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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帝制与共和(14)

为别人提供根据地是不容易的,不但要付出巨大牺牲,而且很危险。革命家无论多么伟大,都不可能从家里背了银子来建立革命根据地,养政府、养军队、供革命家们衣食住行,都需要当地民众的血汗。所以,外来的革命力量与当地的势力,矛盾必然要发生。如果革命家有足够的力量,一般就要消灭原来的地方势力。从这个意义上说,陈炯明与孙中山的矛盾是无法回避的,最后的冲突不可避免——除非陈炯明很无能,很老实,没有自己的任何主张,对一切都只有顺从,完全是驯服的奴隶一个。就这样,也往往还要能够让人相信不是装出来的,否则就很危险。这一切陈炯明都做不到。好在他遇到的孙中山还不是最厉害的人。

孙中山以护法的名义割据一方,自己却有不尊重法律的地方。这一点,陈独秀曾经在《护的什么法?》等文章中对孙中山提出过批评。陈炯明也不能认同孙之行经尤其是召开特别国会的事。按照总统选举法,总统要由两院联席选出,出席议员须全部的议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按照当时的两院议员数,需要有五百八十人。当时在广州的议员只有二百多人,进行选举是不合法的。但是,孙中山一定要进行选举。于是,1921年4月7日,非常国会召开,表决通过了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大纲。这个大纲的特点是不规定大总统的任期,也不设置政府的组织架构,一切政务、军务、内阁任免均由大总统说了算。说句公道话,所谓“北洋军阀政府”的任何一任总统,都未曾这样明目张胆地践踏共和国的基本政治原则。投票方式更有意思,声称为了“以示负责”,采取记名投票。结果当然可想而知,孙中山以二百一十八票当选大总统。

就任大总统之后,首先要做的就是以一个大总统的身份去讨伐另一个大总统,结果必然是把中国拖入战争。为了实现武力统一,孙中山置舆论于不顾,联合张作霖,要对北京政府进行南北夹攻。更为荒唐的是,张作霖的部队只打了几天就大败而逃,这时候从南方出兵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孙中山却执意出兵。这样的战略,也让陈炯明无法佩服。何况,广东民众的确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撑武力统一中国的战争。于是,陈炯明只有消极抵抗,然后发展到公开抗命,最后下野。可是,陈炯明的部下却把孙中山赶出了广州。

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有几个细节很值得注意:

一、面对陈炯明的消极抵抗,孙中山在1921年10月就曾发誓:“我已立誓不与竞存共事。我不杀竞存,竞存必杀我。”《华字日报》,1922年6月24日。并且把手枪交给黄大伟,令其刺杀陈炯明。(章太炎:《定威将军陈君墓志铭》,载《广州文史资料》第9章。)据说,此事后来经黄大伟本人写文章证实。

二、邓铿究竟死于谁手。1922年3月21日,陈炯明的亲信邓铿遇刺,两天后身亡。国民党一直说邓铿是被陈炯明暗杀的,然而,还有一种说法是,“陈炯明不愿全力支援孙中山北伐,孙中山为解兵马粮饷之忧,必欲除之而后快,是以杀陈手下的第一大将,以收杀鸡骇猴之效”。(汪荣祖:《邓铿之死真相探索》,载《李敖千秋评论丛书》,1990。)

如果这些事的真实情况不像国民党所说,那么,陈炯明的部下没有理由不反叛。

而且,所谓反叛,就是要让孙中山下台,这成为指责陈炯明的主要理由,也是后来******攻打陈炯明的理由之一。但是,要孙中山下台,实在是事出有因。6月2日,徐世昌总统宣布辞职。在此之前,孙中山曾一再发表宣言,说只要徐世昌下台,他将同时下台。因此,在徐世昌下台后,舆论普遍认为中国和平有望了。蔡元培、胡适、高一涵等两百多位各界名流于6月3日联名致电孙中山和广州非常国会,呼吁孙中山实践诺言。由此可见,这个要求在当时是人心所向。陈氏部下提出这个要求,算不得无理。因为孙拒绝下台,就干脆把他赶走,也是个不错的办法。需要注意的是,他们绝不是谋杀,而只是要把这个“大总统”吓跑。怎么办呢?向总统府开炮,在开炮之前打电话让孙得到消息,一下子就吓跑了。

更为重要的是,孙中山提出的建国纲领,陈炯明根本不赞成,两人的政治理想大不一样。陈曾批评说:“训政之说,尤为失当。此属君政时代之口吻,不图党人袭而用之,以临吾民。试问政为何物?尚待于训耶!民主政治,以人民自治为极则,人民不能自治,或不予以自治机会,专靠官僚为之代治,并且为之教训,此种官僚政治,文告政治,中国行之数千年,而未有长足之进步。国民党人有何法宝,以善其后耶?徒使人民不得自治机会,而大小官僚,反得藉训政之谬说,阻碍民治之进行。”《陈炯明集》下卷,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

