万三千二百九十二
丁
四川布政司人丁一万八千五百九丁
广东布政司人丁一百一十一万九千四百丁
口内妇女五十一万五千一百七十五口
广西布政司人丁一十七万九千四百五十四
丁
云南布政司人丁一十五万八千五百五十七
丁
贵州布政司人丁一万三千六百九十七丁
凡编审八旗壮丁康熙二十四年议准旗下人
家产原在一佐领者后虽随旗分拨仍令伊亲
族承受不拘旗分
康熙二十五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直省人丁康熙二十五年覆准直
省编审人丁俱以一年为限岁终造册具题
凡流民附籍康熙二十五年覆准五城栖流所
令该御史酌量修理以恤孤贫
康熙三十二年
二月初一日
上谕内阁日者盛京招民有议叙之例今西安等处
流民尚有未归本业者兹西安等处流民招复
几户复归本业助给牛种等物令之耕种收获
一季者其宜议叙吏户二部察例以闻
康熙三十四年
四月二十五日
上谕户部顷缘山西巡抚噶尔图同太原总兵周复
兴奏报平阳府地震房屋倒塌人民损伤随经
特遣司官星驰前往察勘情形比复传问往来
经过及本籍人员具述屋宇尽皆倾毁人口多
被伤毙受灾甚重朕心深切轸恤应作何恩恤
着速详议具奏尔部即遵谕行特谕
康熙四十六年
十一月十一日
上谕内阁福建内地之民住居台湾者甚多比来洊
罹灾祲米榖不登在土著之人犹可采补为生
内地人民粮食匮乏在彼地既难以自存欲回
故土又远隔大洋前来无力如此情事诚为可
悯着行文该地方官察明情愿复归乡土者或
遇兵丁换班之船或遇公务奉差之船令其附
载带回原籍
十一月十九日
上谕内阁拐卖人口者从重治罪于理极当但买主
不治重罪则人何由知警拐卖之事亦何由止
息嗣后有买主审实知情者或并妻子解京或
充发远省则买人者知所畏惧必细察来历始
买而拐卖之事亦决少矣可令该部定例通行
康熙五十一年
户部则例康熙五十一年四月户部为钦奉
上谕事会议得直隶各省四十五年编审册旧管人
丁共二千四百九十八万五千四十丁应征银
三百二十九万五千一百六两零米豆二万三
千七百六十六石零今河南山东山西浙江江
西广西贵州云南等省五十年编审除抵补开
除外增丁七万三千六百四丁应增银五千五
百七十五两零米豆八百六十七石零今该督
抚等已经造入征课册内具题应行令各该督
抚等将所题过五十年新旧丁数永为定额征
收钱粮嗣后所生人丁免其加征直隶江南陕
西湖广福建广东四川等省五十年编审尚未
具题应行该督抚等作速确查明白具题之日
亦照河南山东等省五十年编审数目永为定
额嗣后所生人丁免其加征应行文直隶等省
督抚将
皇上爱恤黎元不行加增钱粮之
圣谕通行晓谕交与各府州县官令除五十年编审
交纳钱粮人丁外将不纳钱粮滋生人丁实数
再行挨户逐一查明另造清册该督抚出具保
结于今年十月内奏 闻嗣后遇编审之年将
滋生人丁数目仍陆续增于五十年编审册内
具题如额定征收钱粮丁数若有亏缺即将各
所属乡图之内所增人丁补足如该督抚各官
将滋生人丁实数隐匿不报或于定额之外新
增人丁私派钱粮等弊该督抚即行严查题参
如该督抚仍庇不行查参或被科道查参或被
傍人首告将该府州县各官并该督抚等一并
交与该部从重议处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