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0263500000056

第56章 学科专论(8)

(一)明确诉讼主体资格

海洋环境保护的“对一切义务”的履行具有绝对性,不以国家同意为前提,也不存在任何减免情形。在适用“对一切义务”保护海洋环境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借“维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之名,行侵犯其他主权国家正当利益之实的行为。为避免在海洋环境保护问题上对“对一切义务”的滥用,就需要解决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即当发生了大规模污染海洋环境的行为时,谁有资格代表整个国际社会在国际法院以原告的名义提起诉讼。

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在国际法院有关“对一切义务”的案件中普遍存在,但是在案件的实际处理上,国际法院不仅没有一套统一的标准来规制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而且在相关案例中采取了完全对立的处理方式。国际法院在科孚海峡案中对一个国家代表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行为予以肯定,但是在西南非洲案中对于相同的行为却持否定态度。

从当前的国际法实践来看,在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上基本上存在着三种模式:一是直接由受害国以原告的名义提起诉讼;二是非受害国以原告的名义提起诉讼;三是联合国代表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以原告的名义提起诉讼。

第一种模式的典型案例有巴塞罗那案、科孚海峡案及核试验案。第二种模式的代表案例是有关贸总协定墨西哥金枪鱼案。在此案中,美国以保护金枪鱼这一人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诉讼。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小组认为,若接受美国提出的对第20条(b)款的扩大解释,则各个缔约国均可单方面决定其他缔约国不得损害自己依《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所享有的权利,因而可以遵守的有关生命或健康的保护政策。那么,总协定将不再是缔约国的多边贸易框架体系,而只是为少数有相同国内条例的缔约国之间的贸易提供法律保障。[19]第三种模式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是联合国对南非种族主义证券的制裁以及对伊拉克的制裁。

就国际司法实践而言,联合国作为国际社会的代表以原告的名义向违反“对一切义务”的国家提出权利主张是现阶段海洋环境层面“对一切义务”诉讼主体资格的最为理想的模式。首先,联合国具有独立的国际法主体资格,是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联合国宪章》将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的角色赋予联合国,因而联合国较其他国际组织而言,具有更高的法律地位。其次,就联合国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联合国是现阶段成员国数最多的国际组织,最能代表国际社会多数国家的利益。较个别受害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而言,联合国作为国际社会的代表在整合国际社会的诉讼资源和现实效力上具有更大的优势,这一点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环境保护问题上的表现更为明显。在发生大规模污染海洋环境的事故时,联合国有权作为整个国际社会行动的协调中心,更好地应对已经发生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并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再次,联合国的宗旨就是维护人类基本道德价值和国际社会共同利益。联合国成立的目的正是为了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制止违反人类基本道德价值和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行为。而“对一切义务”的理念也正是基于人类基本道德价值和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因此,联合国的宗旨和目的恰恰就是“对一切义务”的核心理念,这也是联合国能够代表国际社会向污染海洋环境的责任国主张权利要求的一个重要原因。最后,就联合国的机制而言,联合国具有完备的组织机构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联合国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安理会,安理会的决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发生大规模污染海洋环境事故所谓情况下,联合国能够采取有效的手段避免事故的消极影响进一步扩大。不仅如此,与主权国家追逐各自国家利益不同,联合国作为一个相对中立的国际组织,能够避免滥用海洋环境层面“对一切义务”的现象出现,从而更好地实现公平和正义。正是因为联合国具有上述属性,使得联合国作为国际社会的代表对违反海洋环境层面的“对一切义务”的责任国提出权利要求具有现实的必然性。

