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仲勋关注着宗教政策落实的进展情况。当他得知落实宗教政策仍然阻力不小,国务院六十号文件确定开放的一百六十三座重点寺院和道观中,由文物、园林等部门管理使用的九十四座应移交给佛教道教组织和僧人道士管理使用,但仍有三十多座没有移交,即使移交了也有不少遗留问题。于是,他在一九八五年四月中央统战部召开的落实宗教政策座谈会上再次强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所以能够很快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势,这个局势之所以能够不断巩固和发展,同我们对民族、宗教问题解决得比较好是分不开的。他提醒,在落实宗教政策问题上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违反政策规定的现象,有的还相当严重。他说,中央发出十九号文件已经三年,国务院发出六十号文件也已两年,为什么不能完全贯彻落实,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左”的思想仍然在束缚着我们不少同志的头脑,二是不少同志在执行宗教政策上缺乏全局观点和政策观点,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只从本部门、本单位的利害得失考虑和处理问题,而不是首先把党的政策、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习仲勋的这次讲话对大家震动很大,会议之后,各地很快落实了有关政策。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如何适应和发展?习仲勋经过调查研究,认为在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同志中,要树立正确的民族宗教观,要培养大批的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同时,要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齐抓。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习仲勋在全国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上说,民族问题“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在全国人民中加强民族政策、民族团结的教育”。一九八七年七月,他在出席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四十周年的一次讲话中又说:“要在各民族干部和群众中,经常地、深入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政策、民族团结的教育。”他还说:“在党的高级干部中,像乌兰夫同志这样的少数民族马克思主义者很少,乌兰夫是我们的榜样,各级都要有这样一些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干部。”
习仲勋十分重视总结民族政策和民族观教育的经验,提倡大力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传播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在他的倡导下,民族政策和民族观的教育活动蓬勃开展,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知识界和青少年的教育;各级党校、大专院校、中小学校普遍开设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课程;把民族政策和民族观的教育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大检查;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表彰民族团结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到一九八九年,全国二十六个省、市、自治区召开了民族团结表彰大会,数以万计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和奖励。
习仲勋十分重视对青年学生进行马列主义宗教观的教育。一九八二年,他从有关材料看到新疆伊犁师范学院对学生进行正确宗教观教育的经验后,十分高兴。新疆伊犁师范学院有五百多名学生,百分之六十是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少数民族,由于家庭成员信仰宗教,他们阅读宗教书籍,回家参加宗教活动。对此,学院采取多种形式,循循善诱,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宗教。经过细致的思想教育,许多学生对宗教有了正确的认识,对党和国家产生了由衷的热爱之情。许多学生参加了共青团,不少学生还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习仲勋赞扬这个“学院党委工作有成绩,路子走得对,涌现了一个集体的李燕杰式的样板”,并指示国家民委加注按语转发各省、市、自治区。中央统战部按照习仲勋的批示,将这个学院的经验在全国推广,收到了明显效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有伊斯兰教阿訇二千多人,大部分年龄偏大。随着宗教生活的恢复和清真寺的开放,一些信教地区的穆斯林聘请不到有经学基础的阿訇,便私自培训,吸收青少年念经。为了把宗教生活纳入正轨,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精神,决定开办阿訇进修班,每年举办一期,逐步形成一支热爱祖国、拥护党和社会主义、又有相当伊斯兰经学学识的中青年宗教职业队伍,适应穆斯林群众正常宗教活动的需要。一九八二年十月中旬,第一期阿訇进修班开班,参加的阿訇有三十人,进修的课程有《古兰经》释义、应用《圣训》学、应用教律学、伊斯兰教简史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等。进修班在穆斯林群众中引起了很好的反应。
