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理顺行政机关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应避免各部门的职能交叉,尽可能使密切相关的职能归并到同一部门,减少部门之间不必要的沟通往来,以便于迅速做出决策,迅速采取行动。
B.尽可能地变部门间的沟通为部门内的沟通。部门内的沟通相对于部门之间的沟通有两个优势:一是沟通可以经常化,做到深入细致;二是沟通的渠道缩减了,减少了不必要的行政沟通的信息失真。把部门间的沟通变为部门内的沟通效率和质量的重要途径,可采取的措施是依据职能要求设置行政管理的幅度。
C.使经常性项目的沟通制度化。当某个问题经常出现时,应考虑使这种沟通过程固定化为制度,减少每次为沟通协调而进行的联系组织工作。
②柔性机制:指的是在行政沟通中具有较大可变性的约束因素,这些因素具有可塑造、可改变的特性,它包括语言机制和心理机制。
A.语言机制。行政沟通依赖于大量的往来,要求有一套规范的、为大家都接受和掌握的信息表达语言系统,如公文的固定格式、规范用语,以及特定语言包含的特定行政意义,公文往来的特定途径已显示其重要程度、保密级别的差别,等等。只有在行政系统内外的信息沟通参与者都能掌握这些约定的机制时,沟通才能准确迅速地进行,否则容易造成误解和偏差。为此,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公文写作等课程的培训。
B.心理机制。沟通的实质也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使人的活动通过信息符号传递的延伸。人们对沟通的态度、期望和反映方式等心理机制也会大大影响沟通的效果,这种影响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因此,从心理机制的建设着眼,要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化意识,加强机关的民主风气,从心理上激励其自觉地加强行政沟通。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国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始终奋斗的目标。而法律、制度、秩序是民主国家区别于****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人进行生产、社会生活的标准和依据,是保持社会特性的基础。但是作为工具的法律、制度,需要主体的执行,在此涉及权力的运行。而权力天然的扩张性,能够激起人性深处的贪欲,使掌握公共权力的人轻易地跨越理性自律的界限,运用手中公共权力,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化公为私。这必然要求在行政链条中,存在一种引导机制,使人们对权力的运用不敢亵渎和违犯。这种机制即监督的制度和权力。作为现代行政管理和政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监督为政府推行政务公开、决策民主、提高行政效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起到了很大的辅助作用。新的“行政三分制”虽然因为体制、利益保障等原因不能在深圳继续试点,但它所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的三分制思路,却更清晰地点明了监督的必要性。如果我们说决策是制定政策和确立行动方针,执行是决策形成后作出具体安排和具体行动设计的话,那么监督就是对决策、执行和反馈过程的指导、辅助、激励、检查和督促,以确保决策的正确性、执行的有效性和反馈的真实性。
江****同志在党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为我们指明了加强行政监督的目的性、可行性、必要性,使得我们在推进行政现代化进程中,得以确保提高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世纪之初。针对我国行政运行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党的高层决策层再一次明确指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并提出一些具体措施,为我国今后进一步推进法制建设,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解决权力运行中存在的诸种矛盾和弊端指明了方向。
一、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的必要性
历史和现实证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论法的精神》P154)。所以,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说:“自由的政府应当建立在谨慎提防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完全信任的基础上。”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发达国家普遍建立起多方面、多层次、比较严密细致的监督体系,而我国作为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无论从执政党的性质,还是从国家的性质上讲,我们的公共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各级公共权力部门和人员应该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其他额外的机制和权力的监督就没什么必要性了。然而现实与理想总是存在差距,由于主客观原因,一些掌权者在运用权力时,有可能使公共权力沦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就我国目前情况看,公共权力领域内权力被滥用,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现象比较严重,其行为主体既包括掌握公共权力的个人,也包括掌权的部门和集团。我们面对一个纷繁复杂的社会,各种行政失常现象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监督体制,而现实也告诉我们,情况不尽如人意:
