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完全把这里当成了自己的家。院子里的草长高了,我会用割草机跑来跑去地割草;秋天树叶落了,我会用吹风机把院前吹得干干净净。至于帮忙擦车、换灯泡、修栅栏、做小木工活等,不用辛普森先生说,只要我看到了,就会主动去干。到了秋天,我还会开着牧场的收割机,制作一米多高两米多长的干草滚子,供牲畜们冬天吃。辛普森先生对我很好,我要对得住他。
干活很多,但牛奶、鸡蛋、肉是每天餐桌上必备的食物,我的体重很快就从95磅增加到了130磅!虽然还远远算不上胖,但已经摆脱了一副营养不良的样子,更不会出现晚上饿得睡不着觉的情况了!
唯一不习惯的,还是那种背井离乡的孤独感。俄勒冈州地处太平洋西岸,雨水充沛,每次一到下雨,我就更想家。有时候早晨起来,我会情不自禁地说起汉语:“这是哪儿?”
牧场的动物们成了我的好朋友和倾诉对象。牧场养的马可以随便骑,养的牛都憨厚老实,可以静静地听我“对牛弹琴”。特别是辛普森先生家养的大狼狗杰里(Jerry)、两只小狗博比(Bobby)和约基(Yorky)、一只小猫玛丽(Mary),全部都跟我成了好兄弟、好姐妹。每次我睡觉,博比、约基和玛丽就会跳到我的床上,杰里则会趴在床下,我们“一家五口”就在小房间里安然进入梦乡。
3个月就升职加薪
一天晚餐过后,我跟辛普森先生道过晚安,正要回我的房间休息,辛普森先生用他习惯的客气语调说:“大卫,你已经在这里做了3个月了,我非常感谢你的工作,对你也很满意。如果你愿意的话,从明天起,你就是老人院的管带(Manager),负责管理其他员工,我准备把你的薪水提高到1100美元。你看怎么样?”
我早猜到老板辛普森会留我做正式工,却没想到他要我做管带;虽然猜到他要给我涨工资,却没猜到他要给我涨这么多。
领到1100美元薪水的第一个月,我马上跑到邮局给我母亲汇了一笔钱。想象着母亲收到这笔钱后,可以买些药治一下哮喘,可以吃一顿大餐,还可以翻修一下破破烂烂的房子,让我在陌生的俄勒冈有了很多慰藉。
车在美国是最普遍的交通工具,没有车就像人没有腿。1979年,来美国一年多后,我买了自己的第一辆车,一辆7000多美元的全新道奇奥姆尼(Dodge Omni),花掉了我的全部积蓄。奥姆尼车型早已停产,以现在的眼光看,它方方正正,一点也不流线形,显得很“古董”,而且只有暖气没有空调,但是,我非常喜欢它,爱不释手。刚买到车的第一个月,晚上睡不着觉时,我就会一个人开车出去兜风。这辆车陪伴了我6年,甚至到离开萨勒姆到了丹佛的最初一段时间,它都一直陪着我。
做了管带以后,空闲时间稍微多一点了,我想充实一下自己,我的身份是交换学生,即使按照签证的要求,也应该去上学。我把这个想法跟辛普森先生一说,他马上同意了,还推荐我到离家很近的一所当地的社区大学先去读语言预科。我的英语水平虽然比刚下飞机时有了一点进步,但直接上大学还是远远不够的,读一个语言预科,对我而言是个必要的起步过程。
在美国,学生可以灵活地安排日程表,我报了中午前后的两节课,一星期上三次。上课的日子,我大概6点钟起床,先到牧场把所有动物喂好,挤完牛奶,捡过鸡蛋,做好早餐,给老人们准备好日常药物,给来上班的同事布置好工作,就背着书包去学校。上完两节课已经是下午,赶快回家,从同事那里接班,准备晚饭,收拾卫生,帮有需要的老人们洗澡、散步……等老人们都休息了,晚上11点多钟,我开始温习功课、写作业,一般都要凌晨1点左右才能睡觉,有时作业比较多,就要写到凌晨2点多。虽然累,但是一边挣着“大钱”,一边上学念书,很快乐。
一直在老人院待着,我平时的交流就是跟老人们的只言片语,还有辛普森夫妇。辛普森夫妇知道我口语不好,会刻意说得比较慢,再加上我自己努力学单词,3个月下来勉强可以跟他们交流了。可不出去不知道,一出去吓一跳,跟其他移民坐在一个教室,虽说是语言预科,但我的基础实在太差,在这一堆外国人里面也只能当哑巴,大半时间只能干瞪眼,看着老师和其他同学一会儿眉飞色舞,一会儿又大惊失色,特别是当老师讲了笑话,全班哄堂大笑时,只有我愣愣的。
我决定给自己开小灶,通过辛普森先生在教会里的好心人的帮忙,找到一个跟我年纪相仿的年轻人,他答应到老人院来,每周为我上三次课。六七个月后,我终于能慢慢听懂课堂上老师讲的内容了,而且变成了班上积极发言的学生。
开始半工半读的大学生活
