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的源泉
愿望的力量是个人力量很多方面的其中之一。本文中所讲的力量是一切事物的一切力量来源,这些总的“力量”在流经每个人时便形成了个人的力量。
你并没有创造任何一种个人的力量,虽然你可以改变这个力量,可以让这个力量更适应你的需要,可以不断发展并指引其发展的方向。“力量”——所有力量的源泉一直存在着,并且将永远存在着。你个人的力量是从伟大的一切的“力量”的源泉中衍生出来的。你挖掘出自己的天然渠道,和力量源泉相通。你通过给“力量”的源泉提供适当的身体和精神的手段,以此来更有效地表达出、显示出自身的力量。
一位年长的作家曾经说过:
“那些仅仅想让人们思考的演说家们很少有成功的,——因为人们想要获得一种感悟。”
如果有能让他们深有感触或是能引得他们哈哈大笑的演讲,他们则会毫不吝啬地花钱去听,而若只是能引起他们思考的演说或教诲,他们连花六便士都不愿意。原因非常简单明了:心的感悟大于脑的苦思冥想,灵魂的感受大于逻辑思维。所以心灵的感悟注定每次都能赢得人心。”卡迪那纽曼(CardinalNewman)曾说:
“能触动人心的通常不是理性,而是通过想象,通过直接的印象,通过形象的描述。别人影响着我们,声音让我们心灵交融,行动让我们激情燃烧。”
你只需回想一下那些演说家、政客、政治家、演员和传教士们对公众产生了巨大影响的那些例子就能明白。他们满载激情地鼓动着公众们去爱、去恨,让他们去偏袒一方或是对一方抱有成见,激起公众的愿望、野心、渴望、欲望、期待和对某种东西的强烈需要。这样他们便能发挥感情、爱与欲望对人们思想、观点、信仰和信念的潜在影响。
一位现代作家说:“生活中的一大部分便是激发人们的感情和欲望以让他们行动起来。”还有人说:“成功的人是这样的人——他能够劝说人们,告诉他们自己有其需要的东西或是他们需要他所有的东西。”成功的销售员、广告商,或是其他想要卖东西给别人的那些人全都施展了“欲望”的魔力,以此来试图吸引别人对自己项目的注意力。他们利用人们意识中的“想要某样东西”或是“想做某件事情”的欲望。他们利用人们的同情心、成见、或者他们的希望、恐惧、欲望和憎恶。
“动机”的力量
人们去做某件事情或是做出某种行动往往是出于他们感性的一面——“动机”的力量,特别是以爱和欲望的形式出现。这是驱使或影响人们去做事情的唯一理由。如果这样的“动机”的力量不存在了的话,就不会有人行动去做事了,做出某种行为或行动的原因或理由也就随之不存在了。我们做出某种行为或行动完全是因为我们“喜欢”或者我们“想要这样”。如果缺少了感情的因素,那么也就没有了志愿决心。没有了欲望我们也就不会做出选择,不会做出决定,不会采取行动。如果没有想要某样东西或去做某件事情的欲望的话,就不会有去做某事的“决心”,也不会有“真的行动”。欲望是行动的“动机的力量”。若将动机的力量置之不顾,那么就不可能有,也不会有任何行动、活动或是决心志愿。没有欲望的动机的力量,自愿的行动也将停止,且是完全停滞不前。一位老作家的话一直流传到现在,虽然他并不为现在的作家所知,在以下这段较为惊人的话语中他阐明了一个意义深远的真理。
“不管我们所做的事情是好还是坏,都是由欲望所引发的。我们慷慨解囊的时候是在我们看见别人受苦受难时想要释放内心的压力,或是受同情心的驱使,想要表达自己的怜悯之情,抑或是想要在这个世界上得到尊重,或是想在来世能够去天堂。一个人好是因为他想要做个好人——因为能做一个好人他很满足。而有人不好正是因为他想要做坏人的角色——因为能做一个坏人他很满足。一个人履行他的职责是因为他想这样做,因为如果他能完成好自己的职责,他能在感情上得到比忽视职责而去满足别的欲望更大的满足感。而一个人放纵自己的欲望,不履行职责是因为他从不履行职责中获得了更大的满足感,他去做了在情感上对自己更有价值的别的事情,有可能和自己的职责正好相反。