(二)明确违反海洋环境保护的“对一切义务”的法律后果

海洋环境保护问题蕴含着人类基本道德价值和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事先明确违反海洋环境保护的“对一切义务”的法律后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国际法委员会在《国家责任的条款草案》中将国际不法行为划分为一般国际不法行为以及国际罪行,其中国际罪行是指国家违背那些对于保护国际社会极其重要的国际义务,其内容之一是严重违背对维护和保全人类环境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如禁止大规模污染海洋的义务。但是,国际罪行的概念引发了激烈的争议,国际法委员会最终用严重违背一般国际强制性规范取代了国际罪行的概念。“一般国际法强制性规范是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得损抑,且仅有以后同等性之一般国际法强制性规范始得更改之规范。”[20]国际法强制性规范与“对一切义务”之间是从属关系,国际法强制性规范引起表现为国家的权利和义务的国际关系,其中的国家义务中包含“对一切义务”,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家对于人类共同利益所享有的权利。从这一层面上来说,《国家责任的条款草案》中对严重违背一般国际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法律后果,可以适用于“对一切义务”。违反海洋环境保护的“对一切义务”的法律后果包括受害国的权利、加害国的责任以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是加害国的责任。国家违反海洋环境保护的“对一切义务”对其他国家造成损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不重犯以及赔偿。[21]

当大规模污染海洋环境的行为具有持续性时,首先应该停止该侵害行为。而且,在受害国认为仅停止侵害行为不足以提供应有的保障时,可以要求加害国提供不重复该行为的相关保证。

加害国承担责任的重要方式是提供赔偿。由于海洋环境的特殊性,大规模污染海洋环境造成的损害往往是无法通过恢复原状的方式来补救的,而就赔偿的具体形式而言,包含补偿和弥补。[22]补偿的目的并非为了惩罚加害国,只是针对受害国所遭受的在经济上可以评估的损害进行赔偿。但是,补偿的范围有局限性,仅仅针对经济上可评估的损害。而无法以补偿的方式得到赔偿的损失,加害国可以用一种象征性的方式来赔偿,这种象征性的方法在国际法上称为抵偿,抵偿的主要形式包括道歉、表示遗憾以及承认不法行为。其中,较为常见的抵偿方式是道歉以及国际法院宣告加害国的行为是不法行为。

其次,是受害国的权利。《国家责任的条款草案》中界定了“受害国”的内涵,即“若一国行为侵害的权利是基于一个多边条约或习惯国际法规则,任何该多边条约的缔约国或受有关习惯国际法规则约束的国家(可以视为受害国),如果能够确立:(1)有关权利是为其制定的;(2)该国家行为对有关权利造成侵害,如影响其他缔约国或受习惯国际法规则约束的国家享有该项权利或履行义务;(3)该项权利的制定是为了维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一旦发生违反海洋环境保护的“对一切义务”的行为,受害国不仅可以要求加害国承担上述法律责任,而且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采取反措施,即为了使加害国履行法律责任,可以采取暂时不履行自己的国际义务。但是,采取反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使加害国履行责任,因而必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并且在加害国履行的相关的国际责任之后,受害国即应终止反措施。

最后,是其他国家的义务。不同于传统国际法上的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当一国违反它所承担海洋环境保护的“对一切义务”时,不仅直接受害国可以采取法律行动,要求加害国承担国家责任,而且国际社会中的其他国家也存在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旦大规模污染海洋环境的侵害行为出现,国际社会首先要进行合作,通过合法手段制止违反海洋环境保护的“对一切义务”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并尽可能防止危害结果扩大。各国可以采取各种适当的国际合作形式,既可以在国际组织的框架内进行合作,也可以在其他相关的双边或者多边论坛内进行合作,利用现有框架,要求各国对于违反海洋环境保护的“对一切义务”的行为做出适当反应。同时,任何国家不得承认任何违反海洋环境保护的“对一切义务”的行为造成的情况是合法的。整个国际社会都须履行此不承认义务,既不得正式承认,也不得采取任何变相承认的方式。大规模污染海洋环境的行为侵害了人类的基本道德价值和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各国都不得以直接的方式承认该行为及其造成的具有“深远性、不可逆转性和严重的灾难性”的环境损害,也不能以其行为或者任何默认的方式肯定该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最后,任何国家亦不得援助或协助保持任何违反海洋环境保护的“对一切义务”行为造成的情况。不援助义务是不承认义务在逻辑上的合理延伸,国际社会不仅不能采取任何积极的方式承认违反海洋环境保护的“对一切义务”的行为,而且不能协助加害国维持不法状况。

