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686100000038

第38章 轻轻松松打官司(2)

【问题】袁某为做生意向刘某借款10000元,约定半年后归还。在借款时,刘某碍于情面,未要求袁某写借据。到期后,袁某没有按约归还欠款。刘某几次索要,袁某均口头表示归还,但未兑现。为防万一,刘某身藏录音机录下了自己与袁某的谈话。请问:私自录制的谈话录音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在1995年3月的一个答复中明确规定:“证据的取得首先要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征据使用”。因而,在未经袁某同意私自录制的与其谈话行为由于不合法,而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323.债务纠纷案件应提供哪些证据?

【问题】生活中债权债务纠纷时常发生,有时债权债务关系很复杂,当事人对纠纷关系、纠纷原因、纠纷过程,纠纷所涉及标的等各说各有理,非经过法庭诉讼辩论由法院裁决才能解决。请问:在向人民法院起诉时,要提供哪些证据?

【解答】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1)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①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②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③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④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2)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

324.人格权侵害案件要提供哪些证据

【问题】李某的人格权被人侵害,遂决定向法院起诉。请问:人格权侵害案件要提供哪些证据?

【解答】人格权主要是指公民、法人的姓名或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是法律赋于权利主体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须具备的人身权利。

因人格权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提供下列证据:

(1)被告在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已在什么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证明材料;

(2)被告是否还在继续侵害自己的人格权的证明材料;

(3)如果侵害造成原告精神损害,治疗后留下后遗症等情况,应提供与人身赔偿案件相同的证据。如医疗诊断书、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单据以及因误工所致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325.人身损害案件要提供哪些证据?

【问题】陶某酒后驾车,将钟某撞残,后钟某起诉到法院。请问:人身损害案件要提供哪些证据?

【解答】一方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人身损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伤害人赔偿损害的案件,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提起此类诉讼,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

(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6)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

被告主要是提供反驳原告事实和理由的证据。

326.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问题】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因各种原因而不得不选择离婚。请问: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或者不准离婚的法定标准。由于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案件是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故双方对各自的主张都负有举证责任。

当事人主要提供两个方面的证据:

(1)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

①提供婚前基础状况的证据。如两人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通过别人介绍,或者是强迫包办的等等。

②提供婚后感情情况的证据。如夫妻感情是好、较好、一般或者不好,必须通过具体的事例加以证明。

③提供感情破裂情况的证据。这是最主要的一部分证据,主要提供引起离婚的实质原因。如第三者插足,经常打架,一方被判刑,等等。

④如果在这次离婚前,曾向法院提起过离婚,还必须提供原审法院的名称、原判决书或裁定书等。

(2)财产分割及子女情况方面的证据。这包括:

①提供家庭财产清单,并注明这些财产是夫妻共有还是一方所有。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属夫妻共有。

②提供双方经济情况的证据,如双方的工资、存款、债权债务以及经营等方面的证据。

③提供子女情况及住房情况的证据。子女的情况包括人数、姓名、性别、年龄,现在何处,子女是随父还是随母等。住房情况包括是私房还是公房或者是租赁房,并提供房屋产权证等证件。

此外,还需提供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等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

327.债务纠纷案件应提供哪些主要证据?

【问题】债权债务纠纷,当事人自己协商不成的。请问: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提供哪些主要证据?

【解答】债务纠纷案件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对原告和被告有不同的要求。

(1)原告(债权人)应提供的证据。这包括:

①能够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收据、欠条、借条、合同等。

②自己已经履行义务而被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钞票通过何种方式在什么时间、地点已交给被告,而被告到期不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人、债务人无利害关系的证明人。

③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担保人是单位,必须提供其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情况。

④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的原因的证据。

(2)对被告方来说,主要是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已经发生变更或者已消灭的证据材料,但绝对不能伪造、欺骗,否则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328.不服公安机关罚款、没收保证金的处罚,怎么办?

【问题】陈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偷偷外出,公安机关几次传讯他都没有及时到案,遂决定对其保证人张某处以罚款。张某不服,认为陈某到外地是瞒着他的,他没有责任。请问:不服公安机关罚款、没收保证金的处罚,怎么办?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内容,对于违反法定义务的保证人,执行机关可以对其处以罚款,如果保证人对执行机关处以罚款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的5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1次。所以,张某可以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同样,公安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被取保候审人如不服该决定,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5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1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329.司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如何维权?