“信仰宗教的人之所以在行动中带有很强宗教色彩就是因为他的宗教性的欲望胜过了非宗教性的欲望——他在宗教行为中获得了比追求尘世欲望更强的满足感。有道德的人之所以道德行为高尚是因为他对道德的欲望要强于不道德的欲望——他做一个道德的人比做一个不道德的人能获得更强的情感上的满足感。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由某种形式的欲望所激发的,或强或弱。”
人不可能没有欲望而去以任何方式去做出任何行动。欲望是所有行动后所隐藏的动机的力量——这是生活的自然法则。任何事情都是这样,从原子到分子,从分子到昆虫,从昆虫到人,从人到自然,还有可能从自然到上帝。从最高到最低和从最低到最高,所做出的一切行为和事情,所展示的行为和实施的行动都是受欲望的力量支配。欲望是活跃着的力量,是活的动力,是一切自然过程、活动和事件背后所隐藏的动机的力量。
欲望的适用原则
关于欲望有一个普遍适用的原则,欲望很重要,你应该注意并铭记于心。这个原则如下:“一个人的愿望、野心、目标、行为、行动和努力中所表现出来的力量、能量、意愿、决心、持之以恒的态度和坚持不懈的努力多半是根据他有多强的欲望‘获得那样东西’或‘做那件事情’来决定的。”
这个原则太有道理了,以致有人在研究了欲望的影响力后得出了精辟的结论:
“你可以拥有你想要的东西,你可以成为你想成为的人——只要你的欲望足够强烈。”“你的欲望足够强烈”也就是说你愿意“付出代价”——以牺牲其他较弱的欲望和想干的事情为代价;以放弃不重要的东西从而把欲望集中在一个重要的想法或事物上为代价,还需要为了达到和完成目标所需要的意志力。
既然我们已经习惯于把这一切都看作是着了魔的后果,而且一个“很强的愿望”表现出来其实是因为欲望,即一种冲动,比如在意志的行为中所想要表现出来的欲望。
一个人如果心中对某样东西充满了激烈的、强烈的、热情似火的需求和渴望,他便会利用自己意志中潜在的能量和他的聪明才智——在动机的力量和欲望的刺激驱使下,有可能会有超常的行为和能量以完成既定的目标。欲望曾被比喻成火,它能让你的意志冒烟。
相比较而言,很少有人知道应该如何拥有足够强烈和持久的欲望。他们仅仅有一个“小小愿望”和一个不是很强烈的“希望”就知足了。他们没有经历过那种持久地欲望,而这是成功公式里的一个重要因素。他们不知道如何感受和表达那种迫切的愿望,强烈的欲求,难以遏制的渴求和不断的要求,激烈的欲望,这和快要淹死的人对空气,和沉船迷失的人对一口水,和饥荒中的人对面包和肉,和凶暴充满野性的动物对交配,和母亲对孩子健康和幸福的那种不断的、不可遏的、热烈的、胜过一切的渴求很像。如果能知道真相的话,那些获得了成功的人对成功的渴求通常就是这样的强烈的。
我们不一定要做欲望的奴隶,我们可以通过意志控制那些并不强烈的、不利的欲望,通过“我就是我”的这种意志力量或是控制自我的能力。这样,我们可以把不强烈的欲望变得强烈,把消极的变为积极的,把有害的变成有益的。
我们也许可以成为欲望的主人,而不是被欲望所奴役。但是在我们也许能这样做之前,我们必须首先想要这么做,去达到这个目的。我们甚至可以上升到意志的高度——站在那个“我就是我”的高度上,也许真的可以说:“我愿意表达我的意志”,“我希望表达我的欲望”;不过即使是在那样的高度,我们也得先有想这样做的欲望。
即使是在这样完全的个人主义的高度,欲望还是基础性的和主要的动机的力量:这是因为欲望处于事物的中心——是我们的心——是生活的中心。我们甚至仅仅是为了满足我们的灵魂,为了获得最大的“自我满足感”——去满足和表达我们心中那些最大的、最持久的、最不可遏的、最强烈的欲望,而尝试去做,去完成自己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