1.公共权力缺少必要的制约和监督,部分掌权者以权谋私行为不断出现
近年来在权力部门,部分掌权者、包括一些高层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呈现上升趋势,从******、成克杰、胡长青、李嘉廷到福建远华走私、沈阳慕马大案牵出的腐败分子,有一大批都是有相当资历、相当级别的高官,这批腐败分子在位时利用手中人民赋予的权力追求金钱、追逐享乐,最终被金钱、美色和灯红酒绿、骄奢淫逸所击倒,走上腐化堕落、违法犯罪的道路。腐败分子的存在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望。
2.一些公共权力部门集体腐化,“公贿”现象时有发生
随着社会开放,一些公共权力部门打着单位集体旗号,凭借权力为本单位谋取特殊利益,或以单位名义进行钱、财、物的行贿、受贿活动,使腐败行为表现出日益集团化、法人化的新特点,这种现象被称为“公贿”。这种以集团为单位的权钱交易、权利交易,表面上看起来带有一定公共性质,但究其本质,终究还是为了为集团中的个人谋取私利。这样的行为以损害国家、公共财产为渠道,中饱私囊,满足的是个人私利。这样一种社会风气的存在是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
3.在社会大权力分配上,政府权力扩张而社会权力萎缩
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在整个社会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随着行政行为的展开,政府权力越来越膨胀,逐渐把部分社会权力吸纳过来,使社会权力日渐缩小。而政府权力在运行中无限扩张,若不加以监督、限制,必然会出现滥权、贪腐现象,如常言所说:“不受限制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在行政工作中,滥用权力、违法行政、各种“寻租性”腐败行为也时有发生,正如列宁的评价:“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不受节制的堕落。”这已成为中外历史反复证明的一条铁律。
4.行政运行中法制化程度不够
当前,我国行政运行中出现的诸种问题、不良现象与法制化程度低有直接关系。从行政立法角度看,现有行政组织法过于笼统,对政府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责任形式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有关法律规章分列在各种法律文件中,缺乏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从行政执法角度看,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普遍存在,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滥用权力的行为比较严重。从依法治国的目的出发,这样一种现象必须及早根除。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以上问题的存在是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的,为了消除这些不良影响和前进障碍,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势在必行。
二、行政内部监督
监督即监察、督导,行政监督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观察、指导、控制,使得行政人员能积极、迅速、廉洁、公正、有效地完成任务(行政改革中要求的“3E”指的是:经济、效益、效率)。如果在行政活动中缺乏制约、监督这样一个环节,行政改革目标就很难实现。在中国青年报发起的一项关于全国老百姓关注的社会问题的调查中,关于行政腐败、权力监督的问题是当前的一个热点、焦点问题,这里,我们就该问题进行探讨。
按照监督主体或权力来源划分,行政监督可分为行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而我们说的行政内部监督亦即狭义的行政监督,是相对于行政机构自身而言的,是指行政上级在行政活动中对行政下级的指导、控制及行政下级对行政上级的批评、建议。从一般情况讲,它包括对工作态度(是否主动热情、积极高昂)、工作内容(是否按指派以保证行政目的)、工作方法(是否最经济、恰当、快捷)、工作成果(是否达标)、工作奖励(是否名副其实)、工作惩处(是否实事求是)的监督。可以看出它实际上是与我们的工作关系最密切、最直接的监督,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是业务职能的延伸。
1.结构性监督
(1)一般(责任)监督:指各行政机关间按隶属关系进行的双向工作监督。在中央,指******与一切国机关之间的监督;在地方,指地方政府与所属各部门、下级政府、本辖区内国家机关间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建立在紧密的日常工作活动中的相互监督,表现为:上级对下级按德才条件、职位要求进行工作指派,使事得其人,职得其主;设立工作指导,作为事前预防性的行为准则;随时进行工作控制,以应对事中突发状况;进行工作评价,以便在事后对工作及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奖优惩劣。而下级对上级在整个过程中的作为进行批评和建议。从其涉及内容看,这是工作责任中的成分,与行政工作密切相关。