因此,所谓陈炯明背叛,便具有了保卫民主的意义。

其实,陈炯明最让人感动的是他对民主共和的执着。他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不以攻城掠地打天下为目标。1927年,北伐已经接近胜利,陈炯明在香港出版了《中国统一刍议》。从这本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对中国政治的主张和态度。他说:“现在南北两政府,已成对峙之局。未尝不各执一是,以图中国之统一。但双方手段,均采取武力征服。而试验结果,南北不能互吞。转而内讧日启。南自为战,北自为争。其势益不可收拾……北之军治,南之党治,皆违反共和原则。压抑全民公意,殊与民主立国,根本不得相容。终必为民治主义,抨击以去的。”“经此长期之内战,军治党治,两暴其恶于国内,尤使一般社会得到深澈的觉悟,不复为伪善宣传所煽惑。”由此可见,当时他对民主政治仍抱乐观的态度。

他说:“民国主权,在民而不在军,尤不在党,此理甚明,何以南北当局,死而不悟,非缺乏政治常识,即属倒行逆施。故北方现状(民国以来皆然)成为军权无限下的官僚政治。南方现状(此次重加彩色)成为党权无限下的暴民政治,一丘之貉,无所轩轾。现状如斯,安能忍而与之终古也。吾人为国努力,唯有根据约法之精神,希望以自由代替压制,以秩序代替紊乱,以公平代替强暴,建设民权无限下的良民政治,乃为可久而可通也!”在共和国的蓝图受到威胁的时候,曾经出现过各种卫士。陈炯明,可谓最后一个。

他说:“中国图谋统一,需放弃征服,而从事妥协,方有成功之可期,上已屡言之。但妥协之进行,第一需为统一同盟之结合,第二需为统一方案之协定。”

当《中国统一刍议》发表时,北伐军已至山东,即将征服全中国。胜利在望,更没有人愿意听这个“叛徒”说三道四。但是,历史不能忘记他的忠告:“中国维新之图,肇自清代。东撞西突,不得指归,迄入民国,渐有端倪。国政虽无一是,但社会确有进步,此正一可喜之机。无如乱者四起,旋即摧残,比年以来,知识阶级,又发生两种毛病,一为‘主义毒’,一为‘名词疫’,流行盛极一时,杀人甚于微菌。”“南方战团方面,以国民革命自哗于时,夫既曰国民,不应为一党之包办,不应仰苏俄之接济,尤不应受‘第三国际’之指挥。否则冒国民之名,行党人私通外国之实,民国虽可欺,决不为之负责,既曰革命,则应有相当之对象,及其替代之目的。今以北方军阀为对象,而南方军阀将如何?以全国军阀为对象,而自身军阀又将如何?凡此属于军制改革问题,殊无革命之价值,改其制,用政治手段可也!必不得已,充其量,无过于讨伐名义,崇以革命,毋乃视军阀太高,视民国太低,小题大做,殊可不必。”

他告诫南方说:“夫一党专政,实与民主政治,根本不指相容,前已言之,稍有民治思想,决不涉此妄念。若震惊苏俄****之成功,则历史帝王之****,何尝非绝大成功?今必欲尤而效之,则革君主而为民主。曰以民权强聒吾民者,殊为多事也!”

他告诫北方说:“民国十六年来,北洋军人,如能深知国民主权,在民不在军,民国内乱,在军不在民。自当以身做则,率其袍泽,而以主权还之于民,军权还之于国。”

南北双方都不会听从陈炯明的劝告。中国历史做出了另一种选择,走的仍然是两千多年的老路:武力统一。但是,随着这种统一的实现,亚洲第一个共和国不复存在,现代体制被彻底破坏。

七十多年之后,读陈炯明当年的文字,让人感叹不已。在我原来的印象中,陈炯明是一个军阀,而军阀的形象是已经定格的。真没想到这个在历史上被否定和丑化的军人有如此的主张和信仰。他不仅是一个军人,也是一个政治思想家。

国民党说陈炯明是反革命,此话大概不错。他曾经是革命者,却变成了反革命。他是真正的反革命,也是真正的保守主义者。因为有所保守,必然反对革命。从这个意义上说,陈炯明与胡适等人一样,在政治上是保守派。但是,他们与辛亥革命前的保守派不同,辛亥革命前的保守派保守的是君主****制度,而他们所保守的是民主共和的理想。

“三一八”之后

关于“三一八”,一般人都知道,因为有鲁迅的文章在,《纪念刘和珍君》被编入中学课本,凡上过中学的人都能记得。还有那么多的诗,读过大学中文系的大概都能随口背诵几句,比如:“呜呼三月一十八,北京杀人乱如麻……”

但是,关于它的结局,大概知道的人并不是太多。

我这么说,也许不对,因为我没有做过调查。我之所以做出这个判断,主要依据是我自己。上大学读的是中文,所以熟悉了有关“三一八”的一些诗文,而对这些诗文之外的事,就不追究了。这也许是学中文者的一个弱点,如果接受的是历史学的训练,可能不是这样。但是,我仍然有点自信,因为我毕业后从事中国现代文学和思想文化的研究,对中国现代历史的了解起码要比毕业后就不再读书的人们多一点。但是,关于“三一八”的结局,我却在这几十年中一直不知道。因此,我便断定它没有进入我们社会对于现代史的一般常识。我想把它写出来,也是因为我刚刚知道,所以很想试试除了专家之外,到底有多少人了解这些。

