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是中国文化史上的轴心时代。当时诸子并起,百家争鸣,学术文化高度发展。正如古希腊哲学是西方哲学思想发展的源泉一样,先秦诸子学说是中国二千年来思想发展的源泉。儒家总结了夏商周三代的文化成就,整理了从古传下来的历史文献,重视人伦道德,为两汉以后的文化教育传统奠定了基础。儒家所传授的《周易经传》更是富于深刻的智慧,为后世的哲学思想的发展提供了渊奥的源泉。道家富于批判精神,揭示了文化发展中出现的偏失,要求回到自然,对于自然的奥秘有较深的体会。墨家追求“国家人民百姓之利”,富于牺牲精神,对于自然科学与名辩之学有较高的贡献。法家强调变革,主张以法治国,虽然其所谓法是****主义的法,但是肯定法治还是有重要意义的。兵家的军事著作更是闪耀着符合实际的智慧。诸子学觉既包含具有历史局限性的糟粕,也含有符合客观实际、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精华,在今天仍能绐我们以深刻的启迪。
我们今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在深入考察现代实际,发扬创造性的思维的同时,研读诸子学说,仍可以从中得到有益的启发。了解诸子之学中的深切智慧,也可以增强人民的民族自尊心与自信心。
朱耀廷同志主编《诸子百家与现代文化》,邀请我写一篇序文,于是略述研究诸子学说的意义以为之序。
张岱年
1997年8月于北京大学
修版序
十余年前,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已经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但对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关系却研究较少。当时经与李晓霖女士交谈,我们决定组织编写一套学术研究性丛书《诸子百家与现代文化》。该套丛书共计8本,1998年在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
当时之所以选择这个题目,我们的基本考虑如下:先秦诸子百家学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源头,在社会上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但无论是普通老百姓,还是大学生乃至整个知识界,真正了解诸子百家学说的并不在多数。对诸子学说进行深入浅出的介绍,对于宣传和理解中国传统文化会大有好处。先秦诸子学说与其他古文化一样,其中既有民族性的精华,又有封建性的糟粕;既有符合社会发展实际的真知灼见,又有唯心主义的奇谈怪论。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与汉武帝的独尊儒术,其实都是封建的文化****主义,都不应为其辩护,而评法批儒与全面地尊孔复古也不能促进中国的现代化。只有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方能弘扬中国传统文化。诸子百家学说中有不少符合社会发展实际的精辟见解,如儒家、墨家的教育成才思想,法家的变革主张、法制建设思想,兵家的兵法战策,道家的辩证思想与养生学说,甚至在诸子的宇宙观、天人观、伦理观中也有不少符合认识规律的思想与主张,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是我们的祖先对人类文化宝库的伟大贡献。认真研究一下诸子百家与现代文化的关系,不仅可以进一步加深人们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使诸子学说中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思想主张进一步为今人掌握,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提高民族的自豪感与自信心,进一步促进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更好地为振兴中华,实现四个现代化服务。
1999年4月10日,由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任主持,以北京大学哲学系楼宇烈教授为专家组组长,举行了《诸子百家与现代文化》结题报告会,专家组提出了正式的评审意见,对该套丛书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专家们认为,该套丛书填补了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诸子百家与现代文化研究的一个空白,是一套富有启发性的古为今用的学术性著作。
这套丛书有如下几个特点:1.正确地处理了古代与现代、传统与创新的关系。创新是当今最崇尚的一个口号,然而创新是相对于传统而言,不了解传统,不借鉴传统,是不可能有真正意义的创新的。因此创新要以古为鉴,传统要为今所用。2.作者遵循了“实事求是,一分为二;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科学态度,首先对先秦诸子学说忠实地作了介绍,尽可能展示诸子学说的本来面貌,而不是按作者本人的思想去任意诠释。其次是对先秦诸子思想既不简单肯定,也不简单否定,而是实事求是、一分为二地进行分析评价,努力做到言之有理,持之有据。3.本丛书概括了诸子百家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哲理性认识,努力探索诸子百家规律性的见解,一分为二地评价其为人处世的原则,实事求是地介绍了诸子认识事物的方法,并能正确地运用先秦诸子提出的方略。这是人类智慧的总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了解掌握了这些人生哲理与真知灼见,无疑会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
