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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莫要糊涂陷囹圄(4)

在实践中,要分清犯罪与侵权行为的界限,必须掌握刑法对该罪规定的犯罪构成:第一,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自然人包括商业秘密所有者单位的外部人员和内部一般职工以及因工作关系掌握商业秘密的专业人员。第二,本罪行为在客观方面有三种表现形式,即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以上三种行为都是行为人以正当或者不正当的手段直接从权利人处获得的,属于对他人商业秘密的直接侵犯,也是最主要的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形式。此外,刑法还规定了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无论是行为人直接实施或者是教唆、指使、帮助他人实施前述任何一种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都构成本罪,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只能按一般侵权行为处理。第三,本罪在主观方面,多数是故意犯罪,但是,则对于间接侵犯商业秘密而言,出于过失也可构成本罪。

敬请参考:《刑法》第219条

第26日提醒

国家机关的权力有时可能为某些人滥用,公民应当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下,国家机关的权力总是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权力也会有被滥用的时候,刑讯逼供罪、诬告陷害罪、报复陷害罪、伪证罪就是利用国家机关的权力而实施的犯罪。应当注意的是: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如审讯人犯的公、检、法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保安人员,是犯罪人故意实施的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但如果行为人采取诱供、逼供等错误审讯方式,情节显著轻微的刑讯逼供方法,则不构成犯罪。诬告陷害罪则是行为人捏造他人犯罪事实,故意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想使他人受刑事处罚构成的犯罪。如果行为人错告,(即主观上不是故意的要陷害他人)或检举失实,则不构成犯罪;报复陷害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报复陷害行使控告权、申诉权、批评监督权的公民而构成的犯罪。对于情节轻微的报复行为,不构成犯罪。公民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但不要滥用。

敬请参考:《刑法》第146条

第27日提醒

公民合法所有的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侵犯财产罪是刑法中一类重大的犯罪,因为它与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维护公民对其财产的所有权,才能维持社会的安定,促进社会的进步。由于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侵犯财产罪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以暴力胁迫手段取得财产的犯罪,如抢劫罪;以窃取、诈骗、抢夺财产手段实施的犯罪,如盗窃罪、诈骗罪等;利用职务侵犯财产的犯罪,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毁损财产的犯罪及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应当注意的是,抢劫罪不仅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也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方式为暴力(如殴打、伤害、禁用等)、胁迫(用语言或动作进行威胁)、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丧失反抗能力的方法(如用酒灌醉等)等,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为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使用轻微的手段抢劫,情节显著轻微而危害不大的,一般不认为构成犯罪。在认定盗窃罪时,应注意其行为方式是秘密窃取,且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否则不构成犯罪。认定诈骗罪时,应注意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罪与非罪,只在行为人一念之间,一念之差,可能引起诸多后患。

敬请参考:《刑法》第150、151条

第28日提醒

侵犯财产的主体不同,构成的犯罪也有所差异,利用职务侵犯财产而构成犯罪的,受到的惩罚也较重。

利用职务进行犯罪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电为查处犯罪行为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由于犯罪行为人常身居一定职位或有利用职务之便的其他条件,因此在犯罪手段,情节上都比较复杂。认定为贪污罪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是特定的,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2)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3)客观方面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侵吞、盗窃、骗取或其他方法”的特征。贪污罪视其情节的轻重,处以不同的刑罚,最重可处以死刑。认定挪用公款罪,应注意其客观方面的三类行为: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二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三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行为。但挪用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的,时间长短和是否归还不影响犯罪的成立;超期未还的,受挪用金额、时间、超期未还3个条件限制。

敬请参考:《刑法》第384条

第29日提醒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能构成犯罪,公民不仅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也应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刑法中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规定的罪名有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以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发行著作权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等作品的行为;出版他人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等,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必须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是出于教学、研究等非营利目的复制他人作品的则不构成犯罪。认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则应当注意:行为人客观方面应有销售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中“侵权复制品”是指侵犯著作权而形成的侵权复制品;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也必须是故意,而且以营利为目的。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应当区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和正当利用知识产权成果的行为,区分可以从当事人的行为目的、是否履行向权利人交费、注明权利人等手续着手。只有既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又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才能让知识产权更好地为人类造福。

敬请参考:《刑法》第213-220条

第30提醒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运行,不仅会给他人、社会带来不便,也会给自己招致麻烦。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包括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犯罪,妨害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犯罪,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违反毒品管理的犯罪,违反淫秽物品管理的犯罪,违反严禁卖淫嫖娼规定的犯罪,违反文化、古迹管理的犯罪,侮辱国旗、国徽的犯罪,妨害国家边境管理的犯罪,违反卫生检疫管理的犯罪。这些犯罪具有的共同特征是,侵犯了除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经济秩序、侵犯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与民主权等以外的社会管理秩序;客观上实施了各种行为方式的违反社会管理法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主观上大多是故意,少数是过错,如为出版淫秽书刊提供书号罪。值得一提的是,侮辱国旗、国徽的行为也可以构成犯罪。构成侮辱国旗、国徽罪应当在客观上:(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和国徽实施行为;(2)行为必须发生在公共场合;(3)行为方式主要有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踏践;(4)只有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主观上是故意的,且有损害国家尊严的目的。

敬请参考:《刑法》第277-304条

第31提醒

家庭的和睦与稳定对个人、对社会都至关重要,妨害婚姻家庭的犯罪,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妨害婚姻、家庭罪包括两类,一类是妨害婚姻的犯罪,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人婚姻罪;另一类是妨害家庭的犯罪,如虐待罪、遗弃罪和拐骗儿童罪。认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应注意其客观方面的要求:使用暴力手段,如捆绑、殴打等;干涉的是婚姻自由,即结婚和离婚的自由;本罪必须由被害人亲自向人民法院告诉,法院才受理。认定重婚罪应注意犯罪的主体具有特殊性,包括已有配偶的人在未与他人离婚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的人和自己未婚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人;行为方式包括以各种手段骗取婚姻登记和形成事实上的婚姻的方式。虐待罪的认定上应注意其客观方面的持续性、经常性,且虐待包括肉体上的折磨和精神上的折磨,其行为方式可以是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主体的身份有特殊性即侵害人与被侵害人之间具有一定的亲属或收养关系。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拐骗儿童的目的是为了收养,而拐卖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家和才能万事兴,妨害婚姻家庭不仅会影响家和,也可能招致法律制裁。

敬请参考:《刑法》第179-18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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