(2)业务(职能)监督:指政府职能部门就其主管工作,在职能范围内对其他部门的工作监督。如财政部门就其主管国家财政收支工作,对各部委、地区预算、收支计划等工作实施监督;人事部门就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等方面进行工作范围内监督;环保部门就环境保护有关问题对其他部门的指导、管制等等。这些业务监督是用来保证管理效率,加强工作纪律,克服和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的,是一种围绕业务工作进行监督。
2.违法违纪监督
(1)监察:指政府内设立的具有专门行政监督权的机关对行政机关进行全面监督。1986年12月,国家设立监察部,各厅、局陆续恢复工作。199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出台。1997年5月,《监察法》颁布实施,从而逐步确立了监察基本工作、权力范围、监察对象等一系列环节。作为政府系统内设置的专门化机构,它类似于美国的监察长制度,日本的行政监察局制度。监察制度的存在适应行政管理现代化发展,提高了监控力度,可以保证监督工作更顺利进行。监察机关通过受理举报、定期检查等手段行使检查、调查、建议、有限处分等权力,维持监察的经常性、制度化。作为政府机构的一个分支,监察部门熟悉行政机关工作方式、内容、程序,较了解行政机关内部情况、资料,而且作为专职监督部门,摆脱了日常行政事务的干扰,拥有较充裕时间及一批专门从事监察工作的人员,因而是一个更专业、更有时效、更权威的监督部门。
2.审计:国家审计署、地方审计机关对国家财政经济活动进行特殊监督,以督促、帮助财务、行政部门把财经活动纳入国家整体控制、管理轨道,从而维护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纠正错误、弊端,为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依据。现代社会,经济职能成为最主要职能,经济工作成为各项工作的核心内容,而政府官员违法违纪案件中经济类案件呈上升趋势,使得审计工作重要性凸显。通过审计,我们可以掌握国家经济计划执行、完成情况,发现其中不良环节并予以纠正。还可以督促国家各种经济制度的严格执行,促使有关机关有效利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同时揭露贪污、浪费、营私舞弊、侵吞公共财物等不法行为,为司法机关提供确切资料、证据,打击、防止各类经济犯罪行为。
今年上半年,全国审计机关调查4万多家政府机构、部门,发现1484亿非法使用资金(《国家审计署报告》)。而国家审计署自1983年建立至今,在全国范围调查了300多万家机构。查出违纪、可疑资金1300亿元。今年前6个月,审计部门调查案件466件,涉及金额10.6亿(《中国日报》2003年8月21日)。审计部门的存在的确是揭发、暴露了一些贪污分子,曝光一大批经济问题,以事实证明了其监督力度和广泛度。
3.政法监督:公安、安全部门防范、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各类刑事、经济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机密、利益。
3、党内监督
随着近年来“党政分开”的提倡,党内监督逐渐有弱化倾向,但由于在中国,共产党员作为执政党,而行政官员中绝大多数为共产党员的特殊国情,这种监督仍将存在。
(1)组织监督:各级党委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实行的监督,所采取的形式主要包括:**********、四个服从、党组织核心地位、党组织领导地位以及生活会。
(2)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纪检委的监督体现在守纪教育和监督条例的制定了两个方面,自从1993年纪委、监察开始合署办公,克服了党政监督分离体制的不足,发挥了党政监督机关的合力、整体效益,有利于集中力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力量。
2000年甘肃省纪检监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15139件,新立查案件1075件,结案909件,挽回经济损失4739.32万元(兰州晨报),可以说得上是卓有成效。
2003年11月28日兰州市纪委召开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处情况暨典型案例通报会。通报了2002年7月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批违法违法案件。其中榆中县三角城电灌工程水利管理处原主任丁杨林、副主任金巨城等人受贿贪污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庭原审判员祁藏平受贿案;兰州市公证处截留、私分公证收费款案等7起典型案件得到了查处,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兰州晨报》)。
由此可见,我们拥有一个非常细致、周密的监督系统,按理说我们的行政监督应该是百密无一疏的。然而现实生活中,行政监督乏力,行政贪腐现象的存在有目共睹。随着改革开放,我们逐步认识到传统集权带来的弊端,在下放权力中未注意管理、监督权制衡的重要性,未能对下放权力施以有效监督,使权力扩张未能得到有效控制,让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尴尬的监督”。
三、行政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1)法规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