1980年7月,我被萨勒姆本地的波特兰州立大学(Portland State University)录取,开始了半工半读的大学生活。我选择了摄影专业,那时我觉得摄影很有趣,美国那么多美景,我应该都拍摄下来,给自己留作纪念,也可以给家人朋友看。
这些苦我觉得并不可怕,甚至不觉得它算得上苦。当你的生活比以前有了很大改善,同时又怀抱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时,就是人生最黄金的阶段,越累越幸福,越苦越快乐。
真正的烦恼,在于对未来方向的不确定。摄影的确很好玩,但它毕竟是富人的游戏。一是那些高端的相机、镜头、镜架,冲洗费用,还有各种采风需要的旅行费用,都注定了穷小子要提高是几乎不可能的;二是摄影这行毕竟算是艺术,所有搞艺术的行业都有个共同特点—只有极少数有非凡天赋的那些人能出人头地,剩下的99%则连吃饱饭都很困难。
1981年,人人都在谈论一个神奇的东西—电脑。苹果公司年仅25岁的掌门人乔布斯(Steve Jobs)已经是大众眼里的英雄,他推出的苹果II型电脑风靡全国,IBM也抓住时机推出“个人电脑”(PC)的机型与之对抗,各大媒体纷纷为之造势。各大高校纷纷开设计算机专业,掀起了一波电脑热潮。
大一还没读完,我就抛开摄影,投向了计算机专业的怀抱。最初几个月,我深深地喜欢上了计算机这个东西,晚上如果有可能,我都会想办法待在大学的计算机室熬通宵,那是当时唯一能接触到计算机的地方。
但喜欢计算机不等于在计算机行业有自己的未来,我那时仍然在焦急地寻找能迅速改变家境的出路。计算机毕竟属于新兴行业,社会需求量不大。一想到那种朝九晚五的生活,好像也不是我想要的。再看看自己身边的同学,绝大多数都是在中学阶段就打下了坚实的数学或电路课程功底,而我在“**********”期间接受的中学教育,跟人家差距之大难以想象。这些同学以后就是我的同事或对手,以我之短攻敌所长,这是一场打不赢的战争。
做了3年多老人院的管带工作,我对日常工作早已驾轻就熟,辛普森先生对我也一直很满意。3年里,我亲自送走了6位老人。看着朝夕相处的老人们走到生命最后一刻,特别是儿女不在身边、孤身一人上路的,我每次都会为他们流下泪水,感叹人生忙忙碌碌,到最后还是一场空。目睹世事无常、人生变幻,我也开始为自己思考,我到底要一个什么样的未来?
我不可能一辈子在老人院工作。是的,辛普森先生对我很好;是的,我干这项工作很拿手。但这是辛普森先生的事业,不是我的事业。我的事业还在我也不知道的地方。我继续读书,继续在老人院工作,我的心绪却每天都在剧烈翻滚。
从大学生变身中餐馆服务员
读大学时认识了同学阿强,也是中国人,比我早来美国几年,交友广泛。阿强的一个朋友在丹佛开了一家中餐馆,生意好得不得了,正缺人手,特别是缺既懂中文又会讲英语的跑堂。当时中国人大多集中在美国东西海岸,偏中部的丹佛等地区中餐馆不多,很难雇到人,只能通过外州聘请,偏偏这些人里面懂中文的不会英文,懂英文的又不会中文,像我这样懂双语的很吃香,阿强劝我试一试。“一个月底薪加小费能拿到2000美元!”他说。
我的第一反应是“不合适吧”,因为我的父母送我来美国,是想叫我留学或者做生意,这样的路对他们来说自然而然也脸上有光。如果去做个跑堂的,好说不好听啊!
没几分钟,我就意识到这个顾虑是完全不必要的。在美国,大家并不看重你是做什么工作的,只要你是靠劳动挣钱,就会受到尊重。往大里说,跑堂的和市长、州长甚至总统都享有同样的权利,不会受到歧视。而学计算机专业,即使我勉强毕业后,也只能找个自己并不喜欢的“传统”工作,慢慢消耗宝贵的青春。我的特长是严谨认真、不怕吃苦、善于观察、善于“偷师”,这恰恰是做一个餐馆老板所需要的。几年来通过为辛普森夫妇及其全家做饭烧菜,我的手艺大有长进。而且我知道美国人非常喜欢中餐,中餐馆市场前景广大。再者,经过几年工作,我也攒了些钱,唯一差的就是经验。去丹佛干上两年,我自信能学到开餐馆必需的所有本事,两年后,我就可以当上真正的老板。再过两三年,依靠积蓄和人脉,我就可以开第二家姐妹店;5年内就是第三家、第四家连锁店!我就是连锁店老板了!以后,我还可以重新打回俄勒冈州,打到美国东西海岸,甚至把我的餐饮品牌打回中国……
我正在做着美梦,突然被打断。“你到底要不要去啊?”阿强说。
几个月后,阿强接到一个电话:“阿强,我是大卫,丹佛又下雪了,你过来滑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