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职务犯罪已经成了严重的社会公害,也是领导干部和普通百姓多年来最为关注的社会问题。面对来势汹涌、愈演愈烈的职务犯罪,许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国家也采取了越来越严厉的对策,但职务犯罪现象仍然像瘟疫一样迅速传播。理论越来越困惑,政策也越来越无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腐败像病毒一样迅速滋生蔓延?怎样才能消除腐败?一位学者指出:解读当前的腐败就是解读转型中的中国社会。中国当前的腐败是一面镜子,从中可以看到中国式的、自上而下的渐进转型过程中的所有深层次问题。中国当前腐败问题的最终解决,取决于中国对经济、政治和文化转型中深层次问题的最终解决,即取决于中国社会转型的最终走向。循着这条思路,本课题将另辟蹊径,把职务犯罪置于社会转型期这一宏观背景之下进行研究,也许会对问题的解决能有所帮助。为了准确地进行分析,在开始本课题论述之前,首先界定几个概念:
一、社会转型 “社会转型”(social transformation)一词来源于西方发展社会学理论和现代化理论。“转型”是社会学家对生物学概念的借用。西方社会学家借用此概念来描述社会结构具有进化意义的转变。台湾社会学家蔡明哲在他的《社会发展理论——人性与乡村发展取向》一书中则首次直接把“social transformtion”译为“社会转型”,并表达了“转型”就是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一种社会发展过程的思想。当前,“社会转型”已成为社会科学界普遍使用的一个热门术语,其基本内涵就是指社会的整体性变动,即指我国社会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整体变迁过程。结合当前我国社会转型的实际,其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五点:由传统的自给半自给的产品经济、计划经济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转型;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由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型;由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全方位开放社会转型;由伦理社会向民主法治社会转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中的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此消彼长,不断进化。转型的方式往往不是通过暴力的强制手段或大规模的群众运动,而主要是通过渐进式改革逐步完成的。
社会转型期我国社会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
1.渐进性。我国社会的转型其实从19世纪中叶就已经开始,其间大致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1840年一1949年为第一个阶段;1949年一1978年为第二个阶段;1978年到现在为第三个阶段。所不同的是,在不同的转型阶段,其转型的速度、强度、广度、向度都有所不同。当前我们处在第三阶段,这一阶段同第一阶段不同的是,第一阶段主要是急风暴雨式的革命,而当前这一阶段,其启动力量是自上而下的改革。改革不同于革命,它是逐步展开、渐次进行的。在这一阶段,改革是由点到面逐步展开的,新制度取代旧制度是逐步进行的,新观念取代旧观念是潜移默化的。其渐进的时间是相当长的。按照******三步走的战略构想,到2050年左右我们才能基本实现现代化,即才能完成转型。但在这一转型阶段,转型的速度是不同的。当前我国社会正在高速转型,西方早期现代化国家一二百年走完的现代化之路,我们将在以后几十年内以赶超的方式浓缩完成,没有一定的速度不行。不仅如此,从我国现代化的历史实践来看,即改革开放以后的20多年的发展,已超过以前140年的总和。毫无疑问,其发展速度也是任何一个阶段都无法比拟的,因此,我们不妨把这一阶段称为高速转阶段。
2.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
(1)转型的地区分布不平衡。我国的改革开放首先是从东南沿海的四个经济特区开始的,以后逐步扩展到14个沿海开放城市,进而扩展到整个东南沿海,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梯级开放战略。这造成了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东部一直处于领先的发展地位,而中西部地区发展却相对缓慢。东部地区的某些地方甚至已经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而西部的个别地区中的个别地方甚至还停留在奴隶社会的发展水平。
(2)城乡发展不平衡。我国的改革开放首先从农村开始,其后才在城市展开,而后城市的改革反超农村,后来居上。城市现代化的水平无论在哪些方面都远超农村。
(3)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发展不平衡。我国的改革首先从经济领域开始,且已经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虽有进展,但进展不大,文化、意识形态等的转型相对于经济的转型严重滞后。
(4)部门之间的不平衡。中国的许多改革是以行业、系统展开的,这就使得同一地区的诸多部门发展不平衡。最先开始改革的是直接生产生活资料的企业(包括农村),20世纪90年代以后生产资料领域才进行改革,至今还有许多特权领域的改革进展不大。
(5)群体之间的不平衡。改革前我国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差别,改革后群体之间的差距加剧,而且产生了许多新的群体。近来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研究项目——“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课题根据资源占有状况把我国社会分为“十大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经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市无业、失业和半失业阶层。上述这些阶层在控制和支配社会资源(包括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方面存在很大差别。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五个方面的不平衡是纠缠在一起的,这更加剧了不平衡,造成各种不平衡的效应放大,并使这种不平衡更加错综复杂。
3.多元性。改革开放前我国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大一统的社会,这种统一性甚至体现在人们的服装上。改革开放后随着权力的下放,社会同质性开始消解,我国开始进入一个多元重组的状态。这种多元重组表现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经济上,随着各种所有制的发展,造成了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分配方式上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政治上,随着权力的下放,民主得到空前的发展,特别是在农村,随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层民主制度的实施,人民有了更多的民主权利。民主的发展导致广泛的参政要求,这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更为广泛和更高的要求。这种多元性在社会结构上表现更加突出,最根本的变化就是由整合型社会向分化型社会的转变。大量新型的经济组织和民间组织形成,其结构模式多样化,异质性十分明显。这种多元性在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结构中也有突出表现,尤其是随着外来文化的传播,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结构将会不断趋于丰富和多元化,一些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同甚至相反的价值观念也会大量涌现,致使各种观念相互碰撞与冲突频发。社会所倡导的价值标准与实际生活中人们所奉行的行为准则在许多方面相背离,使得人们在处理集体与个人、公与私、义与利等重大问题上愈来愈向后者偏移,而这种观念与心理上的分化和冲突,将成为转型期人们行为越轨和违法犯罪等社会问题大量产生的思想基础。