习仲勋从材料上看到宁夏的这个做法后,非常赞同,于十二月六日批示给中央统战部部长杨静仁:这是一个好办法,值得重视,请静仁同志指定负责管理宗教的同志考虑,别的宗教如喇嘛教、佛教可否用此办法,培训一批宗教职业人员,来管理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此后,各个宗教的培训机构逐渐建立和完善起来。
习仲勋提出,要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发展商品经济。少数民族可以越过一个或几个社会发展阶段过渡到社会主义,但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却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要在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现代化,必须补上这一课,这方面有很多工作可以做。同时,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齐抓,把治穷和致富结合起来。
他强调,各级民族事务委员会要积极参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帮助。一是研究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总体规划;二是解决实际问题,并且要把解决实际问题放在重要位置。为此,他提出了四点意见:一、组织专家对某一个地方,一个县或一个地区的开发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订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实施。二、就某一个地方的单项开发问题,从可行性研究到实施开发的全过程给予帮助。可以组织省里的研究所去搞,各民主党派也可以参加进来搞。三、帮助进行各种专业人才培训。四、为少数民族地区同先进地区的横向联系搭桥牵线。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要平等互助,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也要平等互助。
习仲勋十分熟悉少数民族地区的情况,对如何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想得十分周到。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一日,他在全国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上说:“现在有些少数民族群众,连账也不会记。有的不知道什么是商品,还有的只知道以货易货的。汉族同志不要去占人家的便宜,要去帮助他们。特别是做民族工作的同志,要为少数民族服务。”“要在多办实事,多解决实际问题上想点子,下功夫,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得到较快的发展。要拿出一定时间到一个地方去,把那个地方的经济搞上去。到那个地方,首先要进行实地调查。调查是为了什么?为了决定政策,为了解决那个地方的实际问题。”“我国还有一千八百多万散居、杂居的少数民族人口,各地党委和政府在安排经济、文化建设和各项工作时,要想办法给予必要的帮助和照顾。就是要给一点偏食吃。”“对少数民族要多给一些帮助,多给一些照顾,使他们和当地的汉族一起富裕。”
一九八六年九月,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在少数民族地区如何从实际出发正确贯彻落实决议精神,习仲勋有自己的见解。他说,封建迷信不是指的宗教,按教规教义搞的宗教活动是允许的。但现在有些宗教也搞迷信,这些问题由宗教自己去解决,行政上对此不要做硬性规定。他指出:“这种改革,要在尊重健康民俗的前提下,在自愿基础上,由群众自己来进行,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率先倡导。”“对少数民族地区那些不利于民族兴旺、群众致富,不利于两个文明建设的陈规陋习,要采取积极而又慎重的态度,通过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广大群众充分商量后,由他们自觉自愿地加以改革。”习仲勋很赞赏中共沈阳市委提出的精神文明建设要树立的五种新观念:一是破除挂帅观念,树立服务观念;二是破除抽象观念,树立求实观念;三是破除封闭观念,树立开放观念;四是破除单纯“破”的观念,树立建设观念;五是破除封建观念,树立时代观念。他对参加全国民族事务委员会会议的同志说,这五种观念在少数民族地区很有用。少数民族太封闭了,他们过去不愿与外边多来往,是有历史原因的,直到今天,还有人去糊弄少数民族,用些假货、不真实的东西,把人家的羊弄走了,牛也弄走了,羊毛也弄走了。这些问题我们要重视,建立一个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他认为,一个封闭的民族是很难发展和进步的。在中国文化中,有很多的好东西是从中东、南亚的文化中吸收过来的。在民族工作中,应当积极地帮助各少数民族改变半封闭状态,实行开放。这种开放,包含对国外开放和对国内其他地区、其他民族开放。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交流是脱贫致富、吸收先进技术人才、开阔视野、增长知识的必由之路。这一点要反复地向少数民族群众讲清楚,要摆些实际的例子做宣传。说得再多,没有样子看不行。这是个大舞台,就看你咋演,带个好头,群众一看就会认为这样好,进步啊!习仲勋的这些见解和要求,对于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