结语

人类面临着日益严重的海洋环境问题,由于海洋环境的独特属性以及对人类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海洋环境保护问题已成为全球性问题。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海洋环境保护应该属于一项“对一切义务”,因而一旦出现大规模污染海洋环境的行为,不仅直接受害国可以采取法律行动要求加害国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国际社会的其他成员也有权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一定的义务。海洋环境问题是关系到人类存亡的重要问题,国际法院的案例具有指导意义,“对一切义务”概念很大程度上是在国际法院的判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随着国际法院作用的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对一切义务”也会通过司法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诸如诉讼主体资格和违反海洋环境保护的“对一切义务”的法律后果等现阶段分歧较大的问题也会有更为明晰的法律规定。期许通过将海洋环境保护提升到“对一切义务”的法律高度,能够更好地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Discussion on Applying the Protection of Marine Environment to Obligation Erga Omnes

Xing Aifen Li Mengying

Abstract:Since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put forward and illustrate the concept of obligation erga omnesin the decision of the BarcelonaTraction,Light,Power Company case in 1970,obligation erga omnes plays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role i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law.Although there are still some uncertain factors in its content,given the importance of the protection of marine environment and the development of obligation erga omnes,there is no doubt that the protection of marine environment belongs to obligation erga omnes.Applying obligation erga omnes to protecting marine environment,there are two important issues we should highlight,the first one is litigation qualification,and the second one is the legal consequences of breach of obligation erga omnes of protection of marine environment.Only in this way can we make our planet a better place to live in and achiev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Obligation Erga Omnes,The Protection of Marine Environment,State Responsibility 注释:

[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2]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0级法律硕士。

[3] 巴塞罗那牵引、电灯和电力公司案第二阶段的判决。

[4] Georg Schwarzenberger,International Law as Applied by International Courts and Tribunals,at p.459.(1957).

[5] 《国际法院报告集》,177页,1950。

同类推荐
  • 犯罪构成与刑事处罚

    犯罪构成与刑事处罚

    本书围绕刑法总则关于犯罪构成与刑事处罚这两大主题,分为两编进行了宣讲。两编主要依照刑法总则条文顺序,区分专题作问答式宣讲。每个专题分为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法条指引四个部分。宣讲要点重在回答基本概念、内容和把握原则,再以典型案例作示范,之后以专家评析作进一步讲解和说明,最后附以刑法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文件。需要特别说明,法条指引部分主要为节录式引用,以节约篇幅。
  • 商标、专利纠纷处理

    商标、专利纠纷处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们不更深刻地体会到文学艺术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对人们的智力成果给予法律保护成为人们的共识。同时,也有一些不和谐音符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断出现,急切需要法律对这类行为加以规制。本书主要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本书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本书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本书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本书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等几部与商标、专利密切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
  • 村民自治与农村治安纠纷

    村民自治与农村治安纠纷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这给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指明了方向。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亿万农民的伟大创举,是中国现代史上第一次农村基层社会真正的、全面的直接民主实践,有力地推进了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民法的理念与运作

    民法的理念与运作

    本书从法治理念的角度,重点研究了“人格平等”、“产权保护”、“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民法最基本原理的理念及在实际运作中理念的运作精神,具有突破性和操作性。
热门推荐
  • 奇梦红颜

    奇梦红颜

    纨绔子弟的林凯,来到大学第一天,就趴在桌子上睡着了。可是却在梦中遇见了一个美丽女孩,林凯对那女孩一见钟情!当醒来却发现只是一个梦令他很失望!但是这个美丽的女孩就像真实存在一样,每当林凯在睡眠中就会出现!林凯逐渐感觉已经离不开这个梦了,就在这时,美丽的女孩.......
  • 萌宝来袭之腹黑首席追妻忙

