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族有判官,断狱无数,黑白分明。
某日某虫有案,称某林某处有二虫为兄弟,其一死,而其兄不为其发丧。
判官接案,诣某林某处察看,果真如斯虫所言,令捕虫兄。
虫官讯问之:“何故不为汝弟发丧?”
虫兄疑而问之:“何来小虫之弟一说?”
“形影相随,互为扶持,而体型年岁相仿,果不成,非兄弟也?”
“非兄与弟。”
“按虫律,因情发丧,你二虫虽非兄弟,然形影不离已为事实,情意深重,汝亦有发丧之责!”
“我二虫虽形影不离,但实非情意深重,而恰为天敌之属。二虫相依,互吸体液,至一虫不支而死。”
虫官大惊,当即按下不表,随后暗中察看。
果有此二类虫,形影不离而相互谋害,按虫律,天敌致死不为罪。
虫官释“虫兄”,乃曰:“眼见亦不为实,个中滋味,当闷杀旁人!”
智者闻之,亦曰:“人之间,貌合而神离,亦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