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最赏心悦目的景色是:蓝天,白云,一片花草田。不过,我从不认得花草田里的花,因为到处可见,这花就贱了——乡下人不当一回事,每回从田塍上走过,大眼不会瞧上一眼。任你哗啦啦一大片,在东南风的抚摩下,在蓝天白云的衬托下,开得鲜艳、赤裸裸、青春激荡;任你摆动腰肢,抬起亮堂堂的圆脸,少数的几朵还会悠扬地飞上天去,完成那个时代的浪漫的旅程,仿佛集体原则下匆匆逃逸的几个孤单音符,突然间穿破单调的日子,成了我们嘴巴上的传奇——说来也怪,从不见有人去施肥,种子大把大把往干涸的田里撒去,花枝就袅袅娜娜地破土了。不多久就铺满了——白的、紫的,声势浩大,竞相怒放——原来黑不溜秋的水田此刻像铺得笔挺的一块硕大无朋的花地毯。光脚在地毯上奔跑,耳朵边呼啸而过的,除了细细的东南风,高音喇叭送出的革命进行曲,还有六和尚女声女气的开会通知。自然啦,还有揉碎在空气里的花香,还有蚯蚓、泥咯嘟(类似于青蛙)和蚂蝗。蚯蚓和泥咯嘟我不怕,它们是鸭子最好的饲料——有一年我养了六七只洋白鸭,每天早晨,我就到花草田里抓这两样东西。天蒙蒙亮的时候,花草田里一片叫声。我提着一个自编的竹篓,撕开空气,撕开小虫子们用翠生生的吟唱织成的网,在田塍上专心致志地拍泥咯嘟和拣蚯蚓。这时候,柔软得让我恶心,腐烂的韭菜叶子一样的蚂蝗爬上我的脚踝。我浑然不觉。我对蚂蝗怕得要命。在乡下,除了蛇,我就怕蚂蝗。蛇的花纹有种恐怖的美,我有点怕,又有点想接近。蚂蝗不一样,蚂蝗让我感到有种汗毛竖起的恶心。第一次给蚂蝗叮,吓得我从花草田里蹿起来。蚂蝗不会因我蹿得高就会自动掉落。它美滋滋地享受我年轻的血液。我头皮发麻,惊恐地用手一捋,一个圆滚滚的小肉球无声无息地掉地上。我捡起小石头剁,剁烂了,地上一摊鲜血。从此,就少下到花草田里去了。后来,我干脆穿一双小套鞋,用长竹竿将鸭子赶到花草田里,让鸭子自己觅食。这样,我就用不着怕蚂蝗了,也不用担心一不小心踩上那些滑腻腻的蚯蚓。可是,由于鸭子肆无忌惮地觅食,躲在花草地里的泥咯嘟噼啪乱窜,有时就会顺着裤管窜入我的套鞋,痒得我难受——这样的情景毕竟不多,这样的情景多半是美丽的享受——大太阳高悬蓝天的时候,成群的蝴蝶、蜜蜂和蜻蜓就会从天边飞来,空气里弥漫着阵阵香味。那些白色的紫色的花摆弄着向阳的脸,她们友好地款待这一群精力充沛的天外来客。花草田里过节一样热闹。晴天,就在清香扑鼻的花草田里,我躺下身,揪来一大把一大把花草,盖住自己的身体,只留两个眼睛,连接着天空中某一朵无心的白云。我的眼里灌满了宁静的蔚蓝色。我迷迷糊糊地做成长的梦……后来,机耕路上开来两辆拖拉机,下到花草田,乒乒乓乓一阵响,花草田不见了,大地翻身,偌大的田野只剩一种颜色——大地本身的颜色:褐黑色。东南风依旧呼呼地吹,在早晨,在夜晚,庞大的泥咯嘟军团依旧奏着乐曲——成群的蝴蝶、蜜蜂和蜻蜓看不到了,翻转的泥土下,钻出来的几株花草的顶端,伫立着孤单的蝴蝶,孤单的蜻蜓——这悲壮的美,几十年后,还那么鲜活地保存在我的记忆里——那么突兀,那么新。
黄酒仅仅局限在长江以南一块并不很大的区域——此间又以广大寒冷的南方乡村最为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