从该套丛书出版到现在,已有近十年的时间了,我们根据多年的学术研究成果和教学实践,对该套丛书重新进行了修订。在写作时,我们尽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向读者介绍先秦诸子学说,使深奥难懂的学术著作成为广大群众能够读通弄懂的人文素质教材,这无疑就是对传统文化的一种贡献。由于我们的这套书是出于众人之手,每人的研究领域不同,写作风格也不尽相同,虽然在写作前曾统一了体例,但最终的成果毕竟还会千差万别,其中也会有一些不恰当的分析与论述,希望读到此书的诸位读者与专家不吝赐教,及时指正。朱耀廷
2006年5月25日于望京花园
序言 法家的再评价
法家是战国时期兴起的一个学术派别。其思想之源,可以追溯得更早。该学派以力主“以法治国”的“法治”而得名。他们的社会基础,是由非贵族的平民通过各种途径上升为土地所有者的新兴地主阶级组成的。他们所主张的“法治”是以中央集权的君主****政体为形式的新兴地主阶级的统治,他们所鼓吹的“法”正是与贵族阶级相对立的地主阶级的意志。这种意志正是由新兴地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即打破贵族对土地、政权和文化的垄断,用法律确保新兴地主阶级和平民的土地所有权和人身安全,保障他们进入社会上层、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他们把贵族之“礼”说成是“私”的体现,而他们的“法”,则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体现,从而高举“法治”的大旗,进行了旷日持久的变法实践。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习俗等各个领域,涤荡了旧时代的营垒,清扫了古老的血缘纽带,构筑了新的超血缘的统一的国家。
公元前221年成立的秦帝国,就是在法家理论指导下建立的。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一方面面临着六国复辟势力的威胁,另一方面又缺乏统治经验,其政策措施不得不酷,不得不烈。他们迷信暴力,迷信刑罚,相信只要以酷烈治国,以合“水德”,便可以长治久安。其结果,倒是另外一个“水德”——“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起了作用,秦帝国终于在农民起义的烽火中倾覆了。
一个无比强盛的泱泱帝国,何以二世而亡?这成了后世统治者和政治思想家们长期探索的一个问题。经过探讨,他们一致认为,秦之亡国,就在于贯彻了法家政治,严刑酷罚,不讲恩德,不重教化,使人人自危,朝不保夕,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应者云集,使王朝土崩瓦解。
西汉的儒者更是一手批判法家,一手宣扬儒家,终于把儒学推上了官方正宗学术的宝座。但是,汉王朝既然继承了秦的中央集权的君主****政体,就不可能不继承秦的官僚体制和法律。这是因为,处理君主与臣僚的关系,保障臣僚按君主意志施政,是不能用儒家之术来实现的。这就造成了“汉承秦制”和“汉承秦法”的客观事实。
整个封建时代,封建王朝一面标榜孔孟儒学,一面推行法家的治国之术。所谓“外儒内法”,“明倡儒经,暗行法术”。况且,儒法之间从西汉开始,便改变了以往的对立局面,逐步走向融和。此后,便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各有所司,各有所用。
在历朝历代,法家“以法治国”,严格依法办事的精神始终发挥着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打击地方豪强势力,一方面打击佞臣,整肃朝纲。不少封建官员,忠于朝廷,忠于法律,忠于职守,不与恶势力同流合污,不贪图金钱而诛及无辜,体现了“依法办事”、不畏强暴的可贵精神。在封建时代,能够做到这一点,常常招致权势之臣的暗中陷害和皇帝的猜忌,所以尤其显得难能可贵。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时又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构建阶段。这就决定着我们的法制建设也处于初级阶段。不论从立法、司法、守法,还是从法官的素质和民众的法律意识来看,都体现着初级阶段的特点。处于初级阶段的我国法制建设事业的主要矛盾,是相对先进的立法和相对滞后的执法之间的不谐调所造成的矛盾。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官、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真正树立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严格依法办事的坚强信念,不断改善司法状态,以与先进的立法保持一致。切不可碌碌无为,甚至徇私枉法,使美好的法律成为半纸空文、一纸空文。如果民众对法治失去信任,那将是十分严重的事情。因此,我们应当从法家思想和法家精神当中,摈弃其封建主义的剥削阶级的反人民的糟粕,引取其严格依法办事、忠于法律、忠于职守、不畏强暴的精神,以为当今法制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