【问题】某仓库被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洪某有犯罪嫌疑,于是依法对其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可快1年了,案件没有进展,对洪某的监视居住也没有解除,公安机关采取的监视居住已超过期限。请问:司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怎么办?

【解答】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法律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及时变更或者解除超期限的强制措施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根据该条规定,对于公、检、法机关采取的超时限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都有权要求解除该强制措施。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提出的解除超期限强制措施的要求,公、检、法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发现确实超期的,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变更。

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对洪某采取的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已经超过法定的期限,因此洪某可以要求解除。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

330.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没有提起,判决宣告后怎么办?

【问题】张某与方某发生冲突,结果张某把方某打成重伤,最后,张某以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是直到判决宣告以后,方某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法院驳回。请问: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没有提起,判决宣告后怎么办?

【解答】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中,方某在一审判决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他不能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他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89条。

331.刑事案件被告人死亡的,应以谁为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问题】2002年2月25日上半夜,某仓库被盗,县公安局于次日上午9时赶到被盗现场。经勘查,发现犯罪分子在开车载着被盗物品逃离现场后,不慎翻车掉落悬崖,车上物品基本上均被河水冲走,犯罪分子也摔死在车中。请问:刑事案件被告人死亡的,应以谁为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解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1)刑事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活动开始前死亡,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可到民庭作为民事案件起诉。

(2)刑事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死亡,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将受理的附带民事案件移送民庭处理。

(3)共同犯罪案件有的被告人死亡,对于已死亡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应和其他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一并处理。

332.犯罪嫌疑人有哪些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问题】某市发生一起杀人案,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系方某,依法将其拘留逮捕。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请问:犯罪嫌疑人有哪些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解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其主要诉讼权利有:(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3)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10)核对笔录的权利。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l2)获得赔偿的权利。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等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义务是接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333.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能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吗?

【问题】某市发生出抢劫案,当地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谢某具有嫌疑。请问: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能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吗?

【解答】《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本案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犯罪嫌疑人金某和丁某在被侦查机关讯问后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还可以聘请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

33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方法有哪几种?

【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该项规定在法律上确立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权。请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方法有哪几种?

【解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方式有:

同类推荐
  • 当代中国依法治国概论

    当代中国依法治国概论

    本书概述了依法治国的历史考察、基本内涵、重要性及与资本主义国家所奉行的“法治”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和法制体系的制度保障。论证了依法治国与发展中国的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是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制度保障。论证了依法治国与民主政治建设、法律监督、以德治国和当代人权等。
  • 生活中的环境法

    生活中的环境法

    本书通过生活中的典型案例,阐述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环境法律知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农民人身赔偿法律案例精讲

    农民人身赔偿法律案例精讲

    《农民人身赔偿法律案例精讲》以侵犯人身权案例为主,选取了三十多个具有代表性的侵权案例,包括法院审判案例和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典型调解案例。本书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向读者尤其是农民朋友介绍了有关处理人身权侵权纠纷的法律知识。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等内容,但由于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的纠纷都是人身权中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侵权纠纷,恰恰这也是人身权中最基本、最基础、最重要的权利内容,因此本书着重讲解的是人身权保护中的生命健康权保护问题,并重点介绍了侵权责任的追究和责任承担问题,希望对读者尤其是广大农民朋友正确处理人身权侵权纠纷,维护自己合法权利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 劳动关系管理焦点实务百问百答

    劳动关系管理焦点实务百问百答

    本书根据作者的亲身实践,以及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的案例,从中提取了100个相对独立的问题,来阐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很有代表性,重点突出,可谓针对性强;与人力资源管理实际工作联系很紧密,可谓实用性强;涵盖了整个人力资源管理全过程,内容比较系统,可谓整体性强。
热门推荐
  • 一世盛宠:欠你的太多

    一世盛宠:欠你的太多

    遇见他之后,她的人生就偏离了轨道。在她的学生时期,可以说是万千宠爱在一身,但是偏偏事与愿违。他预算的事出了差错,一别四年,他依旧执着于她,而她却忘掉了他。再次相见,什么都变了,唯独那颗心仍旧在跳动。究竟,是谁欠了谁。
  • 混凝土结构与砌体结构作业集

    混凝土结构与砌体结构作业集

    为加深广大学员对《混凝土结构与砌体结构》课程的理解及复习, 我们针对教材中的重点内容, 采取单项选择题、简答题及计算题等多种题型, 共计116 道题, 基本覆盖本门课程中混凝土单层厂房、混凝土框架结构及砌体结构的相关内容。此外, 按课程考题结构编写了两套模拟考试题。书后附有参考答案。
  • 异能狂妃:逆天废柴不好惹

