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工作之所以有时难以取得重大进展,一个最大的阻力就是受到了以腐败官员为主的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和破坏。这个集团除了包括腐败官员外,还包括与他们有非法幕后交易的私营企业主、个体户和某些御用知识分子、还包括他们的亲朋子女等一大批既得利益者。这批既得利益者虽然占总人口的比重不高,但因为他们拥有重权、雄厚的资金、控制媒体与社会舆论,所以能量不仅很大,而且是相当的巨大。
他们之所以千方百计破坏反腐工作,主要就是因为损害他们非法的既得利益,这些既得利益包括不正当手段谋取的官爵和社会地位、财富、金钱等形形色色的非法利益。由于这些既得利益为他们带来骄奢淫逸的生活、巨大的荣誉和地位,所以对于腐败的“胜利品”所形成的天然留恋和疯狂使他们不甘心顷刻间失去一切,甚至有可能被投入监狱、处死的结局。
至2001年底,有274家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其中有131名经济学家,许多经济学家的背后都有自己的老板,但面对中国股市黑幕频现、庄家横行、操纵股市、欺骗股民,又揭露出了多少内情?
国有企业改制中面对国家资产严重流失,香港中文大学系郎咸平教授公开站出来指出某些产权改革其实是瓜分国有资产的盛宴。
对于“官员财产申报登记制度”,这一被国际反腐败证明行之有效的举措,竟然尘封达10年之久,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做过一项调查,97%的官员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而《公务员法》也再次将其拒之门外。
实施严密的官员财产申报登记制度,对反对腐败的明显效果早已被历史证明是非常有效的。
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阅官员乃至首相的财产与纳税状况;1883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财产申报的法律——《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美国规定,包括总统在内的25万公职人员每年要公开申报财产,不报、漏报的将面临民事诉讼和罚款,谎报者将被提起刑事诉讼。1989年美国参议院议长赖特因违反财产申报法而辞职。前不久,美国俄亥俄州长,因为5000多美元礼物未申报,包括球赛门票、飞机票、没有付费的宴会而被起诉。
韩国自1993年开始“阳光运动”,金泳三总统率先公布个人财产,韩国国会通过了“公职人员财产登记制度”,规定自总统以下34000多人必须申报财产、1670名高官必须向社会公布财产。
2003年6月17日,墨西哥《信息公开法》实施后的第7天,1万名公务员因为没有按照规定公布自己的财产而被停薪停职。
俄罗斯联邦规定,任何政府官员在就职前必须申报个人和家属财产,每年4月1日前申报上个会计年度的收入和财产变化情况,申报的数据向社会公布,接受公民的监督和举报。
印度也建立了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2007年5月16日总理辛格公布了个人财产情况。
2007年3月13日,越南总理阮晋勇签署颁布了财产申报的法令,所有国会代表与副处级以上的政府官员于9月起申报财产,公布他们的收入、房地产、海外资产、账户以及其他个人财物。
台湾地区早就实施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香港实行了公务员申报利益制度,前财政司长梁锦松就因为买车时被指存在不当利益,招致媒体批评而辞职。
此项制度正被地方所采用。一个是远在西部边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阿勒泰地区,一个是东部沿海连接上海、宁波两大城市的“黄金节点”浙江慈溪市——这两个间隔大半个中国的地方,在2009年年初不约而同地出台了一个相似政策: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
香港《文汇报》特别对阿勒泰事件作出报道,称“该《规定》被认为是中国建立财产公开制度的‘良好范本’,对推动中国的‘党政官员财产公开’立法具有积极意义”。香港《南华早报》评论说:“官员财产申报是使腐败无处藏身的良好举措。”香港《星岛日报》网站更是把阿勒泰率先实行官员财产申报与“安徽凤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首块试验田”相比,称赞此举“不愧为思想解放的重要举措,反腐倡廉的阔步前进,值得大大嘉许”。阿勒泰地区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之所以受到香港媒体的格外关注,原因不仅在于这一做法在全国开了先河,而且这一制度保障了公民能更有效地监督党政机关各级官员的财产和权力。
现在,不少地方、部门和单位讲排场、比阔气,花钱大手大脚,奢侈之风盛行,群众反应强烈。这种不良风气必须坚决制止。
目前,政府和公务行为的铺张浪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顾实际需要,大建豪华办公大楼和楼堂馆所,大兴“形象工程”,滥占城乡土地,甚至举债建设,形成很大的财政包袱。二是公务消费、公务接待奢侈之风盛行。公务接待不按标准,动辄“燕鲍翅”天价盛宴,出手之阔绰,甚至令外商都吃惊。三是政府采购浪费现象严重。政府采购行为中出现的一味追求高档、重进口轻国产等问题,使政府采购并未实现节约、高效的目的。
“从1986年到2005年,我国人均负担的年度行政管理费用增长23倍,而同期GDP增长了14.6倍。”全国政协委员冯培恩,用数据表明了快速增长的政府行政管理费用确实令人担忧,并建议制定《反浪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