我所看的材料,并不是新东西。(一本书:《三一八惨案汇编》,江长仁编,北京出版社1985年出版)几篇来自文史资料之类非畅销刊物的回忆文章。而使我最先产生以上感慨的,是一篇旧文:《京师地方检察厅致陆军部公函》,它一直躺在1926年4月3日的《京报》中。它在那里等着,我却没有去看它。听故事的孩子一般喜欢追问:“后来呢?”几十年来,我却忘了这样问一问。

原来,“三一八”惨案发生后,北京的司法检察机构依法进行了司法调查。司法人员不管政府是否高兴,秉公行事,查清了段祺瑞政府侮蔑学生暴动的真相,并将调查结果以公函形式公布于众,同时,要追究总理贾德耀的刑事责任,并要求陆军部严办肇事军警。下面就是从《京师地方检察厅致陆军部公函》中抄来的部分内容:

第二章帝制与共和迳启者,三月十八日下午三时半,准内左四区警察署电称******前,请愿群众,被卫队枪击,死伤多人,当派检察官前往肇事地点,先行勘察一周,勘得******,即海军部旧址,门前场上平坦空阔,无有异形,亦无何项凶器发见,所有当场陨命尸身,已由该管警署,移置东棚门内迤北地上及马号之内,首东脚西,排列成行,计共男尸二十四具,女尸二具,当即依如法检验,填具验断书二十六份附卷,并将无名尸身,编列号数,当场摄影,以备考查。凡由尸身检出什物,均交区警点收,备函送厅,其受伤不能行,经警送入内城官医院及协和医院者,约二十余人,亦由检察官随往相验,填具伤单,除昏迷不能言语者外,均经录取供词。

查据各被害人亲供,暨该管长警声称,确系执政府卫队开枪殴击所致,又以死伤众多,情节重大,故于当日晚间,公函贵部暨宪兵司令部各处,请将行凶军人,迅于查缉在案。惟此项事变之发生,有无杀人犯罪情事,关系本厅职权,自应严密侦讯,而肇事情形如何,亦须迅速调查,力求保全证据,故于翌日以后,传集当日在场照料之警察官员,及其他目睹情形之人证,逐一讯录供词,以资考证。其在翌日,即十九日以后,陆续因伤身故,并报伤请验者,亦经本厅随时验讯,分别填具验断书伤单,并作成笔录附卷,截至今日止,计共验死尸四十三具,生伤四十五名,函称负伤而未受验者七十三人,已将姓名、籍贯、职业等项,分别列表,以便查览。此本厅连日检验调查之大概情形也。

然后就是一系列的证词:“据内左四区巡长王文绍三月十九日供称;昨日我在******门前石狮子旁边指挥,在卫队开枪以前,学生仅喊口号,没有别的动作。同日同区巡官赫长山供称:我进******打电话时,就听外面枪响,当我进去的时候,学生和卫队,没有甚么冲突。同日保安队副分队长景福供称:我从天安门随着学生到******,学生拿着号筒、传单、旗子等东西。侦缉分队侦探赫良玉供称:我从天安门跟着学生赴执政府,混在学生队伍中间,只见学生拿着喇叭、旗子、传单,没有别的东西。保安三队副分队长郎葆璞供称:学生都拿着旗子、传单,没有别的东西,凶器及放火的东西,都没有看见,我们是随学生去的。巡警赵德顺、聂森、尹文海之供,巡长孔忠秀、张纪宽及保安队排长张辅臣之供,亦复相符。之数人者,皆属警察官员,或系在场照料,或系沿途探察,所言自可置信。”值得注意的是,证词大多来自军警、侦探,只有少量照相馆人员、电车售票员等。我惊异于他们的素质,或者说,惊异于他们的道德水平,他们忠实于事实,没有考虑领导的意图,也没有因为自己是军警而庇护自己的同类。他们的证词一致强调:只看到学生举着打倒帝国主义的旗子,没有看见学生有手枪或放火的东西;是军警向学生开了枪,杀死了无辜的青年。

对于学生散发的宣传材料的内容,这份公函说:“当日发放传单,曾据警署检取四纸送厅,内容大意,亦属相同,尚无激烈之词。其中一纸,固有中国共产党北方区执行委员会名义,然苟无暴动等不法行为,在普通刑律上,尚难据以论罪。”

最后的结论是:

总之,学生人等少不更事,平日言行容有轻躁失检之处,然此次集会请愿宗旨尚属正当,又无不正侵害之行为,而卫队官兵遽行枪击死伤多人,实有触犯刑律第三百十一条之重大嫌疑。惟事关军人犯罪,依据陆军审判条例第一条及陆军刑事条例第一条应归军事审判机关审理,除国务总理贾德耀等,被诉命令杀人部分,仍由本厅另案办理外,相应抄录本案全卷三宗,连同尸身照相死伤人名清单暨卫队旅原送各物证,一并移送贵部,请即查明行凶人犯,依法审判,以肃法纪。此致陆军部。

这样的司法机关,让人充满敬意。死难者如果在天有灵,是不是可以合上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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