4.失范性。改革开放前,国家对整个社会的控制是通过大规模社会动员、行政领导的方式,实现一种自上而下的社会整合。这种整合是建立在集权体制、计划经济和一元化意识形态的基础之上,是以实现政治整合为中心任务的。因此,整个社会成员思想统一,行动一致,社会稳定。在改革开放后的转型期,随着权力的下放,经济领域和文化领域逐步从政治领域中分化出来并具有了相对的独立性。政治对全社会的过度控制大大弱化,尤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社会结构的分化使社会整合的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而使以旧的政治整合型为中心的社会整合机制开始松弛化。受此影响,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新思想新观念的影响,传统的社会整合力量(如伦理道德、社会舆论、民俗民风等)不断弱化。由于新的整合机制一时难以形成并安全运作,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交接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空白环节;新旧整合力量之间由于不配套而存在着种种矛盾,从而导致大量社会失范现象的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对这一现象的典型描述。
5.过渡性。我国的社会转型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渐进改革逐步进行的,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中的传统因素和现代因素长期共存、互相交错、此消彼长。整个社会就像一个头戴瓜皮帽、上身穿西服打领带、下身穿灯笼裤、脚上穿着老土布鞋的农民,看着不伦不类,极不协调。这种现实决定了许多改革措施不能够一步到位,甚至法律的制定也带有明显的过渡性。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过渡是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过渡。计划和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方式并存交错,既没有明确的分工,也没有恰当的定位。有些领域,计划调节已退出,但市场调节却未能及时衔接,造成了利益调节上的空白或以非正常方式的调节所递补;在另一些领域,计划调节尚在发挥作用,市场机制却已加入了进来,双重调节造成诸多混乱和不必要的损失。
6.复杂性。表现在:
(1)转型涉及的面非常广。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的动态发展过程,这就意味着社会的宏观结构、微观基础、社会关系、价值观念、文化心理等全方位的变革,涉及到社会所有构成要素系统的相应变化与调整,即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社会结构、文化结构的整体性变迁。当前我国社会转型的具体内容至少包括三个层面:第一,社会结构转化。即当前社会整体结构、社会资源结构、社会区域结构、社会组织结构及社会身份结构的重大转变。第二,社会机制转化。即当前中国社会的利益分配机制、社会控制机制、社会沟通机制、社会流动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的转化。第三,观念转化。即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文化观念等方面的变迁。内容如此庞杂的社会变迁已经触及社会的每一个细胞、每一根神经,牵一发而动全身。特别是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民族成分复杂,这更增加了转型的变数。越是后期的转型难度越大,也越复杂。
(2)中国的转型没有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中国当前的社会转型又与大多数国家的转型有着很大的不同。首先,中国的经济转型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经济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兴起的,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而中国则要坚持走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这就需要解决公有制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问题。其次,中国的政治转型是在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从高度集权、人治为主的治理形态向民主、法治的治理形态转变。在世界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大部分国家的政治民主化都是实行的各种形式的多党制和三权分立制,而中国则要在坚持基本政治制度不变的前提下逐步向民主与法治的治理形态转变。第三,中国的观念文化转型是在坚持集体主义的意识形态准则不变的前提下,从“左”的片面强调国家和整体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转向充分肯定公民局部、个体的合理利益追求的价值取向。在这一过程中,如何使集体主义的意识形态准则与市场经济的客观动力机制(多元经济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相协调,是一个必须解决的核心与难点问题。这三个方面使中国当前的社会转型区别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转型,使转型的过程充满了实验性、不确定性。特别是中国在对公共财产和公共权力的重新定位、规范和制约上,难以照搬世界现代化史中任何既有的经验与方式,从而必将经历一个非常复杂、曲折、漫长的摸索过程。
7.强制性。也叫政府主导性。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实现现代化是自发和自然地进行的,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基本上是放任不管的,而中国的社会转型由于缺乏本土资源,因此不是自发进行的,从一开始就带有被迫的性质。鸦片战争后,国门被打开,我国是在内忧外患的情况下,极不情愿地走上了转型之路。“救亡图存”、“落后就要挨打”反映了这一时期转型的无奈。20世纪70年代后期,面对与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日益拉大的发展差距,在民族竞争、“开除球籍”的压力下,被迫走上了改革开放之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典型地反映了这种改革是在政府主导下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连“致富”这种人的生存发展的本性要求都需要政府推动,可以想见,中国的社会转型是多么的缺乏内在动力。正是由于这种政府主导下的改革,使得行政权力的功能被无限地扩大,行政干预无所不在,这似乎与市场化改革、法治改革的初衷相背。因此,我国的许多改革措施都呈现出“二律背反”的特点。
二、腐败
何谓腐败?《辞海》诠释为腐烂;也泛指败坏、堕落。从牛津、韦氏字典的解释,有三种含义:一是指物质形态的变化,“事物处于逐渐丧失其原来形式、质量和价值的状态”;二是从道德角度,指一个人道德上的败坏和堕落;三是指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出现的行为,“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由于受贿而丧失了正直性”。对腐败现象国内外学者下了许多定义,各有不同的角度和重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