    萌宝来袭之腹黑首席追妻忙

    传说S市的凉总杀伐果决,不近女色。传说S市的凉总只手遮天、气焰嚣张、说一不二。第一次见面,他毫不羞涩的在大街上喊:“我叫凉翼,记住你未来老公的名字!”第二次见面,他毫不避讳在下属面前对她表白:“你看不出来你在追你吗?”她说,她从不相信一见钟情。他欺身压上,那我们来日久生情吧。
  • 异域人族崛起

    异域人族崛起

    汉末没落世家子弟,宋元交替时期蒙古牧奴,大明永乐时期锦衣卫百户,八十年代工厂技工,现代求生狂。五个来自不同时代,有着不同思想的穿越者,来到一个陌生的世界后会发生怎么样的化学反应?放眼望去,这个世界万族群立,人族尚未脱离兽人,魔法斗气尚未出现,五人又该何去何从?当内力和斗气互相交融,练气和冥想互相借鉴后,会产生怎么样的变化?五人是如何,把魔法斗气文明科技树点歪,变成东方修真文明的?敬请期待!
  • 摄政王的阴狠毒妃

    摄政王的阴狠毒妃

    一朝穿越,她成了背负天下骂名的伪阴狠女人!传闻她天生废材,不学无术,却阴狠手辣;仗着自己是左相女儿的身份到处横行结怨!传闻她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对第一公子求爱不成,被戳穿投湖自尽!再次睁眼,她成了真阴狠的毒女人!从此,谁也别在她面前得瑟,否则,她端了谁!一个不慎,随手抓了个妖孽垫底。岂料,此妖孽是凶残成性、人人谈之变色的摄政王?!她虎躯一震,尼码,放马过来!她连他兽性大发都不怕,还怕他魔性大发不成?大婚当天,他冰冷的指尖划过她的脸蛋:“听说,你想要给本王戴绿帽子?”她慢条斯理地瞥了眼他:“真可惜,当时天太黑了,你戴的是绿帽子还是红帽子,我没看清!”****他宠她宠上了天,谁敢说她一个不是,抄他全家!他说:小屏子是本王的人,其他的人就算心疼,也要给本王忍着!他的人,自有他为她撑起一片天!
  • 眼通阴阳

    眼通阴阳

    命有生死。世有阴阳!当罗毅拥有了阴阳眼,眼透阴死之界!只剩下三十年阳寿的他如何逆天改命,又如何在众人的围杀之下,掀起血雨腥风!
  • 佛说八大菩萨曼荼罗经

    佛说八大菩萨曼荼罗经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花千骨之爱恋再续

    花千骨之爱恋再续

    花千骨重生转世后恢复记忆会原谅白子画吗?糖宝和落十一会有怎样的结局?幽若和笙箫默会有怎样的爱恋之旅?
  • 灭尽纪

    灭尽纪

    一个出身贫寒的病弱少年,如何成为灭尽境终极强者?他有一颗不服输的心!他得到了无尚至宝的传承!他用顽强的意志克服了重重困难!于是,规则被搅乱!秩序被践踏!平衡被打破!从此,王国在毁灭、帝国在倾覆、宗族在骚乱、大陆在颤抖、位面在波动、洪荒在裂变!曲折漫长的修炼路充满艰辛,错综复杂的权力场充满阴谋!不要抱怨,勇往直前!不要悔恨,争取时间!这个世界是属于强者的世界!
  • 大华王朝

    大华王朝

    一次意外,他得到了前世的记忆。在这乱世,他又要何去何从?荡平天下,横扫六合,成天下之王,立不世功勋。一十三国五十四州,且闻宝剑镇山河。
  • 韵幽王的狐狸王君

    韵幽王的狐狸王君

    五岁战败紫战国神勇将军;七岁灭凰炎国,凰炎国全国上下血流成河,凰炎皇室无一生寰;八岁封王,赐良田千亩,牛羊马匹万头,赐封号韵幽王。当她遇上了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