    异能狂妃:逆天废柴不好惹

    一件有关“巫族”命运的上古之宝,一个神秘莫测的隐氏宗族,一种无法勘破的命运藩篱......身赋异能,她逆转两世而来,却成为又肥又丑的相府大小姐。且看她如何实现惊天逆转,惩庶妹,斗恶母,开启武圣空间,最终达至武皇圣境。重启五大异能,成就了令人闻风散胆的“黯夜”帝国。她是容貌成谜的倾世红颜,是苍穹百年一遇的商界传奇,更是浴血战场的“银面修罗”,她便是她----慕容长月!他说,这十丈红尘,铁血烽火,总有一天,我必将这天下捧于你手!墨舞高台,凤凰于飞,一曲华舞霓裳的旷世余音不绝,她的双眸流光奕奕,“这一地的白骨铺就,原来只为走上一条有你的路!长月,不悔!”
  • 神偷邪主:嚣张大小姐

    神偷邪主:嚣张大小姐

    胆小怯弱?这从来不属于穆瞳月。都说成为炼丹师好比上青天,成为炼器师犹如下海底。不好意思,她两者兼修。上古凶兽,想要?不好意思,她收了。寻宝鼠,想要?不好意思,认主了。不过,说好的霸气呢?说好的凶残呢?别人家的兽兽是各种霸气各种吊。自家这只是各种吃货各种萌。
  • 游戏骚年

    游戏骚年

    一个平凡的骚年,因为一个偶然的任务逆转了他的人生、彻彻底底地改变,了……
  • 亲亲总裁,下午好!

    亲亲总裁,下午好!

    最初的代嫁豪门到后来的情陷至深,整个过程她并没有后悔,因为她学会了怎样爱一个人。每夜的相拥而眠却又让她惶惶不安,难以入眠。“如果有一天,你发现你被人骗了会生气吗?”“那要看是谁了,要是你这个小妮子,就等着一个星期下不了床吧。”“……”这男人真不是一般的暴力。
  • 红颜累,红颜泪

    红颜累,红颜泪

    一个是天下第一美人,却在新婚佳期神秘失踪。一个是人人畏之的温柔杀手,却陷在爱河里不能自拔。一个已经找到幸福的女人,却又陷入泥沼。一个是小王爷,在爱情里却无比迷茫。其实无论谁退后一步,或许都能找到幸福,可是,在爱情的旋涡里,没有退字。缠绵的,交织的,是爱?是恨?还是没人能说清的纠结。
  • 守护夕阳

    守护夕阳

    她是一个倍受家族宠爱的公主,众人眼中的开心果;那个在夕阳下充满阳光笑容的女孩。生在平凡的家庭,但是却有不平凡的人生经历,冷酷无情,没法看出喜怒哀乐,情绪不定,琢磨不透;善良可爱。他狂妄自大,桀骜不驯,却因为一个校长他的人生来了一个大逆转,被发配军营。他是他的大哥哥,从小把保护他当成生命中唯一大事,她是他看着成长的小女孩,他是她成长道路上的见证,为她封心的男孩,发誓要让她幸福的男孩;军事高等院校毕业的高材生;是部队培养的重点对象,前途无量,学生的典范,优秀的学生代表,部队,全军的优秀标兵,先进个人。一切都是上天的注定。严修,某部队年轻军官,宁宇凡的死党,是一直背后默默保护她的骑士,默默地爱着她,默默地支持她。他们,撞在一起会是什么样的场景,又会发生一段什么样的故事?她,能到达幸福的终点吗?。人的一生中总是有美丽的插曲,谁跟谁在一起好像是命运的注定。还是命运给她重新洗牌。
  • 凰女袭

    凰女袭

    当预言降落在身,烽火狼烟,战火连绵,该怎么活的肆意潇洒,当她一身红衣归来,是颠覆了谁的江山,亦或是一统天下
  • 青春妖谈

    青春妖谈

    命运的交错足以改变人的一生。仅仅是在一个“外出不祥”目睹见世间罕有的“美丽的生物”,望月桐明的人生开始发生了扭曲。正以为如此,以“狐、人、贝、鹰、鬼、猫、兽、神”以这些故事作为展开步入青春的高中生们开始了他们的故事,青春的故事、怪异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