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国家颁布的其他一些科学技术法规,还规定一些科学技术不应参与中介,如:国家基础科学的研究及其转化,国家尖端保密科技研究及其转化,作为非国有中介机构不应参与;破坏植被、造成环境污染、违反涉外政策的科技转让,经纪机构及经纪人也不能染指。
另一个注意的方面是,是否侵权的问题。科技成果,分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两种,前者所有权属国家科研单位或大专院校、集体研究机构,后者所有权属科研个人。因此,技术经纪人在技术中介服务中,必须首先弄清科技成果所有权的归属。职务技术成果的法人是国家研究单位或集体研究机构,中介谈判直至成交,侵权问题不多,购买方亦较放心,中介率较高,事后发生的经济纠纷亦较小。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技术经纪人应认真识别某项职务技术成果是否侵权,同时,还要注意在中介合同上订上“该项技术成果若有侵权行为,概由所有者一方负责”之类的条款。
3.善于与科技人才打交道
技术不是自生的东西,它来自于人的努力创造。光知道技术,而不知道人才,等于光吃鸡蛋,而不识母鸡。看好技术人才市场,善于与科技人才打交道,也是技术经纪人的一种本领和素质要求。挑好了母鸡,还愁吃不着鸡蛋。
对于技术经纪人来说,盯上技术大腕不会没有好处。得人才就得技术,得技术就得天下。有了一批技术人才朋友,技术经纪人不愁揭不开锅。技术经纪人应该有自己的人才库,学会做慧眼识才的现代伯乐,把技术经纪法码押在技术人才身上。
怎样才能和科技人才交上朋友,这可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情。因为,科技人才是知识分子中的精英,他们往往恃才傲物,清高逍遥;他们身怀一技之长,志向远大,有强烈的报效祖国、为祖国的现代化事业贡献力量的雄心壮志。能够让自己的技术推广,提高劳动生产率,是他们所特有的强烈的工作愿望。要了解他们就要了解他们内心深处的思想,从这一点说,技术经纪人必须准确地把握科技人才的心理特征。技术经纪活动实际上也是一种对科技人才的行为导向,要引导他们光明正大地向“钱”看,让他们知道,有钱并不是什么坏事情。一方面可以发家致富,另一方面可以继续投资,开发新技术。鼓励他们大胆地把技术投入市场,讨价还价,为技术在市场经济大舞台上争一席之地,也为自己在社会大舞台上争一席之地。
技术市场风云变幻,强手林立,竞争激烈,要立于不败,技术经纪人除具备本文所述的基本素质外,还应从各方面完善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经纪能力,使自己的经纪之路越来越宽。
四、技术经纪人应具备的能力
(1)获取和筛选信息的能力。新的技术革命导致新技术的供给和需求猛增,选择空间日益扩大。技术经纪人的能力在于对信息的分析和筛选,为买卖双方在扩大选择空间的基础上缩小选择空间,使其迅速形成结合点。
(2)评价和论证交易项目的能力。只有具备这种能力,才能对技术交易发挥咨询作用。经纪人的咨询作用表现在帮助买卖双方作出成交的决定,并在有关法律界限、合同条款、价格确定、合同履行中双方应注意解决的问题等方面达成共识,以提供技术交易的成功率。
(3)市场调查和预测能力。某项技术和市场前景是实现技术交易的前提。许多技术发明者往往不太熟悉市场调查和分析,也没有精力去从事这项工作,因此,哪些新技术能在何时何地成交,以什么价格成交,只有依靠技术经纪人通过市场调研和预测去解决。
(4)宣传和促销能力。技术经纪人要善于用口头的、文字的、广告的手段,去诱发社会对新技术的需求。
(5)社交和协调能力。技术经纪人通过社交活动,同业务有关的各界人士建立广泛的联系,实现信息交流,捕捉有利机会,推进双方协作,协调存在的争议等。
总之,技术经纪人是联结科研工作者和生产者的纽带,自身素质的高低决定了这种纽带作用发挥的程度。然而,技术经纪人毕竟是我国近几年才出现的一种新型职业。据有关资料表明,目前我国相当数量的技术经纪人素质较低,不但缺乏涉及技术领域的专业知识,而且对相应的政策法规也不熟悉。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缺乏一大批高素质的技术经纪人及其机构是其重要因素之一。各地有关部门应下大力气,通过扎扎实实的长期努力,培养和建立一支不断壮大的高素质的技术经纪人队伍,从而为我国技术市场向深层次、大规模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五、技术经纪人与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关于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定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在科技成果转让中,技术经纪人(以下简称经纪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有关技术合同的一些知识。
(一)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在当事人和合同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才能成立。
技术合同的当事人也可以委托经纪人或代理人订立技术合同。委托人向经纪人出具委托书之后,经纪人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为订立合同而提供服务的中介经纪机构,可以依法收取合理的费用和佣金。
经纪人代理客户签订技术合同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合同的项目名称或科技成果内容;
(2)合同标准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合同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4)技术情况和资料的保密情况;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技术成果或科技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7)验收标准和方法;
(8)技术成果的价款及支付方式,以及付给经纪人的佣金及支付方式;
(9)当事人如果违约所要交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10)纠纷的解决办法。
另外,经纪人应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材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有关图纸、表格、数据和照片等,根据当事人的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技术合同依法签订之后,即具法律效力。经纪人应督促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是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有以下两点说明:
(1)当事人一方违约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但是不能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数额;
(2)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如果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经纪人在对待不能履行的合同时尤要注意,那就是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技术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技术合同的,免除其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
经纪人要注意以下几种技术合同是属于无效合同: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②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③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④采取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的。对于这种无效的技术合同,经纪人应当向委托客户说明,这种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合同部分无效,则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法律效力,其余部分仍应视为有效的技术合同。
经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协商一致,技术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当发生了下列情况之一,致使技术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时,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1)另一方违反合同;
(2)发生了不可抗力;
(3)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技术已由他人公开。
(二)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两种。
1.委托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委托经纪人,由其寻找合适的受托方进行开发。经纪人所接受的委托方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2)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
(3)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经纪人所寻找的研究开发受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1)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2)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3)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并且帮助委托方掌握研究开发的成果。
经纪人应督促委托方认真履行合同,如果委托方违约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同样,经纪人所寻找的研究开发方违约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退还全部或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合作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这里不再详述。
3.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原则
(1)委托开发方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力属于研究开发方。研究开发方取得专利权的,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得到专利的申请权。
(2)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专利的申请权属于合作开发的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创造发明被授予专利权之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使用该项专利。
(3)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受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三)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1.经纪人所中介双方的各自义务
经纪人介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交易。转让方和受让方要履行各自的义务,经纪人要督促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